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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2017-12-09 3页 doc 30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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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18岁至64岁 年金给付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险单月份起,本公司于每月月末给付本合同的月付年金,给付期间为十年或二十年。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期间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年金。 增值红利 该红利将累积增加,并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若被保险人于该日前身故,则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给付一同给付。该增值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现金红利 ...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18岁至64岁 年金给付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险单月份起,本公司于每月月末给付本合同的月付年金,给付期间为十年或二十年。若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期间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年金。 增值红利 该红利将累积增加,并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若被保险人于该日前身故,则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给付一同给付。该增值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现金红利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 保险责任 险单周年日开始的各年度,本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分配红利。该现金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受益人将获得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已缴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x120%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受益人将获得如下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月付年金金额x120或 240 *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按照年金给付期间10年或20年 8款方式,任您选择: 50岁起领取10年或20年 年金领取 55岁起领取10年或20年 60岁起领取10年或20年 65岁起领取10年或20年 缴费方式 多达9种的缴费方式,可自主选择。分别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缴至 54岁、缴至59岁 、缴至64岁、缴至49岁。 以上产品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本公司相应保险合同条款为准,特别注意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及责任 免除条款。 举例: 小王,男,30岁,公司内勤,投保《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20年缴清保险 费,年缴保险费3557元,60岁起每月领取年金500元。 年金领取: 每月 500 元 ,领取 20 年 生存利益 : 1.60 岁领取累积的增值红利。 2.61-80 岁每月领取 500 元 年金 。 3.61 岁起,友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以现金形式分配红利。 身故利益 : 1.30-60 岁身故, 受益人将获得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已缴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120% 。 2.61-80 岁身故, 受益人将获得如下身故保险金: 120,000 元 - 累计已给付的年金 每月节省大约 296 元,小王就拥有了上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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