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出生日期认定程序
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
时间及学历(学位)审定工作程序
一、目的
加强干部管理~
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及学历,学位,的审定工作。
二、适用范围
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
三、工作程序
,一,出生日期认定工作程序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2006]41号文件~自2006年10月起~除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审批更改的干部出生日期~不再受理干部个人提出的认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
2、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核查审批干部出生日期的~首先根据根部个人档案进行和对认定。
3、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研究后呈书面请示~并附个人#申请
#、最早的户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
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干部监督科查阅档案或原始材料~外调或函调有关必须情况。
5、干部监督科经办人做好档案摘录~审查各方面
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并提出认定,或更改,
。
6、符合要求拟同意认定,或更改,的~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由会议作出最终决定。
7、起草文件经领导审阅签发后~下发《关于x x 同志出生日期认定的通知》。
,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审定程序
1、干部本人要求认定或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本人应提交书面报告~提出确定或更改理由~详述背景、经历、原因、结果并提供有关证明人。
2、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干部档案进行查阅~并调查取证~经党委,党组,或班子研究后提出意见~呈书面专题报告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应陈述干部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档案记载情况~调查核实后的简历~事件经过~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确定,认
定,或更改的意见。并附个人申请报告、调查取证结果等必须材料。
3、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验资料~审查有关档案、资料~视情况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申请人了解~然后根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的要求~对照政策提出办理意见。
4、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由会议作出最终决定。
5、对同意确定或更改的~干部监督科起草文件经领导审阅签发后~下发批复~抄送相关单位。
,三,学历,学位,审定工作程序
1、干部本人取得学历,学位,后向所在单位提出学籍材料归档和更改学历,学位,信息的书面报告,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个人申请表、学历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根据“就读前备案”的要求~核实干部的学习情况~并前往市文凭验证中心进行验证。
3、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齐不同学历所需的相应材料后呈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4、干部监督科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5、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由会议作出最终决定。
6、对同意确定的~干部监督科起草《关于XX同志学,历,位问题审定的通知》~经领导审阅签发后下发~抄送相关单位~并给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