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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级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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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职称评审政策大全
目录
2012 年度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 1
上海市 2012 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2
上海市 2012 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
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 ....................................................................................................................... 9
2012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12
2012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 14
关于二O一二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 17
2012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22
阅读正文
2012 年度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12 年度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
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 号)、《上海市应用工程技
术初级水平认证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 2012 年度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
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
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
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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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3.获得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三、认证专业设置初级水平认证设九个专业,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专
业进行申报:
1.生物专业;2.医药专业;3.化工专业;4.材料专业;5.机械专业;6.电气自动化专业;
7.规划设计专业;8.土建施工专业;9.工程综合管理专业(含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
四、申报办法 2012 年度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
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网址:www.spta.gov.cn),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
上申报(申报流程见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并按要求递交相关书面
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2、《上海市应用
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证申报表》(一式三份,纸型 16 开);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 2张;4、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1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上海市应用工程技术初级水平认
证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对学历、经历、业绩等方面填写意见,
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各项材料,工作业绩应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
力和工作实绩。对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收费
1、报送时间:即日起至 2012 年
11月 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O-11:30,下午 1:3O-4:3O,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 438 号三楼 认证二部)3、联系电话:
64031155-10594、收费标准:300 元(全部实行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上海市 2012 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一、评审机构本市设立工程系列工业生产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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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
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
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 1 年以上),在本市所属有关企事业
单位中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
务(岗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对当年度达
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
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
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条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对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须在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后获得以下奖项或成果
之一:
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6、具有两项(含)以上已获授权并有效应用的较高技术水平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前
三位)。
7、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取得重大
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同行认可,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知名专家推荐(推
荐专家在推荐函中应注明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
(三)资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 2012 年 12月 31日。
(四)考核近三年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
(五)继续教育完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研修班等规定的继续教育。
四、评审内容(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备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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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
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3、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
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4、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
和技术规程,具
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5、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6、
具备指导研究生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专业经历与能力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过二项以上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曾主持或为主完成过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
3、曾主持过一项以上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
和撰写的技
术报告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
和好评。
5、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大型企业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
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
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受到好评。
7、曾主持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国家级或三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划的
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三)业绩成果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下同)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以上,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项以上,
其中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新产品、新技术、新
、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中取得
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
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为国内同行专家与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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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企业的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内同行
专家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四)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 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
编著、教材、合著)。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本人撰
写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
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
平。
4、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
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
平。
5、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总结三篇
以上,字数不得少于 3000 字。在报告或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着重说明本人的专业理
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
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
五、评审程序(一)申报阶段申报阶段包括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组织申报、
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四个环节,重点是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评议审核,
通过人员进入评审阶段。
1、单位考核提名。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
位设置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
2、系统评议推荐。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组建由 5-7 位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按
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无上级主管的单位由区县组织推荐或
区县委托推荐)。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
考核推荐表》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
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 6)。
3、组织申报。2012 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
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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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登录 21 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
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
同时打印申报表。
高评委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
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参评对象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
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由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集中送相应的高评委办
公室(工业生产类可报送相关学科组)。
4、高评委办公室审核。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队
伍建设需要,重点对申报程序、条件掌握、专业范围、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
在对各系统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人选,通过审核的人员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 1、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高评委办公室安排相关专家对申报者的申报
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2、学科组评议(含面试答辩)。学科组对下列申报对象进行面试答辩,并对申报者是否
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
(1)破学历推荐申报参评的人员;(2)2010 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3)专家认为有必
要进行面试答辩的人员。
3、高评委评审。高评委按照条件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参评对象专业理论水平、
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
4、网上公示。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 21世纪人才网公示 20 天。
5、下达通知并颁证。对公示无异议的,由高评委下达任职通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备案,颁发《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任职资格证书》。
六、工作机构及职责(一)申报人所在单位 1、公开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内容及
相关程序;2、组织考核提名工作;3、对提名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核实并加盖公章;4、
逐级汇总后向所在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报送提名人员名单及评议推荐材料。
(二)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 1、组建由 5-7位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2、对申
报人进行评议推荐;3、组织推荐人员网上申报;4、核对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
5、将申报人书面材料按要求汇总后报送相关高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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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评委办公室 1、对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推荐人员的网上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初审通过分配受理号;2、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对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
性进行审查;3、主持当年度执行高评委成员及执行学科组成员的抽选工作;4、组织评审工
作,包括申报材料和论文鉴定、学科组会议(含面试答辩)、高评委会议、通过人员上网公
示等;5、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取得资格的人员;6、对评审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举
报进行查实、处理,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报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制定和上网公布评审通知;2、监督管理评审过程,
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七、工作要求(一)公开政策,加强宣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 21 世纪人才网公布
评审通知;各单位、各系统应向在职高级工程师公开申报范围、评审条件、评审内容、评审
程序。
(二)做好考核提名工作各单位在考核时要特别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把
握好考核的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结构。要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
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单位考核意见填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
员考核推荐表》的“单位考核意见”栏。
(三)控制好推荐人选比例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评议推荐的人选与原有在
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数之和,控制在本系统本区域在职高级工程师总数的 10%以内。
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意见须填写在申报表“单位意见”
栏内)。要注意发现和选拔优秀中、青年高级工程师。
(四)把好送审材料质量关所在单位以及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县要把好参评
对象申报材料的质量关。对参评对象科学技术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等,必须准确、真实,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评对象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名。凡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材料的人
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八、时间安排(一)2012 年 6月 30日前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网上材料申报
等工作(网上申报系统于 6 月 1日——6月 30日受理申报)。
(二)8 月 15 日前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
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通知补正,在 8 月 1日前未完成修改补充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
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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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8 月 16 日—30 日申报人所在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
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或相关学科
组)。节假日不受理。
九、材料要求(一)对个人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 3 份;2、《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
格申报综合材料》一式 3 份;3、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证
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重要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 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评审期间
原件(除身份证外)由审核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以备查验;4、主送论文一式 3 份,其他论
文一式 1份;5、推荐证明、承诺书、继续教育证书、工程技术报告、设计方案、研究报告、
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各 1份。
上述第 2—5 项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上传封面及目录)。
(二)对单位的材料要求:
1、《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统计表》1份;2、《申报高级工程师(教
授级)人员考核推荐表》一式 3 份;3、《业务考绩档案》1份(该表可在 21世纪人才网——
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
十、材料报送地点(一)工业生产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
信委人事教育处地址:人民大道 200 号 1208 室(200003)联系人:吴琦雄 电话:23119435
材料报送地址:陆家浜路 918 号 1 号楼 303 室(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内)电话:63185310(二)
建设交通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党委组织干部处地址:
大沽路 100 号 2809 室(200003)联系人:刘业平 电话:23119694 材料报送地址:肇嘉浜
路 288 号 2 号楼 301 室(上海市建设人才交流中心)电话:54560758、54560651(三)自
然科学研究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人事教育处地址:人民大道 200 号 808 室(200003)
联系人:王炜 电话:63584447 材料报送地址:钦州路 100 号 1号楼 511 室(上海科学院职
改办)电话:64703918-810、64829720 Email:wqr06@163.com(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
评委办公室设在市科委人事教育处地址:人民大道 200 号 808 室(200003)联系人:王炜 电
话:63584447材料报送地址:北京东路 668号东楼 2楼(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电话:64833023
附: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材料目录;2、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综合
材料;3、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考核推荐表;4、在职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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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级)统计表;5、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送审人员名册;6、系统推荐证明;7、承诺
书。
上海市 2012 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加快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 2012 年度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本市企业工作,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
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
1.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
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或经营、管理、营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
2.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或经营、
管理、营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3.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
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已取得其它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
格,现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
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
职务满 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 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 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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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满 7 年。
5、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必须在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后,从事经济部门负责
工作 5 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6、具有相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历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 1 年;
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 3 年。
对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上述 1—4 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
1 年以上。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
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
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
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
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
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 3年上升。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申报者需提交 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
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 1 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
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 1 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学位论文不
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专业及论文面试答辩。
(五)考核情况近 3年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
(六)任职资历任职资历计算到 2012 年 12月 31日(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等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起算)。
(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
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按本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 1959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职称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但提出申报人员,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2、由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3、在经
济部门负责人岗位 3 年以上。
(八)继续教育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并修满规定学分。其中,对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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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对参加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中级班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 4学分。
1、对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应不少于 40 学分;2、2008 年
1 月 1日以后取得经济师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后次年起每年不少于 8 学分。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
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并填写《申报推荐表》;
其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须具体写明对申报人员
从事本单位经济工作所取得业绩的评价(200 字左右)。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
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
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A 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
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
语和计算机成绩、发表论文的正式出版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四、网上申报办法 2012 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 21 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
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审委及专业学科组,按
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
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
高审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
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 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
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相应的高审委办公室。
五、时间要求(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2 年 9月 11日至 2012 年 9月 28日。
注意:网上申报截止日即材料确定提交截止日为 2012 年 9月 28日 届时未在网上确定
材料提交或材料提交不全者,不参加本年度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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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受理时间 2012 年 10月 8日至 2012 年 10月 19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11:00,下午 1:30-4:30,节假日除外)。
申报人可至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北京东路 668 号科技京城东 2 楼)
递交书面材料。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53080900-103,64839009-166。
六、收费本年度职称评审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 900 元,付费确认后不再
办理退款。
七、材料要求附件 1:申报注意事项 2: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下载
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 2012 年度本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
作,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4]52 号)及本市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
《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
1.在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项目中,从事高新 技术项目(成果)研制、
开发、生产、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
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3.在本市
科研院所及所属科技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成果开发与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所属的部门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学科组设置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学科组,
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学科组进行申报:
1.生物与医药专业学科组;2.化工与材料专业学科组;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科组;
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学科组。
三、申报条件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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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理工类相
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任职资历计算到 2012 年 12
月 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59 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应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2)根据《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 号)文
件精神,申报人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申报高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
础培训中级班,学时 2 天,获得 4学分。
4.论文(著作)要求,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在职期
间完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
开发表。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上述论文需
上传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两篇
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
先水平,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3)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
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4)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
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以外,不予受
理。
四、申报办法 2012 年度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
网上申报。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申报人可登录 21 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
报。(上网申报注意事项见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
申报人须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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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放弃评审资格,后果自负。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
(贴于自备材料袋外);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 份(纸型 16开);3.
受理凭证、二寸照片 2 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
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2.送审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3.高新技术成果
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含排名表)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
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 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
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人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
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
待。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12 年 8 月 16 日至 2012 年 8
月 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30,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北京东路 668号科技京城东 2楼)。
3.联系电话:53080900-103,64839009-166。
4.收费:每人 900 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 2012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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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
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
号)为依据。
二、评委会设置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评委会进行申报:
1.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上海市工
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对象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
省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申报
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所属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5)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
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
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
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任职资历计算到 2012 年 12月 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59 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应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2)根据《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 号)文
件精神,申报人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
础培训初级班,培训 1 天,获得 2学分。
4.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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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
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3)独立或作为
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
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上传
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2)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
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五、申报办法 2012 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职称
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2012 年 7月 16日至 2012 年 8 月 31日,申报人可登录 21 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
报,按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递交至网上所选受理点。(上网申报注意事项见上海市职称服务
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 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2.《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 份(纸型 16 开);其中申报表中的工作业绩要求,
详细阐述所参与项目过程,突出个人所起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
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 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
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2.如发表的送审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
申报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
出具的证明(1 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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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
章。
七、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12 年 9月 3 日至 2012 年 9 月
2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30,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按照网上所选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具体地址见附件)。
3.联系电话: 53080900-103,64839009-166,53087173。
4.收费:每人 600 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