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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有购房合同属于什么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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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有购房合同属于什么房子,只有有购房合同属于什么房子, 篇一: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 篇一: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 购房协议书(未办房产证)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座落于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大写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约定在签定合同 日内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应在首付款内付给甲方。总房价的5% 元于房屋名字更换后付清。 三、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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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有购房合同属于什么房子, 篇一: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 篇一:购房书(无房产证). 购房协议书(未办房产证)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座落于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大写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约定在签定合同 日内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应在首付款内付给甲方。总房价的5% 元于房屋名字更换后付清。 三、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 1 商,更名后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归乙方所有。 办理房产证前更名事宜由甲方承担,乙方给予配合。 如不能如期更名办理房产证时甲方承担所需费用,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须提供该房购房协议、发票等所有资料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壹份,协助乙方落户。 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方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六、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所签合同终止。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10%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方双 2 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七、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 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甲方: 乙方:证明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 日期: 日期:日期:篇二: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 购 房 协议书(无房产证)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座落于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含内部设施为 。权属为。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 3 大写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含 地下室)。 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办证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帮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 乙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壹份,并协助乙方落户。 四、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六、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 4 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方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七、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方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地址:日期: 日期:日期:日期: 篇三: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2) 5 购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其座落于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含内部设施为。权属为私有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含地下室)。 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办证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故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 乙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壹份,并协助乙方落户。 四、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6 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对该转让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项权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一概由甲方解决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或瑕疵,并保证在交接前未发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凶致死等事件,如交接后发现上述事件发生,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给予乙方万元的赔偿。 七、甲方在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时,甲方保证将与该房产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已结清,并将相关缴费证件交于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 7 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九、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 地址:日期: 日期: 日期: 篇二:同一楼盘的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 8 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 9 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6、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9、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 10 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租房正规程序】 a.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e.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f.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租房注意点】 a. 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b. 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c. 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d. 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11 e. 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目前国家并没有的租房格式合同,多数合同都是房主与租房者共同拟定的,根据情况不同,租房合同可以比较简单,也可以繁杂详细一些,但无论什么样的合同,一些基本的内容也是必须有的。这些内容包括:所租房屋的具体地址、房屋具体情况如几居几室、屋内有些什么家具等;租金具体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怎样,是月付、季付还是年付,以及具体交房租的时间;租房的期限,房屋如果需要修理,应该由谁来修,自己修还是房东负责修;租来的房子可不可以再转租给别人;违反合同约定会承担的责任等等,此外还有一些细节也应该注意,如合同中要写明房子内的基本设施、家具、家用电器;写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等。合同内容规定得越细,将来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 二、租赁应办理登记手续。 出租房屋实行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只有办完了登记手续才算履行了有效的程序,租赁行为才算在法律上有效,租赁合同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否则,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有效的,一旦出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转租的租凭合同也要再次到房管 12 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在实际操作上有许多问题,因为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出于各种考虑,又因为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背景或条件,所以给房屋租赁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障碍。新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市场有了明确的,要想在出租或承租活动中进展顺利,租赁双方应多了解一点租赁市场的行为规范,多掌握一些有关租赁的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须知 ,、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办事程序 13 ,、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 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三、办事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房屋出租手续】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 14 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我想补充1点,双方如果交换身份证复印件,记得,用mark笔,在复印件上写好“仅供房主(租客)确认使用~”以防身份证复印件被其他人拿走乱用。这个是借鉴银行办信用卡时,让我们写在复印件上的。以防再次被复印。 租房六大注意事项租房注意事项——留意中介的6个问题 1、要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 2、如果发现出租方出租的房屋不是其本人的,则应要求出租方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 15 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 3、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4、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5、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6、登录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看中介公司的信用档案。 有关专家告诫九类房子再便宜也不能租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近期不少城市房屋销量减少,租赁业务则越来越红火。房屋中介“我爱我家”的专家告诫租房者,对于出租房应仔细甄别,九种房屋坚决不能租。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所有权证,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限制,承租人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此类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产权不明会导致房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违章建筑。此类房屋建设规划手续不齐,随时可能受到执法监督。 六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此类房屋肯定会影响承租人 16 的生活安全。 七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此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如果要租赁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三、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甲方将 (小区) 栋 单元 楼 号房屋 套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起租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租金支付方式: 付,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乙方凭甲方收据或转帐支付房租、押金( 元)等相关款项。三、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因房款未及时到位,只支付了订金的,乙方需在第(一)条约定的起租时间以前到租房现场先支付首付租金和押金,然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乙方未在起租时间以前来办理租房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租他人,乙方所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约定:以后的房租于上次租金到期前提前一个月支付。四、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他人,室内设施及门窗应加以爱护,并不得在墙上乱涂画、篇三: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7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注意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警惕认购书上的“定金”和“订金”,选择按揭的,要考虑到第三方风险,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对各个款项的钱要算清楚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签订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在查看土地使用合同时要注意: 1、要审查土地的转让用途,看其载明的土地用途是不是符合房屋建设条件。一般房屋建设用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工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土地一般不宜修建住宅; 2、审查土地的使用年限。由于土地转让在先,楼盘修建在后,所以查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对于了解自己所购房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土地转让后长时间没有修建销售的楼盘有可能是烂尾楼,如发现这种情况,应认真查明原因,防止买到烂尾楼; 3、审查土地规划情况。在购楼时,土地使用合同上一般附有该幅土地的规划、土地使用要求、主体建筑物的性质、 18 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建筑层数、绿化比率、建筑间距等重要情况,这样就对所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对于防止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或作虚假的宣传陈述都可有据可查,发生纠纷后便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审查土地的受让人。土地受让人与该房产的出售人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要查明原因。 5、审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交清,如果没有交清土地使用转让金则会对今后土地的使用带来纠纷或障碍。 二、警惕认购书上的定金和订金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并要求购房者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订购房屋的依据。这种金钱在认购书中有的被称为“订金”,还有的被称为“定金”。 订金是人们对预付款的习惯称谓,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在诚信基础上由购房者向开发商先行给付的商品房购房总价款中一部分款项,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 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既然是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是可以返还的。但是当实际支付 19 了“订金”之后,买方收到的收款收据上注明的很可能是“定金”二字。 三、小心购买合同中的“附表四” 作为买方应当认真阅读买卖合同的正文及附表的内容。对交易产生矛盾的附表四,买方应注意如下问题: 1、买卖合同正文部分已约定的权利义务,卖方是否在附表四内进行了变更。例如:变更了房地产的交付条件。买卖合同正文约定的交付条件是“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一般系指建设主管部门的“收文回执”);附表四变更为“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取得消防、燃气、电梯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由于房地产的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因此,未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收文回执》的房地产是不能交付使用的。所以上述的变更是降低了房地产交付使用的门槛。 2、卖方在附表四中将法律法规规定为买方所有的权利约定为卖方所有,卖方即可以买方自愿放弃法定权利方式而取得权利。例如,在附表四中将法定属买方所有的屋顶、架空层、外墙面、广告收益等权益约定为归卖方所有。3、卖方将买卖合同正文没有约定、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规定权属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归卖方所有,且决不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例如,地下停车场等。 20 四、各项费用要算清 消费者需支付的第一笔款项是定金,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下定时定金数额不宜太高,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最多以房价的5%为限;第二是首期款,首期按理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再交,但某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的习惯做法是先交首期款后签合同,一时恐怕也很难改过来,这就需要业主事先仔细审查一下买卖合同,看大的方面有无条款对自己不利。第三就是其他的杂项费用。这一块费用看似不多其实不少,需多加留心。另外,有一些收费名目可能会存在陷阱,如合同及其他资料费、装修管理费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含在房价之内,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 所以,除非购房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某项费用由购房者承担,否则购房者在入伙时或入伙后不承担。建议购房者最好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就合同约定应提供的设施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避免交房时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另外,购房者可以就每项收费要求开发经营者出具作为收费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否则可以拒绝交纳。 21 五、按揭需考虑三方风险 按揭制度对三方都有风险,但对购房者来说风险最大,主要表现为: 1、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者的贷款后,有可能挪作他用,或卷款潜逃; 2、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3、3、房地产项目开发程序有可能违法,因而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4、有可能开发商在建工程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5、有可能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6、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购房者事先无法知道,知道后也无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拍卖、执行,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7、银行有可能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所以,置业者要考虑到三方面的风险,要先确保自己不违约。应主动明确按揭银行,按揭数额、年限,按揭费用等与按揭有关的基本情况;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准确、齐全的个人资料,并按银行或买方要求的期限交付个人资料;按揭办妥开始月供后,注意每月按时支付月供款,多数银行在业主 22 断供六期后会起诉业主;多数银行允许提前还贷,业主如欲提前还贷可事先咨询银行有关手续、费用等。 篇三:购房合同是别人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房子属于谁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 23 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5种选择,产生5种不同法律后果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4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25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26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 27 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 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 28 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某种意义上不存在的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Www.CSpeNgbO.com 蓬勃范文网:只有有购房合同属于什么房子,)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 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 房产证增加名字。 29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 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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