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

2017-09-25 3页 doc 13KB 10阅读

用户头像

is_562397

暂无简介

举报
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 运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是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以 下简称监管中心),由东莞市世通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快件中心)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是海关集中统一 办理国际快件进出口通关业务的场所。 第二条 进驻监管中心开展快件业务的快件营运企业必须是经营国 际货代业务,并已按黄埔海关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代理报关 企业。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三条 快件营运企业应向快件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快件营运企业填报《快件营运企业申请登记表》,...
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
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 运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是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以 下简称监管中心),由东莞市世通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快件中心)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是海关集中统一 办理国际快件进出口通关业务的场所。 第二条 进驻监管中心开展快件业务的快件营运企业必须是经营国 际货代业务,并已按黄埔海关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代理报关 企业。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三条 快件营运企业应向快件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快件营运企业填报《快件营运企业申请登记》,签订入场 经营意向书。 第五条 快件营运企业的申请经海关批准才可成为监管中心的驻场 单位,办理快件通关业务。 第三章 运作规范 第六条 监管中心分设进、出口海关监管仓库,用于进出口快件的临 时存放和分拣流转操作。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在库房内从事其 他业务。 第七条 监管中心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和门禁管理系统,对监管中心 实施分区管理。所有进出监管中心的人员、车辆必须持有快件 中心核发的《出入证》,并遵照规定路线进出许可区域,不得超 出许可进出其他区域,对不按规定进出的人员和车辆,快件中 心有权对违章人员、车辆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八条 为实现自动分拣、快速查验的目标,提高快件通关速度,快 件中心对所有进出监管中心的快件条形码进行认可登记。 第九条 海关查验作业区、扣货仓库为监管中心的严格管制现场,任 何无关人员未经海关批准的不得进入。 第十条 查验作业区、扣货仓库及放行快件配送操作区的装卸、搬运 作业均由快件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和海关的有效监管,快件中心制定监管中 心的工作时间表。快件中心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对现场实施清 理,所有驻场单位人员必须离开现场,特殊情况要预先向快件 中心和海关提出申请。各驻场单位人员若需在开放时间以外进 入综合楼,须征得快件中心许可。 第十二条 监管中心设24小时保安值班。快件营运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必须自觉遵守快件中心各项管理规定,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及 时通知快件中心。 第四章 消防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快件中心是监管中心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营运单位是 租用区域消防直接责任人。驻场单位应密切配合快件中心做好 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监管中心消防管 理有关规定。因违反消防规定致使事故发生者,必须承担由此 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快件中心负责监管中心的物业管理、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 环境综合治理,驻场单位应积极配合快件中心做好上述工作, 严格遵守快件中心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良好有序 的工作环境,如有因违反规定致使事故发生者,必须承担由此 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与本管理规定相关的文件,具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本文档为【黄埔海关(铁路)快件监管中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