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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香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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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香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策略【2017年整理】香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策略 香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策略 在香港,有“银行多过米铺”的说法,这并不夸张。香港作为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国际金融中心,在不足1100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云集了来自世界40个国家的数百家银行,其中包括全世界100个最好的银行中的80个国际性大银行,368个授权机构和地方银行代表和以及近1500家支行。香港11.6%的人口从事与金融机关的工作,每一个香港人的生活都与银行、金融密不可分。一张小小的信用卡就足以体现这种联系。信用卡为香港人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在其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信...
【2017年整理】香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策略
【2017年整理】香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策略 香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策略 在香港,有“银行多过米铺”的说法,这并不夸张。香港作为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国际金融中心,在不足1100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云集了来自世界40个国家的数百家银行,其中包括全世界100个最好的银行中的80个国际性大银行,368个授权机构和地方银行代表和以及近1500家支行。香港11.6%的人口从事与金融机关的工作,每一个香港人的生活都与银行、金融密不可分。一张小小的信用卡就足以体现这种联系。信用卡为香港人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在其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信用卡业务也自然成为商家必争之地。香港信用卡市场潜力大但竞争者众,为求得生存和发展,各银行积极展开促销手段,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汇丰银行是香港分支机构最多的银行之一,它拥有相当完善的硬件设施。持有汇丰银行的信用卡,可在遍布全球的420万家商户消费,在世界9000部环球通自动柜员机及全球20万间特约服务机构提款。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汇丰银行的信用卡还附带了3种额外服务:第一,30天购物保障。使用信用卡所购之物如有损坏、失窃,可获高至3000港元的赔偿。第二,全球旅游保险。持卡人在旅游期间享有高达200万港元的个人意外保险,包括行李遗失赔偿,法律支援、保障及意外医疗津贴。第三,全球紧急医疗支援。持卡人只要致电就近热线,可获医疗咨询和转介服务。同时,持有信用卡可亨受租车与有多家名店消费的折扣 积分计优惠,还可通过积分换取香港多家名店和餐馆的现金礼券。所谓“划”,是指每签账或透支现金1港元,对应某一分值,在银行规定的时间段中,凭累积的分数,可免费或以优惠价换取礼品、旅游或奖金。另外,汇丰银行还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以及各个时期的热点采取不同的策略和不同的卡种。比如,为了争取学生这一消费群体,汇丰银行对大学生信用卡采取的策略是免缴首年年费,申请时赠送小礼品。在’98世界杯足球赛期间,汇丰银行利用这项全球瞩目的体坛盛事针对球迷推出了“世界杯万事达卡”。这张信用卡上印有’98世界杯足球赛的标志,并邀请球王贝利为其作广告宣传。另外,申请该卡可享受三种优惠;得到现金100元的体育用品名店购物券3张;凭卡在3家特约体育名店消费,享受九折优惠;获取最新的体育咨询。同时也享有30天购物保障,可参与积分计划等。所以,该卡一推出,就得到广大球迷的欢迎。 东亚银行是汇丰的强劲对手。在香港地区,东亚推出“世界通”信用卡。持有“世界通”,可在全球有“Visa nterlink”标志的商户直接购物,手续费全免,还可方便地转账给海外的亲友。而在香港大学校园内,东亚银行采取了与汇丰不同的营销策略。东亚银行推出专门针对香港大学生及教职工的信用卡业务;港大智能卡和香港大学信用卡。港大智能卡(HKU Snart Card)最特别的功能是:兼作大学学生证和教职员证。在智能卡上,印有持卡人的照片,在港大校园内及所有Visa Casb商户付账时,持卡人无须签名和输入密码,在校外的自动柜员机上也可方便地进行各种操作。东亚银行还针对学生价格弹性大的特点,对学生卡实行在校期间年费全免及积分优惠计划等鼓励措施。另外,东亚还与港大合作, 为持卡学生提供数项与在港大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优惠:如持有东亚卡,可直接申请体育中心会员证,免缴大学学生会终身会籍会费800元;可在办理图书证时节省500元押金;申请港大某计算机中心的电脑网络服务年费可获折扣优惠等。为表明银行与港大的相互支持,他们还声明将香港大学信用卡每月签账额的0.35,转赠港大“教研发展基金”,以后每年年费50,亦拨入该基金。这样,东亚银行便树立起支持教育和与港大水乳交融的公众形象,赢得了港大师生员工的信赖。 香港的其他银行也采取各种措施来推销他们的信用卡。比如,花旗银行迎合香港人中“追星一族”对“四大天王”的崇拜心理,邀请郭富城推出系列广告。只要申请花旗信用卡,除免交首年年费外,持卡可获赠“98郭富城演唱会门票”2张以及“郭富城”腕表一只。这一促销自然得到了“郭富城迷”的热烈反应。而大通曼哈顿银行的信用卡则以优先订票(演唱会、体坛盛会、舞台表演)和复式积分(积分采用复式计算)及长达7O天的免费还款期来吸引客户。 总之,在信用卡促销大战中,消费者们看到的是精美的卡片,诱人的优惠条件、丰厚的礼品和动人的广告词,然而隐藏在其后的却是高超的营销策略和巧妙的金融创新。 一、价格策略 即银行通过降低信用卡这种商品的价格来吸引顾客。顾客用于购买信用卡服务的价格构成包括发卡费、信用卡年费、转账手续费、透支利息、资金沉淀及挂失补卡费等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银行都纷纷降低甚至免交各种手续费用来争取客源,最典型的是免费办卡、豁免年费、免费转账等,因此,这部分收入在银行信用卡业务利润构成中的比例有减少的趋势。而降低价格的策略成为最基本的信用卡营销策略。为鼓励消费者的长期消费行为,各银行又推出低透支息和优惠积分计划等措施,以便获得长期稳定的利息收入。更重要的是,借此增加顾客在特约商户的消费,提高商户佣金这部分收入。这样,商户的佣金在银行信用卡业务利润构成中的比重将会增大,成为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利润增长点。 二、服务策略 即银行通过完善信用卡基本服务和增加信用卡附加服务来打动顾客。信用卡的基本服务有透支便利、存取便利等特点。在信用卡大战的初期,银行往往在提高基本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如提高ATM通存通兑的便利性,增加商户POS联网的范围,完善开销户、授权、挂失、补卡服务。但当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服务策略就转向增加信用卡附加服务上来,如信用卡附带购物保障、旅游保险、全球医疗紧急支援、优先订票及诸多商户的打折优惠。完善信用卡的各种服务,不仅能使持卡人体会方便快捷的消费感受,还能使持卡人获得信用卡带来的诸多优惠和安全保障,体现了银行对持卡人的全面照顾。这种富有人情味的服务创新,更能引起顾客的好感,受到市场的青睐。 三、产品策略 即银行通过开发针对细分市场的异样化产品,占领特定的细分市场。针对持卡人年龄、职业、收入、爱好等特点,可划分出不同的细分市场,推出具有特殊服务功能的卡种来赢得消费者。如为球迷推出世界杯足球卡,为某一大学的师生推出大学信用卡,为歌迷推出明星卡,这些产品创新都能更确实具体地满足细分市场中的消费者的特定需要,所以更能被这一市场的消费者接受。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商品的个性化要求会愈来愈高,因此,金融产品的设计也必须从面向诸多存在共性的消费者的大市场转而面向具有鲜明个性和特殊需要的少数甚至个别消费者的小市场,这是金融产品创新的必然趋势。 香港社会的经济发达程度远高于内地平均的经济水平,其金融市场也因自由和法制的社会特质而得到充分竞争和全面发展,因此,香港的金融在世界上占据了一席之地。对内地而言,香港的回归带来了两地金融的交流与学习机会,借鉴香港银行业在金融创新上的成功经验显得更为现实和具有积极意义。 评点: 有比较才能知道差距。香港银行推销信用卡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与内地相对沉寂的市场比较,实有天壤之别。这固然有系统等硬件设施的差距,但更多的是观念。现在的商家应着力开发市场,只有使潜在市场变成了现实的消费市场,才有利可图,且是大利。内地的市场开放策略应从推销型向营销型过渡。 市场营销学博士:晋旗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5日 信息来源:海安县地税局 字 体:【大 中 小】 访问次数: 621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税收减免的备案、审批等资料集中上报期,为了更好的把握有关营业税的减免税政策,现将金融保险业的减免税政策进行汇总,以飨读者: 一、法定免税项目有: 1、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其中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细则第22条规定,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二、具体规定: 1、人民银行贷款业务免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4,88号) 2、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税。下列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 ?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5,79号、财税,2000,15号) 3、出纳长款收入不征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 4、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财税字,1995,108号) 5、农村信用社改革减征营业税 (1)按照自愿参加、严格审核的原则,国务院同意北京„„山东„„新疆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地区。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66号) (2)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04,177号) 6、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03号) 7、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税。从2000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发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0,94号) 8、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为扩大有效内需,国务院决定增发国债,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国债资金转贷给省级人民政府。用于转贷的专项国债属于财政资金,不同于银行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对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20号) 9、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银发,2001,245号) 10、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78号)) 11、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上述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财税字,1999,303号) 12、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营业税政策。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20号) 13、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不征税。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财税字[2000]7号)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2]13号) 14、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税。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财税字,1995,108号) 15、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买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的具体范围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承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3130亿 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中国银行总行承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160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承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247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承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1000亿元专项债券取得的利息。定向发行的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固定年利率为2.25%。自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清算之日起执行。(财税[2001]152号) 16、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营业税政策。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3]141号) 17、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免征营业税。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营业税。(财税,2003,21号) 18、中国银行重组转让股权不征税。对中国银行在中银香港集团重组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取股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26号) 19、保险公司开展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营业税政策。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财税字(94)002号 ) 20、保险业务收入免税。 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 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保险公司应当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后,可从其以后应纳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财税[2001]118号) 21、一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免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养老保险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94号、156号) 22、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财税字[1996]102号) 23、分保费收入不征税。保险业务实行分保险的,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7,45号) 24、追偿款免税。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 25、不动产转移过户免税。对保险分业经营改革过程中,综合性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划转过户到因分业而新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契税。(国税发,2002,69号) 2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营业税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以前暂免征营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4,78号) 27、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征收营业税。以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征收营业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128号) 28、社会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营业税政策。对社会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75号) 29、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营业税减免 (1)对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担保业务收入的单位, 3年内免征营业税。凡收费标准超过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一律征收营业税。“从事担保业务收入”是指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国税发[2001]37号) (2)信用担保机构免税基本条件: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 部#管理#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免税期限: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税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统计范围是财税〔2010〕4号中规定的的每笔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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