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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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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打假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1:老百姓分辨真假有一定的难度,或者说基本没有能力分辨真假,执法者才有这样的专业知识. 2:病人(老百姓或者消费者)在遇到需要就医的时候,即使知道他所就诊的诊所有一定嫌疑,但由于"特殊的垄断,特殊的行业,以及这种特殊的服务".他们不得不去就医(否则可危及生命). 3:消费者看似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可是靠一些个人检举之类的,没有执法者那么多的精力和深度.不一定能够很快认清真相. 关键是只有执法者才可以真正地打假,消费者可没这个权利去惩罚任何人。虽然消费者的举报也很重要,但是如果执法不力的话,举报再多...
打假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打假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1:老百姓分辨真假有一定的难度,或者说基本没有能力分辨真假,执法者才有这样的专业知识. 2:病人(老百姓或者消费者)在遇到需要就医的时候,即使知道他所就诊的诊所有一定嫌疑,但由于"特殊的垄断,特殊的行业,以及这种特殊的服务".他们不得不去就医(否则可危及生命). 3:消费者看似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可是靠一些个人检举之类的,没有执法者那么多的精力和深度.不一定能够很快认清真相. 关键是只有执法者才可以真正地打假,消费者可没这个权利去惩罚任何人。虽然消费者的举报也很重要,但是如果执法不力的话,举报再多也是没用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 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编辑本段消费者的定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我先要问一句,是消费者多还是执法者多? 当然是消费者.. 只有消费者积极投入打假..那些假冒品才能销声匿迹..不然,无论执法者多投入多少的人力物力去打假,只要有消费者继续买假..那些假冒事件仍然会层出不穷.. 任何假的商品最终目的还是要卖给消费者 换句话说 只要消费者自己提高了意识` 不买假的商品 那么他们就没有销路 而执法者至多只能在销售过程中起到一个监督或者说威慑的作用 就是说执法者打假是换汤不换药 不能从根本杜绝假商品的现象 打这个题目要看清楚制造假货的最终目的 是为了卖给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 所以只有消费者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打击假货 什么叫打假,,找出假货就算打假吗,,, 打假起码要靠一个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这点是消费者所做不到的 打有打击的意思`` 什么叫打击 消费者不买假货对于那些造假的人来说不是一种打击吗 那么假是假货还是造假的人呢,, 我还是相信群众~~~~~执法者你不告诉他是假的,他也不会告诉你是假的 都要靠``不过还是主要靠消费者去告发! 因为消费者的问题无处不在`而执法者`却不可能连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涉及到呀``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角啊~参与其中的时候最多啊~若买的商品有嘛问题一般都是消费者最先知道吧,知道了就要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啊,至于执法者则要对那些贩卖假商品的人严肃地处置。还有就是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啊~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反方四辩稿)(2008-05-31 16:20:26) 标签:杂谈 2008年5月25日 计机系对阵中文系 大家主要靠执法者(四辩稿) 对方辩友最后说„„但是真的是这样的吗, 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聊过几个问题: 腐败„„确实,我方不否认现实中存在这样极少数的不良现象。但是,相信对方辩友一定也跟我方一样,相信我们的政府,相信我们的党,不是吗, 对方辩友一直在谈„„消费者的广大„„对呀~哪里有消费者,哪里就有假货~但是,哪里有假货,哪里就有执法者~ 所以我们要知道,不管怎么样,执法者在打假活动是起主导作用的。对方辩友认为这场比赛是一种什么样的对决呢,他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的主体,消费者数量大、分布广,又是天然的打假者。而执法者只是帮助他们维护权利,所起的作用也只是协助作用。因此,他们比我们在价值上是更高的。 可是,仔细想想又不对了~什么叫在打假中起主导作用呢,相信在座的同学都知道老鹰抓小鸡的游戏吧~老鹰要抓小鸡,母鸡要保护小鸡,尽心尽力地去赶走老鹰。试问,在赶走老鹰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母鸡吗,而对方辩友的观点却是小鸡。 所以,我们今天要了解,我们辩题中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两者之间的比较标准是什么~不就是打假的力度、打假的效果吗~消费者有能力、有权利直接进入厂家进行查假吗,有力量跟踪调查这个销售过程吗,没有~消费者的辨假能力有执法者专业吗,消费者的灭假能力难道比执法者更强吗,不是吧~ 当然,我方不否认,执法者在打假过程中需要消费者协助与配合。可是,消费者在消费问题中扮演什么角色,他们是弱势群体啊,是我们执法者的保护对象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执法者有义务维护社会秩序,有义务保护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对方辩友,尽管您怀着天真美好单纯的愿望,但是您是否也要看清楚事实呢, 执法者,消费者,是站在统一战线的~是不可分割的正义力量~所以今天对方辩友可以高呼,说打假可以靠消费者,但是,主要靠的是谁呢,不还是执法者吗,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反方一辩稿)(2008-05-31 16:17:52) 标签:杂谈 2008年5月25日 计机系对阵中文系 打假主要靠执法者(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来宾,大家晚上好~ 我方认为,打假主要靠执法者。这是由执法者和消费者在打假过程中所处地位和打假效果的不同所决定的。 第一,我们来分析一下执法者和消费者在打假过程中,两者处于什么地位。 首先是执法者扮演的角色。他们要做的是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是行政、工商和司法等执法机关都应肩负起的责任,所以,执法者打假,是法律规定的职责所在。 而消费者打假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消费者在消费问题中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打假采取的主要是社会舆论、联合抵制、购假索赔等方式,但由于对有关法律不熟悉,容易采取过于偏激的行为,只有依靠执法者才得以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说,执法者和消费者是站在统一战线的,但是,打假的主力军是谁,是执法者啊~ 第二,从打假的效果来讲,执法者打假涵盖了查假、辩假和灭假的整个过程。 什么是查假呢,就是在有法律许可证的前提下,由执法者直接到工厂,查出假货的源头并将其遏制住,不让它们流通到市场上。试问,消费者能有多少权利到工厂查假,又有多大力量查假呢, 再来看看辨假,执法者辨假更具专业性。而消费者辩假能力低,防不胜防,频频中招,真假奶粉让人难以捉摸,高科技产品更是雾里看花,没有火眼金睛的消费者又如何轻易辨认呢, 最后是灭假。执法者有权利、有能力从生产、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进行灭假。颁发生产许可证、抽查检测、吊销执照、奖优罚劣,不是可以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令假无处藏身吗~从预防、打击到教育,执法者打假标本兼治,全面有力啊,对方辩友~ 当然,我方并不否认,在打假过程中,执法者也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协助与配合的。执法者和消费者是站在统一战线的,但是,在比较统一战线中,谁是主力的问题上,我方坚决认为,打假,主要靠的还是执法者。 谢谢~ 打假主要靠执法者(防守点)(2008-05-31 16:23:42) 标签:杂谈 反方防住正方(打假主要靠消费者)的8点 1、消费者有切身体会 反驳:(1)您是已经受害了才去打假的吧,这样不就滞后了吗,而执法者打假能够在产品流入市场前就查出来并遏止住,不是在时间上更加抢先了吗, (2)广东工商管理局每年的质量检测都会淘汰掉很多不合格产品,2007年饮用水的合格通过率才38.2%,如果没有质检这一关,那会有多少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危害我们的健康啊,对此,您还能视而不见吗, 2、执法者也是消费者,最终还不是要靠消费者吗 反驳:按照您的逻辑,造假者也是消费者咯,那您是不是也要说,造假靠的也是消费者呢, 3、执法者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体系不健全 反驳:我方不否认当前的执法体系需要完善,因为我们也在努力建设着,相信对方辩友也能够与我方一同坚信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不是吗,再请问了„„ 4、造假者与执法者勾结,腐败,形成犯罪 反驳:(1)如果有的话,请举例~ (2)执法权力是谁赋予的,是人民大众啊~如果执法者真的像对方辩友所说的如此不堪,那为什么我们的人民大众还要赋予他们权力呢,难道您要说,我们的广大人民做错了吗, (3)您讲的是违法者了呀,哪里还是执法者呢,正如一瓶药水,加入杂质后变质了,那就不再是药水了,而是毒药啊~再请问了„„ 5、消费者是假冒产品的最终利益所在 反驳:(1)那么按照您的逻辑,是不是直接灭掉消费者,假冒伪劣产品就更加不会流入市场了呢, (2)您又错了,海纳百川,海就相当于各种细流的终点站,要防止海水污染,您是要让大海拼死抵制各种细流汇入呢,还是由我们水污染检测人员,在污水汇入大海前就将它截断,避免流入大海呢,(如果他回答前者,那就说,您还真是很傻很天真哪~回答后者,就说,感谢对方论证我方观点~接着马上提问~~) 6、消费者主体庞大 反驳:(1)人多力量大,您说的倒是轻巧。可是您是否也听说,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呢, (2)其实您讲的是,哪里有消费者,哪里就有假货。但是,哪里有假货,哪里就有我们执法者为消费者伸张正义呀~再请问了„„ 7、王海打假等职业打假 反驳:对方辩友,您讲的是职业打假吧,是知假买假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那么王海打假就不属于消费者打假咯,也就更不属于今天讨论之列,对方辩友您偏题了。再请问了„„ 8、没有消费者提供线索,执法者如何打假 反驳:(1)不管消费者提不提供线索,执法者都会去打假的,因为这是一份法律规定的职责所在呀~好比警察和线人,没有了线人,您就能否认警察不去抓坏人了吗, (2)您这是一种猎奇心理~我们之所以维持生命,是因为我们平时三餐中知道去吃饭,突然某一天,给你吃了一顿燕窝,或许感觉良好,但您就能认为是燕窝维持了你的生命,而不是三餐吗, 俏皮话: 1、我方已经从执法者和消费者的打假地位和效果2个层面5个点,将打假主要靠执法者论证得清清楚楚,倒是对方辩友的消费者打假,先是查假没权利,接着辩假没能力,最后灭假又没实力,您要如何说服全场观众您是对的呢, 2、不对~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辩题,不是要把消费者和执法者对立起来,而是要让两者形成统一战线去共同打假,只是在统一战线中,谁起主力军的作用,那就只能是执法者了。因为消费者无论如何打假,都要依靠执法者才得以顺利进行,难道不是吗,(如果对方说不是,那就请他们举例,有哪个消费者打假最终不靠执法者善后的呢,如果他们举出来了,就归谬为那是不理智的——按照您这样打假,您倒是一时痛快了,可是留下的恶果是什么呢,双方厮杀斗殴,最后损害的还不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吗,您这样做,又情何以堪呢,) 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 律、法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打击和惩处这 种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统称为”打假”。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 有力措施: 一是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二是加强了组织领导。三是开展了打假联合行动。四是开展了专项打假斗争。五是实施了“打假冒,保名优”工程。六是深入开展“清柜台”活动和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活动。 七是大力推广防伪技术。 ---------------------------------------------------------------------------------------------------------------------------- 你分析下,修改法律,但是可以私自搞,效果不好。加强组织,打假行动,都是有时效性的,无法长期贯彻。有防伪技术也有伪造技术。 重点论述下假冒展品的生产,销售特点。然后靠广大人民群众去消灭 十多年来,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为手段,坚持突出重点产 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打假和查处大案要案( 简称“ 三重一大”),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企业,惩处一批首恶分子和惯犯,处理一批违法违纪机 关工作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简称“ 四个一批”)。在打击生产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的斗争中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绩。在1999 年,全国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22.46万起,查获假冒伪劣商 品总标值35.43 亿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8202个,破获制假售假 团伙1677个,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4526 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22起,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起,判刑34人。在从2000年10 月26日全国打假联 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到2001年2月的全国联合打假行动中,全国各相关执 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76万人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2万个,立案查 处制假售假案件22 万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5 亿元,依法惩处违法犯 罪分子2731 人,处理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4 人。 -------------------------------------------------------------------------------------------------------------------------- 上面这段更论述了打假靠执法者的不可行性,在时间,空间,财力,物力的条件下才可以实行。而且越差越多~ 这个辩题基本就分析完了…… 普通消费者的特点就是没有专业知识,难道你想靠一群没有商品专业知识的人们去打击那些假冒伪劣产品吗,你认为他们可能准确地辨别种种琳琅满目的商品的真假吗,而且普通商品的消费者每次购买量小,但需要购买的次数却很多,难道每次买一颗花生一粒芝麻都得花大功夫去验证那是不是赝品嘛 打假要靠消费者,不错,庸官、昏官、患官都这样让为~他们只知道坐在办公室…哪里有造假作坊,城管为咋不知,哪售假货即使工商只管发证收钱,可质检为咋不知,有权管的人不去管,要没权管的管,杂管,他要权干咋,退一步…消费者有举报了,可有用吗,有多少连根(后台)拔的,事不做不成事~消费者的工作不是执法~ 在发达国家,不管你是多大、多知名的企业,一但造假(或偷公减料)被发现,轻者会被罚的倾家荡产,重者会判刑坐牢,而我国却是只要造假不出人命(或出了人命但造假者与执法者关系密切或狼狈为奸),被查出来也无关紧要,只要花点钱,也就不了了之。 所以我国的打假就跟反腐败一样,不会有多大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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