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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2-12-06 14页 pdf 264KB 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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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014 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 检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计算机使用的独 立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以下简称 CRT 显示器)和液晶显示设备(以 下简称 LCD 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 和公告,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 示设备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
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014 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 检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计算机使用的独 立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以下简称 CRT 显示器)和液晶显示设备(以 下简称 LCD 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 和公告,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 示设备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注:本规则所指普通用途计算机包括家用、办公用的台式计算机, 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等,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 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 80 毫米,宽度最小为 54 毫米。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2) 产品规格型号; (3) 能源效率等级; (4) 能源效率(cd/W); (5) 关闭状态能耗(W); (6) 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1。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能源效率和关闭状态能耗的试验方法依据 GB 21520 的现行有效版 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 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 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 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检测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 GB 21520 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 法的要求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能源效率和关闭状态能耗应依据 GB 21520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 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能源效率和关闭状态能耗应不超出相应能 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能源效率和关闭状态能耗应满足能源 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 4.5 依据国家标准为 GB 21520 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2 5.2 纸质标识应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3 纸质标识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 5.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显示器均应加施标识。 5.5 标识可显示在开机画面中且停留时间不少于 2 秒,也可粘贴或印 制在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 5.6 以 5.5 所述方式使用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 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 上按比例放大。 5.7 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其它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 大和缩小,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型号不同,但结 构相同,能源效率和关闭状态能耗一致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 测报告。 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备案,通过信 函等方式向授权机构提交《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 附件 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 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息 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 存档、编备案号,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 3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 商及时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 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案 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 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 的标识信息。 7.2 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 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4 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 4 附件 1: 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 注:标识样式以二级为例,实际标识等级按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确 定。请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中国 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4 年第 71 号)。 5 附件 2: 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 检: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6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测单位提 出,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检测和判定依据为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 行有效版本。 7 检 测 报 告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规格型号 样品名称 商 标 抽样单序号 样品等级 抽(送)样地点 样品数量 抽(送)样日期 样品基数 到样日期 检测完成日期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 能源效率、关闭状态能耗 检 测 结 论 对 XXXX 生产的型号为 XXXX 计算机显示器的能源效率、关闭状态 能耗两个项目进行检测,所检项目分别符合 GB 21520 的相关要求,其 能源效率等级为 X 级。 (以下空白) (检测报告专用章) 年 月 日 8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屏幕尺寸 长*宽 (mm) 显示屏类型 □CRT □LCD 附加功能卡 □摄像头 □麦克 □音箱 □其它 供电方式 □内置电源 □电源适配器 分辨率(dpi) 功率(W) 电压(V) 电流(A) 频率(Hz)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其它说明: 9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附样品铭牌和外观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10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结 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额定值 标准 规定值 能效 单项 等级 实测值 判定 判定 1 能源效率 按照 GB 21520 的规定。单位:cd/W 按照 GB 21520 的规 定。单位:W 2 关闭状态能耗 11 附件 3: 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更新备案; 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信息 生产者: 产品规格型号: 类型 项目 数值 备注 能源效率(cd/W) CRT 关闭状态能耗(W) 能源效率(cd/W) LCD 关闭状态能耗(W) 能源效率等级 三、初始使用日期 本标识于 年 月 日开始使用。 12 四、其它信息 样品描述 屏幕尺寸 长*宽 (mm) 显示屏类型 □CRT □LCD 附加功能卡 □摄像头 □麦克 □音箱 □其它 供电方式 □内置电源 □电源适配器 分辨率(dpi) 功率(W) 电压(V) 电流(A) 频率(Hz) 扩展型号信息 序号 产品型号 能源效率(cd/W) 关闭状态能耗(W) 能源效率 等级 备案方: 公章: 日期: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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