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的决定
校发[2007]研字5号
关于成立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
督导组的决定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2007年3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
成立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是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年”的重要举措。学校希望有关单位能狠抓研究生教育质量~切实执行《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工作
》,附后,~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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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工作制度》
西 北 大 学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教育质量 督导组
抄送:校领导~党办。
校长办公室 2007年3月16日印发
校对人:杨 涛 监印人:张晓工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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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学校成立西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在学校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长领导下~接受研究生主管部门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督导组的机构组成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实行选聘制。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善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具有高级职称。
3.承担过研究生培养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
4.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工作。
第五条 每届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任期三年~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
第三章 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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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督促检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的
~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针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主要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环节如培养
制订、课程教学(评估)、阶段考核、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导师遴选考核、学位点申报及评估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深入研究。具体工作包括:
1(对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32学时~同时应对任课教师的教案、
、教材、教学进度、课程论文及试卷等课程教学材料进行检查。
2(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建设及教学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建议。
3(督导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和答辩等活动。每学年每位成员参加毕业论文开题
和答辩不少于15人次。
4(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每位成员至少参加两场校内研究生学术报告会或论坛活动。
5(及时向研究生主管部门、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反馈信息和意见。每学期每位成员至少与两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就其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建议。
6(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各个成员应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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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对督导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督导组组长,督导组组长应按学期和学年总结督导组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主管部门。
7(完成研究生主管部门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积极支持、配合督导组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研究生处将定期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全体或部分成员交流和研讨工作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督导组成员个人也可随时向研究生主管部门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组成员的报酬由学校专项拨款支付。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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