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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企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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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企泰律师事务所上海中企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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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企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 2 ............................................. 2 ...................................................................... 3 ........................................... 5 ....................................... 5 ........................................... 6 .......................................................... 7 ............................ 7 ............ 8 ........................................................................................................... 9 第 1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2月28日,新《保险法》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 正式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2日,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保险法》最核心 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 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是限制保险人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并借鉴了英美法上 禁止反言制度。其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理赔程序和时限,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 赔,及时核定责任。 新的《保险法》在其他方面也体现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比如,在财产保险 合同中将受让人继受取得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移后, 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被保险人设定通知义务。在人身保险方面, 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对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 在后。 对保险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上,新《保险法》规定,监管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对偿 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 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或者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水平,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等监管措施。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 险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这也是首次纳入《保险法》的内容。 为保证《食品安全法》6月1日顺利实施,卫生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密集开 展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修改、配套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卫生部表示,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 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 估及预警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地方配套 法规建设。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透露,今年下半年有望完成 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整顿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 制度。 农业部表示,将做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工作,制定完 第 2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善配套规章,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一,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合理科学的发展 规划和产业政策。二,工信部目前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 于5月发布,并组织开展企业试点工作。三,组织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引导企 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修订《餐饮服务许可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 理规范》,对餐饮消费环节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表示,将完善生产加工食品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制度和体系,并配合制修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及时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 规章,依法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整合和完 善食品安全标准。 除了按照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层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外,卫生部 正在筹建若干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据了解,卫生部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并将合理规划,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分中心。 另外,卫生部还在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筹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 机构。卫生部要求各地争取编制、财政、规划等部门支持,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队 伍发展、能力提高、经费支持等各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 徐蓉蓉 《经济参考报》 1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将领导干部“身 边人”作为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领导干部“身边人” 可独立作为受贿罪的主体,这无疑弥补了法律的不足。 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这次修改加重了 对这类犯罪的惩处,同时,在量刑上又注意与贪污贿赂犯罪有所区别。 3 过去对“来得快,跑得也快”的“老鼠仓”行为,无法用修订前的刑法规定的“内 幕交易罪”进行打击。新修订的刑法对这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 益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4 目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 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严重。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 第 3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此次修正,适应新形势,增加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的规定。这一新增 规定,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 5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源头有的竟是一些国家机关 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电信、金融等单位。他们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将获得的 公民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非法泄露,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 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此次刑法修订增加这方面规定,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 息安全。 6 现在绑架者很多既不“撕票”,也没有虐待行为,只要拿到钱就会放人。而修正前的 刑法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已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案件的需要。这 次修正,既考虑了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应予严惩,又考虑到实际发生的这类案 件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在刑法设置上适当增加了档次。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按照罪 刑相适应的原则惩治此类犯罪。 7 在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 程度也不同。因此,有关部门建议,在刑法中对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由司 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同时考虑到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 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 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以较好 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8 在一些大中城市,未成年人有组织地进行扒窃、抢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他们的 背后经常会有一个成年人的团伙在操纵。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 人的身心健康,理应定为犯罪。 9 现实生活中,这类犯罪有些是单位实施的,依据现行法律无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修正案增加单位犯本罪的规定,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刑法的反洗钱措施。 10: 近年来,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修正案增加这方面 的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军队形象、声誉,保障部队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 4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要点: 主管部门 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登记范围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 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 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技术进 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管理办法 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 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 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 登记流程 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 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 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 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 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商务部刚刚公布了新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根据这个修订后的管理 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成为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进口的技术, 不得进口。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 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应履行进口许可手续。 管理办法规定,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是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中央管理企业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 手续。 限制进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的发展;是否符合中国对外承诺的义务;是否对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 造成不利影响。 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 德;是否危害人的健康或安全和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是否破坏环境;是否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中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维护中 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 5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新的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 口管理条例》制定的,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在2001年发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将被废止。 来源:新华网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具体商品清单如下: 5004000000-5007909099 丝纱线等 15 5106100000-5108101100 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5 5108101990 非供零售用粗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动物15 细毛含量?85%〕 5108109090 非供零售用粗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粗梳15 动物细毛含量<85%〕 5108201100 非供零售用精梳山羊绒纱线〔按重量计山羊绒含量15 ?85%〕 5108201990 非供零售用精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动物15 细毛含量?85%〕 5108209090 非供零售用精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精梳15 动物细毛含量<85%〕 510910110-5109909000 羊毛纱线等 15 5110000090-5113000000 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5 520411000-5212250090 棉纱、棉机织物 15 530610000-5311009099 其他植物纺织品 15 全部税号 化纤长丝 15 全部税号 化纤短纤 15 全部税号 絮胎及无纺织物等 15 全部税号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全部税号 特种机织物等 15 全部税号 涂布等工业用纺织制品 15 全部税号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15 全部税号 针织物及钩编的服装等 15 全部税号 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等 15 630110000-6308000090 其他纺织制成品等 15 631010001-6310900090 其他纺织制成品等 15 9404290000 其他材料制褥垫 15 9404301090 其他羽毛或羽绒填充的睡袋 15 9404309000 其他睡袋 15 9404901090 其他羽绒和羽毛填充的其他寝具〔含类似品〕 15 9404902090-9404909000 其他寝具 15 第 6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 发〔2004〕10号)的要求,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 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50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计14件。 200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正式实施。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部分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条例及细则条款依据已 发生变化,需要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细则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的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1999〕191号)对卫生防疫 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的增值税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3%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征收率 征收率 复》(国税函〔1999〕207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 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者,(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 的批复》(国税函〔2000〕584号)中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 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料的;(二)符合一般纳税人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 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人认定手续的。 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 税人认定手续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 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的损失。 1103号)中的非正常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按的4%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按3%预缴增值税。 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 三条第(三)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按4%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按3%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 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第 7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第 七条第一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增值税征收率3%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6%(其他) 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895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证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国税函〔2007〕350号) 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进 税凭证 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记者2月24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 服务企业,国资委日前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 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交易。 根据《指引》,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及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作为划入方或划出方。中央企业及子企 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 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 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思路,到2010年,中央企业要减少至80到100家,其中30到50家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业内人士表示,《指引》 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推动中央企业调整重组。 《指引》明确,国资委将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即划转双方主 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 业核心竞争力;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相关风险防 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文件来源:经济参考报 第 8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1411-1413室 电话:+86 21-68407368 传真:+86 21-68407358 网址:www.zhongqitai.com 邮箱:zyl@zhongqitai.com 中企泰律师 ZONE & CHIME LAW FIRM 090201 关于进一步加强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 09020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090201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090202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工作监督管理规定 0902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090203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0902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 09020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090205 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0902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 知 090206 关于进一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的通知 090210 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0902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090216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 0902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09022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 090226 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 09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09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09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备注:如需要查阅上述新法规全文,请浏览我所专业网站法盾365相关页面, 网址: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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