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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 國立中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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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 國立中正大學「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 國立中正大學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樹人」作品簡介 委 辦 單 位, 張仁權建築師事務所 計 劃 書 提 報 單 位, 國立中正大學 承 辦 單 位 連 絡 人, 國立中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蔡尚民技士 1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2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 目 錄 壹、基本資料………………………………………………………P.01 貳、執行小組名單及簡歷…………………………………………P.02 公共...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 國立中正大學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 - 國立中正大學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樹人」作品簡介 委 辦 單 位, 張仁權建築師事務所 計 劃 書 提 報 單 位, 國立中正大學 承 辦 單 位 連 絡 人, 國立中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蔡尚民技士 1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2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 目 錄 壹、基本資料………………………………………………………P.01 貳、執行小組名單及簡歷…………………………………………P.02 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名單………………………P.05 参、自然與人文環境說明…………………………………………P.06 肆、基地現況分析及圖說…………………………………………P.07 基地現況照片………………………………………………P.08 公共藝術預定設置地點……………………………………P.09 伍、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理念………………………………………P.10 陸、徵選方式及基準………………………………………………P.11 柒、民眾參與計畫…………………………………………………P.12 捌、徵選小組名單…………………………………………………P.14 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名單………………………P.17 玖、經費預算………………………………………………………P.18 拾、工作時程與預定進度…………………………………………P.19 工作時程……………………………………………………P.19 公共藝術設置預定進度圖…………………………………P.20 拾壹、歷次執行小組會議紀錄………………………………………P.21 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P.21 執行小組,第一次,會議簽到…………………………P.23 執行小組,第二次,會議紀錄……………………………P.24 執行小組,第二次,會議簽到表…………………………P.27 評選委託創作藝術創作者,團體,序位統計表…………P.28 評選委託創作藝術創作者,團體,分項評分表…………P.29 3 拾貳、委託創作簡章草案……………………………………………P.34 附件一、委託創作報名表…………………………………P.40 附件二、公共藝術設置計劃預算表………………………P.41 公共藝術設置計劃經費明細表…………………P.42 附件三、執行進度表………………………………………P.43 附件四、同意書……………………………………………P.44 拾参、公共藝術設置計劃契約書草案………………………………P.45 4 壹、基本資料 設 置 單 位 國立中正大學 設 置 地 址 嘉義市西區光路里1鄰世賢路4段120號 聯絡電話 05-2720411 單位負責人 吳志揚 傳真電話 05-2720409 E-mail 執 行 單 位 國立中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聯絡電話 05-2720411#13612 聯 繫 人 員 蔡尚民 傳真電話 05-2720409 E-mail admsmt@ccu.edu.tw 1.地號,嘉義市下路頭段720-3地號 等5筆 2.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一) 3.計畫完工年代, 民國99年6月 4.基地面積,1260? 5.總樓地板面積,2232.83? 6.管理者,國立中正大學 基 地 7.使用者,清江終身學習中心 8.整體工程總預算,新台幣4,087萬元整 9.工程發包金額, 新台幣3,858萬元整 10.建築執照字號,A98嘉市府工建執字第0000087號 公共藝術設置 新台幣38.58萬元整 預算總金額 5 貳、執行小組名單及簡歷 類 別 姓 名 職 稱 學 經 歷 學歷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統計系 博士 國立清華大學應用數學所 碩士 中正理工學院應用數學系 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 經歷 興辦機關代表 樓文達 國立中正大學 數學系副教授 總務長 國立中正大學 總務長 國立中正大學 民意及市場調查中心 主任 6 國立中正大學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組長 中正理工 資訊科學系 系主任 中正理工 資訊科學系 副教授 中正理工 資訊科學系 副教授 中正理工 應用數學系 講師 學歷 美國麻州大學資訊科學博士 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 資工系研究傑出特聘 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 資工系系主任 國立中正大學 國立中正大學 資工系教授 使用單位代表 黃仁竑 美國華盛頓大學 電機系訪問學者 清江中心主任 國立中正大學 通訊系主任 國立中正大學 通訊所所長 國立中正大學 電算中心研發組組長 國立中正大學 視聽中心視訊科技組 組長 國立中正大學 資工系副教授 學歷 逢甲大學 建築系畢業 經歷 興辦機關委託張仁權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譚一川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師 建築師 規劃設計及監張仁權 張平生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師 造建築師 中埔鄉建築爭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市建築爭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7 學歷 國立嘉義大學 視覺藝術研究所藝術 學碩士 實務經驗, 嘉義市北興國中校園公共藝術景觀設1.長榮大學美術 計、執行 系兼任講師 嘉義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公共藝術執藝術創作 鄭建昌 行小組委員、徵選委員 2.嘉義市公共藝 教學經驗, 術審議委員 1.長榮大學美術系、南華大學視覺與媒體藝術系兼任講師 2.北興國中美術教師 3.協志高職美術教師 學歷 義大利國立卡拉拉美術學院 雕塑系 碩士 實務經驗, 1.宜蘭縣公共藝術審議委員 2.作品「牆」獲台南市示範公共藝術徵選首獎 3. 作品「翔」獲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公共藝術徵選製作權 4. 作品「心橋」 中華電信台北行通藝術創作 南華大學視覺與 大樓公共藝術徵選首獎 應用藝術 林正仁 媒體藝術學系 5.多項公共藝術執行小組、徵選委員 藝術教育 專任助理教授 教學經驗, 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兼任助理 教授 2.南華大學視覺與媒體藝術學系專任助 理教授 研究經驗, 1.「公共工程與公共藝術」研討會論文 2.「宜蘭地景的改造」研討會論文 3.「偏遠,落後的地區公共藝術」九十五年公共藝術年鑑評論 8 學歷 澳洲RMIT University DFA 藝術博士 美國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FA 藝術碩士 實務經驗, 高雄捷運後驛站公共藝術製作、嘉義大學圖資大樓陶壁、鶯歌陶瓷博物館應用藝術 戶外陶塑 廖瑞章 嘉義大學 副教授 藝術創作 教學經驗, 嘉義大學美術系專任副教授、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應用藝術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國立台灣藝術學院兼任講師 研究經驗, 研討會論文「台灣陶藝在公共藝術領域之表現」 學歷 東海大學 美術研究所 碩士 台灣師大 美術學系 學士 實務經驗, 嘉義高中音樂館公共藝術設計製作 2006-2010擔任嘉義縣市多項公共 藝術創作 國立嘉義高中 藝術執行委員及評審委員:嘉義市地 王德合 檢署,法院,審計室,市議會,嘉義大學,藝術教育 教師兼教學組長 等公共藝術委員 教學經驗, 1.規劃指導嘉義高中校門口馬賽克 壁畫製作 2.規劃指導嘉義市體育場瓷磚彩繪創作 9 10 参、自然與人文環境說明 自然生態, 本市位於台灣西南部嘉南平原北端,北回歸線距離本市南邊約 一公里,東西寬一五,八公里,南北長十,五公里,面積六?,?二 五六平方公里,周圍與嘉義縣相鄰,地形除東邊一部份屬竹崎丘陵 地帶外,其餘均為肥沃之平原,地勢由東向西緩降,地形平坦廣闊。 於世賢路的兩側人行道上或分隔島上,幾乎都種植了喬木樹或 灌木樹,因而構成了嘉義市的帶狀綠地。而且,每逢季節轉換時, 不同行道樹的季節花開,自然彩妝了嘉義市的美麗容顏,使得嘉義 市的城市意象格外亮麗迷人。 人文環境, 嘉義市是一個民風純樸,藝文鼎盛的小城市,人口約為廿六萬。 北有牛稠溪,南有八掌溪。昔日嘉義市是全台知名的木材集散地, 造就嘉義市的繁榮。更有阿里山森林鐵路為國際觀光勝地。 基地周邊有許多歷史悠久的文化景觀,北有紅毛井及南門市 場,東有崇陽古道,東北邊為南門圓環,屬於舊諸羅城之南門崇陽 門位址,繼續延伸則可達二二八紀念公園、嘉義公園、射日塔及嘉 義市棒球場,東南面則達八掌溪畔之彌陀寺,為嘉義八景之一。故 本中心周邊環境富有濃郁的人文氛圍。 11 肆、基地現況分析及圖說 本案基地位處嘉義市南邊世賢路上角地,東側面臨民生南路,西南側背對住宅區,斜對角為志航國小北面以世賢路與嘉義大學新民校區相隔,交通尚屬便利。 志航國民小學原為政府為了紀念空軍烈士高志航先生的英勇事蹟而命名的,世賢路為嘉義市最重要之外環景觀道路,最寬為90米,同時規劃有自行車道,嘉義大學為國立嘉義師範學院及國立嘉義技術學院兩校整合而成,基地對面為新建之雲嘉南動物疾病診斷中心。 基地東面為民生路,可連接興業路、垂楊路、中山路等嘉義市重要幹道,此外基地緊鄰嘉義市湖子內住宅區,生活非常方便。附近有嘉義大學、民生國中、志航國小、興嘉國小、民生公園及嘉義市壘球場,可說是文教風氣鼎盛,景觀環境舒適,是一個提供社區總體學習的好環境。 本案基地緊鄰嘉義市世賢路為主要外環道路,與鄰近太保、水上、民雄、中埔、番路、竹崎等鄉鎮以12條輻射狀聯外道路連繫,並以西側之民生南路與嘉義市區各主要道路相通,鄰近交通網絡以台82線「東西向快速公路,東石嘉義線」與國道3號、國道1號、嘉義航空站及高鐵嘉義站連接,腹地涵蓋廣大可望提供大嘉義地區一個終身學習教育的好地點。 12 一、基地現況照片 世賢路與民生路口 13 二、公共藝術預定設置地點, 本案公共藝術將預定設置地點選擇於本棟大樓入口大廳處、右側戶 外停車場進出口旁,或東面外牆等……動線進出較為頻繁明顯處,以提 昇藝術人文教化功能。 大廳樓梯下乾景 東側外牆 入口左側花圃 入口右側空地 14 伍、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理念 一、計畫源起 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第九條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緣此,本工程應編列百分之一的公共藝術設置經費,並依程序執,公共藝術設置。 本工程於民國98年8月興建,並預計於民國99年6月完工。建築造型儉樸,並加入本土性,利用量體高低作變化,提供一個人性尺度的學習空間,並結合學校與社區發展,使推廣中心成為社區文化教育的資源中心。。 本工程建築總經費為新台幣3,858萬元整,編列公共藝術經費為新台幣38.58萬元整。 二、計畫目標 ,一,以公共藝術設置結合環境美學,營造空間藝術質感,創造出新 空間意象。 ,二,增進學校公共空間環境品質,創造親近、欣賞、,與藝術及與 藝術對話之空間,增進全校師生與社區民眾藝文涵養。 ,三,以公共藝術作品展現學校特色,並融入在地文化,成為社區藝 文中心及嘉義市新文化景觀。 三、設置,, 結合本校人文背景及歷史傳承,突顯本校發展重點,以展現學校之建築與人文環境特色為主題,並融入在地文化,賦予教育及休閒的功能,以在地素材配合現代化材,塑造獨特之公共藝術,營造本校藝文氛圍,彰顯本校發展特色,成為嘉義市藝文新地標。 15 陸、徵選方式及基準 一、徵選方式 因本案設置公共藝術之經費並不高,為縮短時程與簡化公共藝術設置之流程,經公共藝術執行小組會議決議採用委託創作方式執行。 依據民國99年1月14日第一次執行小組會議之會議紀錄「案由一」,經執行小組委員討論後決議,本設置案徵選方式採行委託創作辦理,委託之藝術創作者經會議以評選及投票方式選出藝術創作者正取一名及備取二名,另「案由二」經執行小組委員討論後決議,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9條規定,本案徵選小組成員由原執行小組成員7人組成。 受委託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應提出二件以上計畫,經徵選會議,選出適當之計畫。徵選結果須經出席之徵選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若同意人數未達二分之一,名額得從缺或重新進行第2次提案,仍未通過者則予以解約,並依備取一、備取二之順位遞補提案,直至提案通過。 本案於民國99年7月7日第二次執行小組會議,以評選及投票方式選出,正取之藝術創作者為王文志先生、備取一之藝術創作者為黃敬永先生、備取二之藝術創作者為李昀珊小姐。 二、徵選基準及比例 1.創作主題及創意,40%, 2.與校園建築景觀融合度,20,, 3.規劃合理性與可行性,20,, 4.安全性與管理維護難易度,10,, 5.師生與民眾參與程度,10, 16 柒、民眾參與計畫 時程 參 與 方 式 勾選欄 預定辦理時程 公共藝執行小組開會前,邀請民眾參與公 術設置共藝術討論會 規劃前 邀集藝術家、使用單位及民眾,舉 辦公共藝術座談會或說明會 其他方式,召開公共藝術設置說V 99年12月 明會,邀請師生及社區家長參與交 流討論。 作品 舉辦徵件說明會 徵選前 其他方式,委託創作作品公開展V 100年2月 覽 作品 徵選作品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V 100年3月 徵選後 舉辦意見調查(問卷或票選活動) 其他 設置 民眾參與藝術創作 過程中 與藝術家學習創作技巧 其他方式, V 100年4月~ 1.觀摩藝術家創作技巧與過程 100年6月 2.結合藝術與人文課程進行相關 教學活動 設置 結合校內刊物發行 V 100年7月 完成後 導覽摺頁 V 100年7月 與社區,學校,活動結合,辦理導V 100年7月~8月 覽活動,請藝術家現場解說 新聞媒體宣導 V 100年8月 拍攝紀錄影片 進行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 V 100年7月~8月 其他,學校網路建置專欄 V 100年9月 17 計畫執1.因本公共藝術之經費並不高,為縮短時程與簡化公共藝術設置之流 行內容 程,經公共藝術執行小組會議決議採用委託創作方式執行。 說明 2.公共藝術設置規劃前,召開公共藝術設置說明會,邀請師生及社區 家長參與交流討論,請師生家長提供公共藝術設置相關建議,並提 供委託藝術家納入創作理念與作品設置中。 3.公共藝術作品徵選前,辦理參選作品公開展覽,請委託創作的藝術 家將作品公開展覽,供師生家長參觀。 4.公共藝術作品徵選後,辦理徵選作品公開展覽及說明會,邀請獲選 之藝術家公開說明創作理念。 5.公共藝術作品設置過程中,鼓勵師生及社區家長觀摩藝術家創作技 巧與過程,並請教師結合藝術與人文課程進行相關教學活動。 6.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完成後, ,1,結合校內刊物專題介紹。 ,2,與社區,學校,活動結合,辦理導覽活動,請藝術家 現場解說。 ,3,新聞媒體宣導。 ,4,進行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 ,5,學校網路建置專欄介紹。 18 捌、徵選小組名單,,依據民國99年1月14日第一次執行小組會議案由二,經執行小組 委員討論後決議,本案徵選小組成員由原執行小組成員7人組成, 類 別 姓 名 職 稱 學 經 歷 學歷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統計系 博士 國立清華大學應用數學所 碩士 中正理工學院應用數學系 學士 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 數學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 國立中正大學 總務長 興辦機關代表 樓文達 國立中正大學 民意及市場調查中心 總務長 主任 國立中正大學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組長 中正理工 資訊科學系 系主任 中正理工 資訊科學系 副教授 中正理工 資訊科學系 副教授 中正理工 應用數學系 講師 學歷 美國麻州大學資訊科學博士 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 資工系研究傑出特聘 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 資工系系主任 國立中正大學 國立中正大學 資工系教授 使用單位代表 黃仁竑 美國華盛頓大學 電機系訪問學者 清江中心主任 國立中正大學 通訊系主任 國立中正大學 通訊所所長 國立中正大學 電算中心研發組組長 國立中正大學 視聽中心視訊科技組 組長 國立中正大學 資工系副教授 學歷 逢甲大學 建築系畢業 經歷 興辦機關委託張仁權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譚一川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師 建築師 規劃設計及監張仁權 張平生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師 造建築師 中埔鄉建築爭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市建築爭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19 學歷 國立嘉義大學 視覺藝術研究所藝術 學碩士 實務經驗, 嘉義市北興國中校園公共藝術景觀設1.長榮大學美術 計、執行 系兼任講師 嘉義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公共藝術執藝術創作 鄭建昌 行小組委員、徵選委員 2.嘉義市公共藝 教學經驗, 術審議委員 1.長榮大學美術系、南華大學視覺與媒體藝術系兼任講師 2.北興國中美術教師 3.協志高職美術教師 學歷 義大利國立卡拉拉美術學院 雕塑系 碩士 實務經驗, 1.宜蘭縣公共藝術審議委員 2.作品「牆」獲台南市示範公共藝術徵選首獎 3. 作品「翔」獲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公共藝術徵選製作權 4. 作品「心橋」 中華電信台北行通藝術創作 南華大學視覺與 大樓公共藝術徵選首獎 應用藝術 林正仁 媒體藝術學系 5.多項公共藝術執行小組、徵選委員 藝術教育 專任助理教授 教學經驗, 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兼任助理 教授 2.南華大學視覺與媒體藝術學系專任助 理教授 研究經驗, 1.「公共工程與公共藝術」研討會論文 2.「宜蘭地景的改造」研討會論文 3.「偏遠,落後的地區公共藝術」九十五年公共藝術年鑑評論 20 學歷 澳洲RMIT University DFA 藝術博士 美國Rocheste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FA 藝術碩士 實務經驗, 高雄捷運後驛站公共藝術製作、嘉義大學圖資大樓陶壁、鶯歌陶瓷博物館應用藝術 戶外陶塑 廖瑞章 嘉義大學 副教授 藝術創作 教學經驗, 嘉義大學美術系專任副教授、國立台南藝術大學應用藝術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國立台灣藝術學院兼任講師 研究經驗, 研討會論文「台灣陶藝在公共藝術領域之表現」 學歷 東海大學 美術研究所 碩士 台灣師大 美術學系 學士 實務經驗, 嘉義高中音樂館公共藝術設計製作 2006-2010擔任嘉義縣市多項公共 藝術創作 國立嘉義高中 藝術執行委員及評審委員:嘉義市地 王德合 檢署,法院,審計室,市議會,嘉義大學,藝術教育 教師兼教學組長 等公共藝術委員 教學經驗, 1.規劃指導嘉義高中校門口馬賽克 壁畫製作 2.規劃指導嘉義市體育場瓷磚彩繪創作 21 22 玖、經費預算 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4條規定辦理,經費預算編列如下, 項 目 ,額,新台幣, , 明 包括書圖、模型、材,、裝置、運輸、 ,時技術人員、現場製作費、購置、,一,公共藝術 租賃、保險費、及民眾參與、公共藝 製作費 292,200元 術教育推廣、稅捐等活動費用等相關 費用。本項創作與裝置均由藝術創作 者負責完成。 以前款之百分之十五為下限編列。 ,二,藝術家創作費 58,000元 1.執行小組、徵選小組等外聘人員之出 席、審查及其他相關業務費用。 2,000元× 4人× 3次,24,000元 2.執行小組、徵選小組人員交通費- 300元×4人× 3次,3,600元 ,三,,政費用 3.資,蒐集等費用,含紙張、文具、墨-以公共藝術總經費35,600元 水匣及相關費用共新台幣3,000元。 的百分之十為上限 4.印刷及其相關費用,含設置計畫書、編列 徵選結果報告書、公共藝術設置完 成報告書等及其相關文件之印刷製 作費、一般行政事務費等共新台幣 5,000元。 公共藝術總金額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 共 藝 術 預 算 385,800元 第九條規定調整為建築物造價百分之總 經 費 ㄧ以上。 23 拾、工作時程與預定進度 一、工作時程 設置作業階段 設置進,內容 預定完成日期 1.執,小組聘任 籌備計畫 98.09~99.09 2.召開執,小組會議 1.研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 2.決定公共藝術設置徵選方式 3.討論徵選小組與鑑價小組成員名單 公共藝術設置 4.討論民眾參與計畫 計畫書 99.09~99.11 5.討論經費預算 6.審核公共藝術簡章及合約草案 7.提報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函送嘉義市 公共藝術審議會審查 8.計畫書審查結果修正通過 受邀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應繳交報名表 委託創作 ,格式如附件一,乙份、設置計畫書一式99.12~100.01 12份及模型或3D媒體影像乙件。 1. 徵選小組徵選 公共藝術徵選 2. 鑑價作業 結果報告書及3. 撰寫「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 100.02~100.03 簽約 徵選結果報告書送審議機關核定 4. 5. 議,價,約、簽約、公告決標結果 1.進,製作及安裝 藝術品施作 2.執,小組勘驗,包含廠驗、現場施作查100.04~100.06 及驗收 驗、驗收, 1.編製「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 公共藝術設置 2.完成報告書送審議機關備查。 100.07~100.08 完成報告書 3.結付尾款。 24 二、公共藝術設置預定進度圖, 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98. 99.99.99.99. 時程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8 ~ 09 10 11 12 項目 籌備計畫 公共藝術 設置計畫書 委託創作 公共藝術徵選 結果報告書及簽約 藝術品施作及驗收 公共藝術設置完成 報告書 25 拾壹、歷次執行小組會議紀錄 26 27 28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設置公共藝術計畫」 執行小組會議,第二次,會議紀錄 , 會議名稱,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設置公共藝術計畫 , 會議次別,第二次 , 會議時間,99年7月7日,三,上午10時整 ,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3(B)會議室 , 委員兼主席,總務長 樓文達 , 出席委員,樓文達委員 鄭建昌委員 廖瑞章委員 王德合委員 張仁權委員 , 請假委員,黃仁竑委員 林正仁委員 , 列席人員,楊專門委員哲優 清江中心張國彥先生 營繕組殷詔彥組長 蔡啟釗技士 , 記錄人員,營繕組蔡尚民技士 壹、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 一、本校「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總工程發包金額新台幣參仟捌佰伍拾捌萬元 計算,本案公共藝術計畫經費約為新台幣參拾捌萬伍仟捌佰元。 二、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草案,於98年10月由張仁權建築師事務所編製完 成,經執行小組於99年1月14日第一次執行小組會議討論通過採「委託創作」 之徵選方式辦理。另徵選小組成員7人由執行小組成員聘兼,派,之。 三、本「公共藝術設置,修正,計畫書」草案,委託創作,於99年5月25日由張仁 權建築師事務所修正完成,本校於99年6月10日修編完成。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請執行小組討論並修訂本案「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草案,」,委託創作,內容。 決 議, ,一,本次會議依委員討論建議事項,修正相關條文並補齊受「委託創作」者資料後, 本校先行將「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以電子郵件轉知各委員審閱,請各委員再 次就修正後之條文資料提出意見並回覆,俟各委員審閱無誤並同意後,本校再 據以彙整並轉陳嘉義市政府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 ,二,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草案,」經執行小組委員討論建議修正部分如下, 29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草案,」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草案,」 未修改前節錄如下, 經討論建議應修正部分如下, 第5頁-,基地位置圖,與現況不符。 現況建築物已完成,應請補正相片。 第7頁- 伍、徵選方式 一、 本案由委員推薦藝術創作者,經會議 以評選及投票方式選出藝術創作者正受委託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應提出 取一名及備取二名,應於條款內詳述說二件以上計畫方案,經徵選會議,選出 明,並加列解約條款及遞補機制。 適當之計畫。徵選結果須經出席之徵選 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若同意二、 本案採「委託創作」方式徵選藝術創人數未達二分之一,名額得從缺或重新作者或團體,應請補述說明理由。 進行第2次提案。 第19頁- 三、委託創作方式,三, 第8頁- 陸、民眾參與計畫 請修訂「預定辦理時程」以符合實際。 「預定辦理時程」欄 第9頁- 第9頁- 2.公共藝術作品徵選前,辦理參選作品公2.公共藝術作品徵選前,辦理參選作品公開開展覽,請參與「邀請比件」的藝術家將展覽,請參與「委託創作」的藝術家將作作品公開展覽,供師生家長參觀。 品公開展覽,供師生家長參觀。 第3頁- 貳、執行小組名單及簡歷 一、請修正第10頁-柒、徵選小組名單之 「類別」及「職稱」欄位為徵選小組委第10頁- 柒、徵選小組名單 員。 二、第3頁及第10頁名單欄內請加註區分 外聘委員及內聘委員屬別。 第11頁- 捌、經費預算 第,四,「民眾參與、公共藝術教育推廣 等活動費用」-15200元,請考量研議可否,四,民眾參與、公共藝術教育推廣等活 併入第,一,「公共藝術製作費」內。 動費用-15200元 第12頁- 玖、預定進度 請重新修訂「預定完成日期」以符合實際。 「預定完成日期」欄 30 第17頁- 請檢討研議改以「定案」或「送審議通過」 時間起算執行時程。 本案之執行期程為90日曆天,含例假 日,。 第19頁-捌、基地會勘現場說明會 第19頁-捌、基地會勘現場說明會 由本校通知參與邀請比件藝術家, 由本校通知參與委託創作藝術家, 案由二,審查並選定適任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 1.請推薦委員就「受推薦藝術創作者」之作品介紹及說明。 2.討論。 3.評選。 4.決選正取及備取受「委託創作」者。 決 議, ,一,經執行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同意,本案評選正取之藝術創作者1位,另備取2名 藝術創作者,以供備案。 ,二,本案於民國99年7月6日下午17時前,共計4名受推薦藝術創作者電郵推薦 表、簡歷及作品相片到校,分別為「王文志」、「黃敬永」、「李昀珊」及「黃裕 榮」等,經執行小組委員依文件資料審閱評分並轉換序位後,由「王文志」先 生統計序位10最低,為本案受「委託創作」正取之藝術創作者,又「黃敬永」 先生統計序位11為備取一之藝術創作者及「李昀珊」統計序位12為備取二之 藝術創作者,如附序位統計表,。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 會,同日上午11時 30分 31 32 33 34 35 31 32 33 拾貳、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 委託創作 簡章(草案) 壹、依據 ,一,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 ,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貳、主辦機關,國立中正大學 參、設置理念, 結合本校人文背景及歷史傳承,突顯本校發展重點,以展現學校之建築與人文環境特 色為主題,並融入在地文化,賦予教育及休閒的功能,以在地素材配合現代化材,塑造獨 特之公共藝術,營造本校藝文氛圍,彰顯本校發展特色,成為嘉義市藝文新地標。 肆、設置基地說明, 本案基地位處嘉義市南邊世賢路上角地,東側面臨民生南路,西南側背對住宅區,斜 對角為志航國小,北面以世賢路與嘉義大學民生校區相隔,交通尚屬便利。基地緊鄰嘉義 市湖子內住宅區,生活非常方便。附近有嘉義大學、民生國中、志航國小、興嘉國小、民 生公園及嘉義市壘球場,可說是文教風氣鼎盛,景觀環境舒適,是一個提供社區總體學習 的好環境。 本案基地以鄰接之嘉義市大外環道世賢路與鄰近太保、水上、民雄、中埔、番路、竹 崎等鄉鎮以12條輻射狀聯外道路連繫並以西側之民生南路與嘉義市區各主要道路相通鄰近 交通網絡以台82線「東西向快速公路,東石嘉義線」與國道,號、國道1號、嘉義航空站 及高鐵嘉義站連接。腹地涵蓋廣大可望提供大嘉義地區一個終身學習教育的好地點但因無 公車通行及離嘉義火車站稍遠故須考量大量的汽機車停車需求。 伍、公共藝術設置預算及工期 本案之公共藝術設畫經費總預算為新台幣38.58萬元,含稅,。 經費預算均以新台幣為準,全案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方式招標。 一、每件,組,創作方案總預算包括從製作到作品完成驗收及保固的所有費用。創作方案分 項經費含,稅金、規劃設計階段作業費用、說明圖示、公共藝術製作材料費、施工裝置 費、運輸費、工具、水電照明、結構、基地結構、安全衛生及環境維護、安全簽證、運 輸、安裝、人工、界面施工、臨時設施、廢棄物清運、保險費、保固金、旅運、膳宿、 34 稅金、著作權及民眾參與活動及空氣污染防治費等所有相關製作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二、若提案經費預算超過委辦經費額度上限者不予徵選。 三、本案之執行期程為定案日(或送審議通過日)後90日曆天,含例假日,。 陸、創作方案要求 一、創作方案需針對本基地地點創作,且尚未在國內設置過,其設置媒材與形體不拘,但應 不影響出入動線,且符合公共安全原則、相關建築法規、消防法規及監控系統等。 二、創作方案應盡量符合地區文化及基地特色,表現手法應考量營造本校藝文氛圍,彰顯本 校發展特色,成為嘉義市藝文新地標。 三、創作方案設置時應避免影響建築結構、外觀及活動使用,施工過程如有破壞,應無條件 儘速修復,該費用應包含於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費用內,不另支付。 四、倘為戶外之創作方案,材質應配合基地氣候、考量堅固耐用、不易破損、可長久設置等 因素、並考慮風吹日曬等氣候影響及管理維護的方式。 五、創作方案應注意遵守下列事項,,1,結構荷重應由結構技師簽證。,2,構造形式不得增 加建築面積或樓地板面積。,3,應配合原有設備管線系統。 六、獲選者須於作品附近適當位置裝設作品說明牌,其樣式設計及位置應考量其藝術性及美 觀性。 七、創作方案得以ㄧ組多件或多組多件之方式(此一方式需視基地要求而訂定)分別設置於適 當地點。 八、由於本基地為開放空間且位於市區中心地帶,夜間照明部分亦應列入設計之重點。 柒、委託創作方式 一、繳交內容 受邀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應繳交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乙份、設置計畫書一式12份及模型或3D媒體影像乙件。 ,一,設置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1.藝術主題及創意表現 ,1, 創作主題構想及理念。 ,2, 設計圖說(含配置圖、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剖面圖、作品材質、施工計畫等),以 能充份表示創作方案構想為原則。 ,3, 夜間照明計畫與景觀配合計畫。 35 ,4, 說明牌設計理念,含中英文理念說明、位置、設計圖,。 2.周遭環境或景觀之配合計畫 ,1, 設置地點周遭景觀之規劃設計,含必要之整地,。 ,2, 提案之地景工程施作計畫。 3.結構技師之安全簽證 4.民眾參與及藝術教育推廣計畫 5.經費預算,依提案之公共藝術創作、製作、工程建造、設置、材料購買、安裝及復舊、 運輸、施工介面、水電照明、說明牌、安全衛生、臨時設施、清潔維護、 人事、保險、保固、稅捐、著作財產權讓與價金、相關圖說專輯、模型、 民眾參與等全部費用估算。,格式如附件二, 6.執行進度,格式如附件三, 7.管理維護計畫 8.藝術創作者或團體簡歷,含學經歷及歷年相關作品簡介 9.同意書,格式如附件四, ,二,模型或3D媒體影像,可自行擇一,表現形式不拘。 1.以實體模型呈現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請以100*100*100立方公分為限,自行準備台座及透明壓克力罩,須註明比例尺 及方位,且為完整呈現創作方案設置於基地現場之樣貌,請依現場既有條件及設 施物製作模型。 ,2, 為使模型易於理解,其素材盡量使用相同於完成作品之材質為原則,若在材質、 規格、技術等與完成作品有必要之差異時,請加以說明,並附材質樣品。 ,3, 模型應考慮安全性且易於搬動,例如,外加壓克力罩及易於開取木箱等方式包裝。 模型於運送展示期間,如因本身製作不當而致破損時,興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4, 該模型應無條件、免費提供興辦機關辦理相關民眾參與及公關宣傳活動。 2.以多媒體3D影像呈現, ,1, 應附作品材質樣品,須註明地點與方位,且為完整呈現創作方案設置於基地現場 之樣貌,請依現場既有條件及設施物製作。 ,2, 多媒體3D影像模擬時間長度,請自行控制於簡報時間內完成。 ,3, 該影像檔案應無條件、免費提供興辦機關辦理相關民眾參與及公關宣傳活動。 二、送件方式 ,一,設置計畫書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A4尺寸為原則,圖說部份以 A3為原則,請摺疊成A4大小後合併於左側裝訂成冊。內加目錄與頁碼,外加封面, 36 註明投標設置地點、提案人,單位,姓名、地址、E-mail及聯絡電話。,內容以不超 過30頁為原則,含附件部分。, ,二,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均可, 年 月 日 時截止收件,逾時恕不受理,注意,不 以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郵寄時程,。 ,三,郵寄地址,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 公共藝術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組 蔡尚民 聯絡電話,05-2720411#13612 電子信箱,admsmt@ccu. edu.tw 三、委託創作方式 ,一, 本案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採「委託創作」方式辦理。 ,二, 徵選小組成員由嘉義市公共藝術審議會核定,凡參與受邀藝術創作者或團體之工作 成員或顧問,不得應聘之。 ,三, 受委託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應提出二件以上計畫方案,經徵選會議,選出適當之計 畫。徵選結果須經出席之徵選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若同意人數未達二分 之一,名額得從缺或重新進行第2次提案,仍未通過者則予以解約,並依備取一、 備取二之順位遞補提案,直至提案通過。 捌、基地會勘現場說明會,由本校通知參與委託創作藝術家,擇期安排建築師及相關單位說明基 地概況並至基地設置地點現場會勘。 玖、徵選辦法 ,一, 徵選標準及比例 1.創作主題及創意,40%, 2.與校園建築景觀融合度,20,, 3.規劃合理性與可行性,20,, 4.安全性與管理維護難易度,10,, 5.師生與民眾參與程度,10, ,二,簡報, 1. 徵選會議日期及地點,預定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於本校 舉行。 2. 藝術創作者應於徵選當日出席簡報與答詢,若於時間內未到達者,徵選小組逕依所送 設置計畫書內容審理。 3. 藝術創作者或團體之簡報時間為15分鐘,答詢時間為15分鐘,包括徵選小組成員提 問時間,,徵選過程以統問統答方式進行。 37 4. 徵選簡報由參加者自備電腦、單槍投影機等相關設備。(主辦機關現場亦備有單槍投 影機等設備) 5. 出席簡報人員,至多推派3人,含電腦設備操作人員與翻譯人員,。 ,三,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應於接獲書面通知後??日內自行至???領回模型及設置計畫書,興 辦機關有權保留一份,,逾期未領回者視同放棄,由興辦機關單位逕行處理。 拾、鑑價會議 一、 鑑價委員7名,由主辦機關邀請本案執行小組組成,於徵選會議結束後召開,獲選之藝術 創作者或團體應列席說明。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 三、 審核項目包括經費、材質、數量、尺寸、安裝及管理維護方式等。 拾壹、獲得承製權者之權利及義務 一、獲設置權之作品,由主辦機關依照規定,送嘉義市公共藝術審議會核備後,再簽約委託 製作,並應於委託契約期限內完成全部作品。以團隊型態參賽者,須共同具名簽約,連 帶負履約之責,惟需指定一人授權代表全權處理與主辦機關相關之一切事宜 二、獲設置權之創作者須配合徵選會議之建議或施工可行性做必要之作品修改。 拾貳、公共藝術保固、維護與設置年限 一、 公共藝術驗收後,保固年限為一年。若因設置基地發生變化,以致對藝術品之存在或完 整性有安全之虞,則由主辦機關送嘉義市公共藝術審議會同意後,通知藝術家作後續處 理。 二、 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將列入財產管理,五年內不予以移置或拆除。但該公共藝術作品所 需修復費用超過其作品設置經費三分之一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提送嘉義市公共藝術審 議會通過者,不在此限,藝術創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拾參、迴避條款 一、本案之執行小組、徵選小組成員不得參與個案之投標工作。 二、如有上列情形經檢舉屬實者,取消獲選資格。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38 一、 本案執行小組或徵選小組對獲選者所提創作方案設計圖說及計畫內容有修改建議權,獲選 者應配合修正。 二、 徵選結果報告書經審議機關核定,倘有修正意見,獲選者應配合修正。 三、 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應依興辦機關所通知日期完成議價、簽約程序,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 者,則以棄權論。 獲選者其所提成果報告之著作所有權屬主辦機關所有。另外,藝術家需將創作構想、過程四、 等文件、圖表、模型等完整保留,並用影像記錄,作為未來藝術教學之參考,設置全 程紀錄光碟,須併同完成報告書送嘉義市公共藝術審議會核備,。 五、 獲選者應保證所提公共藝術未曾於其他公共空間設置,日後亦不得輕易地複製。 六、 主辦機關對於獲選者送件內容之相關資料,包括文字、照片、圖說、模型等,擁有非營 利性研究、攝影、宣傳、印刷、圖片刊登、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七、 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另行以書面補充通知之。 八、 凡參與本案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事項。 拾伍、附件 一、 委託創作報名表,附件一,。 二、 預算表及經費明細表,附件二,。 三、 執行進度表,附件三, 四、 同意書,附件四,。 39 附件一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委 託 創 作 報 名 表 作品名稱 設置地點說明 藝術創作者 身分證字號 團體名稱 營利事業登 記證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手機 傳真號碼 地址 e-mail ? 設置計畫書乙式?份 ? 藝術主題及創意表現 ? 周遭環境或景觀之配合計畫 ? 結構技師之安全簽證 ? 民眾參與及藝術教育推廣計畫 繳交資料 ,請勾選確認, ? 經費預算 ? 執行進度 ? 管理維護計畫 ? 藝術創作者或團體簡歷 ? 模型 40 授權代表人簽章, (用印) ,團體印鑑, 年 月 日 41 附件二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預 算 表 第 頁 共 頁 項目 項 目 及 說 明 新台幣(元) 備 註 不得低於本項總經費百分之一 創作費 十五 書圖、模型、材料等相關費二 現場製作費 用 三 安裝裝置費 四 臨時技術人員等人事費 五 購置費 六 租賃費 七 保險費 此項視標單規定列入 八 民眾參與經費 九 運輸費 十 其它 一式(開立發票者始有此十一 營業稅及營業所得稅(一~八) 項,如為個人稅賦則自行納 入設置經費中) 合 計 42 本預算明細表所列項目參選人如認為不足,尚有項目需要增加,請自行於上表中接續 補列入空格內。 日期, 年 月 日 註,請依本格式自行以電子檔案處理 43 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經費明細表 項目 項目及說明 單位 數量 單價 複價 備 註 一 製作費 1 2 3 4 5 合 計 二 安裝裝置費 1 2 3 4 5 44 合 計 ,單位,新臺幣萬元, 註,請以經費預算表為基準,詳列各項費用之細目,如有多件公共藝術經費,請分列之。 45 附件三、執行進度表 作品名稱,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頁 共 頁 工作日曆天數 比例進度 工 程 項 目 % % 15 30 45 60 75 90 46 乙方應於細部設計圖說及結構計算書獲甲方認可書面通知日之次日 起,90日曆天內製作、施工、安裝完成。 47 附件四、同意書 48 拾参、「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 契約書 (草案)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以下簡稱乙方,辦理「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雙方同意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履約標的 辦理「清江推廣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雙 方應依契約內容確實履行,附件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第二條,公共藝術創作者及名稱(含作品類型及件數) 第三條,履約期間 自定案日(或送審議通過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非經甲方核准,不得延長。 第四條,經費與付款方式 預算總經費新台幣 元整,含稅,。含本項公共藝術計畫所 需之創作費、設置費、人事費等所有費用,由甲方分四期撥付乙方, ,一,第一期款,甲方於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通過後,通知乙方辦 理簽約完成,由乙方檢送公共藝術作品之細部設計及施工圖說、 預算分析表等之設置計畫書,經甲方核可,乙方即可檢送第1 期款發票,或領據,,由甲方撥付契約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期款,乙方於完成百分之五十之進度時,通知甲方進行第一 49 次勘驗,通過後檢送第2期款發票,或領據,及執行進度報告書, 經甲方審核無誤後撥付契約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三,第三期款,乙方於?年?月?日前完成公共藝術創作,未至現地安 裝前,通知甲方進行第二次勘驗,通過後檢送第3期款發票,或 領據,及執行進度報告書,經甲方審核無誤後撥付契約總額之百 分之二十。 ,四,尾款,乙方於?年?月?日前將全案辦理完畢並驗收通過後,檢送 本案所有成果資料,經甲方審核無誤,且「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 告書」經送至主管機關公共藝術審議會通過後,乙方即可檢送第 4期款發票,或領據,、保固切結書,經甲方審核無誤後辦理結 案、付款。其中百分之五尾款,新台幣?萬?仟?佰?拾?元整,應 保留作為保固金,一年期限屆滿後無息發還。 ,五,有關個人或團體所得稅賦,由乙方按規定扣繳,並於勞務報酬單 據上註明扣繳稅額及檢附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 ,六,本項經費不隨物價指數及匯率調整,國外藝術創作者費用以簽約 日之匯率為準(依台幣契約金額,以簽約日之匯率換算為外幣, 且應於合約書中註明匯率)。 ,七,憑證如有不符規定未能核銷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另本案相關 50 稅款,由乙方依據相關稅法扣繳,除本合約所約定之費用和金額 以外,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及理由要求另一方支付任何其他 費用。 ,八,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地區之稅捐、規費或關稅,由乙方自行負 擔。 第五條,履約期間之展延 ,發生不可抗力之事故或因甲方工程延宕等因素,導致公契約履行期間 共藝術設置作業延宕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需展延履約期間者,乙方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不計算逾期違約金。不可抗力之事故如下, ,一,國際情事發生重大變化,或受戰爭影響。 ,二,叛亂、暴動及罷工。但乙方及乙方員工除外。 ,三,政府機構依法或以行政命令下達之停工、徵用、沒收、拆毀或禁 運。 ,四,一切天災包括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惡劣 天候及洪水等造成之意外災害。 ,五,工地對外通路遭遇災害,致交通連續中斷。 ,六,核子反射或放射污染。 ,七,其他經甲方確認係為不可抗力之情事。 第六條,履約之變更及終止 ,一, 甲乙雙方如認為契約內容有變更之必要,得經雙方書面協議為 之。 ,二, 終止條件 1. 因不可抗力之情事,無法繼續履行合約或政府機構依法或以行政 命令下達停工令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一經通知,乙方應即停 工,甲方除應驗收乙方已完成之部分外,並依已發生經費核實支 付乙方。 51 2. 乙方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合約終 止,並得追回所有已付款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約或未能如期開工者。 ,2,發生偷工減料情形,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3,遭遇變故或觸犯刑法而無法履約者。 ,4,實際活動內容與企劃書、實施計畫、或相關文件所載不符, 且情節重大,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5,假借本活動名義,從事非經甲方同意之商業性販賣、義賣活 動或募款者。 ,6,審查、勘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7,因施工、設計或器材使用不當,造成參與活動者或工作人員 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情節重大者。 第七條,履約遲延 ,每逾1日,甲方依乙方無法如期完成本契約總經費千分之1,計算逾期違約金,以總經費百分之十為上限,,並自未付之款項中扣除。乙方如違反契約約定,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契約,乙方應返還已撥付之全部經費,且若有損及甲方權益者,甲方得依事實另請損害賠償。 第八條,法律責任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所增加之一切費用及衍生之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對甲方所生之損害,應對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而致甲方對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時,甲方於賠償後,得對乙方求償,乙方對求償金額不得異議。 第九條,著作權之歸屬 ,一, 依本合約完成之相關著作,以藝術創作者為著作權人,其著作財 產權於著作完成時歸屬甲方享有,乙方並承諾對甲方及其授權之 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二, 乙方應保證對相關人員完成之著作,例如乙方之職員職務上及受 聘人完成之著作,應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及第十二條 第一項但書規定,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 成時讓與甲方,乙方並承諾對甲方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 52 權。本案如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乙方應依法取得授權,使其 併同本案所完成之著作,甲方得為任何利用,乙方並應將上開授 權書交付甲方。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甲方得依本契約有關約定處 理。 甲方對乙方所送之所有計畫書、光碟片、模型等相關資料,有研,三, 究、推廣、攝影、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展覽等無償使用權利。 ,四, 甲方得就本案公共藝術進行文創產品之開發,如有販售等商業用 途使用,則由甲乙雙方另訂合約規範之。 ,五, 乙方應保證本公共藝術為原創作品,且是唯一版本,無侵害他人 著作權之情事,否則乙方須負全部賠償貴任,同時乙方若未事先 取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販售或複製本作品。 第十條,著作權侵權責任 ,一, 乙方應保證交付甲方之相關著作,不致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 害第三人權益者,乙方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甲方受損害時,乙 方應負賠償責任。 ,二, 本公共藝術若經甲方查證確為仿冒抄襲或非原創作品者,甲方得 終止本合約,並得向乙方追繳已付之全部費用,乙方應負賠償責 任。 第十一條,設置注意事項 ,一,工地管理 1.乙方在作品裝置地點,應設置明顯警告標誌,以維護公眾安全。 2.乙方應於每日下工後清理施工現場,並保持進出口、通道與防火巷 的暢通,以利日常業務運作及確保公眾安全。 3.乙方應於竣工時,清理及移除工地廢料、未用材料、雜物及臨時設 備、機具、棚架等,並完成必要之復舊工作。 4.甲方得指派專人負責監督乙方施工,並得於公共藝術設置進行時, 邀請本案公共藝術執行小組或徵選小組至藝術家工廠或工作室訪 察,以確保作品品質及執行進度。 5.乙方應指派有經驗的監工負責管理施工事宜,並應負監工之責且接 受甲方監督。 ,二,施工要項 53 1.乙方應於施工期間及竣工時,取得所需相關證、執照,由甲方協助 前述相關證照取得之作業協助事項。 2.本公共藝術設置施工期間,乙方應遵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營造 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防 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有關法令規章,依其規定維護工地安全、 衛生、環境保護與清潔。 3.乙方執行本公共藝術設置時,不得妨礙人員進出。但因施工需要致 有礙交通時,乙方應預設安全設備及警告標誌後始得動工,倘因設備 不當或維護不周,而發生任何事故時,乙方應全權負責。 4.乙方所設置之公共藝術,經甲方執行小組認定有安全顧慮者,應無 償修正。 第十二條,公共藝術變更設計 ,一,乙方倘需變更設計、材質或施工方式時,需經甲方召開執行小組 會議審核同意後,始得予以變更,以二次為限,且需於全案未達 百分之四十進度前提出。惟乙方不得要求延長工作天數及增加費 用。 ,二,經甲方召開執行小組會議認定有安全顧慮者,乙方應無償變更修 正。 ,三,甲方得經執行小組同意後,以書面通知要求修改、變更乙方已完 成之工作,但仍維持契約之效力。新增或減少之工作,在不影響 原契約效力下,應由雙方協議決定其增加或減少給付,以及工作 進度之調整。 第十三條,保固 ,一, 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保固公共藝術一年,乙方並應簽署保 固切結書。 ,二, 在保固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外,餘因乙方施工不 良或使用材質不佳而致損壞者,不含燈管更換等消耗性材料,, 乙方應依照施工圖樣立即免費修復,如延遲不修復,甲方得動用 保固金代為修復,若有不足金額,應向乙方追繳之,乙方不得提 出異議。 ,三, 保固期限屆滿後,乙方應即以書面通知甲方,視保固金之動用情 54 形無息發還。 第十四條,保險 乙方應自費投保各項保險,含財產損失險、安裝標的物第三人意外責 任險、員工保險及僱主意外險等,,並延續至本標的物驗收合格之日 止。乙方應於本標的物第一期付款前將與本契約相符之保單影本送交 甲方始得辦理本契約計價。 第十五條,文宣事宜 ,一,甲方如需印製相關文宣資料,乙方應配合無償提供相關設置過程及公 共藝術照片。 ,二,乙方如有印製相關文宣資料之行為,須於適當位置標示甲方為主辦單 位,其相關宣傳圖樣及文字稿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始可印行。 ,三,結案時乙方須將相關資料包含設置過程之攝,錄,影紀錄,製作成數 位光碟乙份,列入成果報告併送甲方,作為驗收及撥款核銷之依據, 並列為下次辦理參酌依據。 ,四,甲方如需召開記者會、開幕典禮或聯絡新聞媒體採訪時,乙方應積極 配合。 第十六條,勘驗及驗收 ,一, 甲方於公共藝術尚未安裝前,將會同執行小組辦理2次以上勘驗作 業,乙方應配合說明製作過程並依勘驗結果修正。 ,二, 乙方應於公共藝術設置案辦理完竣後,以書面方式報請甲方辦理驗 收作業,甲方應於十五日內會同執行小組辦理。凡驗收所需工人、 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提供。 ,三, 驗收時如發現乙方所完成之公共藝術,與合約或變更記錄不符時, 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正完畢,直至驗收通過為止。 第十七條,停權 甲方辦理採購,發現乙方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十 四款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乙方,乙方如未提出異議 者,甲方將依規定刊登政府公報,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 定,乙方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甲方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 廠商。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 55 ,一,甲乙雙方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規定及契約約定,考量公共利益 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 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依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2.於徵得機關同意並簽訂仲裁協議書後,依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並以 機關指定之仲裁處所為其仲裁處所。 3.依採購法第102條規定提出異議、申訴。 4.提起民事訴訟。 5.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6.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二,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1.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 在此限。 2.乙方因爭議而暫停履行,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 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責任。 ,三,如因本契約相關事項涉訟,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第十九條,其他 ,一, 公共藝術計畫案以不收取履約保證金為原則。 ,二,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雙方書面協議之。 ,三, 本契約一式六份。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副本四份,供 甲方辦理撥款、核銷及存檔之用。 ,四, 本契約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辦理事項結束,經費核銷無 誤後終止。 立契約人, 56 甲 方,國立中正大學 法定代理人,校長 吳志揚 地 址,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 乙 方, 授權代表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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