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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指”文化内涵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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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指”文化内涵浅析摘 要:戒指古已有之,有“手记”、“约指”、“指环”等异名。古时即为“戒止,禁戒”之意,起到“避忌”的作用;南北朝时期,“戒指”已经具有“婚姻的信物”这一文化内涵;元明清时期,不但已有“戒指”一词的确切记载,“戒指”作为“婚姻的信物”这一功用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一直沿用至今。   关键词:戒指 文化内涵   戒指,作为一种饰物,在现今社会频繁出现在各种场合,主要被赋予了三种文化内涵:爱情信物、财富象征、装饰点缀。那么,这一饰物出现至今,其文化内涵又是否发生变化呢?   一、“戒指”一称及其诸多异名   戒指古已有之,据现存文...
“戒指”文化内涵浅析
摘 要:戒指古已有之,有“手记”、“约指”、“指环”等异名。古时即为“戒止,禁戒”之意,起到“避忌”的作用;南北朝时期,“戒指”已经具有“婚姻的信物”这一文化内涵;元明清时期,不但已有“戒指”一词的确切记载,“戒指”作为“婚姻的信物”这一功用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一直沿用至今。   关键词:戒指 文化内涵   戒指,作为一种饰物,在现今社会频繁出现在各种场合,主要被赋予了三种文化内涵:爱情信物、财富象征、装饰点缀。那么,这一饰物出现至今,其文化内涵又是否发生变化呢?   一、“戒指”一称及其诸多异名   戒指古已有之,据现存文献记载,它有“手记”、“约指”、“驱环”、“代指”、“指环”等诸多异名。《辞源》第二册“手记”条说:“手记:指环、戒指。” 在这些异名中,“指环”使用的频率最高,历史最长。在诸多史书上都有记载。《晋书》卷九十七《大宛国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娉。”[1]《南史》卷七十八《阿罗单国传》:“元嘉七年,遣使献金刚指环、赤鹦鹉鸟。”另《新唐书》、《宋史》也有相关记载。而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戒指”一词,却出现得较晚。周汛、高春明《中国古代服饰风俗》一书讲到明代服饰时说:“至于称其为‘戒指’,似乎还是明代以后的事情。明王圻《三才图会》说:‘后汉孙程十九人立顺帝有功,赐金钏指环……即今之戒指也。’”[2]明代冯梦龙欢部二卷《挂枝儿》也有记载:“这几般记儿送与哥哥作念,纽扣儿牢紧在你心间,玉簪儿日夜似奴身亲伴。戒指儿戒游手,荷包儿谨浪言。着上这双鞋儿也,少要花街转。”其实,“戒指”一词应在明代之前已有,元代关汉卿的作品《望江亭中秋切浍旦 》第三折这样写道:“(正旦云)这个是金牌?衙内见爱我,与我打戒指儿罢。再有什么?”[3]由此可见,至晚在元代已出现“戒指”一词,至于具体时间,还有待考证。   二、“戒指”一物的文化内涵   甲骨文的“戒”字中间是一把长戈,左右两侧是两只手,合起来像两只手紧握长戈,以防来敌。金文和小篆把两只手移到“戈”下。《说文》曰:“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4]“戒”的本义是“防备,戒备。”所以“戒指”在古时即为“戒止,禁戒”之意,起到“避忌”的作用。   “戒指”的这一文化内涵在一些文献资料中都有记载。据明代都印所撰《三余赘笔》说:“今世俗用金银为环,置于妇人指间,谓之戒指。按《诗》注:古者后妃群妾以礼进御于君,女史书其月日,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著于左手;既御者,著于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则世俗之名戒指者,有自来矣。”都印所引的《诗》注,是郑玄为《诗经》作的笺注。查看《十三经注疏》中的《毛诗正义》,在《诗经?邶风?静女》章中“贻我彤管”下有这一条笺注。另外,古书《五经要义》也有类似的记载:“古者后妃群妾,进御于君,所当御者,以银环进之,娠则以金环退之。进者著右手,退者著左手。”由此可见,在古时的宫廷中,“戒指”被当做一种标记,暗示妃子宫娥是否有月事在身,可否接受皇帝临幸。至于为何不能直言而要采用如此隐晦的方式,大抵是因为中国古时有“血忌”,这种顾忌,直到现在还是有的,比如有些地方,举行祭拜祖宗的仪式时,女孩子月事在身是不能给祖先烧纸钱的。并且,“戒指”的这一功用很有可能在民间也开始流传。清代王应奎所撰的《柳南随笔》:“又相传古者妇人,月经与娠则戴,否则去之。”都印在《三余赘笔》所说也是一例。   到南北朝时期,“戒指”已经具有“婚姻的信物”这一文化内涵。《南史?后妃传》中就有“帝赠以金环,纳之,时年十四”[5]的记载。到了隋唐时代,男女之间结为秦晋之好时,馈赠婚戒已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传统。《晋书?四夷列传?大宛国》记曰:“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元明清时期,不但已有“戒指”一词的确切记载,“戒指”作为“婚姻的信物”这一功用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反而是“避忌”这一说法渐渐被人们遗忘了。《金瓶梅》中九处提及“戒指”一词几乎都为“定情之物”。   “戒指”作为“婚姻的信物”这一文化内涵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保留至今。“戒”字“防备,戒备”的本义始终贯穿其中。清凌?初《二刻拍案惊奇》中,女子在给她情人的书信里写道:“徒承往复。未测中心,拟作夜谈,各陈所愿……先以约指一物为定。言出如金,浮情且戒,如斯而已。”女子所赠约指,只为男子戒示男子切不可朝三暮四,三心二意。这样的隐喻,在现在也是一样,当一位女子接受了男方赠送的戒指之后,不论是否举行婚礼,都说明了该女子已有所属,其他男子应从她戴的戒指得到暗示,避免一些不恰当的举止,这枚戒指似乎成为一面盾牌,“戒备”着其他男子夺人所爱之举。换个角度来说,这其中也有“圈禁”女子之义,说明女子不可再有异心,无怪乎原先为了防止抢来的姑娘逃走的“链子”、“手铐”转变成了如今的“项链”、“手镯”。   另外,由于戒指的质地大多为金银宝石、翡翠玉器,所以逐渐成为嘉奖之物。《新唐书》卷八十三《定安公主传》:“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6]《宋史》卷四八九《三佛齐国传》:“(建隆)七年,又贡象牙、乳香、蔷薇水……水晶指环。”[7]《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五十一回《张先锋计擒苏干 苏门答腊服南兵》中有:“国王闻中国宝船在苏门答腊进上:金钢指环一对、摩勒金环一对。”[8]由此演变成如今财富的象征也是情理之中。   三、总结   我国大约在距今四千多年前就已有人佩戴戒指;到秦汉期间,妇女佩戴戒指已经很是普遍;到了东汉期间,民间已作为定情之物,青年男女往往通过馈赠戒指表达爱慕之情;唐代,戒指已经作为“婚姻的信物”,并且一直延续至今。如今,各种不同功能的戒指层出不穷,不知何时,戒指的文化内涵又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这就留给后人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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