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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奖教奖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科教兴镇”战略~不断提升我镇教育水平~结合实际需要~镇委、镇政府在《塘厦镇奖教奖学试行办法》,塘府〔2004〕51号文,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教部分
,一,综合量化考评奖
根据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实际~分别制订《塘厦镇公办幼儿园年度综合量化考评方案》、《塘厦镇公办小学年度综合量化考评方案》、《塘厦镇公办初中年度综合量化考评方案》~由教育办制定并公布实施。
1、办学规模单位量化说明:以12个班为一个办学规模单位,不足部分:6至11个班可以算一个办学规模单位,5个班及以下不计算,
2、办学规模单位奖金标准:取得综合量化考评满分的每一个办学规模单位奖励:幼儿园5万元、小学8万元、初中10万元。
3、综合考评奖金计算
:学校,幼儿园,综合量化考评奖金=每一个办学规模单位奖金*办学规模单位数*实得量化分/应得量化总分。
4、学校,幼儿园,有下列事项之一时~每项每一个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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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单位扣1万元:
,1,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2,学校,幼儿园,有重大责任事故的,
,3,教职工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集体或个人被镇政府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初中毕业升学率达不到市要求的,
,6,有其它重大违法违纪的,
,二,科研立项经费
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经费:每项补助经费2万元。,参与子课题的实验及研究项目不纳入补助项目,
二、奖学部分(如无特殊规定,只奖励塘厦户籍人士,含镇外读书考取的塘厦户籍学生;只奖励在中国大陆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
,一,高考奖学办法
1、普通中学
,1,考取清华、北大奖10000元,
,2,考取第一批录取本科线学校的奖3000元,
,3,考取第二批录取本科线学校的奖1500元,
,4,考取第三批录取A线学校的奖1000元。
2、职业高中
考取高职类院校专科生奖800元。
,二,中考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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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上东莞中学正取分数线的奖2000元,
2、考上东莞一中、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松山湖
学校正取分数线奖1000元,
,三,成人教育方面
1、凡参加塘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举办的成人高中学历班和成人高考辅导班的学员~学费由镇政府补助40%~单位或社区补助30%。
2、凡参加塘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学历进修人士~领取大专、本科毕业证书~领取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习课程班结业证书的人士~其学费由镇政府补助40%~单位或社区,村,补助30%。
3、凡参加自学考试并领取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士一次性奖励1000元~领取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士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在镇外国内读大专取得毕业证书奖励1000元~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奖励2000元~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奖励10000元。在镇外国内读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奖励10000元~取得硕士学位奖励30000元~取得博士学位奖励50000元。,每级学历层次只奖励最高奖金数,
5、在塘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就读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士学位奖励10000元,减去镇政府补助40%学费,~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奖励10000元,减去镇政府补助40%学费,~取得硕士学位奖励30000元,减去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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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补助40%学费,~取得博士学位奖励50000元,减去镇政府补助40%学费,。
6、参加高考时属塘厦户籍的学生~读完本科后直接在国内读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奖励30000元~取得硕士学位后再直接在国内读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奖50000元。
三、奖金的申请及发放办法
1、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奖教奖学金由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教育办核实后报领导审批~由镇财政拨款到学校~由学校发放。
2、奖教金发给全校教师~按照“多劳多得、优质多得、多贡献多奖励”的原则发放。各校发放级别与金额由各校制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发放。
3、凡参加塘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学历进修的塘厦户籍学员~领取毕业证后一次性补助~不能毕业的不给予补助。在塘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就读的塘厦户籍学员奖学金发放由塘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负责。
4、社会人士及外出读书的学生申请奖学金时间:每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向教育办提出申请。申请奖学金有效期:考取有关学校或获得相关证书本年度及跨年度有效,以每年8月31日为申请截止日,~过期不再受理。
5、凡2008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未申请奖学金的~一律于2009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到教育办申请~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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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办理。
6、申请奖学金交验资料:?中考及高考类,个人
一份,户口簿、原毕业学校毕业证书、入学通知书、考试分数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人进修学历类,个人申请书一份,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社会人士及外出读书的学生申请奖学金地点:塘厦镇教育办公室。教育办接受申请核实后报领导审批~由镇财政拨款到教育办~由教育办发放。
四、本办法从2008年9月1日实施,由教育办负责解释。 《塘厦镇奖教奖学试行办法》(塘府〔2004〕5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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