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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王朝的建立和发展朱绍侯版本笔记

2021-07-21 5页 doc 97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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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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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王朝的建立和发展朱绍侯版本笔记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二章夏商王朝的建立和发展(公元前2070年—前1600年)第一节夏王朝的建立与灭亡一、夏王朝的建立相传尧时,天下洪水泛滥。《史记·夏本纪》云:“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召开部落会议,寻求能治水的人。谋臣四岳向尧推荐了鲧。尧于是让崇伯鲧领导有崇氏部落治理洪水。崇伯鲧采取堵塞的方法,治水九年而无成,被舜殛于羽山以死。四岳又向尧推荐鲧的儿子禹继承父业治理洪水。禹与益、后稷等都参加了治水的工作。大禹在治水的过程中,“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膁。...
夏商王朝的建立和发展朱绍侯版本笔记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二章夏商王朝的建立和发展(公元前2070年—前1600年)第一节夏王朝的建立与灭亡一、夏王朝的建立相传尧时,天下洪水泛滥。《史记·夏本纪》云:“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召开部落会议,寻求能治水的人。谋臣四岳向尧推荐了鲧。尧于是让崇伯鲧领导有崇氏部落治理洪水。崇伯鲧采取堵塞的方法,治水九年而无成,被舜殛于羽山以死。四岳又向尧推荐鲧的儿子禹继承父业治理洪水。禹与益、后稷等都参加了治水的工作。大禹在治水的过程中,“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膁。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木辇。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1]大禹采取了疏川导滞的办法,行山木,定高山大川,终于治服了洪水。大禹在治理洪水的过程中,亲自开山挖石,尽力乎沟洫。《韩非子·五蠹》云:“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大禹治水,不避劳苦,依据地势,疏导河水,消除了因河流泛滥而带给人们的灾害,为人民创造一个安定的生活生产环境,于是大禹赢得了人民的赞誉。在当时生产力还很低下的情况下,大禹能够不顾自己的安乐,领导人民治水,又领导人民耕作,以为民先,组织并亲自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是非常可贵的。大禹在治水过程中发展了权力,成为部落的核心。他利用治理洪水的功绩,得到酋长的身份,建立自己的威信,逐渐地控制了部落的一切大权。古代部落为了争夺生存空间,经常发生战争和冲突。根据古代文献记载,大禹时期与共工、三苗等部落发生过激烈的战争。《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禹攻共工国山。”晋郭璞注:“言攻其国,杀其臣相柳于此山。”又《大荒北经》云:“共工之臣名相繇,九首蛇身,自环,食于九土。其所歍所尼,即为源泽。不辛乃苦,百兽莫能处。禹湮洪水,杀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谷,其地多水,不可居也。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为池,群帝因是以为台。”去掉该记载中不合理的成分,可以看出禹部落与共工氏部落发生的战争是残酷的。禹与三苗的战争,古史多有记载。三苗,徐旭生认为应属苗蛮集团,在地域范围上应以“湖北、湖南、江西等地为中心,迤北到河南西部熊耳、外方、伏牛诸山脉间。”《战国策·魏策一》云:“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恃其险也,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三苗与中原华夏族有过长期的激烈的冲突。这种战争大约自尧、舜一直到禹。《淮南子·修务训》记载:尧“放欢兜於崇山,窜三苗於三危,流共工於幽州,殛鲧於羽山。”舜则继续讨伐三苗,然而却“南征三苗,道死苍梧。”禹接替领袖以后,接着讨伐三苗。《尚书·大禹谟》记载:“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联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罚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三旬,苗民逆命;……七旬,有苗格。”《大禹谟》或许是战国人利用旧史料进行整理而写定,其中夹杂的可能有战国人的臆造,但是所记载的史实应有可信之处,那就是大禹时曾与三苗发生过长期的战争,而且以大禹取胜告终。这种事实在《墨子·非攻下》亦有记载:“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四电诱祗,有神人面鸟身,若瑾以侍。搤矢有苗之祥。苗师大乱,后乃遂几。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卿制太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禹征三苗,取得了完全的胜利。“三苗格”,“天下乃静”,也就是在大禹征伐三苗以后,曾有一个相对安定的时期。大禹在战争中势力大大增加。大禹率领着众多的邦国君长,进行了讨伐共工氏、三苗氏的战争,以“济济有众,咸听朕命”,与“群后”誓师,这表明禹的势力与地位已大大增强。大禹在治理洪水的过程中,在不断的部族冲突与斗争中,扩大了实力,攫取了大量的财富,权力逐渐膨胀起来,为大禹的传子打下了雄厚基础。按照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度,禹年老退位时,应把权力交给伯益。但是大禹在为部族领袖时,势力膨胀,其他邦国的君主、酋长皆不能与之抗衡。《史记·夏本纪》载:“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这里所说的“佐禹日浅”,显然是借口,但天下部族长皆不承认益,而承认启则是事实。大禹为启的即位已经打下了雄厚的军事和经济基础。而伯益则在没有基础,或者势力远不及启的情况下,自然是要失败的。禹的传子宣告了禅让制度的终结,夏王朝产生了。《礼记·礼运》云:“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选也。”《礼运》篇所讲的“天下为家”,“世及以为礼”正恰当地表现禹把“公天下”变成“家天下”的历史事实,完成了禅让制向传子制的嬗变。启接替禹而即位为王以后,传统的禅让制仍然不甘心退位。首先,伯益是夏后启的坚决反对者,而结果“益干其位,启杀之。”启杀掉了伯益这个对手,除掉了影响他即位的障碍——禅让制下的最后继承人。继而,又有西方的有扈氏(陕西省户县)起兵反对,《夏本纪》云:“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夏朝的传子制曾遭到禅让制的拼死抵抗,说明传子制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淮南子·齐俗训》说:“有扈氏为义而亡。”有扈氏为了维护部落的禅让制,但却无法战胜强大的夏代王权的力量。它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中国这个农业民族中,“家天下”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有扈氏的抵抗是徒劳的,根本无法改变这种历史的进程。我国历史上,确实存在着民主推举的禅让制度。当国君的权力逐渐发展、膨胀,能够以绝对优势压倒其他的首领时,他们就把国家的领导权像家产一样传给自己的儿子,而不愿再禅让给其他首领。经过反复的战争和较量,夏后启战胜了伯益和有扈氏,使世袭制度得到确立,传子制终于代替禅让制,出现了父子相承的“家天下”的局面。禹、启父子二人相继成为夏王朝的国王。夏王朝建立。二、夏王朝的国家制度职官是建立国家的必要条件,凡建国家者,必有职官。夏王朝建立国家后,也同时建立了与之相应的政权机构。职官制度是国家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夏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后”。《史记·夏本纪》曰:夏“国号曰夏后,姓姒氏。”禹、启又分别称为夏后禹、夏后启。《说文》云:“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从口。易曰后以施令以告四方。”后,就是向全国发布政令的国君。《国语·周语上》载:“《夏书》有之曰: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无与守邦。”即民众如果没有“后”,去拥戴谁,受谁的号令呢而后,如果没有众民,谁为后守邦土呢从而说明夏后与民众的关系。夏代国家政权初创,故官制也比较简单。六事之人。《尚书·甘誓》记载,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孔安国注云:“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孔安国认为“六事”指的是军事。按此说,六事之人指的应是六个掌管军事的长官。夏王朝的时期,军事和民事还没有分开,这些长官当既管军事又管民事。夏朝的官员称为“正。”《尔雅·释诂》:“正,伯,长也。”郭璞注:“正,伯,皆官长。”夏朝有“车正”。如《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夏少康曾为有仍氏(今不知何地)“牧正”,为有虞氏(今河南虞城县一带)“庖正”。有仍氏,有虞氏皆夏王朝的同盟小方国,既有牧正、庖正的长官,夏王朝亦应有此官职。夏王朝建立以后,也随之出现维护国家统治的暴力机构和手段,如刑罚、监狱和军队等。《尚书·吕刑》记载三苗之君的苛酷刑罚,曰:'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耳刂、、椓、黥。”伪孔注云:“三苗之主顽凶,若民敢行虐刑以杀戮无罪,於是始大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以加无辜,故曰五虐。”《吕刑》所讲的虽是苗民的五虐,但三苗与夏后禹同时期。三苗的五虐之刑,夏后氏亦当有之。苗民的“五虐”之刑,表现了从原始部落刚刚进入文明早期的国家刑罚的苛酷和惨重。《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的内容已不得知晓,但夏代国家肯定是有刑罚的。这种刑罚是刑,而不是法。夏后氏对所属的官长及民众有生杀之权,《国语·鲁语下》云:“昔禹致群神於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孔子说:“防风氏,注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为漆姓。”韦昭注曰:“群神,谓主山川之君,为群神之主,故谓之神也。”防风氏当是守封山、嵎山的官长。禹召开盟会,防风氏因迟到而遭杀戮,夏后对其属下具有生杀之权是明显的。启在讨伐有扈的甘之战中,对其士卒说:如果战争中不努力奋战,“予则帑戮女。”[2]《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之。”夏后不仅对其部众成员,对其妻孥亦拥有生杀之权。夏王朝已有监狱。《史记·夏本纪》曰:(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夏台,《索隐》曰:“狱名,夏曰钧台。”又引皇甫谧云:“‘地在阳翟'是也。”夏台,又名钧台,就是夏王朝的监狱,在今河南禹县境。禹县,古称阳翟。夏王朝对外多次发动战争,他们常常把战争获得的战俘杀掉或用作人牲以祭祀。二里头遗址中的一些灰坑和灰层中发现许多人骨架,有的人骨架和兽骨埋在一起,无任何随葬品。葬式有仰身、俯身、直肢、屈肢或蹲肢葬式。有些骨架身首异处,有的做綑缚状,往往数具骨架共埋一坑,或只有头骨和零星的肢骨。不少死者的掩埋情况不像是自然死亡,可能是虐杀后被随意处置或与祭祀活动有关。[3]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出夏代统治者的凶残与野蛮。在夏代国家的权力机构中,似乎只有刑,而没有法。后代常常把“刑法”二字连用,其实它们是不同的概念。夏代早期国家应该有军队。如《墨子·兼爱》记载,禹伐三苗时说:“若予既率尔群对诸群,以征有苗。”群,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引毕沅注曰:“誓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群,犹众。”又引惠栋注:“群,犹君也。”孙诒让注云:“惠(栋)说近是,此群对诸群,当读为群封诸君,封与邦古音近,通用。封、对形近而误。群封诸君,言众邦国诸君也。”其实无论是“群”,还是“君”,都是指广大士卒而言。如果释“群”为“君”,则禹是通过邦君对大众而言。由此可知,夏王朝及所属封君都有自己的军队,作为万邦之君夏后,其军队的规模亦当是可观的。依靠这支军队,夏禹死后,启与有扈氏在甘之战中,敢于“恭行天之罚”、“剿绝其命”,并且打败了有扈氏。正是依靠军队的力量,才确立了夏王朝的传子制度,确立了夏后启的统治。三、夏人活动的范围和都邑夏王朝仍然处于早期国家时期,许多时候他们还无力抵抗猛烈的自然灾害的袭击,他们还必须经常迁徙,才能生存。因此,历史上就留下夏人活动的多处遗址。《国语·周语上》:“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韦昭注曰:“崇,崇高山也,夏居阳城,崇高所近。”段玉裁认为,崇、嵩古通用,夏都阳城,嵩山即是崇山。《周语上》又曰:“昔伊洛竭而夏亡。”《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世本·居篇》曰:“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平阳、安邑、晋阳三地均处河东,在今山西境内。夏人活动的中心范围当在今豫西、晋南一带。古籍中所载夏代都邑,基本在今河南、山西两省境内。《左传·定公四年》载唐叔“封于夏虚,启以夏政”,古代帝王之都的遗址称“虚。”杜注云:“夏虚,大夏,今太原晋阳也。亦因夏风俗,开用其政。”夏虚在今山西太原境,极有可能夏王朝初曾都于此,以后又迁至伊、洛之间。《逸周书·度邑解》:“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有夏之居”在河南洛阳一带,伊、洛二水之间。《汉书·地理志》说:“颍川郡阳翟,夏禹国。”阳翟,今河南禹县。臣瓒引《世本》云:“禹都阳城。”阳城,今河南登封县。“禹都”阳城当在河南嵩山一带以及伊洛流域。《史记·夏本纪》亦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夏台,又名钧台,即阳翟。阳翟可能是夏朝后期的都邑。从考古发掘的材料,可以探寻夏代都邑的布局。1976年起,在河南登封告成镇开展了大规模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在该镇东北面发现了一座春秋至汉代的古城遗址。其中出土的陶豆等器物上有“阳城”、“阳城仓器”字样的陶文,证明了该城址就是春秋至汉代的阳城。《世本》云:“禹都阳城。”地下出土实物与文献材料对照,表明“禹都阳城”可能就在附近。后来考古工作者又在告成镇西北王城岗上发现一座河南龙山文化中晚期的地址,系由东西两座小城组成。东城大部分已被五渡河冲毁;西城略呈方形。西城以东城的西墙作东墙,北墙已残,西墙与南墙夯土基槽保存较好。西墙长米,南墙长米,基槽口宽4米左右,底宽2米。残深不到1米。在南城墙东部有一个宽约10米的缺口,大约是城门所在。该城据C14测定年代为距今4000±65年,时代相当于夏代初期。这座小城堡是否就是“禹都阳城”,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这里肯定是龙山晚期至夏朝初年的遗址,是夏人活动的范围,禹都阳城似应在这一带。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是一处都邑遗址。二里头遗址有很厚的文化堆积。遗址中一号宫殿是由夯土台基、殿堂、廊庑、庭院、殿门组成的宫殿建筑。夯土台基整体略呈正方形,总面积约1万多平方米,高出当时的地面约80厘米,边缘斜坡面上有质地坚硬的料姜土面或路土层。殿堂座落在台基中部偏北处,呈长方形,四周还留存有一圈殿堂檐柱的大型柱洞及柱础石,分南北两行排列,每行9个,东西两侧各4个。檐柱外侧还留存有一圈挑檐柱洞。据柱洞的位置分析,这座殿堂应为一面阔八间、进深三间的双开间建筑。屋顶可能为四坡出檐式。这座殿堂四坡出檐式结构与我国最早的“四阿重层”宫殿建筑基本相符。廊庑墙基发现于夯土台基的北、西、南三面,西墙基全长88米,全部由夯土筑成,中间有一排小柱洞,当为木骨泥墙结构。殿堂南部为一片广阔的庭院,宫殿大门座落在庭院的南边,门边发现9个排成东西向的柱洞,东西两端与廊庑相连,估计为一座面阔八间的牌坊式建筑。[4]二里头的宫殿遗址,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宫殿遗址。偃师二里头的规模宏大的宫殿基址应是夏文化的遗存,这是夏代建立国家的象征。二里头文化遗址当是夏王朝的都邑遗址。四、夏代经济和文化古代文献有关夏人活动的地区主要在河南西部的洛阳平原、颍水上游的登封、禹县一带和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传说中夏代都邑都与这两个地区有关。这些地方考古所发现的二里头文化类型遗存应属夏代遗物,反映夏代经济发展的水平。河南偃师二里头,除发现了大型的宫殿遗址以外,1975年在宫殿基址北边,还发现了一座较大的墓葬。墓中有棺室,坑底铺有1~厘米的朱砂,并出土有铜爵、铜戈、铜戚、圆泡形铜器和玉钺、玉戈、铲形玉器、玉柄形饰以及石磬、绿松石饰、骨串珠、贝、陶器等大量随葬器物。宫殿基址周围,还发现相当数量的房基、窖穴、灰坑、水井、窑址、陶范、坩埚碎片、铜渣、石料、骨料,表明遗址可能分布有制铜、制陶、制骨等手工业作坊。二里头文化中出现的玉器,其种类有柄形玉饰、玉戈、玉钺、梯形玉刀、琮、玉柱、玉筒等,分别为乳白、淡青、嫩绿、灰褐诸色。玉器和绿松石的镶嵌工艺,是我国工艺美术优秀传统的实物见证。玉制兵器是作为贵族珍品而随葬的。石磬是二里头墓葬中形体最大的器物,它是我国目前所见的最早的石磬,是音乐史上的重要实物资料。酒器、乐器、兵器,是二里头文化中的典型器物。二里头类型墓葬中出土许多陶器,计有鼎、豆、角、爵、盉、平底盆、盘、罐、簋、瓮、鬶、杯等,陶器中占最大的比例是酒器,其次是炊具、盛器和食器。大量酒器的出现成为二里头文化的一个显着特点。而在新石器时期的文化遗存,如龙山文化遗址中,亦有一些酒器,如陶鬶、高柄杯等,但数量极少,并且,随葬品多为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或是一些装饰品。二里头墓葬中以觚、爵、盉等酒器随葬,表明酿酒业的发达。《淮南子·说林训》曰:“清酉央之美,始于耒耜。”酒器的大量出现反映了粮食产量的增多及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古代黄河中游是粟的故乡,磁山文化遗存中就发现大量储存的粟。夏代中晚期可能逐渐引进大麦、小麦,使其农作物的品种不断增加。夏代,农业虽然仍处于粗耕阶段,但是发展稳定,并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变得愈来愈重要。农业生产与季节天象有密切的关系,夏代的天文历法就是在农业生产的实践中不断地积累发展起来的。《论语·卫灵公》记载:“行夏之时。”当然,这里的“夏时”还不能与今农历等同。我国传统的干支记日法,起源于夏代末期。夏王朝后期的几个王,如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以天干命名,这从侧面说明夏代已有干支记日法了。春秋鲁太史引《夏书》有“辰不集于房”[5]的记载,就是说在某年某月朔日发生在房宿位置上的一次日食。近代学者推算是公元前2165年,也有的推算是公元前1948年,两者虽相差颇远,但都公认是世界上最早的日食记录。《竹书纪年》有夏桀十年“夜中星陨如雨”的记载,这是有关流星雨的最早记录。五、夏王朝的兴衰1.太康失国与少康中兴自禹以后,经过启一代,到太康时期,夏王朝开始衰落,曾一度丧失政权,史称“太康失国。”《史纪·夏本纪》云:“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又《楚辞·离骚》载:“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太康放纵淫乐,因此而失国。太康失国,夏的政权一度为羿所夺。羿是东方部族善射者的代表,传说羿射落九日。《论语·宪问》也说:“羿善射。”羿所代表的是以游猎为主而兼有原始农业的部族。羿又称“有穷后羿”,“后”即是“君”,此言羿是有穷氏的酋长。后羿所部的有穷氏当是山东半岛的一个部落,我国古代把东方民族称为东夷,有穷氏为东夷部族。《孟子·离娄》载:“逢蒙学射于羿。”逢蒙是扶余传说中的祖先。有穷氏是东夷族中一个善射的部族。《左传·襄公四年》记载:“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弃武罗、伯因、熊髡、尨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外内咸服。羿犹不悛,将归自田,家人杀而烹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犭壹,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犭壹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犭壹于戈。有穷由是遂亡。”这段史事很重要,说明夏朝德衰,而后羿自鉏(或说在今河南滑县)迁于穷石(约今洛阳市南)。羿在穷石灭了夏朝,夺取了夏的国家政权。但是,后羿自恃善射,不理政事,不用贤人,而用寒浞。寒浞当为部落酋长,他是伯明氏的谗子弟,伯明后寒将他抛弃,羿用寒浞为相。后羿和寒浞可能是同盟部落。寒浞利用羿田猎刚回家的机会,杀了羿,夺其妻,生浇及犭壹二子。夏的一个贤臣靡逃到有鬲氏(今山东德州附近)部落。为了继续打击夏人的势力,寒浞又让浇用兵,灭了夏的同盟部落斟寻氏(雷学淇考订在河南伊洛间)和斟灌氏,封浇于过,封犭壹于戈。靡自有鬲氏帅兵,收二国之余民,灭寒浞,而立太康的后代少康。少康由是恢复夏朝。关于少康复国的史迹,《史记·吴世家》有一段记载:“昔有过氏杀斟灌以伐斟寻,灭夏后帝相。帝相之妃后缗方娠,逃於有仍而生少康。少康为有仍牧正。有过又欲杀少康,少康奔有虞。有虞思夏德,於是妻之以二女而邑之於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后遂收夏众,抚其官职,使人诱之,遂灭有过氏,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有过氏,即有戈氏。这段话主要说少康在有仍氏为牧正,又受到有过氏的追逼,少康又逃到有虞氏部落,得到有虞氏的帮助,聚集夏民众,建立了政权机构,遂灭有过氏,从而恢复了夏王朝。这就是旧史书上所说的“少康中兴。”少康以后,王位由帝杼继之。杼在少康复国时,就曾诱杀浇之弟犭壹,“遂灭过、戈,复禹之绩”,[6]是消灭寒浞的一支重要力量。传说“季杼作甲”,把“作甲”这一重大军事发明与杼联系在一起,说明杼拥有较强大的武装力量。自太康时,夏王朝就逐渐向河洛一带移动。季杼曾居于源(今河南济源县西北),又迁于老邱(今河南陈留县北)。季杼统治时期,是夏王朝的盛世。“杼,能帅禹者,夏后氏报焉。”[7]季杼能追循禹的伟业,对夏王朝作出了贡献,故夏后裔对季杼实行报祭。报祭即报德之祭,是一种较为隆重的祭祀。2.夏王朝的灭亡从季杼到孔甲又经五代六帝,夏朝统治比较稳定。夏王朝到帝孔甲时,开始转入后期。《史记·夏本纪》载:“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如当时的刘累等都背叛孔甲,所以“孔甲乱夏,四世而陨。”孔甲三传到夏桀(履癸),桀更加暴虐。《文选·东京赋》注引《汲冢古文》云:“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力。”《史记·夏本纪》云:“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尚书·汤誓》记载:商汤伐夏时曾历数桀之罪恶说,“今尔有众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夏朝百姓相率为忌,反对夏桀,比夏似日。夏民说:“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桀荒淫暴虐,激起了夏民极大的愤慨,人民皆诅咒其灭亡。而此时,商部族从东方兴起,与妹喜结为比党的伊尹投靠了商汤。商部族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过程,在商汤之前,商的先公有十几代。在夏王朝内外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商汤乘机伐夏。商汤,又称成汤。其伐夏也经历了长期的准备。商汤首先把都邑迁于亳。《尚书·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史载有三亳,其地望众说纷纭。西亳,在今河南偃师;南亳,在今商丘东南谷熟集;北亳,在今山东曹县。《孟子·滕文公下》说:“汤居亳,与葛为邻。”故探讨商汤所居亳,可根据葛的地望来定。葛,《汉书·地理志》认为在汉陈留郡宁陵县之葛乡(今河南省宁陵县北)。那么极有可能,汤所居之亳在今商丘东南,即南亳。商汤占据亳地以后,从商至夏多是平川之地。许多古籍都记载了伊尹助汤灭夏的事迹。汤在伊尹的支持下,首先伐葛。“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8]“汤始征,自葛载。”[9]载,始也。即汤征夏桀,自征葛开始。《诗·商颂·长发》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吕氏春秋·慎大》云:“未接刃而桀走。”夏桀已无力抵抗,不战而败。《孟子·滕文公下》云:汤“十一征而无故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商汤伐夏,得到了夏民的热烈拥护,如望时雨,故才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商汤伐灭了夏桀,建立商王朝。夏王朝经历十四世、十七王、六百余年而告结束。第二节殷商王朝的建立与发展一、商族的兴起和商王朝的建立殷商民族是出于东方的民族。《诗·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史记·殷本纪》、《楚辞·天问》皆记载商先祖契的母亲简狄因吞燕(或释为玄鸟)卵而生契,从而繁育了商民族的故事,商民族的图腾即是玄鸟——燕子。《史记·殷本纪》记载:有娀氏之女简狄因吞吃燕卵而生契,契就是商祖。契因辅禹治水有功,命为司徒,“封于商,赐姓子氏。”商,《左传·昭公元年》云:“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又《左传·襄公九年》记载:晋悼公问士弱云:“宋灾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士弱对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於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根据《左传》和《史记》的记载可知,商丘自阏伯之时就已经称为商丘。商人也因居于商丘而称为商人。《殷本纪》云,契“封于商。”故此商当为商丘之商,而不是“上洛商”之商。王国维先生《说商》中认为:商“始以地名为国号,继以为有天下之号,其后虽不常厥居,而王都所在,仍称大邑商。”[10]此说甚是。商人因居于商丘而得名,商人活动的地方也多在商丘一带,商人是发祥于东方的民族。契是商部族的始祖,传说是帝舜的司徒。王国维先生称殷商部族在成汤以前的首领为先公,成汤以后的商王称为先王。自契至成汤,商部族已度过漫长的时代,经历了十四代先公。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的先公世系为: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振(《系本》作“核”,亦作亥)—微—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诗·商颂·长发》曰:“相土烈烈,海外有截。”相土时期,其力量可能已达海外。商的第五代先公冥时,商部族所居的地方洪水泛滥。《竹书纪年》夏后杼十三年云:“商侯冥死于河。”《史记·殷本纪》《集解》引宋忠曰:“冥为司空,勤其官事,死于水中,殷人郊之。”冥可能治水而死,商人对其实行郊祭。冥死后,王亥立。《世本》曾说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此时,商人或许已开始饲养马、牛,并利用之。今本《竹书纪年》夏帝泄十二年载:“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十六年又载:“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又云:“殷侯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居绵臣,中叶衰,而上甲微复兴,故殷人报焉。”商人对上甲微实行报祭。从始祖契到成汤,商人共有八次迁徙《史记·殷本纪》云:“自契至汤八迁。”先商时期共经历十四世先公,商部落从东方兴起了。成汤时期,商部族已经发展壮大,成为一个势力强大的部族方国。夏朝自孔甲以后,逐渐衰败,至桀时,更加奢侈腐化,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已经无法维持自己的统治了。商汤乘机征伐夏桀,一举灭夏,商王朝建立。二、商代前期的发展和盘庚迁殷商王朝建立后,汤非常注意接受夏的教训,“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商王朝有两个贤臣伊尹和仲虺辅助汤。伊尹是随有莘氏国君之女陪嫁到商王朝的媵臣。仲虺是夏后禹的车正奚仲之后,后投奔商。伊尹和仲虺得到汤的重用,说明汤能任人唯贤。《诗·商颂·殷武》说:“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孟子·滕文公下》曰:“(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这些记载都说明商王朝的强盛。商汤死后,其子太甲即位。《史记·殷本纪》云:“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也就是商的历史上曾发生了“伊尹放太甲”,即以臣放君的事件。《孟子·尽心上》云:“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欤”对“伊尹放太甲”事件持批评态度。“伊尹放太甲”,当为成汤死后,伊尹位高权重,故取代太甲,而主商王朝之政;后来又还政于太甲,说明“传子制”终于战胜了“禅让制。”自始祖契至成汤建国,商朝有八次迁徙;而自成汤到盘庚迁殷,商又迁都五次,即所谓“前八后五,不常厥土。”成汤建国后迁徙情况是:汤居亳,仲丁迁隞,河亶甲迁相,祖乙迁耿,[11]南庚迁奄,盘庚迁殷。20世纪50年代在郑州二里冈一带发现一商代古城遗址。这座古城的东墙、南墙均长约1700米,西墙长约1870米,北墙长约1690米,周长约6960米。这是目前发现的商代最大的城。在城的东北部发现几十处房基遗址。其中C8、C15基址,南北宽约米,东西长约65米,面积广大,又有一定格局,可能是商代早期宫殿遗址。另外在西城墙外还发现了制陶和制骨遗址等。有人认为这是仲丁所迁的“隞”城,亦有人认为是汤所居的“亳”城,现尚无定论。仲丁所迁的“隞”都,《水经注》、《括地志》等书都认为即秦汉时的敖仓城,在今河南荥阳县的敖山。河亶甲所迁的“相”城,在今河南省内黄县境内。祖乙所迁之“耿”,一说在今河南温县,一说在今河北邢台,一说在郑地(东周)邢亭。南庚所迁之“奄”城,在今山东曲阜。盘庚迁殷,即今河南安阳殷墟。《竹书纪年》卷上载:盘庚十四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尚书正义·盘庚》孔疏引《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史记·殷本纪》云:“(盘庚)乃遂涉河南,治亳。”《集解》引郑玄曰:“治於亳之殷地,商家自此徙,而改号曰殷亳。”皇甫谧云:“今偃师也。”旧说以为“居亳,亳殷在河南。”又《史记·项羽本纪》云:“项羽乃与期洹水南殷虚上。”《集解》引应劭曰:“洹水在汤阴界。殷虚,故殷都也。”亳殷在偃师的说法是不确的。殷在今邺南的安阳,除载于文献外,考古发现也证明这个结论。殷当在洹水之南,而非河南。殷的旧名曰北蒙,即盘庚所迁之处。盘庚迁殷以后,商王朝又称为殷或殷商。自此居殷直至灭国的273年之中,殷王朝基本不再徙都。都殷时期是商王朝的鼎盛时期,在这里留下灿烂的殷墟文化。三、武丁时期的强盛殷地处洹水平原,地势优越,土地肥沃,水分充足,气候温暖,加上政治较为清明,所以殷王朝能长期定都于此,并得以迅速发展。“殷道复兴,诸侯来朝。以其遵成汤之德也。”[12]盘庚死后,其弟小辛即位。小辛执政期间,殷朝又出现衰弱的迹象。小辛死后,其弟小乙即位。小乙是殷高宗武丁的父亲,甲骨文中称小乙、小祖乙,武丁祭祀时称小乙为父乙。武丁正是在其父小乙的教育下成为一个有为的殷王。《史记·殷本纪》记载:武丁曾梦见一个贤人傅说。他“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於傅险中。是时说为胥靡,筑於傅险。见于武丁。[13]武丁曰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故遂以傅险姓之,号曰傅说。”胥靡,刑人也。傅说可能是被俘获的异族人,与罪犯在一起“筑于傅险。”武丁不拘一格,举以为相,使殷国大治。武丁时期选贤任能,勤于国事,殷王朝进入鼎盛时期。中国古代社会中,农业是重要的生产部门。武丁修政治国,致力发展农业、畜牧业生产。武丁非常关心农业收成的好坏。他每年春耕前或秋收前都要举行“求年”的祭祀,以祈求农业的丰收;经常卜问是否“受年。”武丁还经常派大臣去看视农田、猎地和边区的情况,卜辞中叫做“省田”或“省鄙。”“鄙”指王都以外的田野,武丁也经常到一些农牧地区去视察畜牧情况,卜辞上有“王勿往省牛”[14]的记载。“王勿往省牛”,是说王这一次不去看牛,但王还是经常去“省牛”的。殷王朝周围有许多异族的方国、部落,以畜牧为生,迁徙不定,还经常到一些先进民族居住地掠夺财富。如方(约今山西平陆一带)、土方(约今河北西部)等部落经常到殷王朝王畿内抢掠。卜辞记载,土方和方经常抢掠商王朝田野中即将收获的粮食和马牛,严重地威胁了商王朝的统治和居民的安全。於是武丁下定决定,征伐夷人诸部。武丁在位期间,花几十年时间,动员了大批力量去征伐四夷,殷商王朝的势力大大加强。《竹书纪年》云:武丁“三十二年,伐鬼方次于荆。三十四年,克鬼方,氐羌来宾。四十三年,王师灭大彭。五十年,征豕韦克之。”又云:“王,殷之大仁也,力行王道,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大小,无时或怨。是时,舆地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荆蛮,北不过朔方,而颂声作,礼废而复起,庙号高宗。”《史记·殷本纪》亦云:“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我国文献典籍皆肯定了武丁的文治武功。武丁时期,商之版图东从江黄、淮夷、山东半岛,西至陕、甘、内蒙;北从朔方,南至江淮流域。疆域辽阔,人民安定,各方国要向商王朝贡献,或到朝廷供职。武丁对四夷的征伐,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商王朝的统治,但在客观上保护了境内人民,促进了各族人民的融合,对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四、商王朝的政权机构殷商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就是商王。甲骨卜辞中有许多商王占卜的卜辞,是自称为“王”的。如:丁酉贞:王作三师,左、中、右。《合集》33006[癸]亥卜争贞:旬无祸王占曰:有祟。旬壬申中师女黾。四月。《合集》5807乙未卜贞:王登人三千呼伐□方。《合集》6640这些卜辞中,商王或召集建设军队,或占卜,或号令征伐,皆自称为“王。”《说文》曰:“王,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叁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王是天下所归往服从的人,能贯通天、地、人的首脑。商王朝建立之初,有时称“王”,有时称“后”,这大约与继承夏人传统有关。如《尚书·太甲》伊尹作书曰:“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皇王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休。”又曰:“修厥身,允德协于下,惟明后。”在《尚书》中,商王或称王、或称后,但其意皆为“君王”之意。商王有时还自称“予一人。”《尚书·汤誓》有“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汤诰》有“尔万方有众,明听予一人。”“俾余一人,辑宁尔邦家。”孔安国传曰:“天子自称予一人,古今同义。”商王所自称的“予一人”,与后代帝王所自称的“寡人”、“孤”的意义相同,就是天下只有我一人,再无第二人有象我一样的权势了。商王是殷商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商王之下,还有一整套的职官。《尚书·酒诰》记周公叙述殷朝官职时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内服,就是在王朝服务的官职;外服,就是殷王畿外服役的职官。服,事也,即服王事之意。商王朝的内服官,有百僚庶尹。僚,《说文》云:“好貌从人尞声。”清人段玉裁注曰:“《陈风》‘皎人僚兮。'传曰:‘僚,好貌。'此僚之本义也。自借为同僚之僚,本义废矣。”僚,本义是“皎好人”的意思,而后引申为同僚之僚。尹,商王朝统治机构的官职称为“尹”,如“伊尹。”另外其他官职也称为“尹。”《说文》云:“尹,治也,从又,握事者也。”商王朝的这种官职名称对后来的楚国有很大影响;如楚国的相称为“令尹。”亚服,当指次于“庶尹”的官员。《尚书·多士》:“有服在百僚。”亚服官亦在“百僚。”宗工,指主百工的长官。百姓,古代贵族才有姓,多支贵族称“百姓。”《国语·楚语》云:“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韦昭注曰:“物,事也,以功事赐之姓。官有世功,则有官族,若太史、司马之属。”百姓,指王公子弟,公卿贵族之父兄。《尚书·尧典》有“平章百姓。”孔传:“百姓,百官。”《国语·周语中》有:“百姓兆民。”韦昭注曰:“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礼记·郊特牲》云:“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郑玄注曰:“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礼记·曲礼下》云:“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郑玄注曰:“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广子姓也。”孔颍达疏云:“姓,生也。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广子孙,故云姓也。”里君,古代百姓按里而居。里君,当为百姓所居之里的长官。殷商王朝的外服,主要是侯、甸、男、卫、邦伯。、这些外服官职多是指臣服于殷商王朝的部族方国首领。他们承担向殷商王朝贡纳、扞卫的义务。殷商王朝在伐灭夏桀的过程中,同时攻伐许多方国。如鬼方、土方、大彭、荆楚、氐羌、豕韦等。如《诗·商颂·殷武》云:“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又《长发》云:“玄王桓拨,受小国是达,受大国是达。”“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殷商王朝征服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方国部落。这些部族和方国都成为商王朝的外服,即侯、甸、男、卫、邦伯。见于记载的殷代方伯,如《史记·殷本纪》有“鄂侯”、“九侯”、“应侯”、“崇侯虎”;伯,有“西伯”,周文王曾为“西伯。”周季历曾为“殷牧师。”“甸”,徐中舒先生认为,金文《夨令彝》和《大盂鼎》皆作“田”,实指田猎而言。“甸”服必须向殷商王朝献纳猎获物,同时还要兼营粗耕农业。“男”,又与南通,指殷商王朝以南的臣服方国。“卫”“为王扞卫也”,指殷王的禁卫军。[15]殷商王朝的内服与外服,即在王朝服务的官员和臣服于商的方国部族。他们皆有义务服事商王。内服官员和外服邦伯,虽然有高低贵贱的等级,但是并没有形成如周代的五等爵制。殷商王朝的内服官员,是商王朝廷的各部长官,即“百僚庶尹”,包括地方长官,如宗工、百姓、里君。其外服则是承担着向殷王朝贡纳义务的部族方国。根据这些方国的大小,或者他们已有的称呼,而称之为侯、甸、男、卫等。虽然有尊贵高低之别,但还不具有五等爵的含义。五、商代的方国与疆域商代朝把它的统治地区分为畿内和畿外两大部分。畿内是商王室直接统治的部分,称为“王畿”;畿外是众多方国、部族分布的地区。邦畿之内除王都以外,有不少的城邑为王室的诸子和其他贵族的封地。这些封地和畿外的方国,性质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要接受商王的封号,成为王室的臣属。商代可能已经比较普遍地实行了班爵制度,侯、伯、子男等爵位,都见于卜辞。其中,侯国最多,其次为伯,所谓“诸侯”、“多伯”就成为众多邦国的统称,子、男之属,为畿内内的“多子族”。班爵制度,了贵族的等级,明确了方国的地位,是国家组织形式日趋完善的表现。大小方国要向王室定期朝贡,提供力役,奉命征伐,遵守一切礼仪制度,成为王室统治下的臣属之邦。每一方国,都仿照王室建立地方性的政权机构,组织军队,设置监狱,征收贡赋,直接统治它所属的人民。众多方国,地位有高低,封域有大小,力量有强弱,差异很大。部分领地较小,势力较弱的小国,往往成为大国的附庸。而在某一地区内,又往往出现比较强大的“方伯”之国,如卜辞中的盂方伯、人方伯等。它们雄视一方,威服附近的很多小国,成为一方之长。它若顺从王室,就能辅助王室镇抚一方,加强王室的统治力量。如果王室的统治力量有所削弱,所谓“诸侯畔离”,首先就是由它们开始的,成为地方性的对抗力量。如周在灭商之前号称“西伯”,就是殷西部的方伯之国,后来发展成为灭商的力量。畿外还分散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部落,他们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与畿内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与商王朝保持密切的联系,在政治上对王室表示臣服,但比一般方国要松散一些。为了加强控制,商王朝也不断深入到这些地区,建立城邑,屯驻军队,作为开发边地的据点。商王朝的统治地区,比夏代有了扩大。商的都城,由孟诸泽畔逐步西移到河内,东西横贯兖豫大平原。《吕氏春秋·审应览》谓:“汤尝约于殷、薄(亳)矣”,就是将亳、殷并举。它的邦畿东至泗上,西及伊洛,包括大平原的绝大部分。在些范围内,殷墟和洛阳偃师商城遗址、郑州商城遗址都经过重点发掘,证明是规模宏大的都邑。在其周围的今河南、河北和山东一带,也发现不少商代遗址,可能不少是当时畿内的城邑。畿外的方国,往往与畿内的城邑错杂在一起,不过分布的范围要大得多。商代方国的名称,很多见于卜辞。如曹、杞、宋、雇、奄、薛、蜀(山东泰安附近)、齐、邳、■方(河南永城西境)、盂方(即邘)、邶方(河北涞易之间)、妟(燕)、周、光(河南潢川)等等,大都还见于后世。总之,在东至于海、西及陇山、南过淮水、北达燕山这一大片的中原地区内,不仅有了更多的方国和城邑,而且范围也有一定程度的扩大,这就说明商王朝统治的基本地区有了较大的发展。近来,在湖北黄陂发现了盘龙城商代中期的城邑遗址,在江西清江也发现有商代中期遗址,在安徽、湖南等地发现了时代相当于商代的遗址、墓葬和遗物,说明商王朝的政治势力和文化影响早已越过江汉地区,深入到今日的鄂赣与湘皖广大地区。在山西和陕西的许多地方,也都发现有商代遗址和遗物。商代的政治势力可能已经达到汉中地区,其影响还可能及于四川的某些地方。在东北、辽宁喀左县的大凌河畔多次发现殷周之际的遗物,说明商代的文化影响已经达到辽西地区。商朝畿外的广大地区,通过各种途径吸收中原先进文化的影响,缓慢地向前发展。六、殷商时期的刑罚殷商王朝建立后,为了保护统治者贵族的财产和利益,制定了极残酷苛刻的刑法。这里的“刑”,还不是法。“刑”,是统治者惩罚犯罪者的手段和方式;而“法”,则是君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商代刑罚惨重,五刑俱全。五刑有劓、刖、宫、黥、辟等。除此以外,还有统治者随心所欲制定的酷刑。殷商刑罚散见于文献和甲骨文材料中,主要有:劓殄,《尚书·盘庚》记载:盘庚将迁殷,殷民有人反对。盘庚就训话说:“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劓,割也;殄,绝也。劓殄,即灭族之意。醢,《史记·殷本纪》载:纣王“醢九侯”。醢,即把人肉做成肉酱。脯,《史记·殷本纪》云:纣王“脯鄂侯”。脯,即把人肉做成肉干。剖心,《史记·殷本纪》载:纣王“剖比干,观其心”,即把人的心肝挖出。烹,《帝王世纪》云:殷纣王“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为羹。”烹,就是把人放在器物里烹煮。孥戮,《尚书·汤誓》载:“予则孥戮汝。”孥,子也;戮,杀也。即不仅杀其本人,而且祸及其子女。炮格之刑,《史记·殷本纪》曰:“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集解》引《烈女传》曰:“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炮格之刑。”又《索隐》引邹诞生云:“见蚁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断手,殷代人民动辄得咎。《韩非子·内储说上》云:“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刖刑,用刀锯断足的刑法称刖刑。每次被处刖刑的人,有数十,甚至上百。[16]商王朝的刑法保留了原始社会的落后性、野蛮性,同时也表现了奴隶主贵族残暴的凶狠的本性。商代统治者就是以这种残酷的刑法去镇压人民,消灭异己,以加强统治的。商代刑法已大体具备,故后代有“刑名从商”[17]之说。殷商时期,还有监狱。《墨子·尚贤》载,商代有“圜土”,此即商代的监狱。又《史记·殷本纪》载:“纣囚西伯羑里。”《集解》引《地理志》曰:“河内汤阴有羑里城,西伯所拘处。”羑里,亦是殷纣王时期设置监狱之处。在殷墟的第15次发掘时,于一个坑中发现三个带枷的陶俑。女俑双手枷在前,男俑双手枷在后。这种现象反映了殷代拘捕男女罪犯的社会现实。甲骨文有“■”、“■”等字形,是刑具的象形字。甲骨文中还有“圉”字,作“■”形,像一个人手戴刑具被囚在圜土监狱中。殷墟遗址发现一个长方形的小土穴,长、宽、深米,里面有一具人骨和一个陶鬲。这个土穴,可能是一个监牢。甲骨文中有一个“■”字,其形状很像一只人手持锯,将另一人的半截腿锯掉,这个字可能是“刖”字的会意字。甲骨文还有“■”字,可隶定为“劓”,是一种割去鼻子的刑罚。《左传·昭公五年》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朝统治者的刑法是非常残酷的。我国三代,乃至春秋时期还沿袭这些刑法。商的刑法还曾得到后代某些政治家的赞赏,《左传·哀公十一年》伍子胥说:“《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是商所以兴也。”商代的刑法表现了早期国家统治者的原始性、残酷性和野蛮性。七、人殉、人祭人殉人殉是自人类社会进入一定阶段后就开始出现的一种残酷的杀殉制度。“人殉”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对享有崇高威望家长的“从死”义务的习俗。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用人殉葬是为了使贵族们死后,继续驱使其生前的妻妾、亲信、仆从为其服役,以保持其骄奢淫逸的生活。商人崇尚鬼神,极为迷信。殷商贵族幻想自己死后仍然像在人间一样享乐,因此在他们的墓葬中随葬大批的人以及动物(狗、马)、车等。1965~1966年在山东益都苏埠屯发掘出一些大、中型殷商墓,其中M1是一座有4个墓道的大型木椁墓,墓底有腰坑,共殉葬48人。殉人中有少数放在腰坑内和二层台上,大部分放在南墓道靠近椁室的地方,分为3层,下层是排列比较整齐的全躯骨架,中层是被砍下的人头,墓室四角各有一个人头骨,并随葬一戈一盾。像这样的墓葬形制,殉葬这么多人,可以推测墓主人可能是贵族首领或方伯一类的人物。[18]安阳殷墟武官村大墓墓道两侧的二层台上排列着殉葬人。但两侧殉葬人数不等,东侧二层台上17人,西侧二层台上24人,共计41人。死者都是全躯,有的有木棺和青铜的鼎、觚、爵、簋、卣、刀、戈、镞和玉佩等器物随葬。死者的葬式,有的仰身直肢,有的俯身直肢,从骨架和随葬品的配置情况,可知东侧台上的死者多为男性,西侧(多用玉佩饰等)多为女性。从埋葬情况分析,这些死者可能是墓主人生前的亲信侍从和姬妾一类人物。另外,在墓室上部的填土中还发现34个人头骨,这些人头骨是在回填墓室的层层夯筑中埋进去的。武官村大墓共埋殉人79个之多,另外还殉埋有狗、马、猴、鹿等动物。殷墟妇好墓埋葬殉人16个。殷墟发现的大、中型墓葬,墓中多有殉葬者。据统计,殷墟14座大墓的殉人数总计3900人左右。[19]现已发掘的殷代墓葬分属王室贵族、方国贵族、中小贵族及平民等不同阶层。根据贵族的等级及其对财产占有的多少,在死后都要用一定数量人和动物殉葬,显着的特点就是用大批的人殉葬。这些殉葬者生前的社会身份不一定是最下等,甚至有很多是墓主人生前的亲信、待从或妻妾,当然亦有奴隶。人殉是原始社会末期“从死”习俗的遗留,并非奴隶制社会的标志。至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以人殉葬表现了殷代贵族残忍和贪婪的本性。殉葬现象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出现,商代发展到极点,直至明清封建社会,这种现象还一直不断出现。人祭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劳动中的收入不足维持他们的生活,所以就把得到的战俘吃掉或杀掉。夏、商时期,贵族们用人和牛、羊等一起当作“牺牲”作为祭祀祖先、神灵的“祭品”,通过“人祭”祈求祖先和鬼神对他们保佑和赐福。“人祭”是原始社会食人习俗的遗存。人祭在二里头遗址中已有发现,如在一些灰坑中发现有些人骨架身首异处,有的作捆缚状;往往数具骨架共埋一坑,或只有头骨和零星的肢骨。不少死者从掩埋情况看不像是自然死亡,可能是被虐杀或与祭祀活动有关。商朝是人祭最昌炽的王朝。1950年发掘武官村大墓时,在大墓的东南清理了南北向的葬坑17个。这些坑长约2米,宽1米左右,内埋无头人骨架8至10具。所有骨架都作俯身状,交向叠压,无任何随葬品。这些葬坑因间隔的距离一致,排列有序(可以看出分成4排),所以当时人们称它为“排葬坑。”1976年,对这一地区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勘探和发掘,在揭露的4700平方米的面积内,清理了191座葬坑。这些葬坑,除少数作东西排列外,大多数为南北向,并且坑的大小、葬式和排列情况与1950年发掘的“排葬坑”完全一致。这次发掘中注意到葬坑之间有一定规律可循。根据葬坑排列的疏密、深浅,坑的大小规格等等,可将191座葬坑区分为12组,最多的一组有47个葬坑,最少的仅有1坑。同时这些葬坑的位置恰恰在几座大墓之间,属王陵东区。从它们分布与排列的情况分析,不可能专属某座大墓,因而推断这些葬坑是不属某一墓主的杀殉坑,应是若干次祭祀后掩埋的遗址。这一地区似是商王室祭祀先祖用的公共祭祀场。祭祀场中南北向的葬坑,两次发掘的情况基本一致。经过鉴定,坑中死者多为男性。但东西向的葬坑,每坑人数不等,且无一定规则,大部分死者是成年女性和儿童,未被砍去头颅。在13座有祭品的坑中,除两座南北向外,其余都是东西向,尸骨齐全。这些死者绝大多数是死后掩埋坑中的。有的是被砍去头颅,并且留下了砍劈的痕迹;也有的是断肢、腰斩或肢解后扔于坑中;但也有一部分可能是活埋的,如一些青年女性或儿童的骨架作捆绑状。在这个揭露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包括200多个祭祀坑的祭祀场中,掩埋的人牲已达1300人之多。安阳殷墟,还发现一些零星的祭祀坑。1959年后岗发现一个直径米的圆坑,内埋人骨54具。这些死者在坑中分为上下两层,中间用陶器碎片隔开,上层25个个体,下层29个个体,死者均无固定葬式。1971年安阳大司空村发现一个椭圆形坑,长米、宽米、深~米。坑中埋有人头31个,躯体26具,无固定葬式,头颅多与躯体分离;一般是五六个头颅放在一起,没有随葬品,多为青壮年男子和幼童。在小屯村南发现的一个浅坑中,在一副马骨架的东西北三面埋有人骨架5具(3个成人、2个幼童),有的全躯,有的被砍去头颅;其中两个幼童的骨架散乱,可能是肢解后弃置坑中。1975年在小屯村北的一座房基内发现一方形祭祀坑,埋一个被肢解的成人。殷商社会使用人祭的现象,在甲骨文有不少记述。如:“贞御自唐、大甲、大丁,祖乙百羌百牢。”[20]“甲午,贞乙未酉彡高祖亥(羌)□(牛)□,大乙羌五牛三,祖乙(羌)□(牛)□,小乙羌三牛二,父丁羌五牛三,亡它,兹用。”[21]“于祖乙羌三十岁五牢。”[22]“乙巳卜,宾贞,三羌用于祖乙。”[23]据胡厚宣先生统计“从盘庚迁殷到帝辛亡国273年是商代社会的昌盛期间,其用人祭13052人,另外还有1145条卜辞未记人数,即都以一人计算,全部杀人祭祀,至少亦当用14197人。”[24]这个统计虽然难以精确,但可看出一个大体情况。殷商统治者不仅用“人牲”去祭祀祖先,而且在他们营造宫殿时从奠基、置础到安装门户、落成都要用人或畜作“牺牲”进行祭祀。公共祭祀场的发现,进一步揭露商代贵族在祭祀时用人牲的真实情景。大量的人殉和人祭,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劳动生产力。祭祀坑中的累累白骨,甲骨卜辞中的斑斑记载,是殷商统治者残杀被征服者和劳动者以至一些本族人民的罪证。八、殷纣王淫暴亡国殷纣王名受,庙号帝辛,是帝乙的儿子,商朝最后一个国王。他即位后,荒淫残暴,信任奸佞,排斥残害忠良,穷兵黩武,最后淫暴亡国。《史记·殷本纪》说殷纣王敏捷聪慧,材力过人,能够徒手与猛兽搏斗,因此从来不听进谏。纣王酗酒好色,当时苏国(今河南武陟东)进贡一美女,名曰妲己,深得纣王欢喜,于是纣王“唯妇人之言是用”,沉缅于淫声靡乐之中。为了满足其淫乐生活,殷纣王在沙丘(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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