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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重庆婚姻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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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重庆婚姻律师说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重庆婚姻律师说法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重庆婚姻律师说法 王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供职于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实务实践经验。多年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及各类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领域法律研究,谙熟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实务操作。近年来,代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领域疑难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业内人士及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重庆婚姻律师说法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重庆婚姻律师说法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重庆婚姻律师说法 王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供职于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而且具有丰富的实务实践经验。多年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及各类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辩护和代理。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领域法律研究,谙熟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实务操作。近年来,代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领域疑难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业内人士及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 小张与朱小姐从2009年开始恋爱并同居生活。小张家人开一珠 宝行,朱小姐就帮小张做生意。 2011年,两人向家人提出准备结婚,而后小张一家花52万元买 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在珠宝店经营期间,因小张家人发现店里少了100多克黄金,怀疑是朱小姐拿走了,两人发生争执,不久小张提出了分手。朱小姐同意分手。 分手后,朱小姐找小张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珠宝行、一套房子以及银行存款,小张认为,珠宝行是家人投资开的,朱小姐仅帮忙打理,该店不算两人共同财产。房子当初由家人出钱购买,小张名下的账户是经营珠宝行生意的账户,和朱小姐没关系,最终,双方就 共同财产的认定无法达成一致。随后,朱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和小张同居期间创造的共同财产。那么,珠宝行和阿林名下的银行 存款以及房产,是否是两人共有财产呢? 据法院调查,虽然该珠宝行所用铺面产权为小张的姐夫所有,登记经营者为小张的姐姐张女士,但张女士和丈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投资、经营该店金银首饰加工零售。2007年底,张女士已到他处发展,小张和朱小姐同居后一直居住该店,朱小姐提供了多达十多份的珠宝销售保质单和收款收据,而小张和张女士没提供进销票据。 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王艳律师评析本案: 尽管珠宝行登记在小张家人名下,但其家人并未举证证实实际投资、经营等事实,而朱小姐出示的证据证实其与小张共同经营珠宝店的事实,所以,应认定小张和朱小姐是该珠宝行的实际投资者和经营者,该珠宝行价值40多万元的存货是双方共同财产。 对于登记在小张名下一套包括装修价值67万元的房产,朱小姐举证自己曾投入5万元买房,应认定是小张和朱小姐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对于小张名下账户25万多元的存款,开户时间为2010年5月 11日,正是两人同居期间,该账户25万多元应为两人共同所 有。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应给付朱小姐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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