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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献】如何开具增值税红票

2017-10-10 3页 doc 13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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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献】如何开具增值税红票【精品文献】如何开具增值税红票 如何开具增值税红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要求,对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应调整, 一、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作废增值税专用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
【精品文献】如何开具增值税红票
【精品文献】如何开具增值税红票 如何开具增值税红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国税发[2007]18号)要求,对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应调整, 一、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作废增值税专用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后,对非征期专用发票数据已进行抄税后,也不能作废当月已抄税过的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作废专用发票处理 1、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将符合作废条件的该份专用发票作废,即将开票系统的该份专用发票电子数据作废。 2、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范围 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销售方开具。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1、一般情况下,销售方取得购买方所提供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销项负数发票。 2、特殊情况下,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90天),或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不再由购买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及该发票复印件; 3、对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提供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自己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销售方为市区一般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携带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财务专用章,提供上述资料到淮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办理。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保管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将其作为记帐联附件。 三、购买方如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一)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条件 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对符合应由销售方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的,购买方不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需资料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方为市区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携带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财务专用章,提供上述资料到淮安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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