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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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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调查【doc】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调查 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上海个人信 用联合征信试点调查 款申请.冯晓说,如果没有"联合征信"得到的共享性的信用记 录,那么这个市民即使在工商银行遭到拒绝,换一家银行可能就 会接受.因为各家银行的信息是自成体系,相互隔膜的. 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业务功能建设上可以看出,上海个 人信用联合征信的当前着眼点有两点,并藉此完成征信的主要 流程: 其一,信息采集.信息源主要有:从各商业银行采集个人贷 款及偿还记录和信用卡透支及付款记录,以及个人在银行发生 的不良...
【doc】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调查
【doc】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调查 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记录——上海个人信 用联合征信试点调查 款申请.冯晓说,如果没有"联合征信"得到的共享性的信用记 录,那么这个市民即使在工商银行遭到拒绝,换一家银行可能就 会接受.因为各家银行的信息是自成体系,相互隔膜的. 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业务功能建设上可以看出,上海个 人信用联合征信的当前着眼点有两点,并藉此完成征信的主要 : 其一,信息采集.信息源主要有:从各商业银行采集个人贷 款及偿还记录和信用卡透支及付款记录,以及个人在银行发生 的不良信用特别记录;从法院依法采集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个人 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记录;从公安部门依法采集个人的身份证信 息和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处罚记录;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内容,如电信服务交费记录,公用事业服务交费记录等等.采集 周期目前分为及时更新采集,每月更新采集和一次性采集(有变 化时不定期更新)三种方式. 其二,信息加工与整合.采集来的大量信息经过整合,加工, 存储,最后形成"联合征信"的"产成品"个人信用报告.据上海资 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国介绍,目前,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有 个人基本身份信息,银行记录,社会信誉记录,银行特别记录,查 询记录以及异议记录.其中,社会信誉记录暂时只收进手机交费 情况,将来会渐渐扩展到各类公用事业付费信息,租赁及电子商 务信息,公安治安信息,法院民事纠纷信息等等;特别记录 基本是"污点"记录,如银行和移动通信企业的黑名单信息.根据 国际惯例,"污点"记录一般最长保存7年.而对于人们较为敏感 的个人存款,个人资产,宗教信仰,医疗史,生活方式等,信用报 告没有收录: 目前,上海资信公司的数据库中已有240多万用户的信用 报告,基本上覆盖了上海市区有潜在信用消费能力人群的一 福建通讯2002.317 4专题报道I 半. 一 些经济专家评价认为,尽管重建社会信用体制不会这样 简单,但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一开始还是"抓住了问题的 要害".长期以来,不讲信用的行为之所以司空见惯,是因为在一 个信用缺失的社会环境下,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守信的收益,所 以才出现"欠债的是老爷,讨债的是孙子"的怪现象.而问题就在 于,信用信息分布极为分散,失信者基本上不为自己的失信行为 付出代价,也就是失信成本很低.上海的做法,就是通过将分散 的信用信息,偏低的失信成本,归总累积,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使 失信者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只有抬高了失信成 本,才能激活守信的多种效应. 联合征信纵深推进几点经验值得思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统计研究处副处长顾铭德介绍说. 上海的联合征信业务与现有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好的 磨合,目前,在沪的国内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消费信贷审批中, 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列为必要依据之一,从制度上使金融风险 得到了有效规避.他说,由于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后,消除了商业 银行的"信贷盲区",目前,多头冒领信用卡的现象得到遏制.银 行对个人信用还款能力的判断更趋客观,同意或拒绝贷款申请 的依据大大增强. 据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国介绍,上海个人信用联 合征信下一步工作将向纵深发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 进一步拓宽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他说,资信公司 将参照国际同行的普遍做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争取在现有 数据采集结构基础上有所突破,改善目前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中信息相对单薄,单一的现状.目前比较成熟的信息有个人的公 用事业缴费,租赁,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信息等. —— 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相关业务的探索.据记者了解,上海 资信公司正与上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国经济技术担保 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单位合作,寻求个人联合征信业务与中小企 业贷款担保业务的"衔接点",通过"法人信用"与"个人信 用"的"嫁接",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提供新思路,进而探 索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的可行性. —— 调整数据库结构,适时推出网络安全.记者在采访 中发现,上海目前的数据库结构基本上还只是基于"同业征信" 而建立的.随着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的转变,现有数据库结构将 无法适应信息源增加的需要,在资信增值产品开发上也日显不 足.陈志国说,资信公司已开始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调整信息 获得与储存的方式,提高数据库的再度开发能力,强化现有系统 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系数. —— 推出个人信用评估模型,丰富信用查询的品种.据陈志 国介绍,他们将于明年3月推出"个人信用评分"服务.通过建立 18福建通讯2002,3 数学模型,运用汁算机技术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计,计算及量 化,对现有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再次提炼和升华,通过打分的 形式,使个人信用信息的解读更准确,客观,个人信用状况的区 分也一目了然:据他介绍.目前,上海资信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 已经与一家外方评分机构合作,个人信用风险评估项目不久将 投入试运行这个项目完成唇,他们还将用3到5年的时间,进 行个人信用资质证明的开发陈志国说,联合征信是在国内一项 全新的工作他们在试点的基础上将逐步总结探索经验和教训, 为最终形成国内联合征信的行业标准作出贡献: 一 些经济专家对上海联合征信试点两年来的情况分析认 为,国内建立有效的征信体制已经势在必行,"上海模式"有三点 值得借鉴和研究完善的"可行性经验":l,政府推动,企业运作, 符合我国国情,在联合iL[信起步阶段显得尤为必要.2,从同业征 信人手,向联合征信过渡:从采集银行信用信息起步,向其他信 用领域延伸:从行业服务开始,逐渐向社会其他相关行业及个人 开放先易难,丸窄岳宽,便于操作3,以建立信用档案为基 础,形成信用报告查询,个人信用评估,建立多种评分卡模型,个 人资质证明的梯次化发展阶段,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联合征信工 作一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急需法律支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我国的法律 环境十分缺乏,法制建设基本上是空白.陈志国感触很深地说, 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等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使他们在 征信数据的获得和使用上都感到很困难.比如个人信用一般是 通过记录建立起来的,没有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目前, 我国有关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是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保险, 医院,商家,公安等单位和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的部分数据明 确对外开放外,大部分机构的数据信息都不对外开放. 陈志国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专 管法律法规,依靠有关法律手段切实推行实名制,建立个人帐户 体系,结合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有关部门税收政策,使个人正 常,非正常的收入状况,经济能力得到体现,使作为立信基础的 货币资产具有真实的衡量标准,从而避免高估或低估个人的财 产资信程度, 他认为,通过法制建设为个人信用联合征信项目,提供更高 层面业务保障及形成相应的约束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在 法律的框架内,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才会健康稳定发展.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急需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 从上海的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政府的推动,上海个人信用联 合征信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问内取得目前的成果.一些专家因 此认为,应该在制度建设上明确政府在推进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作用和职能,政府在"有 所为"的方面,必须承担责任,有所作为:在 "有所不为"的方面,政府就不能越位?记者综 合专家意见,主要集中两点:其一,当前在我 国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没有政府推 动肯定不行,政府要"有所作为":其二,政府 在推进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中,切不 可介入太深,干预过多过大,政府要"有所不 为". 目前上海市政府部门并没有用深度介人 的方式,来迅速推广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而是 通过制度建设来推进.他们的考虑是,在我国 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政府行为必须更加 规范.政府干预再多,也不可能脱离行政管辖 的范畴.一些专家认为,上海政府部门的做 法,体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值得借鉴.从 全国的角度看,各地是否都能像上海这样严 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界限,值得怀疑.因此,专家建议,应该从 制度建设上,明确政府职能的界限. 陈志国认为,在现阶段,政府应该发挥起"拐杖"的作用比 如业务的推进机制问题,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的开展,需要银 行,工商,税务,民政,公安,法院,企业等各个方面的通力配合, 因此,除企业自身的努力和必要的法律环境以外,较高层面的行 政协调机制的介入也是必须的.只有采用政府搭台,"市场,行 政,法规"三管齐下的方式推动,才能有效地消除项目遇到的各 种行政和非行政壁垒,降低项目推进的摩擦系数,达到最为理想 的业务运作效果.他希望,能尽快形成有政府发起或主导的业务 促进机制. 另外,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外资对个人征信业务的介 人深度上,政府应该尽快明确,我国人世后个人征信市场是否向 外资企业开放?如果开放,何时全面开放?开放程度如何?是允 许外资在国内筹建资信公司,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征信 数据库,还是仅允许其经营个人信用的加工处理业务(如评估模 型的开发,咨询业务,市场调研等)?这些,都不是市场和企业所 能解决的关键问题,必须靠政府来解决.此时,政府应该明确自 己的职能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全国布局急需政策明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全国各地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 信业务的热情空前高涨,业务的全国推广似乎指日可待:有关专 家呼吁,国家在政策上应该尽快明确,在全国以什么方式,规模, 节奏开展这项业务,以免形成遍地开花,重复建设,各自为政的 被动局面,造成管理和协调上的难度. 现在很多地方都跃跃欲试,都想建立当地的个人信用征信 体系但是,有关专家认为,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全国布局,不能 以行政区划来确定,全国不呵能建立30个联合征信企业;而应 该建立权威的国家信用体系,通过组建重点核心企业,在全国开 展统一征信?专家指出,联合征信的主体是人,随着我国经济的 发展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人的流动会越来越快.任何一个部门 和一个地区的联合征信都很难保证全面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如 果全国各地又"一窝蜂"地上联合征信的项目,至少容易出现两 个问题:其一,联合征信的指标体系难以统一;其二,联合征信在 全国互联互通成本过高.弄不好,使联合征信这一"讲信用"的信 用行业,出现鱼龙混杂,没有信用. 华东师大远东国际金融学院院长潘英丽教授说,从信用制 瞍的建立方式来说,信用体系的建立不是一个个体或是一个公 司的事情,也不是上海或其他某个省一个区域的事情,而应包括 全社会每个公民,并由国家建立完整的系统,从"一盘棋"的大局 整体规划.一些专家还建议,可以参照证券交易所的形式,建立 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化信用 数据库,使不守信者在全国范围内寸步难行.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国也认为,国家在个人信用 联合征信的全国布局问题上,宜早早进行政策研究,并尽快明确 下来?而不要等到各地都搞起来了再来整顿规范.最好在国家没 有明确的政策出来前,不要鼓励各地纷纷仿效上海,上马当地的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项目: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身就还在试 点探索之中 责任编辑/薛荻 福建通讯20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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