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与探讨
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与探讨 LegalSystemAnd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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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与探讨
余伟明
摘要相对于林木,林地具有更高的生态价值.由于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林地资源保护,致使林地管理的
普及程度低,非法占用林地案件频频发生.本文指出应整合执法力量,法律法规
加速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
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反而削弱执法效果的现象,主动与人民法院衔接,成立林业法规执行法,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专门负责
林地案件的强制执行,确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 关键词林地林业行政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l5一Ol 林地资源是森林资源的主体,相对于林木,林地具有更高的生态价 值.失去林地资源,林业的发展和保护也就无从谈起.近年来,非法 占用林地案件频频发生,特别是采矿业利润的逐步升高,对林地资源 的破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本文着重从破坏林地违法犯罪的主 要原因,破坏林地的形式,及解决途径等几方面对非法占用林地违法 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律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
,
林地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林地资源保护
199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只规定了占用,征用 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对不依法办理手续的,在法律责任当中并未做 规定,只是在《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对开垦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直到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二才正式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 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 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样,大量 非法侵占林地的刑事违法案件,首次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005年 l2月3O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
的解释正式实旌.这两项法律规定的出台,才最终为公 安机关办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依据.这期间, 一
些超过现行刑事标准的破坏林地案件,因执行标准问题,未能依法 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未达到刑事标准的行政案件,也因为 执行难的问题导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处 罚决定书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使违法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得不 到实现.虽然通过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保证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得到履行的最后保障,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林业行政机关 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现实中 造成了很多问题,主要是林业行政机关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 很难得到法院的有力配合;有的对林业行政机关的申请予以拖延;有 的对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审查,耗时太大,且不符合我国关于司法权,行 政权分离的要求,挫伤林业行政机关工作积极性;还有的与民事执行 一
样看待,要求行政机关缴纳执行费等等.由于法律的滞后,导致管 理不力,造成了林地的大量流失.
(二)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程度低
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公众普遍认知的只是盗伐,滥伐林木 才会违法犯罪,但对破坏林地行为却未有明确的法律认识.这样也是 造成林地破坏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造成这种状况,一方面反应 出林业法律知识宣传还不到位,另一方面也
明在林地管理执法力度 上还有欠缺,特别是刑事执法的社会震动效果还没突出出来,这样,对
林地资源保护工作,是十分不利的.
二,破坏林地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形式多样
通过近几年的执法实践证明,采矿业是破坏林地资源的最主要因 素.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一是完全没有征占用林地手续,随意在采 矿区开采或盗采矿石,堆埋废渣,造成林地的完全破坏.二是办理部 分征占用林地手续,采取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形式,在矿区内非法侵 占破坏林地.三是在一些旧的采矿区,尾矿区继续进行的一些破坏林 地行为,因界限模糊不清,难以确定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旅的破坏数量, 往往因证据问题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地点集 中在矿产资源丰富的林区,作案工具多为机械挖掘机,效率较高,短时 间内即可完成林地表层的破坏清理,进入矿石挖掘阶段.这样就难于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处理.
三,提高破坏林地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资源保护能力 的主要途径.
作为承担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职能的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高履行这一职责的能 力.一是从基础入手,全面掌握林情和林区治安实际状况,特别要做 到资源底数清晰.二是加强对矿藏集中区域的森林资源监督,巡视力 度,对矿区生产企业要重点监管.三是要整合执法力量,加速推进林 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反而削弱执法效果的 现象.四是要强化林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五是建议立法机关尽 快制定出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消除拖延执行,先审查后执行和不缴费不执 行等等不正常现象,确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履行.六是主动与人 民法院衔接,成立林业法规执行室,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专门负责林 地案件的强制执行.
作者简介:余伟明,湖南省临湘市林业局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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