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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义.doc

2017-10-14 15页 doc 32KB 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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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义.doc从“A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义.doc 从“A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 义 [摘要]“自然的报复”是恩格斯晚年多次使用的一种比喻说法,它表明自然并不是人类活动加工的被动对象。该现象的存在表明了超越自然和历史两个相对独立领域的更普遍的辩证关系,说明了人类活动之主体意志的永恒界限。在理论上,它亦说明了由卢卡奇开辟的从“历史辩证法”角度贬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之传统的缺陷。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观点的解读,我们提出一种强论证,即恩格斯不仅在逻辑上忠实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而且为其深化从而完整...
从“A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义.doc
从“A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义.doc 从“A然的报复”问题看恩格斯自然概念及其当代意 义 [摘要]“自然的报复”是恩格斯晚年多次使用的一种比喻说法,它明自然并不是人类活动加工的被动对象。该现象的存在表明了超越自然和历史两个相对独立领域的更普遍的辩证关系,说明了人类活动之主体意志的永恒界限。在理论上,它亦说明了由卢卡奇开辟的从“历史辩证法”角度贬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之传统的缺陷。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观点的解读,我们提出一种强论证,即恩格斯不仅在逻辑上忠实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而且为其深化从而完整地建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指明了方向和打通了道路, [关键词]自然的报复 自然辨证法 历史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0一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0―7326(2010)07-013―07 在一般意义上,以《资本论》第二跋作为依据来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将之定位在“革命”和“批判”上,一直受到浪漫主义知识分子的偏爱。西方马克思主义便藉此路径强调主客体辩证法,并贬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因为,在表面上,恩格斯似乎强调了与人的主体活动无涉的自然规律。本文试图通过“自然的报复”这个在今天尤为切近的问题来阐明恩格斯在辩证法理解上与马克思的关系及其当代意义。这是恩格斯多次提到 并在“自然辩证法”计划中加以理论化的一个问题,该问题在一般意义上表明恩格斯与马克思在辩证法规律理解上的一致性,在特殊意义上则以比马克思更清晰的理论化方式深化了辩证法视野,阐明了自然随着人类实践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扩大这个辩证法原理。在实践上,该原理在今天以最强烈的形式(全面的生态危机)表明了主体性思路(无论是否供助于“实践”逻辑)的界限和荒谬之处。在理论上,如果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那么恰恰是恩格斯深化了所谓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从而提出了一种以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为核心的自然视角。在这种视角中,“自然”具有双重的意味:作为优先于人类主体活动的条件和对象,以及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这正是历史视野中的“世界”概念。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总是一种辩证关系,这种自然永远构成人类的基本条件,并随着人类活动的深化而不断放大。在这里,存在着一个传统辩证法视角没有真正触及的辩证法: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不仅表现为“自然的退缩”,而且同时就是“自然的进攻”。正是由于这种辩证法的存在,人类每取得一点进步,都不仅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自然界限的存在,而且使我们更加直接地承担自身活动的后果,如果不以这种辩证法作为历史的基础,我们对自由的追求就是荒谬的主体唯物主义狂暴。 一、“自然的报复”问题 “自然的报复”是恩格斯1872年在一个不经意的文本中便开始使用的比喻说法。’在讨论纯粹社会问题的《论权威》中,恩格斯说: 大工厂里的自动机器,比雇用工人的任何小资本家要专制得多。至少就工作时间而言,可以在 这些工厂的大门上写上这样一句话: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 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 会组织怎样,想消灭大工业中的权威,就等于想消灭工业本身,即想消灭蒸汽纺纱机而恢复手纺 车在这里,他通过工业生产方式变革带来的客观要求,说明了劳动组织形式如何因为科学对自然力的征服义同时服从自然力的。在这里,自然力显然不是自然界的规律,而是作为一般运动规律的辩证法。这正是恩格斯晚年讨论辩证法的基调。因此,恩格斯指出的只是人类活动之中超出主体预期的界限问题。 在其“自然辩证法”计划中,在历史地叙述人类改造自然界并使之服从自身需要的特征之后,恩格斯笔锋一转,强调: 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 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 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 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 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 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 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他列举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破坏耕林及欧洲栽种马铃薯的例子 今天,这些都是严格意义上的生态灾难,因此让我们惊异于恩格斯的先见。通过这种讨论。恩格斯要达到的目标很清晰,警告人们辩证法规律的客观性。在这种规律面前,人们的主体性存在着界限,, 我们不必纠缠恩格斯相关论述所称“辩证法规律”的确实性。因为,我们在今天无疑比他更加直接和强烈地感受到这类问题的存在。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恩格斯在强调自然辩证法的时候,他的目的仅仅在于证明自然规律的存在并因此把整个历史的发展都置于这个规律之上吗?或者更进一步说,他试图通过自然规律来说明历史,以致于反对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吗? 二、恩格斯对辩证法的理解及其与马克思的关系 在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解读史上,卢卡奇第一次在理论上指出恩格斯在辩证法的理解上的缺失。以《反杜林论》为依据,卢卡奇强调恩格斯“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未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在《历史与 阶级意识》中,卢卡奇以主客体同一性这个黑格尔命题作为中心来解释马克思的辩证法,由此打开了“自然辩证法”反对“历史辩证法”的解读思路。在今天,尽管由此产生了一些复杂的变体,但问题结构和逻辑仍然没有超出卢卡奇。卢卡奇的这个批评意见是否准确呢?我们提出如下三个方面的论证。 第一,就《反杜林论》来说,无论第二国际时代对其科学性质做出了何种解释,我们也能够发现:尽管恩格斯在其哲学部分以辩证法为中心展开对杜林的批判,刻意强调了世界的客观性和物质性,也尽管在论战过程中因为跟随杜林进入一个个领域并因此在主题上受到了种种限制,但这种强调也不应该仅仅被理解成排除了主体的纯粹自然规律。最重要的证据便是关于“道德和法。自然和必然”那一节的讨论,在那里,首先恩格斯在理论上指出:“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尽管这一陈述非常典型地代表了恩格斯那种往往把历史问题认识论化的倾向(这种倾向容易产生唯科学主义的问题),但含义却是十分清晰的。在这里,“历史发展”绝对不是指纯粹的自然过程,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界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从自由的角度强调人对自然的“支配”,而在《论权威》和“自然辩证法”计划中强调的则是自然对人的“报复”,这两种关系不是相互作用又是什么呢?接下来的论述中,恩格斯举了摩擦生火和蒸汽机的发明,当他强调前者对人类的意义远大于后者的时候,正 是因为前者是人对自然的胜利的最初标志。在此,如果按照卢卡奇的路径,把自由理解为历史的内在目标,那么在恩 格斯的讨论中,究竟有没有历史辩证法的思想,情况便一清二楚了。实际上,卢卡奇是在特定条件下把第二国际理论上的失误归咎于恩格斯的,恩格斯就此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败坏的“替罪羊”。 第二,在“自然辩证法”计划中,恩格斯在谈到“自然的报复”后,仍然像《反杜林论》那样把焦点转移到自由问题上。在他看来,历史发展表明,人类“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也渐渐地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较远的社会影响,因而我们也就有可能去控制和调节这些影响”。不过,在他看来,“要实行这种调节,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实行完全的变革。” “自然的报复”问题存在,已经清晰地表明了人类遭遇的是自身活动的后果。如果将之作为纯粹的自然规律,那么人类就无从提及自由问题,因为这意味着这些后果是无法克服的。在全部的讨论中,恩格斯并没有完整地论述相关问题,例如,这一规律本身是在何种条件下发生作用的。这是该文本的不足之处(因为,它本来就是一个草稿)。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引文中,恩格斯提出驾驭自然规律所需要的条件,即对迄今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其上的社会制度进行革命。它同样清楚地表明,在恩格斯的认识中,“自然的报复”作为一个自然规律的存在是有其条件的,即它是由“生产关系”这个术语描述的社会条件所决定的。在这一点上,恩格斯立即补充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 这是一个关键性的论证。这个论证与马克思关于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只是它的史前史,与其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等思想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自然的报复”在恩格斯这里仍然是特定社会的规律,是人类活动还没有摆脱盲目必然性支配的标志,表现为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规律。但就其是在人类特定条件下遭遇的规律这一点来说,它同样是历史规律。 第三。通过对照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的解释,我们可以肯定,恩格斯误解或歪曲马克思之说是没有证据的。在谈到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时,恩格斯强调,在这些文中,马克思“表现出的惊人的才能,即在伟大历史事变还在我们眼前展开或者刚刚终结时,就能准确地把握住这些事变的性质、意义及其必然后果。最后是因为我们在德国至今还忍受着马克思预言过的这些事变后果所带来的苦难”。在谈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问题时,提一下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判断是有特殊意义的。因为,在恩格斯的讨论中,无论是否用了“自然辩证法”这个术语,他对辩证法的理解始终是一致的。恩格斯说这句话的直接目标是证明马克思对历史的理解是正确的。联系到他整个后期都在强调,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摆脱盲目必然性的支配,其表现即如上述引文指出的不能对人类活动的后果进行自觉的调节(这也是马克思的观点)这些相关论述,我们就能够强调恩格斯正是与马克思相同的辩证法视角来透视人类社会的。在1868年致库格曼的一封信中,马克思强调了如下思想:资产阶级社会的规律是一种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如《资本论》阐明的那样,马克思之所以将“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看作自然规律,是因为这些规律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而且“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同时,另一个层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肓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在恩格斯的晚年,他对自己和马克思早期乐观地估计革命形势的错误进行了探讨,再度强调了经济必然性的作用,恩格斯强调上述关于“在德国至今还忍受着马克思预言过的这些事变后果所带来的苦难”事实,正是在这一背景中来强调历史辩证法的。 如果进一步考察恩格斯在不同地方多次强调的“合力”思想,这一思想的焦点便于在迄今为止的历史发展中,尽管人类行动是有预期目的的,但实际后果却表现为盲目的平均数,即偶然性。“、这一思想与马克思的相关表述完全一致。这构成他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由其建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一般看法。也正是在这意义上,马克思才将资本主义社会称为“必然王国”。因此,尽管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把马克思在《资本论》1872年第二版跋中强调的(理论上的) “批判”和(实践上的) “革命”作为辩证法的核心(正是由此转换成主客体相互作用),但并不能就此简单地断言马克思否认自己所阐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具有“自然性质”,并转而虚构一个高于“自然辩证法”的“历史辩证法”。我们现在就回到那个著名的论述: 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 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 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 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使实际的资产者最深切地感到资本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的运动的,是现代工业所经历的周期循环 的变动,而这种变动的顶点就是普遍危机。这个危机又要临头了,虽然它还处于预备阶段:由于它 的舞台的广阔和它的作用的强烈,它甚至会把辩证法灌进新的神圣普鲁士德意志帝国的暴发户们的 头脑里去。 这段话,我们一般引用第一自然段,它表明马克思强调的“辩证法”是一种主观辩证法,即思维规律。值得强调的是,一般引述忽略的第二自然段在某种意义上更为重要,它清晰地表明马克思同时把辩证法看作是客观规律,并且正是由于其存在,人们才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站到辩证法立场上来。同然,马克思并没有留下对主、客辩证法的专门讨论。但是,在恩格斯的“辩证法”计划中,他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不正是马克思一贯强调的唯物主义立场吗? 综上所述,以“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二分来强调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上的理解差异和对立,是缺乏充分证据的。实际上,尽管他们两个人都会在不同时候使用自然或历史例子来谈论辩证法,但对辩证法理解的焦点始终是客观的运动规律,无论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服从这种规律。让我再一次回顾恩格斯那个首次不经意地使用的比喻,“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 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这里,“真正的专制”是什么呢?如果它不是以自然形式出现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客观的相互作川,那么“自然的报复”又有什么意义呢? 三、作为人类活动界限的自然及其扩大:超越历史和自然的对立 论述恩格斯与马克思在辩证法理解上的一致性,并不是本文的全部目标。因为这个目标太小气了,实际上,对于今天的研究来说,无论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解读,还是对辩证法问题进行研究,最 重要的都是能够从中获得理解当代社会历史的有用工具。就此而论,我们可以提出两个要点:一是作为客观运动规律的一般辩证法;二是由恩格斯“自然的报复”所引申出的“自然的边界”及其放大问题,这可视为一般辩证法的特殊结论。这两者都涉及辩证法理解的一个基础问题,即自然与历史的二分。 在马克思主义解读中从什么时候形成了严格意义上的自然与历史二分视角,可能需要进一步深究。在一般意义上,我们都会把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作为重要参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列宁在1913年《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一文中便提出下述后来实际影响全部马克思主义认识的论断:“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而且把它贯彻到底,把它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这是后来发生的原理教科书“推广说”原型,而它与前提上自然,历史的二分有关。在这之前,拉法格、梅林、考茨基等人在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时,主要侧重于其对社会历史的解释,而很少专门提及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问题, 也没有将其放在对自然的认识上。但是,他们多数都肯定马克思主义在自然观和历史观上采取了不同的科学立场,并且都突出后者。例如,梅林在其有关历史唯物主义解说中反对把历史唯物主义与自然唯物主义混淆起来,但他在1910年时还认为机械唯物主义是自然科学范围内的科学原则,并因此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并不否认它在自然科学中的意义,而只是否定它在历史科学中的意义。在这里,实际上就把自然与历史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立起来。如果进一步考虑19世纪60年代之后崛起的新康德主义,自然与历史的一致和区别问题确实是一个难题。但问题本身并不简单地归于第二国际的某个领导人。正因为此,柯尔施和卢卡奇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这个问题,并将之与主客体辩证法联系在一起,虽然把起点定在恩格斯那里,但实际上都是含蓄地批评列宁的。 必须肯定,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曾提到社会发展史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即人类行动自觉意图和预期目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一个引文中也引用维科的话表达过相同的意思,即“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从这一点看,马克思、恩格斯似乎都主张人类史与自然史的区分。也因此,多数偏爱“历史辩证法”的研究者都喜欢引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被删掉的那句话: 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 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自然 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 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 不过,由此把自然史与人类史截然对立起来,恐怕有点困难。因为,其前提条件是,马克思、恩格斯只肯定“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也就是说,必须以统一的“历史科学”作为前提。我们看到,正是由于这一前提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是旧历史观的结果,因为在旧有历史观中,“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在这里,证据似乎支持卢卡奇关于“历史辩证法”的解读,并进一步加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反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印象。 然而,情况恰恰相反。让我们首先回到《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关于社会发展史和自然发展史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之后,恩格斯做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补充,说:“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因为在这一领域内,尽管各个人都有自觉预期的目的,总的说来在表面上好像也是偶然性在支配着。”在这里,恩格斯显然试图在作为一般运动规律的辩证法意义上强调了自然与历史的一致性。问题正是在这里,在恩格斯的讨论中,从其1859年《卡尔,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开始把辩证法作为新科学的核心,他主要强调的便是这个历史科学视角。至于“自然辩证法”,我们将清晰地看到,恩格斯讨论的自然科学,显然是《德意志意识彤态》那个被删掉的段落中所称的“自然史”,在确定的意义上,如果辩证法是马克思历[史研究的方法论,那么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历史观”进行辩护和宣传的时候,正是以历史科学的另一个方面(即作为自然史的自然科学)来阐明它的方法论及其科学性质,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自然辩证法”计划中出现下列论断: (1)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 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因此,自然主义 的历吏观,如德雷帕和其他一些自然研究家或多或少持有的这种历史观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 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 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 (2)把动物社会的生活规律直接搬到人类社会中来是不行的。 我们姑且不论在整个“自然辩证法”计划中经常强调的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以及作为最终目标的自南问题 上述两个段落,第一段表明恩格斯把思维也看作是人的活动的成果,并且其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批评与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的批评也完全一致。第二段表明,恩格斯从来无意把狭义的自然界的规律运用于人类社会。我奇怪,所有这些明显的证据,为什么反恩格斯的论证会漠视它们的存在 然而,所有这些都表明,正如恩格斯自己强调的,在他的研究中,“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各个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正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的规律是对自然、历史和思维三大领域的“最一股的规律” 《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计划都是在这一意义上来讨论辩证法的,尽管它都同时倾向于以自然科学(即自然史)作为论据。当然,存《反杜林论》等公开文献中,因为具体论战的需要,恩格斯在一些问题上的表述确实也容易引起歧义性理解。 简单地说,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以及“自然辩证法”计划只是试图以自然科学(自然史)来阐明客观运动规律的一般辩证法。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由此而来,这种一般辩证法在何种意义上又是“自然”性质的?前面已经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迄今为止的社会发展时,都一致地把其称为自然规律或必然性王国,而与自由相对在这里,主张科学的人十或许会强调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价值倾向。然而,无须重新强调马克思、恩格斯两个人的论述,只要观察一下当代社会历史的发展,我们就知道这种论述的含义。恩格斯所称的工业社会对自然力的解放所引起的“自然的报复”以及社会危机,在今天到底是减轻了还是加深了,每一 个有理智的人都会正确地判断出来。在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二版跋中的那个警告再度具有时代的意义: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 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 在此,我希望以恩格斯为依据提出一个比马克思这一警告更具基础意义的问题,耶将可能真正是自然辩证法的起点:这个问题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计划有关对黑格尔的“恶无限性”讨论的札记中提出的。他强调: 真无限性已经被黑格尔正确地设置在被充满了的空间和时间中,设置在自然过程和历史中,现 在整个自然界也融解在历史中了,而历史和自然史所以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 发展过程 自然界和历史的这种无限的多样性,在自身中包含了时间的和空间的无限性――恶无限 性,但只是作为被扬弃了的、虽然是本质的但不是主导的因素。我们的自然科学的极限,直到今天 仍然是我们的宇宙,而在我们的宇宙以外的无限多的宇宙,是我们认识自然界所用不着的在这里,恩格斯指出由人类活动给自己的划出来的自然界的极限与在本质上无限的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在《德崽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倾向于否定讨论人诞生之前的自然界的意义,因为在人类社会中,由于生产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人直接生活其中的自然界当然由于生产活动的改造从而表现为历史的一个部分。正是从这点出发,人们偏爱卢卡奇定义的历史辩证法路线。在这种路线中,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自然界限的退缩”的描述,在历史的制高点上,将是“自然的终结”。尽管恩格斯在总体上对辩证法的理解与马 克思是一致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东西。恩格斯为急于与黑格尔区别开来而试图压抑的作为“本质的但不是主导的因素”的“恶的无限性”,它真的不会重新成为“主导因素”且构成“真的无限性”吗?在“真的无限性”中,自然不断地成为历史的一个部分,但它会就此消失在历史阴影之中吗?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的报复”到底是怎样的问题呢? 恩格斯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在逻辑上,我们可以替他回答:“自然界限的退缩”同样意味着自然范围的扩大。这不是玩弄辩证法的技巧。至少,从整个人类认识史来看,在今天,我们对宇宙无限性的认识的加深,不是减少了问题,而是扩大了问题。当自然科学的界限的每一次扩大,我们便发现作为它的界限的宇宙也就扩大一次。在确切的意义上,恩格斯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说: 特别自本世纪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 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 次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 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在这里,恩格斯用一种自然辩证法的坚决反对者绝不会接受的方式描述了一种“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正是在这一点上,人类必然遭到仍然处于自然科学界极限上的自然规律的束缚。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人类社会是自然过程的一个部分,而非相反。关于这一点,孙伯揆教授曾经强调过如 下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然界就其本质来说,不只是给人类提供生活资料的场所,而且是一个整体,它要求内部的平衡和协调,人类社会是这个有机整体中能动的、发挥着巨大作用的一部分。”从这一角度来说,自然辩证法仍是一个有待深入的哲学课题,并且是恩格斯首先开启了它。 在今天,当人们用“自然的报复”这个比喻来描述所谓“环境问题”或“生态危机”时,迫使我们重新反思恩格斯有关“自然辩证法”思想的独特意义。这并不是因为恩格斯首次提出了这一个问题,而是因为在今天人们对“自然辩证法”的解读中,受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的影响,把恩格斯视为低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水平的近代机械论或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受害者。停留于这一点,“自然的报复”问题之辩证法意义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澄清。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并非试图以恩格斯的一个预言性的表述来证明他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合理之处,而是以此阐明他的辩证法思想、他的自然观能够作为他对西方思想的基本贡献并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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