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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进口植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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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进口植物食品加拿大进口植物食品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 59 Camelot Drive D-96-20 Nepean, Ontario, Canada, K1A 0Y9(Tel: 613-225-2342; FAX: 613-228-6602) 2009年5月12日生效 (第六版) 标题:加拿大进口栽培介质植物批准程序及要求 主题: 本指令包含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陈述栽培于认可介质植物的进口检疫规定,不得携带土壤和相关物质。 本指令更新了修订日期,在管理上有很细微的修改,但内容没有变动。 (本要...
加拿大进口植物食品
加拿大进口植物食品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 59 Camelot Drive D-96-20 Nepean, Ontario, Canada, K1A 0Y9(Tel: 613-225-2342; FAX: 613-228-6602) 2009年5月12日生效 (第六版) 标:加拿大进口栽培介质植物批准程序及要求 主题: 本指令包含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陈述栽培于认可介质植物的进口检疫规定,不得携带土壤和相关物质。 本指令更新了修订日期,在管理上有很细微的修改,但内容没有变动。 (本要求由广东检验检疫局组织翻译) 1 目录 评估 签署 修订记录 发布 内容介绍 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定义、缩写和简称 1.一般要求 1.1法律依据 1.2 收费 1.3 限定的有害生物 1.4 管制的货物 1.5 免检的货物 1.6 管制的区域 2.0 具体要求 2.1 非加工的林木产品 2.2 认可介质 3. 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生产和生产场要求 3.1 认可介质必须 3.2 认可生产设施必须 3.3 植物生产过程必须包括 3.4 CGMP认可程序 3.5 检查步骤 3.6 不符合要求 2 4. 附录 附录1:出口植物生产场根据CGMP送交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样品申请认可的指引 附录2:CFIA检验员根据CGMP对进口货物进行送样 3 评估 本指令将每5年或需要时评估一次。下一次对本指令进行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本指令的联系人为Joanne Rousson。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解释,请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联系。 签署 由植物健康处主管批准认可。 修订记录 本指令将定期修订,并简要将其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发布. 发布 ,、直接通过邮件(地方, PHRA, USDA ) ,、省级政府,企业(通过地方转发) ,、国家企业组织(由作者决定) ,、互联网 引言 土壤是国际公认的很多植物有害生物传播的高风险载体。土栖有害生物传入加拿大,能够导致农作物生产成本增加、作物严重减产和危害未开垦环境中的植物,以及加拿大农林商品出口市场的造成损失。本文章节1.3列出了由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规定的加拿大土栖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这些有害生物在世界许多国家有发现。 已经实行限制以防止随土壤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加拿大。禁止来自非本土和美国一些地区的土壤进入加拿大。加拿大温室和花卉产业希望一些资源性植物能够携带介质进口,由于这些在裸根运输情况下难以生长。 1974年,第一个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被制订,允许栽培在认可介质中的植物入境。该程序要求在进口批准前,所有的介质需要预先认可。在同意前,认可的植物生产种植场须充分证明有能力符合所有的要求。生产场也必须保持出口的植物和认可的介质无植物有害生物和其他相关的土栖生物。 本程序为了将介质和生产区域受植物有害生物的污染减到最小。某些措施,诸如升高台架、浇水和排水系统的消毒,其目的在于将受有害生物(如肉眼不可见但容易随水流传 4 播的线虫)的感染减到最小。 在本程序下,被认可的是植物生产场而不是出口代理商(在CGMP中,代理商是指自身没有植物生产场,仅为认可的植物生产场提供运输服务的出口商。代理商不需要接受CGMP的认可。) 适用范围 本指令是在栽培于无土介质的植物进口时,供CFIA检验员、加拿大口岸服务署、其他国家的植物保护组织、外国认可的植物生产场、代理商和加拿大植物进口商使用。 参考文献 D-02-02 "Plant Protection Imports Requirements for Rooted, or Unrooted Plants, Plant Parts, and Tissue cultured plants for propagation"(对带根、无根的植物、植物组织、组培植物的进境植物检疫规定) D-95-26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Soil and Related Matter, alone or in association with Plants"(单独或随植物携带土壤或相关物质的植物检疫要求) 本文件替代D-96-20第5修订版。 定义、缩写和简称 本文所用到的术语定义可以在植物健康术语表找到,网址: 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protect/dir/glosterme.shtml. 1.0 一般要求 1.1 法律依据 植物保护法,S.C.1990,C22 植物保护条例,SOR/95-212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收费公告,加拿大公报,第1部分 (05/13/2000) 1.2 收费 CFIA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收费公告收取费用。咨询进口产品收费信息可致电进口服务中心(ISC),联系电话:东部1-877-493-0468;中部:1-800-835-4486;西部: 5 1-888-732-6222。其他收费信息可咨询当地CFIA办事处或登录我们收费公告的网站 1.3 限定的有害生物 以下是已经列出具体要求的加拿大主要土传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本名单并不完全, 可改变。 苹果实蝇Rhagoletis pomonella (Walsh); 越桔绕实蝇Rhagoletis mendax Curran; 褐腐病菌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3, (Pseudomonas solancearum); 奇氏根结线虫Meloidogyne chitwoodi (Golden et al.)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Kuhn) Tilletia controversa 散大蜗牛Helix aspersa Mueller 马铃薯金线虫Globodera rostochiensis (Woll.) 日本金龟子Popillia japonica Newman 洋葱白腐病Sclerotium cepivorum (Berk) 马铃薯白线虫Globodera pallida (Stone) Behrens 马铃薯茎线虫Ditylenchus destructor (Thorne) 马铃薯黑粉病菌Thecaphora solani (Barrus) 马铃薯癌肺病菌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Schlib. (Perc) 大豆孢囊线虫Heterodera glycines (Ichinoe); 栎树猝死病菌Phythophthora ramorum (Werres et al.) 如要进一步了解完整的名单,请查阅限定的有害生物名单或浏览下列CFIA网站: 1.4 管制的货物 植物、衬垫、插枝、插条或幼苗所用的生长介质。 注意:随组培的透明和半透明的无菌生长介质、许可的包装材料豁免。许可的包装材料名单,请查阅政策指令D-02-02。进口带根、无根的植物、植物组织、组培植物的植物检疫一般规定,可查阅政策指令D-02-02。请浏览CFIA网点查看详细信息: 6 注意:土壤和随植物携带土壤的植物检疫要求在D-95-26中有规定。 1.5 免检货物 组培植物使用的透明或半透明无菌介质。 1.6 管制的区域 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本土。 2.0 具体要求 植物和生长介质必须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来自所有国家的植物须符合政策指令D-95-26和D-02-02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2.1 非加工林木产品(林木产品,不包括任何经过粘合、加热、压力、化合处理形成的木制产品) 除了美国本土以外其他国家的未经加工的树皮、树皮碎片、原木、树根、木材、装饰木材和其他未加工的林木产品,一般禁止进入加拿大。来自美国本土管制区域的上述材料可能需要附加的限制和声明(见政策指令D-02-12) 进口兰花的具体要求可查阅政策指令D-96-09 2.2 认可介质 为防止随土壤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带有认可介质的植物,如符合下列情况,可以进入加拿大。 2.2.1 植物来自CGMP认可的出口植物生产场; 2.2.2 加拿大进口商持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有效进口许可证的副本必须附随每次进口 的货物,包括评估样品(见附录1)。进口许可证必须写明植物的属名以及所携带的生 长介质; 2.2.3 每批货物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植检证书注明认可的生产场名称并且包含 下列附加声明: “该介质按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生产” 假如生产场与植物检疫证书上的出口商不同,则生产场名称必须显示在植检证书附加声明中; 7 2.2.4 植物检疫证书列出植物的学名和随附的生长介质。 3. 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CGMP)生产和生产场要求 根据CGMP,如果下列的生产要求符合,且出口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和CIFA双方认可植物生产场,那么,经认可的生产场可以出口植物到加拿大。 生产和生产场的要求如下: 3.1 认可介质必须: 3.1.1 由单独或混合使用的人工合成或其他认可物质(土壤和相关物质除外)组成,认 可生长介质包括膨胀或烘焙的粘土颗粒、膨胀的聚苯乙烯小珠、植物的泡沫、椰子外 壳、可可豆荚、咖啡豆外壳、谷壳、泥炭、珍珠岩、浮石、再生纸、矿物纤维、锯屑、 水苔、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合成海绵、蛭石、火山灰或煤渣; 3.1.2 未曾用于种植或其他农业用途; 3.1.3 保持无植物有害生物,或天然固有无植物有害生物。 3.1.4 保持不含土壤和相关物质。 3.2 植物生产场必须: 3.2.1 植物生产场地被封闭的建筑物(例如,通风口装有防虫网和生产场入口装有自动或自己关闭双层门的刚性建筑),或者由CFIA植物健康和生产处特别认可的、在特定状况下可将有害生物风险减至最小的建筑物。 3.2.2 无土壤和相关物质。 3.2.3 与邻近使用或贮藏土壤和相关物质的设施隔离。 3.2.4 有升高的台架,台架离地面有足够的高度以避免任何有害生物从地面或水溅污染。CFIA根据这一情况可以认可另外能将地面或水溅污染的风险减至最小的其他装置。 3.2.5 有一条入口通道和地板、需要时能够容易地清除污染(例如,通道和地板用不渗水的固体物质建造,如水泥、陶质、混凝土、钢铁、瓷砖)。CFIA可以根据这一情况认可其他入口和地板物质。 3.2.6 有一个当需要时能够清除污染的排水系统。 3.3 植物生产过程必须包括: 3.3.1 在生产期间使用清洁的水源(例如,用处理、灭菌或加热处理灭活体植物病原体和 8 无脊椎动物)。使用城市自来水,只要市政当局已经进行适当处理,是可以接受的。 3.3.2 植物生产应防止地面或生产设施其他结构的污染。这包括植物在升高的台架上种植,台架离地面有足够的高度以避免有害生物从地面或水溅污染,或CFIA认可的其它生产系统。 3.3.3 有措施防止有害生物进入和定殖生长介质中,以及杀灭植物叶部或生产场内的植物有害生物。 3.3.4在排水系统区域内和升高台架上使用有害生物控制品,以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这些区域定殖。 3.3.5 通过日常的地面、台架、操作设备和工具消毒,保持生产场处于清洁的状态。 3.3.6 生长介质独立贮存防止污染。 3.3.7 生产场只限被许可人员进入,被许可人员是那些熟悉程序要求并且知道必须遵守严格植物检疫程序的人员。 这些程序适用于所有准备出口加拿大的植物,和用于这些植物生产的繁殖材料。 3.4 CGMP认可程序 3.4.1 新植物生产场的认可 3.4.1.1 出口植物生产场或代理人必须首先联系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讨论认可前 的步骤或启动评估。 3.4.1.2 每一个新生产场准备出口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到加拿大,出口国的国家植物保 护组织应该: ? 检查新生产场(如上述章节2.3.2和2.3.3)以确保符合CGMP的要求。 ? 在进行检查时,采集每一植物属及其生长介质的样品进行评估,土壤和相关物 质、植物有害生物和其他生物体是否存在。每个准备出口植物属的样品最少必须6 株,根部固定于单一类型的介质中。样品的介质和根部分最小必须有300ml的体积。 每个单独的样品必须可以代表准备出口的每个介质/植物的结合。 ? 评估样品确保其符合CGMP要求。评估必须包含抽取样品(根和介质)检测线虫。 ? 推荐(书面至CFIA)合格的植物生产场参加CGMP。 ? 一旦CFIA接受评估样品的推荐,植物生产场在送交代表性样品至CFIA评估前 9 联系加拿大进口商。 3.4.1.3 加拿大进口商必须为新的植物生产场的评估样品申请加拿大进口特别许可 证。进口许可证必须详细:外国植物生产场准备送交用于评估的生长介质种类 和植物属名及种名。样品送往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渥太华植物实验室(Fallowfield) —线虫学。详细说明请参阅附录1。 3.4.1.4 一旦样品的进口许可证签发,出口植物生产场寄送代表性样品至加拿大食品 检验署渥太华植物实验室(Fallowfield)—线虫学,按进口许可证中简述的要求 和根据附录1简述的说明进行评估。 3.4.1.5 如果符合如下情况,CFIA根据CGMP认可植物生产场生产带有认可介质的植物 出口加拿大: ? 生产场和生产过程符合加拿大生产要求,被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认可。 ? 送交CFIA/CPQP实验室进行评估的代表性样品必须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基本无其他 有害生物,无土壤和相关物质。介质也必须无其他土栖生物,如弹尾目昆虫、桡脚 类动物、昆虫幼虫、螨类、寡毛纲动物、轮虫、节肢动物。 ? 植物检疫证书原件随样品送交CFIA/CPQP实验室,证书需要附加声明(见章节 2.2.3)。 3.4.1.6 CFIA告知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生产场是否被认可。 3.4.1.7 一旦被认可,CIFA将出口植物生产场加入CFIA认可的生产场、生长介质和植物 属种的名单中。要获取这一名单是被限制的,因为其中涉及秘密、所有人信息。这一 名单由CFIA保存,并且只在内部网(Merlin)供CFIA工作人员使用。 3.4.2 认可生产场的维持认可 外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必须定期检查生产场,每年不少于2次。章节2.3.2和2.3.3 的条件必须继续符合,并且只有认可的生长介质才能用于出口加拿大。 3.4.3 来自认可植物生产场的新生长介质或新植物属种的认可 每次认可生产场要出口带有新介质的植物,和(或)带有认可介质或新介质的新 植物属种,在正式贸易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准许进入加拿大。 3.4.3.1 每次认可生产场准备出口新植物属种和(或)带有新生长介质的植物到加拿大, 10 外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应该: ? 在进行检查时,抽取植物样品及其每株植物所携带的生长介质进行评估,检测是否 有土壤和相关物质、植物有害生物和其他生物体。每一份出口新品种的样品最少必 须有6株,这些植株种植在单一类型的介质中。每份样品介质和根组合的最小体积 不得少于300ml。每个单独的样品必须可以代表准备出口的每个介质/植物的结合。 ? 评估样品确保其符合CGMP要求。评估包括抽取样品(根和介质)检测线虫。 一旦新的生长介质/植物属种的组合按照CGMP的要求被认可,向CFIA书面推荐。 ? ? 一旦CFIA接受评估样品的推荐,通知植物生产场在送交代表性样品至CFIA评估前 联系加拿大进口商。 3.4.3.2 加拿大进口商必须为认可的植物生产场的评估样品申请加拿大进口特别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必须详细说明:外国植物生产场准备送交用于评估的生长介质种类和植物 属名及种名。样品送往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渥太华植物实验室(Fallowfield)—线虫 学。详细说明请参阅附录1。 3.4.3.3 一旦样品的进口许可证签发,认可的植物生产场寄送代表性样品至加拿大食品 检验署渥太华植物实验室(Fallowfield)—线虫学,按进口许可证中简述的要求和 根据附录1简述的说明进行评估。 CFIA告知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新生长介质是 否被认可。 3.4.3.4 CFIA告知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新生长介质是否被认可。 3.4.3.5 一旦被认可,CFIA将新介质和(或)新植物属种加入CFIA认可生产场、生长介 质和植物属种的名单中。因为其中涉及秘密、所有人信息,要获取这一名单是被限制 的。这一名单由CFIA保存,并且只在内部网(Merlin)供CFIA工作人员使用。 3.5 检查步骤 来自认可生产场的带有认可介质植物,在到达时要接受检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符合CGMP要求和无植物有害生物及土壤。 3.5.1 对装运时检查过的货物,CFIA将: 1、 核对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和证书上要求写明的附加声明。假如生产场不是出 口商,则生产场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注明在附加声明中,并且: 11 2、 核对植物来自认可的生产场,栽培在认可的介质中,生产场、植物、介质在CFIA 认可的生产场、生长介质和植物属种的名单中。植物健康和生产处保存这一名单 为CFIA工作人员使用,并且; 3、 检验货物是否有植物有害生物,并且; 4、 根据附录2的简要说明,将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样品送交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渥太 华植物实验室(Fallowfield)—线虫学。 5、 当符合进口要求时,放行货物。至于不符合要求的,见章节3.6。 3.5.2 对根据CGMP用于评估认可的货物样品,CFIA必须: 1、 确保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样品直接送交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渥太华植物实验室 (Fallowfield)—线虫学进行检验。 3.6 不符合要求 货物不符要求的,或发现受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潜在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的,可能 拒绝入境、退回原产地、或由进口商支付费用进行除害。进口商负责支付处理、除害、 移出或变更航线、CFIA的监管等全部的相关费用。 在生长介质中发现任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将立即暂停该生产场的进口。 不能保持符合植物检疫标准和(或)违反植物检疫要求的生产场,将暂停执行CGMP。 CFIA将通报截获有害生物和不符合CGMP的要求的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 CFIA可能实地检查认可的生产场,评估检验方法和有害生物管理措施,检验准备 出口的植物及用于繁殖的植物母株,以及核查运往加拿大的货物产地。 4、 附录 附录1:出口植物生产场根据CGMP送交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样品申请认可的指引 附录2:CFIA检验员根据CGMP对进口货物进行送样 12 附录1:出口植物生产场根据CGMP送交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样品申请认可的指引 1( 出口植物生产场或代理商必须与加拿大进口商协商进口符合加拿大要求的样 品。进口商必须向CFIA申请并取得样品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申请表必 样品中所有植物的品种名称和生长介质名称,并注明为“评估样品”。须列明 送样的目的地为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渥太华植物实验室(Fallowfield)—线虫 学的地址,同时注明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地址。 2( 认可的出口植物生产场必须随机抽取每一品种带有生长介质的植物样品用于 评估。每一份评估样品至少提交6株该出口品种的植株,植株种植在一种类 型的介质中。样品中介质和根的组合体积不得小于300ml。每一份样品都能 单独代表准备出口的介质/植物品种的组合。与这些要求例外的情况,可能由 CFIA的园艺部门批准。 3( 样品必须附带植物检疫证书原件,证书由出口国植物保护组织在装运前14天 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列明所有植物品种名称和生长介质名称,并注明 下列声明“该材料按照加拿大生长介质程序生产。” 如果认可生产场与出口商不同,则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必须注明认可生 产场的名称和地址。 4( 每株植物上都有标签应写明植物学名,名称与附随的植物检疫证书所列的一 致。 5( 样品包装要考虑运送期间加拿大的季节条件,十二月至四月期间加拿大的温 度为零度以下),并每个包装有生长介质情况的描述。描述必须包括介质的成 份和每种成份在体积或重量上的相对比例(如泥炭/珍珠岩,5:1,体积/体 积)。 13 6( 进口商必须通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告知样品将被运送,并将运输的详细情 况(如出口商的名称、航班号、运货单和发运时间)。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 如下: Plant Health and Biosecurity Directorate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59 Camelot Drive Ottawa, Ontario K1A 0Y9 Tel.(613)-225-2342 Fax.(613)-228-6603 这将有助于确保运送的样品到达加拿大的目的地。 7. 认可的植物生产场必须将样品运送至: CFIA Ottawa Plant Laboratories (Fallowfield) - Nematology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3851 Fallowfield Road, Station H Ottawa, Ontario K2H 8P9 Canada 样品直接送至加拿大食品检验署渥太华植物实验室(Fallowfield)—线虫学进行检验。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必须附随样品。用于评估样品的进口和运送所有费用由加拿大进口商负责。 请注意,需要二个单独的进口许可证,一个是样品的,另外一个是贸易货物的。 14 附录2:CFIA检验员根据CGMP对进口货物进行送样 1(抽取每一品种的植物和生长介质样品进行检查。一个提交给评估的样品不得少于6株 该品种植株,植株种植在一种类型的介质植株。样品中介质和根的组合体积不得小于 300ml。每一份样品都能单独代表准备出口的介质/植物品种的组合。带有生长介质的 植物及其根必须完整提交。 2( 样品须所附植物检疫证书的复印件。 ( 提交样品的时候,将植物品种的有害生物鉴定报告(CAGR1303)一同封闭送交。当植3 物检疫证书显示植物生产场不是出口商时,生产场的名称必须注明在有害生物鉴定报 告中出口商的旁边。在个别样品发现问题可以引起原产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关注。 4( 样品送交至: CFIA Ottawa Plant Laboratories (Fallowfield) - Nematology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3851 Fallowfield Road, Station H Ottawa, Ontario K2H 8P9 Canada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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