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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政 预防渎职犯罪

2018-03-29 8页 doc 27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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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政 预防渎职犯罪严格依法行政 预防渎职犯罪 严格依法行政 预防渎职犯罪 各位行政执法局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很荣幸应邀在你们集中培训期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行政执法领域里预防渎职犯罪这一课题。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其突出的特征就是政府职能已逐渐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四大职能上转化。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行政方式和行政习惯~在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一些国家公务员~甚至一些执法主体~还不习惯依法行政~违法行政、违规操作等失职渎职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近几年来~由于执法主体的渎职侵权犯罪每年给国家造...
严格依法行政  预防渎职犯罪
严格依法行政 预防渎职犯罪 严格依法行政 预防渎职犯罪 各位行政执法局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很荣幸应邀在你们集中期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行政执法领域里预防渎职犯罪这一课题。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其突出的特征就是政府职能已逐渐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四大职能上转化。由于在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行政方式和行政习惯~在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一些国家公务员~甚至一些执法主体~还不习惯依法行政~违法行政、违规操作等失职渎职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近几年来~由于执法主体的渎职侵权犯罪每年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危害严重~渎职侵权犯罪已经已成为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问题。渎职侵权罪作为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它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妨碍国家机关职权效能的正常发挥~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危害了国家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权威~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此~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侵权犯罪问题~做到应有作为、有所作为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天我的讲课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介绍渎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是介绍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渎职犯罪罪名和一些具体的案例~最后~就如何严格依法行政~有效预防渎职犯罪~谈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指正。 一、首先我讲一下渎职侵权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九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其法律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规定有36个罪名, 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渎职犯罪案件涉及的7个罪名~如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 刑法渎职罪一章的法条设臵是按照不同的业务部门对渎职行为加以分解规定的~“有概括性、共性的罪名~像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还有一些专项的罪名~是结合各部门业务内容和特点的~“比如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名~像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还有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关系到不同领域的渎职罪名”。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有各自的特点~都有不同的构成条件。这就是刑法上所讲的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需要从这四个方面来判断渎职侵权犯罪做为一个类型犯罪~也具有它自己的特点~也就是构成要件: 1、渎职侵权犯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渎职侵权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活动秩序或者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犯罪有的表现为徇私舞弊~即出于私情而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有的表现为滥用职权~即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有的表现为故意不履行职责~即故意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职务行为,有的表现为失职行为~即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总之~渎职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很多~用一句概括就是干工作没干明白~根据自己的职责~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并不是工作没干明白就是犯罪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前面我所介绍的那些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只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时才构成犯罪。要不然~只要失职就构成犯罪~就要被追究责任~就没有人去干工作了~至于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在后面介绍具体罪名时再详细说。 2、犯罪主体~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指我们通常理解的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公务员~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通常所说的公务员在刑法上是有区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的立法解释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 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在我们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你是不是公务员~只要你代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从事执法行为~有了渎职行为~并且构成犯罪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心理态度。渎职犯罪中~有的是故意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等就是故意犯罪~而玩忽职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环境监管失职等就是过失犯罪~那么如何区分故意和过失呢,一般来说滥用职权犯罪很少有人是抱着积极的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去滥用职权的~绝大部分都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说出于本身的职责~明知自己无权决定、处理事务~也知道违反职责行为如果出了事应承担责任~可是他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是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态度的~所以属于间接故意犯罪。那么过失犯罪呢,过失犯罪对危害结果是不希望发生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是轻信能避免。故意犯罪是明知道~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玩忽职守就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二、下面我谈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常见的渎职犯罪类型并介绍一些有影响的案例 渎职罪只是一种类型犯罪的总称~它包含了42种具体的罪名。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违法发放森林采伐许可证、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由于一些罪名与我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联系~所以我今天只就主要两个罪名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1、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滥用一是指行为人不正确行使职权。二是超越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如山东省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兰山分局中队长朱孔涛和董岩、执法员孟凡龙,在任职期间各自利用手中执法权,在执法工作中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后,放任违章建筑建设,给国家和他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查发现孟凡龙、朱孔涛、董岩原来在一个中队工作,2010年2月份朱孔涛、董岩分别任中队长,孟凡龙任普通执法员,三人虽然岗位变动却丝毫没间断收受贿赂。三人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是:经查,孟凡龙、朱孔涛、董岩利用职务之便,于2006年10月份的一天,发现临沂市兰山区某海绵厂的彭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临沂市兰山区 开阳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违法扩建厂房4000余平方米。三人收受彭某贿赂后,放任彭某违法建设厂房,致使该厂房顺利完工。后因临沂市政府对该片区进行城中村改造,对彭某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242万余元; 2007年10月份的一天,三人发现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后岗头村的刘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在自己的承包地里违法建设楼房5000余平方米。收受贿赂后,三人放任该建筑建成,后因临沂市政府对陷泥河进行改造,对刘某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131万余元。 不正确行使职权与超越职权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所滥用的权力是否属于其依法所应有的权力~属于其应有的权力而滥用~就是不正确履行职权~不属于其应有的权力而滥用~按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违章建筑后,必须上报到局里,由局里开会研究决定处理方式,孟凡龙他们个人是没有权利自己私自处理的。朱孔涛、孟凡龙、董岩收受违章建筑户的钱财后,不去制止违章建筑,使违章建筑建成,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还给他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 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观表现:一是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行为~二是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两者必须兼备~缺一不可。那么怎么理解玩忽职守行为呢,是指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根据职责要求~应该作而不作~或者放弃职守~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一般是指虽然履行了职责~但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或者草率从事~敷衍了事。 案例: 2006年4月~某市个体户房地产开发商易某在未取得市土地部门、规划部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发建设商品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队长何某在发现易某的违法建筑问题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导致该违法建筑得以建成~并大量售出~二千多户购房者均无法领取房产。该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后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原因和防范对策 渎职犯罪原因分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个人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执法人员对渎职犯罪认识模糊~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知之甚少。一是个别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者对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钱不进个人的腰包就没啥”,或认为“这事是领导决定的~出了事我个人也不可能负责任”等等。二是社会公众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但很少有人将渎职和腐败联系起来。因此~即使某执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损害~社会公众甚至当事人常常也会以宽容的态度去对待~不愿举报~不愿作证~这就从客观上纵容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存在特权思想。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把老百姓当成耍特权、逞霸道、抖威风的对象~处理问题态度粗暴~无视权力的责任和义务。、理想信念淡漠~责任感缺失。从查处的人员来看~这些人理想信念淡漠~有的甚至缺失。而“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不是掉进深谷自取灭亡~就是被猎人开枪打死”。 3、受利益趋动~经不起诱惑。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缺 乏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服务意识。主要表现在~首先是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一种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昧着良心一味地贪钱占物。其次是原则性不强~法制观念淡漠。经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经不起考验~看见别人灯红酒绿~失去了心理平衡~觉得自己太吃亏。这样~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遇到“合适”的土壤~便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权力商品化、私有化。因为没有一部法律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执法缺乏法定程序~就给个别执法者以可乘之机~执国家的法~谋集体、个人的利~以利为本~依钱行政~有利则上~无利则让~使执法权力商品化私有化~执法有时成了为单位、个人谋利的幌子~成为小金库永不干涸的源泉~同时也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权力秘密化、特殊化。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不公开~使执法的透明度往往流于形式~再加上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常处在暗箱操作中~往往伴随着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对谁有利就偏向谁~使执法权力秘密化、特殊化。 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和预防渎职犯罪机制 “天子正~正朝庭,朝庭正~正四方,四方正~正万民”。这是历代治吏主题。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行政执法程序~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及整个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 ,一,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减少和遏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依法行权、依法制权、以权制权,在具体工作中~要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理顺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之深入到各个部门~有效预防行政执法人员渎职违法犯罪。 ,二,严把用人关。落实干部人事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真正将那些业务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选派到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岗位上去,同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开选拔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也可从本单位抽调一批年富力强、整体素质高的人做中层领导~为本单位注入新鲜血液~防止渎职犯罪的发生。 ,三,打防结合~注重预防。通过办案~严厉打击行政执法犯罪分~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警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廉洁奉公。检察机关经常与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搞好案件移送、协查工作~做到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不手软~并严肃处理瞒案不报的单位 负责人。同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教育~警钟 长鸣~将打击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力争把渎职犯罪消灭 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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