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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征信中心建设方案

2017-09-21 3页 doc 14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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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征信中心建设方案市区征信中心建设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市人民政府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已基本成立了县级征信中心,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为扎实深入推进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各项工作并确保有关工作取得更好效果,决定组建成立“市征信中心”。市征信中心建设方案如下: 一、市征信中心的定位 市征信中心是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地市级综合性信用信息中心。为确保中心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
市区征信中心建设方案
市区征信中心建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市人民政府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已基本成立了县级征信中心,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取得了良好开局。为扎实深入推进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各项工作并确保有关工作取得更好效果,决定组建成立“市征信中心”。市征信中心建设方案如下: 一、市征信中心的定位 市征信中心是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地市级综合性信用信息中心。为确保中心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中心能做实、做大、做强,中心接受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大力支持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建设工作。 在中心建设起步阶段,中心运作费用全额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统筹解决;中心建设步入正轨后,中心将实行准市场化的运作原则,中心运作费用主要来源于信用服务的收入,不足部分继续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统筹解决。 二、市征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采集全市企业和个人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地市级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征信中心将采集市各部门、各单位的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通过市征信中心自行开发的有关系统处理后,以既定的首先纳入市征信中心自行开发的有关系统,并组建专门的征信网络,建立地市级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构建现代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路子。根据市的实际与特点,市征信中心将首先重点开展市石材中小企业征信网的建设工作,将现时分散于法院、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及电信、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的石材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网,为我市石材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以助力石材中小企业融资,推动我市石材行业持续发展。 (二)负责领导并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征信中心开展工作。 市征信中心负责领导并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征信中心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征信中心及其下属机构应按照市征信中心的要求,向市征信中心上报有关企业和个人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及相关资料;同时市征信中心应指导各县(市、区)征信中心开展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以确保有关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争取政策支持,在全市范围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 市征信 中心应争取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支持与扶持,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拓展包括信用调查、征集、评价及咨询等信用服务,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第三方身份为全市企业、 个人等提供更多、更好的信用产品或信用服务。 三、市征信中心的主要组织架构及人员构成 (一)组织架构。 市征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统筹协调部、综合业务部2个部门。统筹协调部主要负责与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征信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收集、整理、汇总并保存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征信中心向中心提供的各项信息数据等统筹协调工作。综合业务部主要负责中心各类、文件材料的制发,各类文档的管理和保存,各类信息的编发及中心的财务及人事招聘等综合性工作;全市企业、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查询及拓展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中心各系统的开发、维护,征信网的组建、维护及各硬件设备的维护等技术工作。 (二)人员构成。 市征信中心主任由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2名副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和人行市中心支行1名处级领导兼任。 统筹协调部工作人员主要由市政府抽调的2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社会招聘人员组成,部门 负责人为市政府抽调的1名科级干部;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主要由人行市中心支行抽调的3名专职工作人员和3名社会招聘人员组成,部门负责人为人行市中心支行1名科级干部。 四、市征信中心的财务运作方案 市征信中心主要支出费用如购置办公设备费用、网络运营费用及相关工作人员劳务费用支出等在中心前期建设阶段全额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统筹解决;在市征信中心各项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并可以提供查询等信用服务后,市征信中心将通过提供有偿信用服务等方式,按照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解决主要支出费用,运作费用不足部分则继续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统筹解决。具体办法可采用市各金融机构按照会员制形式,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会员费用后有偿使用市征信中心各项系统的查询等信用服务功能;市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等需使用市征信中心提供的信用服务功能,须相应缴交一定费用。 五、市征信中心的建设进度 年月,基本完成市征信中心办公地点的选址、办公设备的购置、中心各项系统的建设、全市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及导入系统等工作,确保中心能按时揭牌并正式投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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