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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税费

2012-08-23 1页 doc 20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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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税费根据上海市的现行规定,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
商品房买卖税费
根据上海市的现行,有关税费标准如下: 契税: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个人1.5%、单位3%,非居住房屋3%; 合同印花税:买受人承担,0.03%; 权证印花税:买受人承担,5元/本; 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登记费:买受人承担,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套300元; 配图费:买受人承担,居住房屋25元;非居住房屋1:500地籍图每幅65元、1:1000地籍图每幅92元、1:2000地籍图每幅120元; 抵押登记费:纯公积金贷款100元,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200元; 公证费:50万元以下部分,按房价的0.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50万-500万按0.25%; 贷款保险费:买受人承担,贷款额X0.05%X贷款年限。 预告登记费用:50元每件。 以上税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应按登记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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