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县中坜市华勋国民小学场地设施开放收费基准
桃園縣中壢市華勛國民小學場地設施開放收費基準
(依據桃園縣政府訂定「桃園縣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收費基準」辦理)
收費基準(單位,新台幣元)
場 地 名
長期租用:每個項 次 日 間
月,每周4-6小 稱 夜 間
時: 全 日 半 日
運動場(含田徑
一 4000 3000 3000
場)
7200 二 綜合活動教室 4000 3000 3000
地下室代用禮
三 4000 3000 3000
堂
四 視聽教室 3000 2000 2000
電腦教室(一間
五 3000 2000 2000
份)
1000 六 教室(一間份) 750 450 450
800 七 川堂(一處) 800 500 500
說明,
一、學校場地以學生教學活動優先。若遇本校辦理活動,學校得要求借用單位調整使用時段。
二、欲借用單位,人,須先洽總務處,並填寫場地租用單,由總務處陳核後,收取租借費用,完成手續。
三、為維護本校場地整潔及公物安全,借用人除支付租借費用外,依活動方式、內容或
借用學校器材情形評估是否收取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俟活動結束且無需辦理事
項,退還保證金。
四、借用單位若使用情形不佳,下次欲再借用時本校場地,本校得提高租借費用及保證
金,雙倍,,若情形惡劣,本校得拒絕借用。
五、對外租借若為公益用途,經本校審核並同意,得以免收租金方式出借場地。唯借用
人若有借用器具,其須負擔器具保管及損壞賠償用。
陸、上列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之收費,得由學校權衡其使用活動性質、時數、場地大小,
參考收費基準,呈請校長核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