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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2017-09-20 8页 doc 21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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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施工 住房工积金 社会保险费 管理费用 薪酬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也是企业最重要的现金结算款项,但由于会计主体的利益驱动和会计人员对“老板”存在着明显的依附关系,应付工资也是较为容易出问题的一种流动负债,所以对应付工资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应付职工薪酬存在的弊端 (一)虚报员工人数,虚增应付职工薪酬,转移应付职工薪酬。主要表现为:有的单位虚增调入员工,扩大应付工资;有的单位则不删除调出员工姓名,增加应付工资;有的单位故意不删除死亡职工,虚增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施工 住房工积金 社会保险费 管理费用 薪酬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也是企业最重要的现金结算款项,但由于会计主体的利益驱动和会计人员对“老板”存在着明显的依附关系,应付工资也是较为容易出问题的一种流动负债,所以对应付工资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应付职工薪酬存在的弊端 (一)虚报员工人数,虚增应付职工薪酬,转移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现为:有的单位虚增调入员工,扩大应付工资;有的单位则不删除调出员工姓名,增加应付工资;有的单位故意不删除死亡职工,虚增应付工资;甚至有的单位干脆虚列员工姓名,无中生有,扩大应付工资。并将其金额转入“小金库”。 (二)冒领工资、贪污占用。主要表现为:有的会计人员利用单位临时工的流动性特点,捏造临时工用工人数、多报加班天数、夜班费,串通舞弊扩大工资,然后冒领工资,侵占工资款项,贪污占用。 (三)工资计算不准确,扩大工资总额。主要表现为:有的不该列入应付工资总额的独生子女补贴,职工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职工离退休支出、劳动保护费、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列支于工资总额,扩大工资总额;有的虽然工资总额项目内容正确,却在工资加计总数时混水摸鱼,扩大工资总额。 (四)借鸡生蛋,损公肥私。主要表现为:有的会计人员将代扣款项瞒天过海,占为己有;有的单位将代扣款,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根本不扣,而是作为福利分给职工。 (五)利用工资费用调节成本,调控利润。主要表现为:有的单位为了调节当期损益,将不该列入工资费用的费用列入工资费用,将不该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列入了生产成本,在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之间进行调节;有的单位偏离工资分配的正确分配,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调节,在主要产品和在建工程之间进行调节,从而调节成本,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 (一)制定合理的应付工资审计目标,为实现应付工资审计指明方向。应付工资审计目标具体包括:(1)明确应付工资的提取和支出依据的合规性;(2)明确应付工资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3)明确应付工资分配的合理性;(4)明确应付工资总额的合法性;(5)明确应付工资报表披露的恰当性。 (二)确定科学的应付工资审计程序,使应付工资审计不偏离审计目标并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从广义上来说具体审计程序如下:(1)应付工资业务控制审计;(2)应付工资业务处理审计;(3)应付工资会计信息审计。 (三)及时对应付工资业务控制制度进行审计,为实现应付工资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包括:(1)是否对应付工资建立了授权批准控制。如工资单的增加、废除和改变是否在取得有关部门负责人正式签发的书面通知书,由专门规定的行政管理人员或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办理。工资单的总计是否由工资部门编制,并呈报总会计师批准后,才开具支票和工资通知单付款。加班工时和工时卡是否由部门主管书面批准,才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工资单中的扣款事项是否做到每笔扣除数都有书面授权,并符合政策和法律的要求等;(2)是否对应付工资所涉及事项进行了稽核控制。如工资银行账户是否每月由不参与工资单编制或分发工资的人员进行核对与调节。划入“生产”的工时是否与有关工资记录逐月核对调节;(3)是否对不相容职务实行了分离控制。如批准实际工时人员是否与编制工资单人员的职务分离。保管人事记录和工资文件人员是否与发放工资人员的职务分离。签发支票人员是否与负责编制工资单人员的职务分离。签发支票人员是否与空白支票保管人员的职务分离;(4)是否对会计记录实施了控制。如以现金支付工资时是否得到必要的收据。发放工资时是否有通知单,并是否详细列明付款总数和所有扣除数。是否逐期编制工资调节表,对重大差异和工资变化进行详细列示。 (四)重视对应付工资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应付工资业务处理流程是:考勤记录?审签?审查?分配?稽核?审定?记账发放?核对,所以应对每一环节进行审计,具体包括: (1)工资记录人员是否对职工出勤情况进行了完整性的初始记录;(2)劳资部门负责人是否对编制的工资提取表和工资发放表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签章;(3)会计人员是否对工资提取表及工资发放表进行了客观 地审查;(4)会计人员是否对有关工资费用在各个受益部门之间进行了合理性分配,并填制工资分配表,填制记账凭证;(5)稽核人员是否对工资的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了谨慎性审核并签章; (6)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对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进行责任性复核,并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7)会计人员是否根据记账凭证进行了合规性性登记账簿;(8)有关人员是否对现金支票进行了合法性签发,并向职工发放工资;(9)会计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总账及有关明细账进行了公允性核对。 (五)慎重地选择应付工资的审计切入点,确保应付工资审计目标的实现。具体包括: 1(应付工资计算的正确性审计 (1)审计计时工资时,查考勤记录是否齐全真实;病事假是否按规定手续报经领导批准; (2)审计计件工资时,查计件记录是否齐全真实;产品完工的质量是否经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工资结算单是否与计件记录相符。(3)查工资结算单中的代扣款项是否正确,有无多扣、少扣或不扣现象。 (4)查工资结算单中的实发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 2(工资总额的合规性审计 (1)审计工资总额时,查其计入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规范,即工资总额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2)审计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时,查其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项目内;(3)审计误餐补助时,查其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并计征个人所得税;(4)审计住房补贴时,查其是否计入成本费用(但不能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 3(工资的合法性审计 (1)审计效益工资时,查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是否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手续是否合法;批准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否认真执行;1999年前挂钩企业是否以上年工资清算应提取的工资总额为基础(并考虑调整因素),1999年后(含1999年)挂钩企业是否以上年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年报数为基础;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部分是否在所得税前就扣除;应提未提含量工资应计入工资储备基金而其是否以“工资结算单”的形式流入“小金库”。 (2)审计计税工资时,查发放工资超标准部分是否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只有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才按实际扣除);是否存在缩小工资总额,扩大职工人数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4(工资发放的合理性审计 审计工资发放时,查其是否及时发放工资:工资领取人员是否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以示领取工资;未领取的工资是否进行了会计处理;是否存在着借发工资滥发奖金、福利的现象;是否存在谎报发放工资套取现金行为;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是否专户存储。 5(工资分配的客观性审计 工资分配是否客观关键,体现工资分配时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审计工资分配是否以其发生的地点和岗位进行分配。 (1)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是否列入“生产成本”科目; (2)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车间会计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制造费用”科目,并按规定的相关标准在不同产品之间,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客观分配; (3)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厂长经理,会计人员、行政机关的相关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4)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经营费用”科目; (5)对外提供劳务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6)固定资产清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7)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建设工程人员工资是否列入“在建工程”科目;(8)职工子弟学校、技校人员工资是否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9)医务所、浴室等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是否列入“应付福利费用”科目。总之,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是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不仅是现金支出的敏感环节,而且是福利费提取的基础。它涉及列成本费用、利润,乃至于所得税,所以认真、科学、有效地审计具有重大意义。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二)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我国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个人的行为,与企业无关,不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规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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