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2011-06-30 15: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
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
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
,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记者霍小光、崔清新、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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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调整】
9月1日起施行 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税率变化】
第1级税率由5%改为3%
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计算】
9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一览表
个税起征点上调?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览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
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网友回应】
网友“叶青”: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不容易。希望成为各级听证会、座谈会的典范。本人终身难忘经历此次激烈的人民大会堂个税之争。分为三派:通过3000的修改稿;下次再审议表决;提高免征额。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的反对票。我的建议虽然是4000,也知足了。我们共同推进财政公开民主。
网友“形者”: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民意。虽然离自己的要求还有距离,但我还是赞同。作为国家这个大局,我们不能一个人意志为转移。
网友“文妙假人”:尽管被百姓“拉直”而并非自己“伸直”,不可否认,最高层决策人物显现睿智:多少给老百姓一点面子,否则执政党将自己完全对立与老百姓,那才是“两败俱伤”。
(责任编辑:袁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