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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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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职能介绍人民政协职能介绍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努力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协商,团结合作。要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集善举,为...
人民政协职能介绍
人民政协职能介绍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建设的意见》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点、发挥优势,努力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协商,团结合作。要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集善举,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诣的政治局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用这三句话表述,有利于人们完整、准确地地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 (二)人民政协的特点。政治协商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民主政治制度创新。作为我国特有的民主形式,政治协商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广泛性。人民政协是由我国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呼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最大的统一战线囊括了我国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因此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它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力量的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它包括了两个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各个方面的代表。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是我国其他组织包括一些统一战线所无法比拟的。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是不同民主形式共有的价值追求。但是公众的政治参与总会有限。因此,扩大经常性、制度化的民众参与渠道,对发展民主更具实际意义。由各党派、各族各介代表人士经常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重要人事问题进行协商讨论,为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 2、党派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它是以党派和团体为基础组成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中,各党政在国家政权和人民政协中的活动方式是不同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不管是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还是作不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其成员均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出现,而不以党派名义活动,在国家行政机关,各党派成员担任政府部门领导职务 ,均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执行其被赋予的权利,也不代表自己所在的党派。而人民政协则与此不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本党派的名义参加的,各党派在政协会议上可以本派名义发言,各党派也可以本党派名义提出提案。为了体现多党合作,在政协的组织上,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40%;民主党派和各方面党外人士不少于60%,并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中不少于65%。人民政协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促进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 3、民主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汇聚了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各种不同的意见、要求,可以通过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反映出来。按照中共中央有关精神,“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这种协商,本身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民政协新实行的民主协商方式,有助于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有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政治协商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是政党制度创新,体现了新型的政治关系。一是政党关系的和谐性。各民主党派在政治活动中的价值取向上与共产党具有同一性。二是政治择优的协商性。通过政治协商,在思想观念政策主张上相互协商、相互砥砺,寻求最佳的政治策略或政策措施,并在协商中增进共识。三是政治权力的约束性。政治圉、民主监督就是对执政权力的一种约束形式,它虽然不具有质询、罢免、弹劾等刚性约束权,但其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政治话语权,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对执政权、对国 家公权的监督与约束力不可小觑。政治协商由统一战线的工具形式转化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统一战线组织的创新。这样一种政治体现了共产党宽阔的政治胸怀,在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科学求实的精神,是老一辈革命家的天才构想和伟大创造,构建了中国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政治协商制度特点优势:一是政治协商制度调节和我国的政党关系,有利于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和参政党参政能力的统一。二是政治协商制度扩大了有序的人民民主,有利于发展政治导主与维护政治秩序的统一。三是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异中求同、同中存异的本质,有利于实现多样化要求与一致性规范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四是政治协商作为一种民主监督形式,有利于监督制约公权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统一。五是政治协商作为统一战线的制度形式,有利于参政党作用与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的统一。 二、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亦即我国的国体。与国体相适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前者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后者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政协。 人民政协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它可以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各方面人士,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要求,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积极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的作用,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之所以能够在我国政治体制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政协委员不是按区域选举产生,而是按界别协商产生。这样产生的委员可以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最广泛地包容各方面的代表人士,而且位置超脱,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性质的协商机构,政协形成的决议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却能产生重要影响,可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其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的灵活性、多样性,又能促进各党派和政协委员们畅所欲言,充分行使批评的权利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第三,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发挥高层次“综合人才库”和“综合智力库”的参谋作用。 三、人民政协的职能 人民政协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的重要性,积极支持政协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协在我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的职能: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规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三项,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与它组织上的建立是同时开始的。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充实的发展过程。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最早确立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即在1949年的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就明确规定的。民主监督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各级政协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对政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实践。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从此,民主监督同政治协商一道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被明确下来。把参政议政一词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的提法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全会修订后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民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正式把参政议政写入章程,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为推动政协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参政议政内涵的认识还有待于各级 政协进一步在实践中深化,当时并没有把参政议政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并列表述,对其内容和形式也没有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一样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总结各级政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3月12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章程对参政议政职能予以明确定位,并与其他两项职能一样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的三次主要职能从基本内容到主要形式在政协章程中完整、准确地确定下来。人民政协职能的发展、完善的过程,反映了人民政协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它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人民政协主要职能内容的不断丰富、形式的不断完善、程序的不断规范,它将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为推进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为党和国家许多重大决策的制度、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有利于发现和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和经验,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致力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强调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一是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予以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各级党委只有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积极开展政治协商,这项活动才能开展得富有成效。 二是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本着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人民政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首先就要搞好对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的协商,要注意选择那些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有见解、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是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与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起来。政协召开的一些专题协商会,如,在本月上旬市政协将邀请部分委员举行专题协商会,就临沧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有关问题进行座谈和协商,就是在新形势下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对探索、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专题协商会要进行全面总结,使之上升到制度层面,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今后的政治协商活动。 1、政治协商的内容。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国家财政预算,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这种协商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优越性、正确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共产党同各民主政党政治合作的一种表现。在协商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以政党身份而不是以各自党派成员的身份参加的。这种协商是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不敷衍应付,不强加于人,经过反映商量,充分交换意见,集思广益,真正达到政治上的一致或基本一致。协商的内容涉及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一般都在决策之前进行,可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意见》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 协商的重要原则。 2、政治协商的形式。 政治协商的形式。一是完善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二是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形式有所不同。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形式,主要是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座谈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而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的形式,主要是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等。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协商形式的多样性。政治协商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和政协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1)主席会。2004年《政协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可以协商讨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地方重大事务、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2)常务委员会。2004年《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召开的高层次民主协商会。每次会议视不同情况,分别邀请各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3)全体委员会议。《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召开全体会议应按照“民主、团结、求实、鼓劲”的指导方针,让政协委员心情舒畅的发表意见、坦诚直言,各抒己见,将会议开成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求实鼓劲的大会。会议可以讨论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批评。 (4)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5)根据要求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设或讨论某些专题。 3、协商的程序。《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协商的程序。 (1)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 (2)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 (3)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 (5)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党派在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早在1945年,民建的发起人黄炎培曾亲赴延安,作为共产党的朋友与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讨论过这一问题,他说,就我亲眼所见,这六十多年的中国政坛上,“其兴也勃焉,共亡也勿焉”,不少人都未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无一事不用心,无一事不用力。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史长了,自然地惰性发作。“政怠宦成”的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总之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希望中共诸君能找出一条新路,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回答:“我们已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 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是中共在取得全国政权后实行民主监督思想的最初形成。 《意见》第十九条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那么政协如何搞好民主监督,首先是在认识上要有新高度。民主监督是政协主要职能之一,是一个有组织、有程序、高层次的监督。民主监督与国家机关的法律、行政、党内、舆论监督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展民主监督是委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积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大胆进谏,讲真话、实话,敢做敢为无私无畏。其次是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监督的内容很多,但必须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从宏观的、战略的、政策的角度出发,把握方向,抓住主题。比如,围绕群众十分关注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再就业、经济发展环境、城市建设与管理、医疗卫生、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问题,向党政机关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开展有效的民主监督。 关于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问题,在《意见》中指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第四是在制度上要不断完善。如民主监督的范围、对象、内容、形式、程序以及有关落实、追踪、反馈工作要有明确的规定,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有了,关键在于落实,不然还是空的。关于民主监督机制问题,在《意见》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要保护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政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调查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政协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结合当地情况实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监督职能 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意见》规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要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三)参政议政 正确理解和把握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职能,《意见》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关于参政议政问题,如何参政议政,在上述规定中提到“四个”参与。参政议政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如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二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 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进行参政议政,不仅可以利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应用各种形式,主要有:(1)通过电视报刊各种宣传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愿;(2)举办委员活动日。每次确定一个中心议题,并邀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参加,在活动中反映情况。这样的参政议政富于人性味,效果较好;(3)现场会。针对某些重大事项特别邀请有关部门实地召开会议。委员提案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收获明显 ,社会影响较好。(4)座谈会、学习联谊会。这类会议较为灵活,对于联络感情、交流经验,调动积极性作用都很好,同时,对于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素质和参政议政质量都有明显的作用。 参政议政不同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具有几个特点:(1)对象的广泛性,参政议政的对象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它不像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局限于党政机关。(2)内容的丰富性。一般来说,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为主要内容,而参政议政还包括了许多具体的事务性的内容。(3)方法的灵活性。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进行。而参政议政可以在实践中找到新的方式,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开拓,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四、明确人民政协的任务 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是同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相适应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段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其后不久,全国政协召开五届二次会议,确定了新新时期人民政协的任务。邓小平为这次会议所致的开幕词中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圉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放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力量。”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就是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早日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共同奋斗。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圉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为指导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化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意见》第四条规定: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以上是就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或总的任务而言的。围绕这一基本任务,人民政协还有若干具体工作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和 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近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二,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 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等各项统一战线政策,推动社会力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的繁荣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三,反映和维护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合理利益和要求,高速 处理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协委员及所联系人士进行视察、考察,并在政治 、经济、法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和体育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国家的各项事项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系,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促进用“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 第六,发扬人民政协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近、现代史,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等。 第七、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 第八,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控史和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政协工作要选好角度,发挥优势,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贯彻这些重要原则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努力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任务、目标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为构建和谐临沧服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好、运用好、发展好,大力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我们的综合优势和参政党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真诚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想方设法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争取减少阻力,形成合力,增强动力,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委员的积极性、创造力调动出来,把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优势和潜力发掘出来,把政协“智慧库”、“人才库”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掘出来,着力在理论上求真、思路上求新、作风上求实、方法上求活、活动上求精、 调研上求深,特别是要坚持按照“贴近中心,谋大计、议大政、贴近实际;查实情、干实事;贴近群众,排民优、帮民富;贴近时代,勤开拓、勇创新;贴近弱势群体,送温暖、解困难”的方针。重细节、抓落实,切实“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关心群众疾苦作为第一责任、把服务群众所需作为第一重点,把保证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切实做好构建和谐临沧、团结群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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