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列车晚点,道出法律空白

2018-04-13 6页 doc 19KB 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005190

暂无简介

举报
列车晚点,道出法律空白列车晚点,道出法律空白 2005年2月17日深夜,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列车晚点 近三个小时才到站,引起乘客强烈不满,其中14名乘客拒绝下车,要求铁路方面道歉、退票、赔偿。在双方对峙了近五个小时后,南京列车段的工作人员给这些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他们送回家中,才化解了这一纠纷。但铁路方面事后却表示,给乘客补偿是违反规定的,“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关于“列车晚点是否要赔偿旅客”的问题,顿时成为一个社会热门话题。法律界人士认为,铁路晚点赔偿、补偿...
列车晚点,道出法律空白
列车晚点,道出法律空白 2005年2月17日深夜,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列车晚点 近三个小时才到站,引起乘客强烈不满,其中14名乘客拒绝下车,要求铁路方面道歉、退票、赔偿。在双方对峙了近五个小时后,南京列车段的工作人员给这些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他们送回家中,才化解了这一纠纷。但铁路方面事后却表示,给乘客补偿是违反规定的,“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关于“列车晚点是否要赔偿旅客”的问题,顿时成为一个社会热门话题。法律界人士认为,铁路晚点赔偿、补偿在全国尚无先例,这一事件极具法律意义。 城际特快火车晚点3小时,乘客索赔500元 2月18日凌晨,南京的夜空,大雪纷纷扬扬。南京火车西站内冷冷清清,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列车孤零零地停在5号站台。整列火车除了8号车厢还灯火通明以外,其它车厢都已经熄了灯。8号车厢外的站台上,十多名车站工作人员正在焦急地等待着什么。 T722次城际列车正点到达终点站――南京西站的时间应该是晚上9点5分。然而,2月17日晚,这趟全新的“庞巴迪”特快列车却一路走走停停,接近深夜12点才到达目的地。车上的绝大多数乘客带着抱怨陆续离 开,但有14名乘客却坚持不下车,要求铁路方面向他们赔礼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此时,这些乘客都集中在列车长所在的8号车厢。乘客中还有一名五岁左右的小女孩。 乘客们的态度非常坚决:拒绝下车,车上的问题就在车上解决。 乘客万先生说,自己之所以花了比较贵的价钱买特快车票,就是希望能尽快到达,而现在花了特快的钱却没享受到特快的待遇,列车晚点是铁路方的责任,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所以要求赔偿。 一名女乘客称,自己家住江宁区,如果列车准点到达,自己可以赶上末班公交车,但是这一晚点她就无法回家了。 另一位乘客陈女士气愤地说:“晚点已经让人心里不畅快了,但气人的是晚点后,列车广播说22点35分到站,事实却是又晚了一个多小时。这不是骗人吗,” 一位小伙子则说,本来也不想把事情搞这么大,只要列车长出来道个歉就行了,但列车长却一直躲在播音室不肯出来,这个态度让旅客很不满意。“有人赶我们下车,还说如果我们再不走,就要断电关门,将车厢连我们一起入库。”越说越激动的旅客们甚至开始指责该趟列车的服务质量“很差”。 旅客们认为,从买票的瞬间起,自己就是和铁路方面签订了“及时、安全到达”的,这一事件是铁路方严重违约,造成了自己的权益受损,因此,万先生代表旅客提出了要求:“第一,列车长出来道歉;第二,全额退票;第三,每名旅客赔偿500元。” 双方交涉5小时,乘客终获200元“补偿” “我们已经按照惯例,在列车广播中向旅客道了歉,至于说是22点35分到,有可能是广播员的口误,而且列车都是听调度指令的,列车长也无法掌握确切的到站时间啊。”列车员小姐显得非常委屈。车上的工作人员、站里的检修人员则更为着急,因为这件事,他们无法正常下班。 站方一名人员说,按照铁道部规定,火车跑完一趟后,就要立即入库检修,至少6小时才能继续下一趟任务。而这趟列车第二天早上7点还有任务,现在迟迟无法入库维修,铁路方面5个部门几十名工作人员全部“耗”在这里,已经影响到了明天这趟列车的运行,一千多名买了车票的乘客将因此耽误行程。至于晚点原因,站方表示现在是春运,各条路线都很忙,在路上抢道让车是“很正常的事”,而且这辆列车在行驶到无锡段时,铁路出现了一点问题,耽搁了很久。对旅客提出的要求,工作人员感觉“很过分”。 凌晨0点30分,列车员给这14名饥肠辘辘的乘客端上了茶水。南京火车西站副站长李亮宝、南京铁路列车段陈书记到车厢内向乘客表示了歉意,并动员乘客先下车,到车站软卧候车室慢慢协商。但是乘客并不买账,他们认为:绝不能被骗下车,下车后就由不得我们了,一定要在车上解决问题。 时针指向了凌晨1点,乘客方面派出了三名代表与铁路部门进行磋商。乘客代表认为,铁路方必须负违约责任,“道歉、退票、赔款”三条件一条都不能少,否则绝不下车。铁路部门则坚持,关于列车晚点,从来就没 有相关赔偿的规章,乘客的要求无章可循。磋商没有达成任何。 凌晨1点20分,铁路方再次提出解决:道歉,退票,给予100元误餐等补偿,路远的乘客车站派车送到家。有乘客认为,“如果早就采取这个态度不就解决了吗,”但万先生等人则坚持必须赔偿500元以上,事情仍然僵持不下。 1点30分,一名民警赶到车厢进行调解。民警试图将旅客劝下车,在其他地方协商解决,但仍然遭到拒绝。旅客认为,一旦下车,“主动权就在他们手里了。” 两点过了,眼看事情毫无进展,而5小时后的下趟出车任务肯定受影响,车站领导在车厢里和乘客再次沟通未果。而这个时候,14名乘客中的大多数人也已经非常困倦,那个还满脸稚气的小女孩,更是累坏了,女孩的父母心疼孩子,口气有所松动,但在其他旅客“要团结”的鼓动下,他们还是坐了下来。 凌晨4点50分,经过长时间的磋商,列车段工作人员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乘客索赔,呼唤完善相关法规 此事虽然得以解决,铁路客运并未因此而受到影响,当事铁路部门的解决方式是积极的,但事件的余波远远没有平息。 据了解,乘客因列车晚点获得赔偿或补偿在全国尚无先例。因此,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2月18日,南京铁路分局有关人士通过当地媒体解释称,乘务段给每位乘客200元钱既非补偿也不是赔偿,而是乘务段值班人员自发筹集的。 铁路方面认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规章,都没有因为列车晚点而向乘客进行赔偿的规定,《铁路法》对列车晚点的索赔程序也没有任何阐述。列车晚点的原因很多,天灾人祸都有可能,铁路部门无法承担晚点责任。列车晚点,铁路部门只能向乘客表示道歉而非赔偿,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 铁路方面同时指出,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一些乘客不从大局出发,以不当方式“维权”,已经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是十分错误的,甚至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 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不予赔偿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显著特征就是体现在一个“霸”字上,容不得任何商量。消费者退票时要收取手续费,而铁路部门的列车晚点却从来没有给消费者一个补偿,人们似乎对这种“霸王条款”采取了一种宽容和默认。消费者与铁路部门是一种对等的消费与服务的关系,可多年来形成的这种“不平等条约”,维护的却是单方面的利益,即铁路部门的利益,而对消费者所享受的合法权益却漠然置之,这显然有失公平。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认为,自乘客检票上车后,乘客就与铁路部门形成了运输合同。合同要求双方要奉行诚实信用原则,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铁路部门提供运输服务,对自己的服务负有质量担保责任。火车晚点如果是铁路部门 本身造成的,顾客当然有权获赔。他说:“火车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就是违约行为,给予乘客补偿合情合理。而且,未规定列车因自身原因造成晚点应向乘客进行赔偿,暴露出《铁路法》在保障乘客利益方面的不足。”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教授潘庆云认为,运输服务赔偿是一道“伤口”,这个“口子”撕开后,会让运输部门和乘客双方都感到痛。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乘客因为火车、飞机晚点造成不便和损失,应该获得赔偿,但一些乘客的过激维权行为不但耗时耗力,也妨碍了正常交通秩序和其他乘客的权益,并且如果这部分乘客获得赔偿,对其他没有留下来维权的乘客来说又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反过来说,运输部门“违约”也有其客观原因,比如设备故障、恶劣天气等,有时还因此蒙受损失,如果开了赔偿“先例”,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所以,要根治这道“伤口”,最终的灵丹妙药还必须是健全的、细化的法律制度,才能让当事双方权责分明,心服口服。 潘教授同时认为,制定赔偿制度,可以借鉴国外一些经验:日本新干线一旦误点不仅要全额退票,还要支付退票费;瑞典去年起规定,如果火车晚点,所有旅客均可得到一张与该次旅程票价相等的代金券作为赔偿;欧盟去年也出台新规定,将从2010年开始对乘客由于欧盟成员国内的火车晚点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具体赔偿数目由火车的车厢等级和晚点程度而定。当然,建立赔偿制度、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既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也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其间的维权方式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也可以通过司法和法律手段解决,任何偏激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相关链接 一、乘客上诉列车晚点索赔均败诉 1998年8月,大连律师张辉因其乘坐的列车晚点两个多小时而一纸诉状将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一、二审判决驳回张辉诉讼请求,理由是“于法无据”。 1999年10月26日,全国规模最大的列车晚点集体诉讼案在昆明开庭审理,16名乘客起诉昆明铁路局,由于列车中途延误33小时使他们身心备受折磨,要求承运人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当日作出的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1年8月1日,因列车晚点,三十多名欲转车北上的旅客“霸占”广深线T854次列车两个多小时,要求给予补偿,原计划由这趟列车执行的广州到深圳的T869次列车也被迫延误。但铁路部门没有给予补偿。 2001年8月6日,由于列车晚点五个多小时,在陕西考察工作的福建省民政系统邱航等7位干部乘4761次列车延误了飞机,向铁路部门要求赔偿。尽管乘客要求强烈,但最终都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 2002年2月20日,深圳――广州的一列快速列车连续发生两次故障,数十名旅客因此错过长途列车和航班,其中7名耽误赶航班的旅客要求铁路部门赔偿。7小时后,该列车所属的广深公司在留下旅客的废机票与车票作为凭证后,为他们重新购买了机票,但未作其它补偿。 二、民航班机晚点赔偿 2004年6月2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延误4小时至8小时,一是超过8小时。这两种情况下,航空公司都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为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该《意见》还规定,应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罢乘”、“占机”的做法。
/
本文档为【列车晚点,道出法律空白】,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