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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诉中确立探讨[精品资料]

2017-10-23 4页 doc 15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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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诉中确立探讨[精品资料]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诉中确立探讨[精品资料] 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诉中确立探讨-精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摘要: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格尊严以及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对促进我国法治型社会的创建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沉默权制度在刑诉中确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介绍沉默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以期给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沉默权制度 刑诉 确立 随着...
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诉中确立探讨[精品资料]
沉默权在我国刑诉中确立探讨[精品资料] 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诉中确立探讨-精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摘要: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格尊严以及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对促进我国法治型社会的创建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沉默权制度在刑诉中确立的必要性进行,并介绍沉默权制度的具体设计,以期给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沉默权制度 刑诉 确立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进步,公民民权的保护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也成为了世界各国形式诉讼理论的基础。所谓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拒绝回答司法机关人员的问题,并拥有保持合法沉默的权利。而这种沉默也不能作为质疑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人格尊严以及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则可以不断提高刑事诉讼案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一、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诉中确立的必要性分析 1.减少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 刑讯逼供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案件中经常发生,很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时,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法处罚,以暴力取证,严重威胁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了减少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我国已经制订了多种法律政策,其一,国家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各种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超级羁押行为进行监督;其二,对于采取刑讯逼供并且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其处以党纪 处分,并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辞退;其三,增加“暴力取证”罪名;其四,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应该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教育,并设立专门性的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上四点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刑讯逼供事件的发生,但是,不少地区依然存在诸如此类的事件,沉默权制度的确立可以为减少刑讯逼供时间再增加一层必要的保护,通过沉默权制度的实施和应用,可以实现刑讯诉讼程序改变原先只重视惩罚犯罪向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方向发展,减少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范围嫌疑人所造成的人格上的侵犯。 2.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案件的公平性 现阶段在我国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受我国强制权主义模式的影响,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其自身的委托辩护权利不能完全得以实现,比如,大多数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权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权利的不平等,导致在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中出现了很多冤家错案。其次,我国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正在刑事诉讼中所拥有的权力太大,而且国家规定,国家公安机关与检查机关不仅可以直接决定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拘留和逮捕,而且可以自行决定控制时间的长短和裁量空间。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在我国刑事诉讼案件中经常出现司法专横问题,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我国刑事司法的信任,不利于创建我国刑事司法民主。 二、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诉中的具体设计分析 1.对公诉人在法庭审判中讯问被告人的刑诉程序改革 沉默权制度在刑诉事件中的实施,要求公诉人宣布起诉之后,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有权拒绝回答问题并保持沉默。也就是说,只有被告人表示愿意回答提问时,公诉人才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相反,对于被告人拒绝回答公诉人的情况,公诉 人就应该采取举证证明的方式进行公诉,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被告人要求自己陈述案情,司法机关应该先让辩护人询问被告人,或者让 被告人自己陈述,之后,才可以让公诉人向被告人发问。对于审判人员来说,如果有问题需要被告人解释可以直接向其发问,可是,如果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在最后评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将这一事实考虑进去,但是绝不可以把被告人的沉默作为推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不得以此作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依据。 2.沉默权制度适用于刑诉侦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 沉默权制度在刑诉中的确立目的在于保护我国公民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是保障公民人权的重要举措,为此,沉默权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案件的全过程,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判的整个过程中都有权利保持沉默。但是,如果没有沉默权制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对审查人员的询问都是有问必答,最后这些材料都可能成为法庭审判的证据,而在最后审判时,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了。所以,沉默权制度必须适用于刑诉侦查、起诉与审判的全过程中,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减少我国刑讯逼供、冤家错案的发生。 沉默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程序走向文明的标志,一方面沉默权可以促进我国现代形式诉讼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则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促进我国不断发展为一个更加民族和谐的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王育红.刑事司法沉默权刍议[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02). [2]于欣.浅议中国沉默权的发展[J].科教文汇(下半月),2006(08). [3]王芳.关于沉默权的一些思考[J].观察与思考,2002(01). [4]张菲菲.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N].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3). 阅读相关文档:离婚诉讼中的房屋分割疑难问题 西宁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和探讨 论“背篼干部”的行政行为与乡(镇)政府治理 社会危害性角度下再论我国偷渡现状 关于效能监察助推行风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浅析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保护机制主体问题 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刑法规制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证明责任浅析 浅析保险代签名行为的法律效力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初探 房产税试点征收合法性的思考 论重庆公租房的制度建立与完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应用价值研究 劳动违约金制度浅析 当代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 浅谈移送起 最新最全【学术论文】【总结报告】 【演讲致辞】【领导讲话】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常用范文】【分析报告】 【应用文档】 免费阅读下载 *本文收集于因特网,所有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我将尽快处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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