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房地产广告公司北京十大房地产广告公司
2010年房地产全案代理top榜十强:
东方博文
是一家具有深度整合能力的公司。
今久传播
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实效为王的践行者
红鹤沟通
知名的地产顾问与行销传播机构
世纪瑞博
七种武器闯荡地产江湖
揽胜
以对地产独特的理解求生存
万有引力
以卓越的精神和狼的专注创造着传奇
洋正广告
品牌"地产综合智力服务商"。
浩文世纪
以不断创新精神,不断刷新历史
红狐广告
擅长策略方面的研拟,并将其有效地付诸执行
尚是中国
最具合作价值综合策略机构
以上是国内房地产广...
北京十大房地产广告公司
2010年房地产全案代理top榜十强:
东方博文
是一家具有深度整合能力的公司。
今久传播
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实效为王的践行者
红鹤沟通
知名的地产顾问与行销传播机构
世纪瑞博
七种武器闯荡地产江湖
揽胜
以对地产独特的理解求生存
万有引力
以卓越的精神和狼的专注创造着传奇
洋正广告
品牌"地产综合智力服务商"。
浩文世纪
以不断创新精神,不断刷新历史
红狐广告
擅长策略方面的研拟,并将其有效地付诸执行
尚是中国
最具合作价值综合策略机构
以上是国内房地产广告的综合排名,本人仅根据自己的理解以及根据各大地产广告公司近几年在行业的影响力做判断。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风起云涌,有很大一部比较突出的公司都在市场的变幻中被淘汰,而像“红狐广告”、“尚是中国”等这批新秀开始崭露头角,而真正能代表房地产广告的公司其实应该属“东方博文”、“今久传播”、“红鹤沟通”、“世纪瑞博 ”这四大房地产广告行业的开拓者。
今久传播
不管是行业内,还是圈内的人,知道今久的人很多,但真正了解的就很少了。今久是一家综合型的广告公司,成立于1995年,在15年的不断发展中拓展了拥有十多家子公司的广告传播事业群,于2005年组成了今久控股集团。纵观本土广
告公司能坚持十余年并不断迸发不旺盛生命力的并不多见,而专注于房地产行业的广告公司更是少之又少。今久传播就是以一种低调的姿态,坚持以“实效”为广告的灵魂,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在15年的发展历程里今久传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在北京今久传播是唯一因服务客户而变身为开发商股东的广告公司; 在行业内是唯一一个走出国门,接手俄罗斯联邦第一大盘——海蓝宝石项目的广告公司
在北京业内第一份媒体楼书的诞生由今久策划
在地产行业内,一直低调务实,是“实效性广告主义”的典型代表。 代表性项目有:北京星河湾、太原星河湾、中粮祥云、北京孔雀城、星耀五洲、华远九都汇、复地首府、绿地盘龙谷、万年花城、领秀新硅谷、月亮河 城堡、海蓝宝石等具有著名的楼盘,其中星河湾被誉为一个城市的名片。是国内顶级豪宅的典范。
东方博文
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目前北京房地产广告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专业地产广告公司之一。东方博文是一家具有深度整合能力的、专业的地产全程服务机构,在项目策划、产品策划、营销策划及推广策划四个层面均有很好的业绩。 从1997年至今,累计策划的地产项目达100多个,策划的项目在行业内影响举足轻重,代表项目有:华贸中心、金融街中心广场、亚运新新家园、万泉新新家园等。
红鹤沟通
北京红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98年, 2005年度整合完成红鹤沟通机构,下设广告营销、文化传播、投资顾问、建筑策划等职能部门和公司。目前专注于房地产行业和不动产的整合行销、深度推广。
红鹤(Flamingo)沟通机构是中国知名的地产顾问与行销传播机构。与其他公司相比,红鹤能提供较为全面而定制化的服务。被誉为是最了解产品的广告公司,最了解传播的顾问公司;
红鹤沟通至今成功策划并推广了:CLASS•建于果岭的上层建筑、光大•水墨风景、卡尔生活馆、耕天下、朱雀门、万城华府、运河岸上的院子等颇具影响力的楼盘。
世纪瑞博
成立于1992年,设有北京总部、上海事业部、产品广告事业部、重庆事业部;涉及房地产广告、快速消费品广告、IT广告多个领域,是一家全国性跨行业以创意闻名的百人专业广告公司,也是京城历史最悠久的地产广告人。世纪瑞博也堪称为京城获奖最多的广告公司之一。
代表项目:温哥华森林、温莎大道、易郡、美林香槟小镇、万科青青家园、万科水榭花都等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
,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
分为
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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