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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017-09-21 23页 doc 45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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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 综合规定 (一)、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的征收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国税地(1988)25号) (二、)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征收规定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三)、不能确定合同金额的征收规定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 综合规定 (一)、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的征收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国税地(1988)25号) (二、)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征收规定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三)、不能确定合同金额的征收规定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四)、具有合同性质单据的征收规定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五)、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征收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六)、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征收规定 按金额比例贴化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七)、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征收规定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二、 具体规定 (一)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全额,不得作任何扣减。 (2)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国税发(1991)155号) (3)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按订购数量及发行 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国税地(1989)142号) 2、具体规定 (1)物资订货合同 一些物资的分配采取直达供货的方式,订货合同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需方的主管部门代需方与供方签订。合同签订后移交需方执行,由需方直接收货和向供方支付货款。代签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将合同移交需方执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签人代理纳税,不便于税务管理和纳税资料的保管。因此,经研究决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有利于此类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单位代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国税函发(1991)1415号) (2)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 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国税函发(1990)994号) (3)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 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国税函发(1990)994号) (二)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借款合同以借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具体规定 (1)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 目前,各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手续不够统一,有的只签订合同,有的只填开借据,也有的既签订合同又填开借据。为此规定: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2)、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国税地(1988)30号) (3)、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4)、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5)、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6)、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7)、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三)、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9)34号) (四)、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25号) (五)、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 (六)、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 2、具体规定 (1)、关于国内联运凭证的计税和缴纳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 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0)173号) (2)、关于国际货运凭证的征免税划分 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0)173号) (七)、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7号) 财产保险合同,以承保方的保险费收入为计税依据。(国税函(1990)428号) 2、具体规定 (1)、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 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五元贴花。(国税地(1988)37号) (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国税地(1988)37号、国税地(1989)77号) (八)、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 仓储保管合同以仓储保管费用作为计税依据。 (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以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十)营业帐簿的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其他帐簿按件计税,每件5元。 2、具体规定 资金帐簿: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 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国税发(1994)25号) 企业实收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材料物资。现金按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确定。实物是指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无形资产、材料物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 企业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殖、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包括股票溢价)等。如果企业收到的是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需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关于上述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国税函(2002)104号) (3)、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财税(2003)183号) 其他帐簿: (1)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2)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3)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 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4)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25号) (十一)、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权利许可证照一律按件计税,每件贴花5元。 2、具体规定 (1)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属于地方政府制定并发放的过渡性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因此,对其是否贴花,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国税函发(1991)1268号) (十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 1、基本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记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具体规定 (1)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财税(2003)183号) (2)、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凡符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条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本通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报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审批。?(国税函(2004)941号) 亲爱的朋友,上文已完,为感谢你的阅读,特加送另一篇范文, 如果下文你不需要,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演练 1 应急演练目的、意义和目标 1.1应急演练目的 ? 评估我矿水灾事故的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我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 评估我矿在发生水灾事故时的应急能力,识别处理水灾事故的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组织协调问题; ? 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2应急演练意义: 为了进一步增强煤矿应对水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提高米田煤矿的应急救援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米田煤矿特组织本次应急救援演练。 1.3应急演练目标 1.3.1 报警 当发生水灾事故时,由现场施工单位当班第一责任者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进行报警。 1.3.2接警 处警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后,调度室调度员立即向当天矿值班长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汇报,同时通知水灾应急演练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根据指挥部意见,启动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1.3.3 应急指挥 ? 基层单位: 一旦发生矿井水灾事故,现场施工单位立即成立水灾事故现场处置小组,掘进队当班第一责任者为小组长。 ? 矿级应急指挥: 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警后,矿成立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演练小组,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1.3.4 应急行动 ? 基层单位应急行动 现场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 模拟底板涌水的疏、排; ? 矿级应急行动 矿调度室通知相关泵房,由开泵人员立即开动工作、备用水泵开始排水;同时检查检修水泵的完好状况,保证检修水泵能够随时投入运转。 2 应急演练原则 ?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 ? 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 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原则。 3应急演练类型和时间地点 3.1应急演练类型 本次演练演练为实战检验性演练 3.2 应急演练时间 本次演练时间2012年3月10日八点班9:00,10:35。 如果演练当日出现特殊情况,应急预案演练可顺延或提前。 3.3 应急演练地点 ? 110401运输巷工作面 ? 矿调度室 4 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4.1应急演练领导小组 组 长: 陈 仕 副组长: 董永海 成 员:孔家稳 何兴八 张蛮 敖成卫 胡荣兴 黄志党 李登学 牛建毕 封志平 职责:负责水灾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审批决定 演练的重大事项。 4.2策划部 ?总策划:彭家福 职责:负责演练准备、演练实施、演练总结的组织实施。 2 ?文案组 组长:孔家稳 ?协调组 组长:陈 仕 ?控制组 组长:董永海 4.3 评估组 共设四个评估组,每组2人。 (评估组建议由安监队人员组成,每组2人,1人评估,1人记录) 第一组: 位置:110401运输巷工作面 记录和评估水灾演练现场报警、现场处置小组成立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第二组: 位置:调度室记录和评估主井采区工作。记录和评估调度室接警、处警、矿井水灾应急演练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人员到位、应急指挥、协调情况。 5 演练情景设计 5.1应急演练概述: 110401运输巷工作面,目前已施工28m,煤层平均厚度2.62米, 110401运输巷工作面安设有一部能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2013年3月10日下午3:00时,安全矿长组织召开矿井水灾应 3 急演练预备会议,进一步确认各演练情景准备情况,确认准备完毕后,安全副矿长要求各参演单位及装备务必于2012年3月10日上午8:30分准时到位,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时准时开始演练。 2013年3月10日上午9:00时,该巷工作面后138m,发生掘进工作面滞后突水,突水水量60m?/h。 2013年3月10日9:00,演练总指挥宣布应急演练开始。 5.2 演练情景1 报警、现场处置小组成立及现场处置 地点:110401运输巷工作面 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后,调度室用电话通知110401运输巷工作面评估组人员,评估人员通知当班第一责任者演练开始。 5.2.1 水灾事故发生 撤人 9:05分,当班第一责任者在掌子头后130m处发现巷道顶板地鼓,随后发生巷道顶板突水,当班第一责任者喊“顶板出水了,人员赶快撤离”,并且立即通知班长,班长带领全部人员撤离到运输石门盘口,当班第一责任者最后撤离,由当班第一责任者在运输石门盘口清点人数。 5.2.2报警 当班第一责任者清点人数后,当班第一责任者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模拟水灾的具体情况。 汇报内容为:顶板突水位置、顶板突水大致水量、顶板突水人员撤出情况、支援需要以及现场处置方法。 5.2.3现场处置小组成立 当班第一责任者报警后,立即着手成立水灾事故现场处置小组 4 组 长:当班第一责任者 副组长:当班班长 成 员:当班全体人员 5.2.4水灾事故现场处置 110401运输巷顶板突发性涌水,突水点不易堵,应采取疏导措施,现场人员应尽量使涌水沿水沟流入水仓,同时清理水沟及两侧的浮煤、杂物,减少进入水仓的杂物。 5.3 演练情景2 调度室接警、处警、矿井水灾应急演练小组成立、应急指挥、协调情况。 地点:调度室 5.3.1 接警、处警 9时10分,调度室接到现场报警后,迅速向值班矿长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汇报,同时通知水灾应急演练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根据指挥部意见,启动水灾应急演练方案。 5.3.2 矿井水灾应急演练小组成立 9时20分,矿井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到达调度室,矿井应急演练小组随即成立。 5.3.3 应急指挥 调度室电话通知各井下人员撤离。 5.6 应急结束: ? 10时00分,中央水仓向救援小组汇报:中央水仓工作、备用水泵工作正常。 5 ? 10时20分,1191机巷汇报:排水路线(自流)沿途浮渣、浮煤、杂物已清理干净,机巷底板突水沿水沟流入井底水仓。 ? 调度室接到各处水灾应急演练情况汇报,立即报告应急演练小组,应急救援小组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本次水灾应急演练目标已全部实现,宣布水灾应急演练全部结束,恢复正常状态。 6 演练工作准备 6.1分析演练需求 ? 人力资源需求 掘进队20人(其中一名跟班干部,三名班长,井下11名职工,井上5名职工),机电队2人,安检队10人,调度室3人、机电队中央水仓水泵司机2人。 ? 场地资源需求 110401运输巷 调度室 ? 物资器材需求 A、110401运输巷掌子头后5m,供水管路安装三通一个,演练开始后,打开阀门作为模仿水灾水源; B、 铁锨、镐各5把(1191机巷演练挖水沟、请浮渣用) ? 文件资料准备 采掘工程平面图1套 6.2确定演练范围 本次应急演练为矿一级应急演练,包括: 6 ? 1191机巷水灾事故现场,掘进队处理水灾事故的应急演练; ? 调度、指挥系统处理水灾事故应急演练; 7 演练实施 7.1演练过程控制 ? 演练启动方式 2013年3月10日9:00,演练总指挥宣布应急演练开始,调度室电话通知通知110401运输巷演练开始,掘进队接到通知后,开动预先准备的演练水源,演练正式启动。 7.2 演练实施的步骤 ? 演练启动; ? 掘进队通知调度室:110401运输巷发生老窑突水位置、突水大致水量、老窑突水人员撤出情况、支援需要以及现场处置方法; ? 掘进队突水现场疏、堵、排措施的落实; ? 调度室的应急响应 调度、指挥系统成立; ? 应急演练小组根据各演练场地汇报决定演练是否结束 7.3、应急演练记录的要求 演练记录由演练评估组人员填写,演练评估组人员可根据演练具体情况增加内容,演练记录要求做到客观真实,演练记录由调度室负责保存。 应急演练记录表格如下: 7 应 急 演 练 记 录 (场景1) 演练时间 2013年3月10日 地 点 110401机巷 参演单位 掘进队 水灾事故发生 撤人: 1、当班第一责任者发现老窑突水,立即通知班长撤人,通知的时间; 2、班长带领全部人员撤离到回风石门,撤人的速度及时间; 3、当班第一责任在人员全部撤出后,最后撤离,当班第一责任者撤至运输石门盘 口的时间; 4、由当班第一责任者在运输石门盘口清点人数,清点人数后,记录撤人所用的时 间及人员撤出情况; 报 警: 当班第一责任制在人员全部撤出后,立即电话报警,记录报警的时间及内容: 1、老窑突水位置; 2、老窑突水大致水量; 3、老窑突水人员撤出情况; 4、支援需要以及现场处置方法。 8 现场处置小组成立: 当班第一责任者报警后,负责成立水灾事故现场处置小组: 组 长:当班第一责任者 副组长:当班班长 成 员:当班全体人员 水灾事故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小组分两队,第一队由当班第一责任者带领,第二队由当班班长带领。 1、 第一队负责从老窑突水位置至回风上山段清理。 2 、第二队负责从回风石门交叉口至水仓入水口段清理。 记录现场处置小组的分队情况,水沟的清理情况及水灾演练涌水流入水仓是 否夹有杂物; 记录人签名 9 应 急 演 练 记 录 (场景2) 演练时间 2013年3月10日 地 点 调度室 参演单位 调度室 接警、处警 1、调度室调度员接到现场报警后,向值班矿长汇报事故情况; 2、调度员向矿长汇报事故情况; 3、调度员通知应急演练指挥部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4、水灾应急演练指挥部人员到位情况; 记录调度员接到事故报警后,通知水灾应急演练指挥部人员的时间,所通知 人员到达调度室的时间 矿井水灾应急演练小组成立 记录水灾应急演练小组成立的时间,演练小组成立后,分析判断灾情,此次演练灾情不足以水淹矿井,矿井排水系统有能力排水,决定立即中央水仓工作及备用水泵全力排水。 10 应急指挥: 水灾应急演练小组分析判断灾情后,立即通知调度员,调度员立即电话通知中央水仓开动工作及备用水泵全力排水;记录调度员通知两个水仓的时间,两个水仓工作人员接到调度室电话的时间。 应急结束: ? 记录中央水仓向救援小组汇报:中央水仓工作、备用水泵工作正常,检修水泵是否能够随时更换。 ?记录1191机巷汇报:排水路线(自流)沿途浮渣、浮煤、杂物已清理干净,机巷老窑突水沿水沟流入井底水仓。 ?? 记录调度室接到各处汇报,调度员将情况汇报应急演练小组,应急演练小组经过综合分析,确定应急演练目的已到达,具备应急演练结束的条件应急演练小组长宣布应急演练结束,现场矿领导安排参演队伍回到本职岗位,各工作地点恢复到正常状态。 记录人签名 11 7.4 应急演练结束与终止 7.4.1应急演练结束的条件 110401运输巷,演练涌水。 8 应急演练评估 8.1应急演练评估方法 应急演练采用表格评估法,评估人员利用提前设计评估表,进行跟踪评定。 演练评估报告有策划部文案组编写; 演练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演练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完善预案的建议等。 8.2应急演练评估标准 水灾应急演练评估表 演练评价分数 序演 练 评价标准 得分 号 目 标 好 中 差 当班第一责任者发现老窑突水,立即通知班长场水灾2 1.5 1 景事故撤人。 12 1 发生 班长带领全部人员撤离到轨道石门盘口,撤人 撤 人 3 2 1 的速度及时间。 当班第一责任在人员全部撤出后,最后撤离, 3 2 1 当班第一责任者撤至轨道石门盘口的时间。 由当班第一责任者在轨道石门盘口清点人数, 清点人数后,记录撤人所用的时间及人员撤出2 1.5 1 情况。 报警的及时性 2.0 1.0 0.5 底板突水位置 1.0 0.8 0.5 报 报 警 底板突水大致水量; 1.0 0.8 0.5 警 内底板突水人员撤出情况 1.0 0.8 0.5 容 支援需要以及现场处置方法 1.0 0.8 0.5 现场现场处置小组成立的及时性 2.0 1.5 1 处置 小组在灾害面前,现场处置小组应急状态(好、坏、 3.0 2 1.5 成 立 差) 现场处置小组处理灾情的分工 3 2.5 1.5 水灾 现场处置小组处理灾情的积极性 2 1.5 1 事故 现场 水沟清理情况 3 2.5 1.5 处 置 演练涌水进入水仓前是否有杂物 2 1.5 1 调度室调度员接到现场报警后,向值班矿长汇 3 2.5 2 报事故情况; 接警、 处警 调度员向矿长汇报事故情况; 2 1.5 1.0 场 调度员通知应急演练指挥部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3 2.5 1.5 景 2 水灾应急演练指挥部人员到位情况; 2 1.5 1.0 矿井 水灾应急演练小组成立的及时性 3 2.0 1.5 水灾 13 应急 演练 水灾应急演练小组分析判断灾情的正确性 3 2.0 1.5 小组 成 立 110401机巷汇报:排水路线(自流)沿途浮渣、 浮煤、杂物已清理干净,机巷底板突水沿水沟2 1.5 1.0 流入主井水仓。 调度室接到各处汇报,调度员将情况汇报应急 演练小组,应急演练小组经过综合分析,确定 3 1.5 1.0 应急演练目的已到达,具备应急演练结束的条 件,应急演练小组长宣布应急演练结束。 合计 9 演练安全注意事项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水灾事故应急演练”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练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3、各参演队伍和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必须听从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在指定的安全处待命,并不得阻断人行道。 4、现场参演人员不得随意开动各种机电设备。 5、当出现真实的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要在现场领导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回到本职岗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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