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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将发端于社区自治

2012-12-27 2页 doc 26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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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将发端于社区自治 中国社会学网 > 最新文章 公民社会将发端于社区自治 张以明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公民社会的同步发展。究其原因,在于缺乏一个公民社会得以自发于其中生成的母体。当前,最有望成为公民社会母体的,是由居民小区发展起来的社区自治。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社会没有为现代政治哲学所特别关注的公共领域,缺失形成公民社会和民主自治的社会基因、制度基因和文化基因。在古代,虽然有宗族组织的自治,但这不是政治性的自治,而且,也不是由个人通过自主联合而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安排,而是宗族组织对于其成员实施家长式的控制。宗族组织...
公民社会将发端于社区自治
中国社会学网 > 最新文章 公民社会将发端于社区自治 张以明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公民社会的同步发展。究其原因,在于缺乏一个公民社会得以自发于其中生成的母体。当前,最有望成为公民社会母体的,是由居民小区发展起来的社区自治。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社会没有为现代政治哲学所特别关注的公共领域,缺失形成公民社会和民主自治的社会基因、基因和文化基因。在古代,虽然有宗族组织的自治,但这不是政治性的自治,而且,也不是由个人通过自主联合而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安排,而是宗族组织对于其成员实施家长式的控制。宗族组织实际上只是填补了政治力量无法达到的权力真空而已。   计划经济时代,对应于宗族组织的是“单位”现象。所不同的是,“单位”是一种社会化和政治化的家庭,通过“单位”,政治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细胞。整个社会都处于政治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监管和控制下,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教育、就业等等,都依赖于政治权力自上而下的安排。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是政治权力控制单位,而单位控制个人的生活。“单位”同样不是自治的现代公共领域。   不过,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社会胚胎的“单位”现象已经逐步解体,人们被迫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此相应,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要求社会协作的秩序、包括政治秩序,应当由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协商、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共同建构。因此,市场经济时代需要一个公共空间,让彼此陌生的利益主体能够在此充分达和交流意见,就彼此协作的条件达成共识。有此公共领域,才会有自主的现代公民社会;否则,人们只能在家族或“单位”中的、狭小的熟人圈子之内,接受既有的传统和习惯,被动地按照上级或家长的意志生活。   但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公民社会的同步发展。究其原因,在于缺乏一个公民社会得以自发于其中生成的母体。由于政治权力的绝对强势,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企业管理者、民营资本家、个体创业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生存,都不得不以某种方式和政治权力结盟,没有能力甚至没有兴趣投身于公共领域的建构。对那些通过垄断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牟利的市场主体而言,成熟的公共领域甚至是与其自身利益相违背的。   当前,最有望成为公民社会母体的,是由居民小区发展起来的社区自治。居民小区是原本彼此陌生的业主组成的小社会,同时他们又有共同的利益。面对资本和物业管理者的强势,业主们自发组织起来,以增强和资本以及政府进行博弈的能力。这正是由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的业主委员会迅速发展的原因。   业主为组建业主委员会而达成的具有宪章的性质,在居民小区的范围内是人们行为的宪法性文件,类似于政治哲学中规范社会基本结构和秩序的原始契约。依此,在小区的范围内,人们能够实现自我管理,自下而上地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权限和办事程序,同时,在私人空间之外,建立了一个彼此进行对话和沟通的公共领域,并可以进一步规定人们共同生活的秩序。所以,成熟的居民小区,实际上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治的社区。在这样的社区生活中,会培育起现代公民权利意识,并受到成为现代公民的教育和训练。大范围的居民小区的发育和成熟,有望在经济和权力的结盟之外,构成一种平衡力量,成为公民社会发育的母体,实现中国社会结构的基因突变。(作者单位:深圳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文档附件: 编辑: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您是本文第11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mail:ios@cass.org.cn 欢迎转载,敬请注明:转载自《中国社会学网》[http://www.sociology.ca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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