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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措施落实有关优待军人子女教育法律法规

2017-09-18 2页 doc 11KB 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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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措施落实有关优待军人子女教育法律法规中国出台措施落实有关优待军人子女教育法律法规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施行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 为实现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解除军队子女教育后顾之忧,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近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军地各级认真贯彻执行。 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制定颁发《意见》是深入...
中国出台措施落实有关优待军人子女教育法律法规
中国出台措施落实有关优待军人子女教育法律法规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关于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施行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 为实现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解除军队子女教育后顾之忧,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近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子女学校和幼儿园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军地各级认真贯彻执行。 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制定颁发《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是有效落实国家相关优待军人子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不断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 《意见》指出,军队子女学校原则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举办或撤销停办。位于营区外的军队子女学校,原则上整体移交地方人民政府举办。位于营区内的军队子女学校,驻大中城市的,原则上撤销停办;驻县以下城镇或艰苦边远地区的,原则上移交地方人民政府举办。 《意见》强调,移交学校整体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办学校序列,离退休教职工一并移交;撤销停办的学校,学生、教职工(含离退休)由部队驻地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接收,正式教职工纳入当地公办学校教职工事业编制。军队子女学校移交地方后,继续接收原保障体系内军人子女入学,驻地人民政府应对此类学校给予特殊帮扶政策。 《意见》明确,军队子女学校移交或撤销停办,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意见》还对移交学校的资产、债权债务划转和经费补助办法等作了相应规定。 《意见》同时对军队幼儿园的管理作出规定。军队幼儿园由军队继续举办,部队驻地学前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军队人员子女教育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办幼儿园;确需新办的,在军区级单位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同一营区内举办两所以上幼儿园的,应当合并。《意见》还对军队幼儿园的经费保障、接收地方人员子女入园的收费情况以及幼儿园教师培训、教科研活动、职称评定、争先创优和督导评估等作出规定。对自愿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部队幼儿园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明确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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