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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征所得税

2017-09-21 2页 doc 12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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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征所得税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征所得税 【问题】 某公司因在加快行业培育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获得一笔当地政 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收入(其中包括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国税部 门对该笔收入征收了25%的企业所得税。请问,国税部门的做法是否 正确?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要征税? 【解答】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某种特定需要,通过财政分配 向企业或居民提供的无偿性补助支出。为此,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 政府给予企业的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财政 性补贴收入根据不同情...
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征所得税
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征所得税 【问题】 某公司因在加快行业培育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获得一笔当地政 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收入(其中包括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国税部 门对该笔收入征收了25%的企业所得税。请问,国税部门的做法是否 正确?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要征税? 【解答】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某种特定需要,通过财政分配 向企业或居民提供的无偿性补助支出。为此,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 政府给予企业的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财政 性补贴收入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征税收入,也可能是应税收入,并 非所有财政性补贴收入都是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税〔2008〕151号) 明确,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 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其中由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 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 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 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 金有专门的资金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 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该文件还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 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 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 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 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6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 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公司取得的部分财政性收入(如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并不符合 上述政策规定,因此,国税部门对该笔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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