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酒石酸盐
ICS
Q/LSZG龙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SZG 001 -2010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酒石酸盐
Food additive L-Carnitine L-Tartrate
2010-04-15发布 2010-05-15实施
发布龙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Q/LSZG 001 -2010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产品特点,参考有关标准制定。编写格式是按GB/T1.1-2009要求进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龙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龙沙(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永洪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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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ZG 001 -2010
左旋肉碱酒石酸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左旋肉碱酒石酸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左旋肉碱和酒石酸为原料合成的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可作为营养强化剂添加于食品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 ISO 6353-1:1982)
GB/T 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M 水分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C 红外分光光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H pH值测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H 重金属检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N 炽灼残渣检查法
USP 32-NF 27 <781S> Specific rotation
3 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化学名称:(R)-双[(3-羧基-2-羟丙基)三甲胺基]-L-酒石酸盐
分子式:CHNO 1836212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472.49(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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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
1的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左旋肉碱含量(以无水物计),%(w/w) 67.2 ~ 69.2
酒石酸盐含量(以无水物计),%(w/w) 30.8 ~ 32.8
水分(KF)含量,%(w/w) ? 0.5
比旋光度(Na-D, 25?),(?) -11.0 ~ -9.5
pH (5%水溶液) 3.0 ~ 4.5
重金属(以Pb计),mg/kg ? 10
炽灼残渣,%(w/w) ? 0.1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样,在自然光线下目视观察,应符合4.1要求。
5.2 鉴别
5.2.1 仪器设备
5.2.1.1 分析天平,Mettler AE 260或等效设备
5.2.1.2 红外分光光度计,Nicolet FT 330或等效设备
5.2.2 鉴别步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C 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 5.3 左旋肉碱及酒石酸盐含量的测定
左旋肉碱及酒石酸盐含量的测定见附录A1
5.4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M 水分测定法 第一法 A.容量滴定法进行测定。
5.5 比旋光度的测定
按照USP 32-NF 27 <781S> Specific rotation 规定进行测定。
5.6 pH值的测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H pH值测定法进行测定。 5.7 重金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H 重金属检查法 第一法进行测定。 5.8 炽灼残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二部)附录? N 炽灼残渣检查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和表1中的所有理化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明。 6.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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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ZG 001 -2010 6.2.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6.2.2 在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首次投产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更换主要设备时。
d) 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 组批
以在同一个混合器里经同一次混合、质量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6.4 抽样方法
按照下述取样原则选取试样,每批包装数量在3袋以下,每个包装取样;每批包装数量在4,300
N2,1N,1袋,按所示包装数取样;每批包装数量在300袋以上,按所示包装数取样。采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
取样时,应用清洁的取样器,伸入每件包装的四分之三深度处,取足够量的样品等量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每批产品取样两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一份送化验室,另一份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
6.5 判定规则
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重新抽样,抽样量是第一次的两倍。产品重新检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合格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食品添加剂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包装上应按卫生部令2002年第26号《食品添加剂卫生
》第四章规定,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食品添加剂”字样、商标、净含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本标准编号、贮存条件和使用方法等。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内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聚乙烯塑料袋,夹层中放硅胶干燥剂,两层分别用捆扎绳扎紧。或用与其相当的其他方式封口。外包装采用纸板桶、全纸板桶或瓦楞纸箱,并加盖密封。包装单位为10kg、25kg或根据用户要求包装。
7.3 运输
运输过程应有遮盖物,避免日晒雨淋、受热及撞击。搬运装卸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装、合运。
7.4 贮存
7.4.1 应贮存于干燥处,通风、避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7.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保质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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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1
(规范性附录)
左旋肉碱和酒石酸含量的测定
A1.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左旋肉碱酒石酸盐中左旋肉碱和酒石酸含量的测定。
A1.2 原理
本方法采用返滴法测定左旋肉碱和酒石酸盐的含量。试样以水-丙酮作为溶剂;使用Metrohm自动滴定仪,以电位作为滴定终点指示;先加入过量的盐酸标准溶液,再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进行返滴;根据滴定终点1和滴定终点2对应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计算左旋肉碱和酒石酸盐的含量。
A1.3 试剂和标准品
A1.3.1丙酮
A1.3.2盐酸标准溶液:c(HCl)= 0.1 mol/L
A1.3.3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 0.1 mol/L
A1.4 仪器设备或装置
A1.4.1分析天平,Mettler AE 260或等效设备
A1.4.2自动滴定仪,Metrohm 809或等效设备
A1.5 操作步骤
称取0.08~0.18g试样,精确到0.1mg,置于100mL烧杯中。准确移取10.0mL盐酸标准溶液(c=0.1 mol/L)添加到烧杯中,充分溶解试样;然后加入60mL丙酮,搅拌均匀。使用Metrohm自动滴定仪进行电位滴定,滴定液为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0.1 mol/L),滴定至达到第二个滴定终点。
注意,滴定达到第一个终点时,pH应在0~4之间;滴定达到第二个终点时,pH应在4~10之间;应确保滴定管无气泡,否则将导致滴定液消耗体积计数不准确。
A1.6 结果计算
酒石酸根的百分含量,数值以%(w/w)表示
F1(V-10,),c,F,MG2222F2........................................................( 1 ) w,210,m,2
式中 w 酒石酸根的百分含量,%(w/w); 2
V达到第二个滴定终点时所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0.1mol/L)的体积,mL; 2
c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名义浓度,mol/L; 2
F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0.1mol/L)的滴定因子; 2
F盐酸标准溶液(c=0.1mol/L)的滴定因子; 1
MG 酒石酸根的摩尔质量,148.0696 g/mol;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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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称样量,g;
10 从mg/g到%(w/w)的转换因子;
2 氢氧化钠与酒石酸根反应的配平系数。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5%。
左旋肉碱的百分含量,数值以%(w/w)表示
F1(10,-V),c,F,MG1221F2........................................................( 2 ) w,110,m
式中 w 左旋肉碱的百分含量,%(w/w); 1
V 达到第一个滴定终点时所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0.1mol/L)的体积,mL; 1
c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名义浓度,mol/L; 2
F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0.1mol/L)的滴定因子; 2
F盐酸标准溶液(c=0.1mol/L)的滴定因子; 1
MG 左旋肉碱的摩尔质量,161.1995 g/mol; 1
m 称样量,g;
10 从mg/g到%(w/w)的转换因子。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不得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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