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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

2018-12-02 12页 doc 29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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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条款均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甲方特提请各方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对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甲方:浙江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丙方: 乙方:______ __身份证号码:住所: 丁方(保证人1):身份证号码:住所: 丁方(保证人2):身份证号码:住所: 丁方(保证人3):身份证号码:住所: (以上保证人统称为丁方) 鉴于: 乙方因购买汽车需要委托甲...
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
购车分期付款服务 合同编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条款均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甲方特提请各方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对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甲方:浙江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丙方: 乙方:______ __身份证号码:住所: 丁方(保证人1):身份证号码:住所: 丁方(保证人2):身份证号码:住所: 丁方(保证人3):身份证号码:住所: (以上保证人统称为丁方) 鉴于: 乙方因购买汽车需要委托甲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提供车辆垫资代购、购车分期业务资料收集、申请贷款、上牌、过户、抵押、结清、销卡等一系列服务。为明确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通用条款 第一条代购垫资 1.1在银行购车分期贷款发放前,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代购汽车且垫付部分购车款(以下简称“代购垫资”),代购汽车的品牌型号由乙方指定。具体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价格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1.2甲方同意为乙方代购垫资的,乙方应在甲方代购垫资之前向汽车经销商自行支付不少于汽车车辆价格的30%的首付款,剩余尾款由甲方审批通过后直接垫款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付给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经销商指定的账户,甲方垫款金额、垫款方式等内容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1.3因甲方所代购车辆相关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汽车经销商解决,与银行及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的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偿还甲方的垫款资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1.4乙方保证向甲方及银行所提供的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乙方不可撤消地授权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用于偿还甲方已经垫付的资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资料收集、调查 2.1乙方委托甲方收集为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2.2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征信信息查询、犯罪记录查询、诉讼、执行信息查询;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贷款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车辆的上牌、过户及抵押 3.1乙方同意将所购车辆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是车辆的抵押权人。乙方须 1 在规定的时间内(国产车自银行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辆上牌、过户和抵押手续,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将车辆交由甲方保管并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3.2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乙方应将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下同)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甲方代为保存。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乙方同意由甲方将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完税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银行所需资料转交银行留存。 第四条GPS安装 4.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按以下第种方式在客户分期付款所购车辆上实施车载GPS定位安装事宜:(1)经甲方确认,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无须安装GPS系统;(2)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其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安装车载GPS系统;(3)其他:。 4.2因安装车载GPS系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其车载GPS系统获取用车信息,如乙方擅自拆除或阻止GPS运行的,甲方有权强制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提前结清银行贷款。 第五条车辆保险 5.1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分期还款期限内为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办理车辆首保及续保事宜,且同意按照银行要求的险种和保额办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险种;因办理上述险种所产生的保险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2乙方在保险到期之日前未主动续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乙方垫付续保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回。 5.3车辆产生保险内各类事故时,若理赔款超出剩余贷款的50%时,银行有权强制结清乙方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或以车辆剩余价值偿还。理赔款超过剩余贷款部分,超出部分由乙方领取。 5.4 若乙方提前还清全部款项后,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的,一切风险责任及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5乙方承诺保险期限与申请办理的信用卡购车透支分期还款期限一致,并在各份保单上注明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第六条车辆质量问题 乙方对所购车辆确认无误提车后,并与银行签署购车分期付款相关的,视为乙方同意将该车资料向银行申报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后,若因乙方所购车辆的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车行协商解决,与银行、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质量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还款及支付相关的费用;若因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换车或退车的,乙方应结清全部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换车或退车事宜。 第七条逾期债权的预约受让 7.1在分期付款还款期内,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时,丙方将按其与 银行间的协议预约受让该逾期债权,且先行按乙方应还未还金额支付预约受让款。当丙方支付预约受让款价款后,乙方应在丙方付款的次日归还所拖欠的全部银行本息、罚息、违约金等。若乙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前述还款义务,丙方有权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及相关权证,且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乙方所负债务及相关费用。 7.2鉴于上述逾期债权的出现,系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故丙方有权按其支付预约受让价款实际占用天数向乙方收取预约受让价款金额的0.067%/天的资金占用费。 7.3乙方未按照本条7.1约定的时间归还所拖欠的全部银行本息、罚息、违约金等的,应当将车辆及相关权证交由甲方或直接交予丙方保管并处置。 7.4如银行将贷款债权(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权利(含抵押权)转让给丙方的,乙方无条件同意该转让行为,并配合上述债权、担保物权的实现。 7.5丙方受让债权后,乙方应按债权金额的0.067%/天向丙方支付利息。 第八条担保 8.1甲方已根据合同约定为乙方垫付购车款,为确保本协议第11.2款的履行,丁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1)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购车款、利息、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担保期限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1.2.1所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乙方为确保其履约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甲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担保以实现债权(包括放弃担保物权),丁方承诺仍提供担保并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如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受让债权的,为保障丙方债权的实现,丁方同意为乙方向丙方提供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1)担保期限自丙方受让债权之日起两年。8.2.2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预约受让债权、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如乙方为确保其履约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担保以实现债权(包括放弃担保物权),丁方承诺仍提供担保并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3作为保证人的丁方为1个以上的保证人时,甲方、丙方可同时要求多个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费用 基于本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综合费、信息费、履约保证金;以上各项费用之收费明细及收费方式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甲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丙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开展贷后检查。 10.2乙方提出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说明购车分期付款所需材料,并在乙方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代乙方向贷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10.3在乙方贷款还款期内,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全部事宜,有权了解乙方的还款情况、用车情况、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应及时提醒并有权对其进行逾期催讨。 10.4乙方结清银行贷款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文件领回交予乙方;因乙方逾期,导致丙方代为结清银行贷款的,丙方结清贷款的同时取回乙方交由银行保管的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文件,直至乙方还清丙方欠款之日止。 10.5如乙方的资信情况恶化影响履约能力或抵押物贬值时,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新的抵押物、增加担保人或增加履约保证金等)。 10.6乙方违约后,甲方、丙方有权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 10.7乙方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丁方承担担保责任或自行行使担保物权;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还有权要求乙方、丁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乙方须严格履行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义务,且乙方承诺向银行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贷款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在贷款存续期内发现乙方提供了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1.2乙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银行批准发放的,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自甲方贷款之日起30天或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甲方的垫款;(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垫付之日起的垫款利息,每日以垫付款的0.067%计算利息。(3)乙方未在11.2.1条款约定期限内归还垫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垫付款或直接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及相关权证,且有权以折价、变卖、拍卖、租赁等方式处置该车辆优先实现债权。 11.3乙方应及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乙方逾期归还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乙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 11.4乙方债权由丙方受让的,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清偿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等;丙方受让债权的同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由丙方接管原贷款银行保管的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材料。 11.5乙方不得私自向银行领取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车辆档案文件。 11.6贷款还款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本合同所垫资代购的车辆保险,保单需注明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一十二条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结清贷款的,乙方需委托甲方向银行办理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提前结清手续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一十三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13.1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条情形的,即视为乙方违约:(1)乙方贷款申请未通过且未及时向甲方归还代购垫资款的;(2)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办理车辆上牌、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3)乙方因违反银行方合同义务而出现违约事件的,包括 但不限于逾期还款;(4)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车辆保险的;(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下抵押、典当、出租、转让、赠与、抵债的,或将车辆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实际控制、使用的;(6)故意破坏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装置或者GPS损坏后不修复的; (7)因乙方逾期导致丙方受让(预约受让)乙方债权的;(8)因乙方存在赌博、涉诉或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还贷风险的;(9)因乙方存在赌博、涉诉或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或丙方的受让债权无法实现的;(10)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13.2乙方违约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违约情形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自违约之日起的违约金,每日以欠款总额的0.1%计算。(2)乙方发生任一违约情形,甲方即有权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采取占管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拖车费、保管费、差旅费等)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该费用按不低于乙方欠款总额的15%计算,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3)因乙方违约后,甲方或丙方对其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采取占管措施的,乙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款或结清银行贷款及丙方受让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对该车以折价、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乙方承诺不设置任何障碍阻碍甲方或丙方行使前述权利。(4)车辆处置所得款优先偿还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款项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的,就不足部分乙方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车辆处置所得款扣除上述费用后仍有余的,多余部分由乙方领取。(5)乙方未配合贷款银行按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乙方就全部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催收费用。(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如下第____项方式解决纠纷:(1)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2)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3)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4)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一十五条其他 15.1乙方、丁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丙方。甲方或丙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营业地址或住所,以信函、电告等方式通知乙方、丁方,均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如本合同引起纠纷,司法机关可以本合同项下地址向乙方、丁方送达。 15.2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通用条款完毕,以下为特别约定条款。) 特别约定条款 合同编号: 第一十六条代购垫资 16.1在银行购车分期贷款发放前,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代购汽车且垫付部分购车款(以下简称“代购垫资”),乙方指定代购汽车的品牌型号为: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车辆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16.2甲方同意为乙方代购垫资的,乙方应在甲方代购垫资之前自行向汽车经销商支付不少于汽车车辆价格的30%的首付款,剩余尾款在甲方审批通过后由甲方账户或通过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开户行_______)转付给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经销商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_,账号: ________,开户行_______)金额为准。 第一十七条费用及细项收费明细 基于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应支付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费用包括综合费用、信息费、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按以下费用支付方式向各方支付各项费用。 17.1费用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署日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 (2)乙方授权银行从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贷记卡中以透支形式扣收后支付,该费用由乙方按月向银行归还; (3)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垫付款中直接先行扣收,该扣收部分由乙方自行向汽车经销商补足。 17.2综合费用:基于本协议通用条款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按17.1.1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按17.1.2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按17.1.3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含根据本协议应由乙方支付的GPS安装费用,车辆上牌、过户、抵押手续费以及其他未列明但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17.3信息费:基于乙方与签署的服务协议,乙方应支付给的信息费为人民币_____ _元(其中:按17.1.1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元,按17.1.2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元,按17.1.3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一十八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的例外条件 18.1为保障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按17.1.1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元,按17.1.2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元,按17.1.3方式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 18.2乙方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予以退还。 【特别约定条款完毕。】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特别约定条款组成,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丁方: 保证人1(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2(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3(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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