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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2017-09-19 7页 doc 58KB 1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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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该义务有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运费范围内的费用。   【注意】 对于买方为自己利益进行的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尽管有可能使卖方受益...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1、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该义务有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相关费用”主要是指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如装卸费、搬运费等属于广义运费范围内的费用。   【注意】 对于买方为自己利益进行的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尽管有可能使卖方受益,但它还是不属于买方向卖方的间接支付,如:由买方负担的市场调研和营销费用、广告费用、参展费用、检测费用或开立信用证的费用等。  3.关于“调整因素” 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1)计入项目 下列项目若由买方支付,必须计入完税价格 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经纪费,是指买方为购进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根据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中。佣金,可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 购货佣金,指买方向其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按照规定,购货佣金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销售佣金,指卖方向其销售代理人支付的佣金,但上述佣金如果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的代理人,按照规定应该计入完税价格中。 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例如:酒瓶与酒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归入同一个税号。 C、包装费 应注意:包装费既包括材料费,也包括劳务费。 D、协助的价值 ①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②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③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④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E、特许权使用费 F、返还收益 若买方在货物进口之后,把进口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卖方,这部分收益的价格应该计入完税价格。 (2)扣减项目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D、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E、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查费用 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B、有书面的融资的 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D、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码头装卸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简称THC)是指货物从船舷到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因此不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3.减免税货物的估价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监管年限内不能擅自出售、转让、移作他用,若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批准可以出售、转让,须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征税时,海关以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 = 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运费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海关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通气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费。 (2)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 5、邮运货物运费计算标准(一般为货价的1%) 邮运进口的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邮运进口货物主要是指快件,而超过一定价值的快件应按货物管理,所以同样存在运保费问题,而邮运进口货物,其邮费即为运保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含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货价+运费、保费 (FOB)               到岸价格+/-调整项目             (CIF)     完税价格税率=关税     +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7%(13%)=增值税 (1)进口关税的计算 1、从价税 (1)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减按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其中:①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使用CIF贸易术语成交并经海关审定   进口关税税额=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②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使用FOB贸易术语成交并经海关审定   进口关税税额=(FOB+运杂费+保险费)×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③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使用CFR贸易术语成交并经海关审定   进口关税税额=(CFR+保险费)×进口从价关税税率或 例:国内某公司购进日本产液压千斤顶12台,成交价格合计为FOB名古屋11000美元。已知运费198美元,保险费率2.5‰,适用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6.2716元人民币,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①确定税则归类,液压千斤顶归入税号8425.4210 ②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3%, ③审定CIF价格为(11000美元+198美元)÷(1-2.5‰)=11226.07美元 ④审定完税价格为11226.07美元×6.2716=70405.42元 ⑤计算应征税款: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70405.42×3%                 =2112.16(元) 2.从量税 (1)计算公式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2)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适用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如需计征进口环节代征税,根据审定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 ⑤根据汇率适用规定,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3)计算实例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美国产冻整鸡50吨,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5600港币/吨。已知适用的外汇折算价为1港币=0.8032元人民币,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①确定税则归类,整鸡归入税号0207.1200 ②整鸡适用从量关税,美国产整鸡适用最惠国税率1.3元/千克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50吨=50000千克 ④计算应征收关税税款: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50000×1.3=65000.00(元) 3、复合关税 (1)计算公式 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 (2)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适用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审定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 ⑤根据汇率适用规定,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3)计算实例 国内某公司从韩国进口磁带放像机60台,其中有3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900美元/台,其余30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2200美元/台。已知适用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6.2716元人民币,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①确定税则归类,该批磁带放像机归入税号8521.1020 ②货物适用符合税率。原产国为韩国,适用最惠国税率,经查关税税率为:完税价格不高于2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单一从价税率30%;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台的,关税税率为3%,每台加4374元从量税。 ③审定CIF价格别为合计为57000美元(30台×1900美元)和66000美元(30台×2200美元) ④审定完税价格分别为357481.20元和413925.60元 ⑤ 按照计算公式分别计算进口关税税款: 30台单一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57481.20×30%                         =107244.36(元) 30台复合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30×4374+413925.60×3%                     =143637.77(元) 60台合计进口关税税额=从价进口关税税额+复合进口关税税额                     =107244.36+143637.77                     =250882.13(元) (2)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额,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其中: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2)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应征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其中: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额 (3)根据审定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 (4)根据汇率适用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完税价格)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消费税税款    3、计算实例: 国内某公司进口英国产香烟10标准箱(1标准箱=250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成交价格为CIF国内某口岸2700美元/标准箱。已知适用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6.2716元人民币,关税税率25%,计算应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款。 计算方法: (1)确定税则归类,香烟归入税号2402.2000 (2)香烟征收复合消费税:没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50元人民币时,按45%从价税率+150元/标准箱从量税征收;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50元人民币时,按30%从价税率+150元/标准箱从量税征收。 (3)计算完税价格:2700美元×10标准箱×6.2716=169333.20(元) (4)每标准条完税价格:16933.20÷10÷250=67.73元/条 (5)适用税率为45%+15元/标准箱 (6)按照公式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 关税=169333.20元×25%=42333.30(元) 从量消费税=10标准箱×150元=1500(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征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16933.20+42333.30+1500)÷(1-45%) =387575.45(元) 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应征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87575.45×45%+10×150               =175908.95(元) (3)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根据审定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 (4)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关税税款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消费税税款、增值税税款 3、计算实例: 国内某进口公式进口阿根廷产长鳍金枪鱼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96538.00美元。一直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12%,增值税税率为13%,其适用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6.2716元人民币,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计算增值税税额 (1)审定关税价格为96538.00美元×6.2716=605447.72元 (2)计算关税税额: 应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605447.72×12%=72653.73(元) (3)计算增值税税额: 应征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605447.72+72653.73)×13%               =678101.45×13%=8815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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