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看台建设部分)分包工程名称:山东理工学院运动场建设工程施工 分包工程地点:济宁市北湖区荷花路西南外环路北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体育场看台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正,小写:2400000.00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0/8/22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0/10/31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7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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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9.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
。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08月22日;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 兖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 盖章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第六部分中包括的全部文件,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公司法”、“合同法”、“安全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律条文和行政法规 。
2.3适用标准、
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强制性条文、操作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2.4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强制性条文、操作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3.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2010/8/23;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2010/8/29。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2010/8/25;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两套 。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
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无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自行复制图纸,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不得将图纸内容透漏给其他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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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经理
姓名: 王亮 职务 现场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6、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7、承包人的工作
7.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2010/8/29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2010/8/26;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2010/8/27。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及费用承担 无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8、分包人的工作
8.(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6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月的25号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201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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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10/8/29;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2010/8/31。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由分包人看护,特殊要求由承包人看护,费用各自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 工期
9、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 延误一天罚款两千元,提前一天奖励提千元.
四、质量与安全
10、质量检查与验收
10.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地基、基础、主体及隐蔽工程其验收事宜根据现场及监理部门的时间,或执行通用条款17.1条。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1 本合同价款采用一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结合本工程特点及风险据清单价额。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分包人自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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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因业主原因修改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增、减及甲方签证,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认,变更价款。执行现行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下浮25个百分点。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
为: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2、工程量确认
12.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3号 13、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 // 扣回时间和比例: //// 。
13.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分包人人员进入现场定居于工地内开挖地基后,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的10,,地基垫成及基础上至,,0,拨付工程价款的20,,主体完成过半拨付工程价款的30,,主体完成拨付工程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留5,质保金后,余款一次付清。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14、竣工验收
14.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2010/10/29。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两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15、违约
15.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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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投标文件 15.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执行招标、投标文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投标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投标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投标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招标、投标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6、争议
16.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济宁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17、保险
17.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承包人不负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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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本工程内的管理人员及农民工投保办理工程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担,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8、担保
18.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额度 不采用
18.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不采用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19、材料设备供应
19.1.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材料应根据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材料清单自行组织采购,满足设计及监理甲方要求。
20、合同份数
20.1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肆份,其中,承包人两份,分包人两份。
21、补充条款:
十二(补充条款:
1、 工程竣工后依据中标价加变更据实结算。设计变更或签证部分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其相应综合单价调整方式如下:(1)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调整;(2)无投标综合单价的,结算按《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人、材、机消耗量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承包人的投标价格和费率编制预算,经审定后确认调整。注: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时下浮25个百分点。
2、违约责任:
2.1 质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验收标准。
2.2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若发现存在不符合安全文明相关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达标。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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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
,承包我实施保修。承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3.5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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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运动场建设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
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2 年。 2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1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执行国家规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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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章)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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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 分包方: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 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方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按照规定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程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以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由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7、为便于现场管理,按在施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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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甲方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脚下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三、 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自行处理,总包方不负责损失赔偿。
2、由于总包方或总包方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两份,
五、此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补充条款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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