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分析 第25卷第1期
2006年2月
理工高教研究
JournalofTechnologyCollegeEducation
Vo【.25No.1
February2006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分析
上海政法学院冯涛
,分析新政实施后国家助学贷款体制存在的摘要:介绍2004年6月新政的基本内容
一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国家助学贷款推行以来.先后出台了五个文件,最后以 2004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 干意见》为准,形成了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最终体制.笔者将 首先介绍此次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的主要内容,接着对这次国 家助学贷款新政的利弊作一分析.最后提出一些改进的方案. 一
,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1.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以前在整个贷款合
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o%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2.延长还贷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
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 视就业情况.在l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3.还贷激励方式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
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
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 业政策另行制定.
4.改革指定经办银行办法改变目前由国家
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 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 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 经银监会批准,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经办银 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
.
5.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
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 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O的比例, 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每所普通高校的具体借款 额度按隶属关系,由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 据各校的贫困生实际情况和借款学生还款违约等情况分别确 定下达.
6.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考虑
到国家助学贷款特点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为鼓励银行积极开 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 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货款当年 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 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 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of每所普 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 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财政部 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 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 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 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
确认经办银行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 支付给经办银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体制仍存在的问题
自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关 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国的国 家助学贷款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在2004年9月新一届学 生入学之时就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有力的保障了贫困大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实行一年来,成效显着.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 的同时.在一年的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仍然制 约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需要尽快加以解决.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仍显较短《关于进
一
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还款期被延 长到6年.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还款期仍显较短,经济 负担比较重,因为毕业后头几年正是他们经济上最拮据的时 期,一方面,由于是刚参加工作,工资收入不会太高;另一方面, 这几年正是他们要结婚成家的时期,需要付买房的首期付款. 需要置办其他家庭用品,正是花钱最多的时候,这两方面因素 交织在一起,本来就是不小的经济压力,再加上还国家助学贷 款,负担可想而知.而现在大学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怎么样呢?根
冯涛;国家助学货款新政策分析23
据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和毕业生就业"课题组从2003年6 月对7省区市的.15所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凋查来看,毕业 生的起薪平均值为每月l500元,这样看来,大学毕业生除去必 需的生活开支.再还要还国家助学贷款,也就所剩无几了. 2.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较为单一现在的
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只有一种不能适应不同学生的不同情 况.不同的贷款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情况,有的毕业后工作
较为稳定.易于寻找;而有的其工作性质决定丁他们必须到处 流动.不易寻找如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有的专业较好.毕业 后能找到薪水较高的工作;有的专业较差.毕业后找不到薪水 较高的工作甚至有可能失业,这些因素决定了不同的学生在 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上都存在着差别,也使得贷款的商业银行 面临着不同的风险.有的学生风险较大;有的学生则风险较 小,按照贷款的定价方式,风险大的贷款应索取较高的价格. 也就是较高的利率;风险低的贷款应索取较低的利率,这样才 能适应不同的客户,但当前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只有一种,而 且偏低,这就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3.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没有一个量
化标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 因此.许多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差的学生也提出了申请,这就使 得商业银行在审核时遇到很大的困难,究竟什么才算"经济确 实困难"的情况呢?而且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域性差 异.在东部发达地区算经济困难到了西部不发达地区可能就 不能算是经济困难了.这种东西部的差异叉该如何换算呢?这 些都缺乏进一步的细化.也造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中的一 些混乱.
4.现行贴息政策存在的矛盾我国现行的国
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院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 息由中央财政负责;地方院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由地方财 政负责.这样就给地方财政留下了很大的发挥空间,经济比较 发达的地区可能压力不大,而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 区呢,由于地方财政十分紧张.很多地方都是"吃饭财政",仅 能维持当地的日常开支而已,哪里还有多余的经费用于国家 助学贷款的贴息呢?而正是这些地区由于经济落后,人民收人 水平比较低.反而更加需要国家助学贷款上的贴息补贴,这就 存在着这样的矛盾现象: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因学生家
境普遍较好从而对国家助学贷款相对需求较小,而地方财政 实力较强,从而财政贴息压力较小;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 区因学生家境普遍较差从而对国家助学贷款相对需求较大. 然而地方财政实力却较弱.从而财政贴息压力反而较大.这种 矛盾现象必然影响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
5.风险补偿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国家助学贷
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每所普 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财政部 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 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 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人时,由财政 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由 财政和高校对经办银行因贷款发生坏帐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 的经济补偿,但这种规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财政来进行补 偿理所当然,因为作为一种政策性贷款.本来就是一种半公共 产品,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补贴,其他的政策性贷款也都是政 府财政资金补贴的;由高校来进行补偿则不太适宜,高校不是 政府部门,也不是公共机构,不适宜承担这种政策性贷款的补 贴,学生毕业后.高校也无法控制和影响他们还款.却耍为他 们拖欠还款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而且高校本身经费就十 分紧张,每年还要拿出这么一部分学费收入来,也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其自身的发展.
三,政策完善与改进的建议
1.进一步延长还款期,减轻学生负担如
前所述,当前规定的还款期为毕业后6年.这对于贷款学生来 说仍显得较短,尤其是对于一直渎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大学 生来说,借了7年,1O年的贷款,要在6年内还清.确实是较为 困难.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一般都是毕业后l0年还清, 建议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统一延长为毕业后10年,或者按
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级别规定不同的还款期限.这样 才能适应实际情况.大大缓解贷款学生的还款压力,也能在一 定程度上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另外.还可以考虑采取一 些对提前还款的优惠措施.如降低还款利率,减免利息等等 2.适应市场化形势,改变利率单一局面
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利率应实行市场化.因为不同的贷 款对象条件各不相同,风险大的应索取较高的利率,风险小的 应索取较低的利率.国家助学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一种 贷款.自然也不该例外,但是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只有 一
种,并不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同的贷款大学生,有 各自不同的情况(专业,流动性,学历等等),如前文所述.风险 各不相同.有的学生风险较大;有的学生则风险较小,这在客 观上必然
要根据贷款学生的不同情况,由商业银行分类 区别.对其各以不同的利率.这样才能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 则.有利于商业银行收回国家助学贷款,也才能在较大程度上 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行.
3.尽快出台发放对象的量化标准前文已
述及.助学贷款贷给困难学生,但却无困难的标准,各地执行 尺度不一,有些混乱.今后应由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提供给经办国家助学 贷款的商业银行参照.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衡量标准既不能过 松,也不能过紧.过松会导致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增多, 会出现许多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的学生"搭便车"现象,一方 面使经办银行不堪重负,另一方面贴息的中央及地方财政也 不可能长期承受;过紧则会导致有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无法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叉背离了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的初 衷.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议:这一标准可由大学所在地的教育 行政部门在民政部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
充分考虑到大学生培养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来 确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如天津市的教育行(下转第28页)
28王恒: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过程中的三大局限与教育公平 校,经济发达地区高校
三,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促进高等教育公
平的政策思考
1.合理确定政府,个人的分担比例,建立高
等教育融资市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应与国民经 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同时兼顾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城乡发展差 距,高等教育收益差别等因素,不能由于接受高等教育导致公 众负担沉重.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高校,不同的专业可以实行 有差别的收费标准.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公办高等教育的公平 投入,减少受教育者个人的成本分担比例.另一方面,还要建 立和完善教育融资市场,给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创造 渠道,鼓励投资建校和合作办学.
2.采用弹性收费方式减轻受教育者负担可
以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引人高等教育贡献项目.要求学生支付 相当于教学性成本2O%的学费.为了鼓励学生在每年人学前就先 期支付学费.减少国家用于学生贷款的支出,规定如先期缴纳学 费,则可获得15的减免,对于高收人家庭则必须先期缴纳学 费.具体到我国.可以实行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等多样化缴费 方式,减少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高等教育不公平. 3.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一是完善国家财政资助
体系,向贫困学生提供更多的助学金;并且改革助学金发放模 式.实行以工代赈.二是建立稳定的金融助学贷款体系.一方 面完善信用体系,控制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另一方面采取更 加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鼓励学生以将来收入还贷,减轻家庭 负担,也可以推行服务还贷,即鼓励享受贷款的毕业生从事国
家重点保护的,特殊的,条件艰苦的职业和重点扶持的地区工 作,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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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3页)
政部门可以这样确定在天津市读大学的经济困难学生的标 准;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首先在其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加上分摊的大学生培养费用.得到一个新 的标准,然后将该名大学生的人均家庭收入与之比较,低于此 新标准的即为经济困难学生.以下试举例
:假设某家庭所 在地是北京的大学生在天津的大学就读,其就读的天津市的 大学一年学费住宿费及其生活费假设合计】万元,若其家庭 人口数为3人.这1万元分摊到其家庭上为
10000元/3人/12月=278元每人每月
北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90元每人每月,则来自于 一
个北京三口之家的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可以定为: 290元+278元一568元每人每月
同理可以计算出来自于北京四口之家的经济困难学生标 准为498元每人每月;来自于北京五口之家的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457元每人每月;以此类推可计算出来自北京的两口 之家(有的家庭可能是单亲家庭),六口之家等的标准.来自于 其他省市的经济困难学生标准的计算与此类似.都是计算出 分摊的大学生培养费用后,再加上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即为经济困难学生标准.这些标准还要根据每年物价变动率 及大学学费变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只有这些工作做好了,才 能既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叉能节 约国家资金,杜绝浪费.
4.改革现有的贴息机制现有的贴息机制通过
改革,因此可考虑由中央财政将原由中西部地方财政承担的 贷款贴息承担下来,而东部发达地区的贷款贴息则仍由东部 地方财政负责,这样一是保证了财政贴息的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也体现了国家对西部,中部开发的支持.
5.改革现有的风险补偿机制现行的国家助
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内容是: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 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 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o;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 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由 财政和高校对经办银行因贷款发生坏帐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 的经济补偿,但这种规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不妨考虑 风险补偿金全部由财政承担下来,因为这本来就是一种政策 性亏损,由财政米承担理所应当,而由高校来承担却有点不太 公平,这样可以保证不挤占本来就十分紧张的高教经费.也可 以保证风险补偿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同样,如上文所述.中 西部地方的风险补偿资金也可以由中央财政承担下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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