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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2017-09-16 3页 doc 14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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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下简称企业)发票、收据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企业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企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凭证。一般为国税监管的增值税发票和地税监管的营业税发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据,是指企业在收支现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等经营...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下简称企业)发票、收据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企业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企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凭证。一般为国税监管的增值税发票和地税监管的营业税发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收据,是指企业在收支现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摘记经济业务活动的附属凭证。一般为自制版本或者外购版本。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自开和收到的外来发票、收据。 第二章 自开发票、收据 第三条 发票的申购、使用、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一)发票申购 1. 企业指派专员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取得办税员资格证。 2.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由办税员向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发票的申请购买。 (二)发票的使用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发票中除了“定额有奖发票”外,均必须使用税控机进行发票的开具(简称税控发票)。 2.发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3.发票填开事项不得超出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范围。 4.发票接收单位必须与付款人一致。发票填开单位必须与收款人一致。 5. 税控发票,填开时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主要包括:付款单位、付款单位税号,收款事项、收款金额、填开日期、开票人、收款单位、收款单位税号、收款单位印章等。 6.“定额有奖发票”,使用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 7. 税控发票作废,当填开发票发生错误时,必须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发票所有联次。 (三)发票的管理 1.空白发票必须由资金管理部出纳保管。 2.使用过的发票:?作废发票,由出纳保管;?有效发票的记账联由出纳移交核算会计作为记账凭证依据。?有效发票的存根联由出纳保管?当次申购的发票全部使用后,需要再次领用时,出纳将有效发票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全联交办税员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核销完毕由出纳备案存档。 第四条 收据的申领、使用、管理 (一)收据的自制。 目前,企业使用的收据为自制收据,当需要申领时,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请印制。 (二)收据的使用。 1.当企业收到现金或者银行承兑发票时,填开收据。 2.收据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3.收据接收单位必须与付款人一致。收据填开单位必须与收款人一致。 4.收据填开时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主要包括:付款单位、收款事项、收款金额、填开日期、填开人、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印章等。 5.收据作废,当收据填写错误时,必须加盖“作废”章,并保留收据所有联次。 (三)收据的管理。 1.空白收据由资金管理部出纳保管。 2.收据不得预先加盖有效印章。 3.使用后的收据:?作废收据,由出纳保管;?有效收据的记账联由出纳移交核算会计作为记账凭证依据。?有效收据的存根联由出纳保管?当一本收据使用完后,由资金主管进行核销,核销后出纳备案存档。 第五条 罚则。对发票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外来发票、收据 第六条 企业收到外来发票、收据,核算会计必须比照自开发票、收据要求进行审查,包括发票合法性和发票、收据的内容合规性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企业不得收取。 1. 发票的主要内容:付款单位、付款单位税号、收款事项、收款金 额、填开日期、开票人、收款单位、收款单位税号、收款单位印 章等。 2. 收据的主要内容:付款单位、收款款事项、收款金额、填开日期、 开具人、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印章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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