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简介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 维护公众健康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简介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并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一种管理的界定~是国际药品的通行
。此管理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进行不同的分类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圆形背景下的 OTC 三个英文字母的组合。其中:甲类非处方药为椭圆形红底白字 ,乙类非处方药为椭圆形绿底白字。
甲类非处方药标识 乙类非处方药标识
绿底 红底
白字 白字
非处方药使用注意事项:在合法零售药店购买~重视药品的双重性~了解非处方药的潜在危害。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互动的~有些药物在限适应症、限剂量、限疗效的“三限”条件下~是可以作为非处方药使用~未受限部分仍作为处方药使用。有些非处方药虽是从经多年临床证明是安全、有效、稳定及方便使用的处方而来~但因其适应症多~剂量大~疗程长而不符合“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的非处方药遴选原则~必须进行适当的调整或修改。
以解热、镇痛药布洛芬为例~其适应症有三方面:?治疗急、慢性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骨关节炎,?痛风,?轻、中度疼痛,牙痛、头痛、偏头痛、痛经及感冒或流感等引起的临床症状,。但作为非处方药的适应症只能是针对 轻、中度疼痛进行用药~以减轻症状~同时用药剂量还要减少。而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和痛风~必须要经医生的诊断~确诊后方可用药~患者自己是不能自我判断而使用布洛芬的。为了安全起见~对此药还规定了疗程:用于解热疗程为3日,止痛疗程为5日,如果症状还得不到缓解或消失时~就应到医院就医~以免贻误病情。
在判断使用非处方药时~一定要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销售人员一定要做好向购药人交代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及注意事项~使非处方药的管理日趋完善。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主要区别
区别 处方药 非处方药
疾病类型 病情较重、需要医生确诊 小伤小病或解除症状
疾病诊断者 医生 患者自我认识和辨别~自我选择
取药凭据 医生处方 不需处方
主要取药地点 医院药房、药店 药店,甲类, 超市,乙类,
剂量 较大 较小~剂量有限定
服药天数 长~医嘱指导 短~有限定
品牌保护方式 新药保护、专利保护期 品牌
对象 医生 消费者
广告 不可上广告 批准后~可上大众媒介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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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药品分类管理 维护公众健康
零售药店:分类应遵循七条原则
药品摆放是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主要体现~
合理的摆放有利于零售药店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减少因放置混乱而错拿药品等事件的发生。因此~药店摆放药品应遵循以下七条原则。
特殊药品特殊管理原则。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店~应设立专柜存放精神药品~不能与其他药品混同摆放~不要放在特别醒目的位置~并做到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以保证存放安全。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原则。非药品应在药柜之外摆放~不应与药品混放~更不能摆在药品的中间。有经营避孕药具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资格的药店~应设置医疗器械专柜。
处方药集中陈列原则。鉴于目前处方药属于“双轨制”管理阶段~对必须持处方购买的药品应集中摆放~并制作明显标识~以提示消费者购买时出示处方。
外用、单味药单放原则。为防止药品成分相互影响~应将外用和易串味药品单独摆放~并相对分开。
按用途分类原则。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和经营者取药~药店应按用途分类摆放药品~如内科用药、外科用药、儿科用药、妇科用药、五官科用药、伤科用药等。
按功能放置原则。在分类摆放的基础上~药店要再按功能分类放置药品~如内科用药可分为呼吸内科用药、消化内科用药、神经内科用药、心血管内科用药等。 非处方药突出原则。在以上原则下~药店在摆放药品时~要把非处方药摆在最醒目的位置~并尽可能地突出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消费者选择购买~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能力。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其有关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及促性激素、避孕药、甲状腺激素类药物及抗甲状腺药物)、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抗生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药、抗真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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