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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十年未见女儿 对方起诉讨要抚养费

2018-02-04 2页 doc 12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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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十年未见女儿 对方起诉讨要抚养费男子离婚后十年未见女儿 对方起诉讨要抚养费 十年未曾谋面的父女,近日在法庭上见面了。不过,却是一个当原告,一个当被告。 女儿小如(化名)向海沧法院起诉说,自父母离婚后,爸爸已经十年没去看过她,也没付过一分钱抚养费。但是,爸爸刘先生却说,并非他不去看女儿,而是前妻剥夺了他探望女儿的权利。目前,他已经另案起诉,要夺回自己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 女儿跟着母亲 小如今年11岁,她很不幸,刚出生两个月,父母就离婚了。当时,她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如由妈妈赵女士抚养,爸爸刘先生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 两人离婚后,妈妈就带着...
男子离婚后十年未见女儿 对方起诉讨要抚养费
男子离婚后十年未见女儿 对方起诉讨要抚养费 十年未曾谋面的父女,近日在法庭上见面了。不过,却是一个当原告,一个当被告。 女儿小如(化名)向海沧法院起诉说,自父母离婚后,爸爸已经十年没去看过她,也没付过一分钱抚养费。但是,爸爸刘先生却说,并非他不去看女儿,而是前妻剥夺了他探望女儿的权利。目前,他已经另案起诉,要夺回自己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 女儿跟着母亲 小如今年11岁,她很不幸,刚出生两个月,父母就离婚了。当时,她的父母在《离婚书》中约定:小如由妈妈赵女士抚养,爸爸刘先生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 两人离婚后,妈妈就带着小如回长汀老家工作生活了。而爸爸刘先生则留在厦门工作,他是一名医生,月收入上万元。相比之下,小如的妈妈收入低了很多,月薪仅2000多元。 但小如说,自从离婚之日起,爸爸从未向她支付过抚养费。对于爸爸的这一做法,小如感到很伤心,她起诉说,爸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她请求法官判决父亲支付抚养费,按每个月2000元的一次性支付,而且,还要从2002年离婚后开始算,直到她年满18周岁时为止,共计432000元抚养费。 讨抚养费 父女对簿公堂 数码显微镜 收集 虽然是父女,但在法庭上,爸爸还是要为自己答辩。 刘先生答辩说,11年前离婚时,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和生活救助款各1万元,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双方已经针对“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达成协议。刘先生认为,协议约定的“一次性支付”,就是指从离婚时起,直至孩子成年他所需要承担的所有抚养费用。既然签订协议时,他已经一次性支付,现在就无须再支付抚养费了。而且,退一步说,即使他需要再另行支付抚养费,要求“每月2000元”太高,也超过了长汀县的生活实际。 另外,刘先生还提出,前妻赵女士违反离婚协议约定,剥夺他的探视权利。他已经另案起诉,向福建省长汀县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因为前妻没有固定住所和固定收入,因此,女儿跟随爸爸生活,更加有利于孩子成长。 经审理,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给孩子。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不能损害女儿权益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约定抚养费的分担,但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本案当中,赵女士与刘先生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这一约定不妨碍女儿小如在必要时向爸爸主张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小如要求爸爸支付抚养费,法院应予以支持。 不过,考虑到小如直到2013年7月才第一次起诉,此前,她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抚养费,所以,法院确定爸爸应从女儿第一次起诉时起开始负担原告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负担情况、长汀当地的经济水平及孩子的实际需要,酌定为每月800元。(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文巾/文 陶小莫/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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