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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与公益信托关系探析兼论公益事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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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与公益信托关系探析兼论公益事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基金会与公益信托关系探析兼论公益事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基金会与公益信托关系探析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兼论公益事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赵磊 崔利宏 [摘要 ]目前 ,我国社会捐赠从事公益活动主要通过基金会的形式完成 ,而具有独特优势的公益信托没 有得到有效利用 。本文认为 ,应该承认基金会有非营利性法人与公益信托两种方式存在 ; 公益信托模 式可以有效克服基金会的弊端 ,为公益事业的开展提供新的选择 ;从制度完善与观念更新...
基金会与公益信托关系探析兼论公益事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基金会与公益信托关系探析兼论公益事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基金会与公益信托关系探析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兼论公益事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赵磊 崔利宏 [摘要 ]目前 ,我国社会捐赠从事公益活动主要通过基金会的形式完成 ,而具有独特优势的公益信托没 有得到有效利用 。本文认为 ,应该承认基金会有非营利性法人与公益信托两种方式存在 ; 公益信托模 式可以有效克服基金会的弊端 ,为公益事业的开展提供新的选择 ;从制度完善与观念更新两个层面推 进公益信托的发展 。 [关键词 ]基金会 ;公益信托 ;公益事业 ( ) 中图分类号 : F830.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4 —3926 2008 09—0216—05 ( ) 作者简介 :赵磊 1974 - , 男 , 汉族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 ( ) 100029;崔利宏 1968 - ,女 ,汉族 ,石家庄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石家庄 050035 在我国 ,对于公益事业捐赠的组织形式 ,法律1. 案件事实 2007年 1 月 10 日 ,《新京报 》发表一篇题为 规定了基金会与公益信托两种形式 。不过 , 在实 践中绝大多数捐赠通过基金会完成 , 公益信托的 “全年受捐 8000 一基金会被指造假 ”。北京大汉 ()广告公司 以下简称大汉公司 称曾向中国关心下应用几乎空白的 。本文拟通过对基金会、财团法 () 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以下简称关基会 捐赠 10 人与公益信托进行比较研究 ,澄清错误的认识 ; 结 万元 ,但对方财务报表未体现 ,基金会表示此为管 合实例 ,我国基金会存在的弊端 ,在此基础上 理费并非捐款 。关基会 2005 年度工作报告显示 , 探讨公益事业采取信托方式的优势 。 其当年接受的捐赠款为 8208 元。这一数据被大 一 、基金会在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汉公司负责人蔡晓质疑 , 蔡称仅该公司当年便向 基金会捐赠了 10 万元。而该基金会 2005 年却有 ()一 基金会的界定 62 万余元的现金流出。2007年 1月 18 日 ,关基会 我国立法认为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 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回应文章 :《有关“基金会‘造 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 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 假 ’”的事实真相 ———我们被迫不得不说的话 》。 的 ,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 文中称 :大汉公司参与由关基会具体实施的“中国 ?金会又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 。《基金 校园健康行动 ”公益活动。2005年 12月 22 日 ,关 会管理条例 》对基金会分类管理 ,明确允许设立非 基会和大汉广告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按照协议 , 公募基金会 。其目的在于 : 一方面 ,严格管理面向 该公司向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提供 20 万 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 ,维护募捐秩序 ,控制募捐市 元管理费做为启动资金和办公等费用。该公司支 场上的竞争 ,减轻公众负担 , 维护社会稳定 ; 另一 付了 10 万元 , 基金会根据协议约定开具了发票 , 方面 ,放开政策 , 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 并照章交纳了税款 。“受捐 8208 元现金流 62 万 公募基金会 ,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 ,使 元无可指责 ”理由为 : 2005年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 ( )已经明确的事实进行分析。从本案来看, 以下几2对基金会运行的监督不力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方面是没有争议的 :第一 ,大汉公司向关基会捐赠关基会称“这些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都已经由 有关部门进行了审计 , 在合法合理等方面都无可 人民币 10 万元。第二 , 关基会 2005 年度接受捐 () 指责 ”,“有关部门 ”究竟是哪个 些 我们不得而 款 8208元。对此 , 关基会的工作报告清楚载明。 知 。基金会有权自主地为了其业务目的而依法使 第三 , 2005年关基会的支出为 62 万元 。这笔钱减 用基金 ,无须任何部门的批准。根据《条例 》的规 去“向西部教育捐助了 30 万元 ”,其余 32 万元均 定 ,有权对基金会进行监督管理的有登记管理机 用于“非志愿人员的工资 、租用办公地点、办公和关 、业务主管机关、税务机关以及会计主管部门 通讯等费用 ”。等 。对其财产用途去向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 机关都有权监督 ,本案中关基会行为的不“合法合 2. 存在的问题 理 ”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哪些“有 ( )1 捐赠财产的属性模糊、使用混乱 大汉公关部门 ”“审计 ”通过的呢 ? 司称所提供的 10 万元钱是捐赠款 ,而 《条例 》第 29条规定了基金的用途比例限制 , 关基会认为是用于其具体实施的“中国校园健康但并未明确违反这些规定的罚则 。与此最接近的 行动 ”启动和办公的“管理费 ”。基金会的财产来 源于捐赠 ,这是基本常识 。捐赠是指的财产来源 , 条款是第 42 条 , 规定 : 基金会 、基金会分支机构、 而管理是财产使用方式 , 二者并不冲突 。管理费 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 不是来源于捐赠又能来源于哪里呢 ? 捐赠财产的 情形之一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 使用只能为了基金会的公益目的 , 当然包括必要 活动 ;情节严重的 , 可以撤销登记 , 其中第四种情的、适当的管理与运行费用 。但是在捐赠中写明 形为“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 将捐赠财产直接用于人员工资 、办公等管理费用 () 度的 ”。关基会严重违法的情况不但未受到任何 恐失妥当 。《基金管理条例 》以下称简《条例 》 第 27条规定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 处罚 ,反而顺利通过了年度检查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 ; 捐赠协议明确 ( ) 3 管理体制不科学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 , 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章程 》第 5用。“业务范围 ”、“具体使用方式 ”等字眼 , 含义 条规定 :“本基金会举办单位 :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 不清、令人费解 。 作委员会 ;业务主管单位 : 教育部 ; 本基金会的登 )( 表 1 关基会 2005年度 公益支出情况 记管理机关是 :国家民政部。”《条例 》也规定 ,国务 单位 :人民币元 院与省一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基金会的登记管 理工作 ;而国务院、省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它们 项目 数额 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 可见 ,我国对基金会采取的是一种双重管理 上年度总收入779. 41 体制 ,即国家在对基金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实施 本年度总支出1332065. 02 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机关分工负责、共存并 本年度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300000 [ 2 ]行的行政。在登记环节上 ,登记管理机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8020. 10 关负责基金会的审批登记 ;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 行政办公支出376024. 82 金会的初审 。在管理环节上 ,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比例38490. 25 % 对基金会的年度检查 ; 对其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52. 85 % 日常监督管理 ; 对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 资料来源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2005 年度工作 罚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基金会开展公 报告 》。 益活动 ;负责基金会的初审 ; 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以 从关基会 2005年的公益支出情况来看 ,其做 及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权威部 法已经违反了自己的章程与相关法律的规定 。其 门认为 ,双重管理体制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 2004年度的总收入仅为 779. 41 元 , 而 2005 年的状相适应。我国的民间组织尚处于发育之中 , 法 支出与其比例竟然为 38490. 25 % ,基金会如何维 律制度、社会监督体系也不健全 ,我们民间组织登 持不得而知。另外 , 其工作人员福利和行政办公 记机关的机构 、人员等力量也不足 ,需要业务主管 单位的配合 。同时 , 我国民间组织自身也比较薄 支出占总支出比例的 52. 85 % 。《中国关心下一代?弱 ,它们的发展也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引导 。 健康体育基金会章程 》第 37 条第 2 款规定 : 本基 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室支出 , 不得 [ 1 ] 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 。同时也违反了《条例 》 的规定。基金会的财产主要是用于目的范围的 , 而将该基金会却将大部分财产用在管理费用和雇 上述观点显然过于理想化 , 带有浓厚的行政 员福利上 ,背离基金会设立之宗旨 ,而且属于严重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管理色彩。双重管理体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的违法行为。 但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反而会造成对基金会监基金、财团法人之财产与信托财产具有以下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督管理上的乏力与“缺位 ”。本案中 ,对于关基会几个共同特征 : 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 , 其业务主管部门 ———教育 第一 ,都包括本金与孳息 。虽然基金、法人财 部与负 责 年 度 检 查 和 日 常 监 督 的 登 记 管 理 部 产以及信托财产的形态与来源五花八门 , 不过总 门 ———民政部都未做出任何反应 , 监督职能丧失 体来看 ,它们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 一是启动本 [ 6 ]殆尽。另外 ,《条例 》在对基金会管理体制的 金 ;二是新增捐助款 ;三是收益金。上也存在许多缺陷。比如 ,《条例 》规定 ,由业务主 第二 ,它们是相对独立的 。基金来源于某些 管部门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 , 再由登记管 人的出资 ,可能是捐赠也可能是投资 ; 法人财产来 理部门进行审查 。可以看出 , 立法本意是由主管 源于设立人的捐助 ; 信托财产来源于委托人的捐 部门负责较为基础的监督工作 , 由于登记管理部 赠 。这些财产被捐助后 ,就转化为“基金 ”,在没有 门要负责其不同业务范围基金会的监督管理工 法定或者合法约定的前提下 , 任何人不得侵占。 作 ,无暇顾及基金会的具体行为 ; 再者 , 因为专业 基金通常由基金会或者投资公司负责管理与使 领域的原因 ,由主管部门比登记管理部门监督更 用 ;受托人依照信托目的管理 、处分信托财产。但 为合理、有效。但是 ,《条例 》又规定由登记管理部 他们不能直接从基金、法人财产与信托财产中受 门对基金会“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益 。这些财产的存续一般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理 ”,与前项规定之宗旨自相矛盾。有的甚至是永久性的。 总之 ,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基金会业务主管 第三 ,它们的存续与使用有特定目的 。资金 机关的监督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只有“初审 ” 提供者设立基金必定要有一定的目的。或者投资 与“终审 ”先后程序上的区别 ,而无监督内容上的 或者为了公益事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要符 具体分工 ,亦即没有明定基金会哪些方面的事务合基金设立的目的 , 管理者应恪守这一义务。财 属业务主管机关监督 , 哪些方面事务属登记管理 团法人也是如此 。信托目的更是信托成立与存续 机关监督 ,以及缺乏对监督者监督失职的责任追 的要素。 [ 3 ] 究机制。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是基金会监督不()二 基金会是财团法人 :民法法系的认识 基 力的制度原因。金会是一个负担基金运行的载体 , 其存在 二 、基金会 、财团法人与公益信托之关系 的基础与意义也在于此 。这与民法法系中财团法 人理论基础颇为相似。所谓财团 , 是以供一定目()一 基金 、法人财产与信托财产 基金是基金( )[ 7 ] P1229 的之独立财产为中心 ,而备有组织之法人。会成立与存在的基础 。研究基金 民法法系学者普遍认为 , 基金会与财团法人并无 是正确认识基金会性质之必需 。有人认为 ,“基 实质差别。意大利学者彼德罗 ?彭梵得指出 , 基 金 ”就是“大家凑钱投资 ”,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 [ 4 ] ( ) 金会就是“慈善团体 p iae cau sae ”。为了成立基 () 为一种为价值增值而集合起来的货币 资本 。 金会 ,只需要一笔由创建人指定用于某一目的的牛津辞典的解释是“为了保存或者特定目的使用 ( )[ 8 ] P153 - 54 ( ) [ 5 ] P1598 财产 。有学者进一步论述 ,随着宗教势力的一笔款项 ”。法人财产是财团法人得以成 的衰退 ,个人意识的觉醒 ,财产捐助人逐渐取得对立与存续的根本 ,财产要按照特定目的进行管理、 捐助财产特定用途和管理方式的决定权 , 捐助财 使用 ,在本质上看与“基金 ”相同 。信托财产本身 产的用途也逐渐从单纯的慈善事业扩展到教育、 就是为了受益人利益这一特定目的所设 ,其与“基 文化 、科学研究等领域 ,并由此而形成财团法人之 金 ”、“法人财产 ”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双重所有 人格 。财团法人制度使捐助财产成为脱离捐助人 权 ”,而在民法法系中只能强调“信托财产独立 性 ”,实际上已经与前两者相同了。普通法系国家 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实体 , 财团法人的独立人格使 ( )[ 9 ] P1167 也通常把信托财产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基金 。英 其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管理上的独立性。 依民法法系各国之规定 , 作为财团法人的基 ( 国《1961 年受托人投资法 》Tru stee Inve stm en ts 金会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 第一 ,要有一定数额的 ) A c t 1961 规定 :“为本法的目的 ,受托人以信托方财产 。财产是财团法人的成立基础 , 无财产则无 ( ) 式持有的财产将构成一个信托基金 tru st fund ,()财团法人。捐助人 或出资人 在法人设立时应移 是为信托而持有的 , 该信托基金在涉及受益人或 转目的财产 ;第二 ,必须要经过主管官署许可。所 受益人各自的利益或者信托目的 , 或者涉及受托 谓主管官署 ,指法人目的事业类型归其管辖的国 ( ) [ 10 ] P1202 人的权力方面 ,与受托人手中持有的其他财产不家机构 ; 第三 , 须为设立登记 。财团法人 ( 能混同 。”《海牙公约 》Conven tion on App licab le ) 的成立、变更与消灭必须在特定机关记录 ,以向社 L aw in Tru sts and The ir R ecogn ition 第 2 条规定 ,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 信托财产为一个独立基金。会公示。 ()三非营利性法人与公益信托: 普通法系基义改采准则主义。将会使公益信托的设立更为简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金会的两种形式便 。 与民法法系不同 ,基金会在英 、美等普通法系 ,财团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 ,只 另外 国家并不当然是法人组织。普通法系国家通常以 适用于从事长期或永久性的公益活动 , 不宜为短 是否营利为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 期公益活动所利用。而公益信托不仅可用于从事 性法人。这种分类是出于管理以及实施税收政策 长期或永久性公益事业 , 也可用于从事短期公益 ( )[ 13 ] P1135 的需要。非营利性法人与民法法系的财团法人类 事业 。 似 ,其主要目的是从事慈善事业 ,通常以基金会的 2. 运行管理效率较高 ,有助于节省管理费用 形式出现 。 财团法人通常要设立较为复杂的组织结构 , 虽然绝大多数非营利性法人是基金会 , 但是 聘用工作人员 。在我国有很多基金会甚至成为安基金会并非全部是法人 。在美国“基金会是以非 置机关闲散人员的去处 ,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 )营利性法人或者慈善信托 cha ritab le tru st的形式 远远超出法定标准 , 甚至高于福利事业的支出。 存在的实体 ”。法人型基金会成立时在各州检察 前文所举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之例就 长办公室进行登记注册 , 取得非营利性公司的法 证明了这一点 ,而这种情况在我国基金会中相当 人资格。然后还需在本州专门办理营利公司登记 普遍 。而公益信托通常是由自然人或者已经存在 注册的办公室备案 , 以保证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和 [ 11 ] 的法人担任受托人 ,无需特别设置任何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的保护。而信托型基金会的成立也要 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受托人一般是无偿地管理信 经过各州总检察长登记 。不过 , 信托型基金会无 托财产 ,即使其领取报酬也不得高于适当之比例。 须进行备案 。为了享受税收政策对慈善事业的优 惠 ,所有基金会都必须向联邦税务局设在各地的 3. 监督体系科学 、合理 , 便于防止营私舞弊、 分支机构进行免税申请 , 经审查批准才能成为免 玩忽职守行为发生 税机构 ,而且每年要向税务局填报统一的表格 ,经 前面已经讨论了基金会在监督方面存在的弊 审查 ,方可免除当年捐赠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所得 端 。对于公益信托而言 , 因其精巧的制度设计可 税。 以避免上述弊端的出现。首先 , 公益信托受到委 三 、公益信托 :我国公益事业的最佳选择 托人 、信托监察人等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之内部 ()一 公益信托的制度优势 监督 。这些当事人具体 、明确 ,存在于所有公益信 1. 设立简便、易行 ,灵活性强 财团法人必须托之中 ,他们享有充分、全面地监督权利 。再加上 符合法律规定之实质要件 , 方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公益信托在登记 、运行以及 可成立。通常要满足财产、章程、组织机构 、固定 终止阶段的全程外部监督 。普通法系国家特别是 住所等基本条件 ;为了确保其永续性 ,通常有最低 英国更是为公益信托的运行管理设置了专门管财产额的限制 ,而且原则上不许处分其基本财产。 理 、监督机构 ,公益信托运行处于严密的“监视 ”之 下 。这些监督主体之间分工明确 、相互补充 ,为公 相反地 ,公益信托的成立 , 则比较具有弹性 , 同时 益信托的良好运行提供了保障。 亦可动用信托财产 , 不如公益法人所受的限制那( ) [ 12 ] P1210 4. 对财产管理人的资格与义务要求较高 , 利 样严格。在我国设立基金会的门槛非常 于目的财产保值 、增值 高。除要求基金会符合一般法人成立的条件外 , 虽然 ,法律对基金会的特定组成人员也有一对其原始基金进行了严格规定 : 全国性公募基金 定的要求 ,但是一般没有严格地要求与审查绝大 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 多数工作人员的身份。公益信托受托人是委托人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 基于信赖所选任之人 , 而且在民法法系国家还要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 经公益事业主管机关批准 。无论是普通法系国家 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而公益信托对于信托财 还是民法法系国家 , 法律都规定了担任公益受托 产并无最低额的限制 ,规模可大可小 ,由捐赠人自 人的资格限制 。再者公益信托受托人被课以非常 主掌握 ,为公益事业的广泛参与提供了可能。 我国 具体 、详细的义务 ,其中高度的谨慎、忠实义务 ,较 基金会的成立不但要经过登记主管机关 之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善良管理义务要求高出许 的登记 ,而且要求必须取得业务主管机关的同意 , 而公益信托的设立仅需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在普 多 。基金会的理事只能为自然人 , 不一定具有管 通法系国家 ,只要符合信托成立的要件无需登记 理财产的经验 ,因而不利于捐助财产的保值与增 值 ,从而不利于公益目的的实现。公益信托的受 托人则不然 ,可以是自然人 , 也可以是法人 , 而且 亦可成立公益信托 ,只是不得享有税收优惠而已。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笔者认为如果民法法系国家摒弃严格的核准主多为具有丰富经验的理财专家或经营机构因而 更有利于信托财产的保值与增值, 从而圆满实现人义务内容欠缺等等。这些对公益信托制度的发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公益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而公益信托设立的核 准主义、公益信托运行监督体制不合理等因素直 管理办法 》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信托法 》 , 最为主要的是关于公 接影响了公益信托的发展 的有关规定 ,接受公益信托 。 益信托的税收优惠措施等配套法律法规的欠缺 , 固然 ,公益信托具有上述如此多的优势 ,为公 造成了人们适用公益信托缺乏动力、积极性不高。 益事业之首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基金会等 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 , 需要立法机关修改、完善 财团法人存在的价值 。英美等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信托法 》以及与公益信托相关之法律法规 。 不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一般而言 , 财团法人比较 仅公益信托制度自身需要完善 , 基金会制 适合于直接从事经营事业类型之公益活动 , 例如 度也需要改进 , 与之相适应 。我们应该扩充基金 从事图书馆 、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或从事体 会之内涵 ,对基金会作广义理解。不能将基金会 育馆等运动设施之管理经营 ; 反之 ,对于提供奖学 金或研究开发奖助金等以金钱给付为目的之公益 仅限于财团法人一种形式 , 使公益信托可以通过事务 ,学者认为采用公益信托之方式较采用财团 基金会的形式开展 , 逐渐消除人们对公益信托的 ( ) [ 14 ] P1393 法人方式理想 。当然 , 选择何种方式从事 陌生感与心理排斥 , 为公益信托的发展创造良好 公益事业为当事人之自由 ,在合法的前提下 ,应任 的制度空间。其意思自治 。 ()二 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现状 目前 ,我国开展公益事业绝大多数通过基金 注释 :会进行 ,公益信托的应用极为罕见。自《信托法 》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 3 条。正式施行至今已有 5 年多时间 , 我国只出现了一 ?《基金会管理条例政策答问 》, 2004.只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产品 ———中融国际信托 ?《2006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2007.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中华慈善公益信托 , 公益信托产品市场目前基本处于空白 。该公益信 参考文献 :托获得国家民政部和银监会的批准 , 该信托资金 [ 1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网站 h ttp: / /www. zgggw. 的收益将全部运用于“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 com /modu le s / vm _ jiankangtiyu jijinhu i / index _ zhangcheng. p hp , 2007 / 划 ”。但是该信托的运行及实施状况并未向社会 01 /25。公开 ,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 ) [ 2 ]邓海峰. 基金会立法的缺陷与矫正 [ J ]. 学会 , 2005 09 . 我认为 ,公益信托在我国出现这种尴尬局面 ,[ 3 ]《基金会管理条例政策答问 》, 2004. [ 4 ]柳志伟. 基金概念的“南桔北枳 ”现象 [ J ]. 中国投资 , 2002 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 ( ) 06 . 第一 ,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捐赠者对公益信 [ 5 ] Fund: sum of money saved o r m ade ava ilab le fo r a p a rticu la r 托制度缺乏了解。公益信托在英美国家很多情况 p u rpo se, See Ed ited by Judy Pea rsa ll, The N ew O xfo rd D ic tiona ry of 下 ,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体系的原因 ,人们适用它 English, 4 th ed ition, C la rendon P re ss?O xfo rd. 成为一种惯例、习惯 ,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则完全作[ 6 ]吴汉军. 美国公司基金会对中国的启示 [ J ]. 武汉科技大 () ( ) 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4 02 . 为一种“法律 ”,人们的接受程度低。惯例应该称 [ 7 ]史尚宽. 民法总论 [M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0.之为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当中被作为“适用 ”而赞同 () [ 8 ] [意 ]彼德罗 ?彭梵得. 罗马法教科书 中译本 [ M ]. 黄 的 ,并且通过对它的偏离进行指责而得到保证的 风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1992. ( ) [ 15 ] P164 “习俗 ”。公益信托作为英美国家开展慈善 [ 9 ]尹田. 民事主体理论与立法研究 [ M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 事业的“惯例 ”,被移植到民法法系国家后 ,人们对2003. [ 10 ]张俊浩主编. 民法学原理 [M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其缺乏认识 , 短期内得不到广泛适用纯属正常。 社 , 2000. 从日本的情况看 ,公益信托制度被引入长达 50 年 [ 11 ]郗杰英. 基金会 ,美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均衡因素 [ J ]. 中的时期内没有得到适用。在首例公益信托出现 ( ) 国青年科技. 1999 10 .后 ,其独有之价值与优势为人们所认识 ,得到社会 [ 12 ]赖源河、王志诚. 现代信托法论 [ M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 , 2002. 各界的普遍接受。我国目前的情况也需通过公益 [ 13 ]周小明. 财产权的革新 ———信托法论 [ M ]. 贵阳 : 贵州人事业实践大力推广公益信托 ,引导人们逐渐认识、 民出版社 , 1995.适用公益信托。 ) ([ 14 ]方国辉. “公益信托与现代福利社会之发展 ”, 台湾 私 第二 ,公益信托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削弱了立中国文化大学三民主义研究所博士 , 1992. 其功能的发挥。《信托法 》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如() [ 15 ] [德 ]马克斯 ?韦伯. 经济与社会 中译本 [M ]. 林荣远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 1997. 收稿日期 : 2008 - 06 - 11 责任编辑 苟正金信托财产属性模糊、对信托关系的认识错误、受托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affectedarea stha t raisinganddistribu tingthetremendou sfundarehandled well andtranspa ren tly.Th is paper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stud ie s the cu rren t sta tu s of fund ra ising and a lloca ting and give s re levan t po licy sugge stion s to the ea rthquake - affec ted a rea s. O n Popu la t ion S ta t ist ica l Fea ture s in D isa ster A rea s Ca ugh t by the W en chuan Ea r thqua ke in S ichuan ( ) Zheng Chang - de 21 A b stra c t: F rom the demograp h ic p e rsp ec tive, th is p ap e r exp lo re s the pop u la tion fea tu re s in a rea s affec ted by the W enchuan ca ta strop h ic ea rthquake. It ana lyze s, in te rm s of demograp h ic figu re, struc tu re and grow th, the cha r2 ac te ristic s of pop u la tion sta tistic s in the ea rthquake - h it a rea s, in p a rticu la r, the 18 region s seve re ly dam aged by the d isa ste r. Keyword:W enchuan Ea rthquake; D isa ste r R egion; Pop u la tion su rvey The C o ll is ion an d B len d s in the C omm un ica t ion of O lym p ic s an d the C h in e se Spor ts C u lture ( ) W u D ing - yong 131 A b stra c t: The O lymp ic s sp irit wa s con side red is the spo rts c iviliza tion c ruc ia lconno ta tion, m an ife sts the hum an common idea and the va lue s. B u t, a s a re su lt of O lymp ic s cu ltu re sta rt to we ste rn spo rts c iviliza tion, the refo re is inevitab le in the d issem ina tion advancem en t m u st have the conflic t w ith o the r spo rts c iviliza tion s. Th is a rtic le d issem ina te s the c ivilized conflic t to the O lymp ic s to launch the ana lysis, and how to d isp e lled the conflic t, sp e2 c ia lly is extingu ishe s the Ch ine se spo rts cu ltu re and the O lymp ic s cu ltu re conflic t p ropo sed the view and the sug2 ge stion. Keyword: Spo rts cu ltu re; O lymp ic s; Comm un ica tion; B lend ( )J iang zh ili 152 The A r t ist ic C ha ra c ter ist ic of Fa u lkn er’s L igh t in A ugu st A b stra c t: A s a grea t a rtist, Fau lkne r cho se an nove l to exp re ss h is view s to the e ra and fo rm ed a un ique style of h is w riting. L igh t in A ugu st is one of h is impo rtan t rep re sen ta tive wo rk s, bu t it is a lso a nove l wh ich can’t be unde rstood comp le te ly by p eop le. Th is nove l is d ign ified powe rfu l and fan ta stic shap e in language. It is a lso flie s its own co lo rs in struc tu re. The cha rac te ristic s of figu re have typ ica l sign ificance. Fau lkne r exp re ssed h is p ro2 found and rich idea s acco rd ing to h is nove l. Keyword: Fau lkne r; L igh t in A ugu st; A rtistic cha rac te ristic The Re sea rch to Preven t C r im e in the Rura l C omm un ity of S ichuan Prov in ce in the Tran sform a t iona l ( )Peng Chun - n ing; Chen En - m e i 202 Per iod O n the R e la tion sh ip and Comp a rison be tween Cha ritab le Tru st and Fund Founda tion ( ) Zhao L e i; Cu i L i - hong 216 A b stra c t: It is common sen se tha t fund founda tion is a so rt of con so rtium s in c ivil law coun trie s, wh ile in com 2 mon law system , fund founda tion is rega rded own ing two fo rm s, nam e ly, the non - p rofited co rpo ra te and cha ri2 tab le tru st. In rea lity, the soc ia l dona tion to the commonwea l unde rtak ings is mo re by the channe l of fund foun2 da tion m a in ly than by the way of cha ritab le tru st own ing the un ique p redom inance exac tly. Cha ritab le tru st is the mo st rea sonab le m ean s fo r ou r commonwea l unde rtak ings to adop t. Keyword: Founda tion; Cha ritab le tru st; Commonwea l unde rtak ings ( )Zhao W e i, Zhou J un - ca i 257 S tudy on the Effec t iven e ss of M echan ism s of M ora l Ru le s A b stra c t: Mo ra l ru le’s con ten t m ay cau se u s to know wha t we shou ld do and wha t we shou ldn’t do. B u t whe the r it can true effec tive first be dec ided by it own cha rac te ristic, nam e ly in ce rta in scop e’s un ive rsa lity and the fea si2 b ility, next dec ided by the soc ia l app lica tion. The refo re, mo ra l ru le effec tive need som e m echan ism s. The se m echan ism s m u st be ab le to m a in ta in mo ra l ru le conno ta tion a lways con sisten t w ith the deve lopm en t of soc ie ty, and m u st be ab le to p romo te e th ic s in the rea l life wo rld app lica tion s. Keyword:Mo ra l ru le; V a lid ity, Ind ividua l ac tion s; R e stra in t m echan ism 2012-07-02################2012-07-02#####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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