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的早期历史
名词:
1、 索贡巡行:是公元9世纪末基辅罗斯国家初期大公向人民征收贡物的一种方式。每年冬初,大公就率领新兵在其辖区内向居民征收毛皮、蜂蜡、粮食等贡物,甚至掠夺人口。在公把索取的贡物分给他的亲兵,以维系大公与其臣属的关系。索贡巡行是一种原始的剥削形式。
2、 弗拉基米尔大公:弗拉基米尔一世(基辅大公980—1015年在位)。他在位期间,不断发动战争,攻打波兰和立陶宛,向西扩展了国。987年,弗拉基米尔应拜占庭皇帝巴西尔二世的要求,帮助镇压了小亚细亚的暴乱,并与拜占庭帝国联姻。988年他接受基督教为国教,带领基辅臣民皈依基督教。弗拉基米尔一世是基辅罗斯历史上很有作为的君主,对罗斯国家的版图、宗教、文化、立法等方面做出了基础贡献。
3、 《伊戈尔公远征记》:俄罗斯古代英雄史诗,是一部文史兼备的作品。成
于12世纪,著者不详。全诗由序诗、中心部分和结尾组成,主要即在1185年诺夫哥罗德—塞维尔斯克王公伊戈尔远征波洛夫齐人而遭失败的故事。作者谴责封建内讧,主张团结对敌。作品大量使用了象征、比喻等修辞手法,显示出对于民歌的继承关系,对后代诗人产生了巨大影响。是一篇充满罗斯爱国主义思想的作品。
4、 《往年记事》:基辅罗斯历史和文学著作。12世纪成书,是有基辅彼彻拉修院院士涅斯托尔完成。以整个斯拉夫人的历史为背景,讲述了古代罗斯国家的产生,如实的描绘了古代罗斯的历史面貌,是反映罗斯早期社会生活和历史事件的百科全书。
5、 伊凡一世:莫斯科公国首领(1325-1340年在位),绰号“钱袋”。1327年得到蒙古统治者的赏识,率军镇压了特维尔人民反蒙起义,诺夫哥罗德的贫民起义;1328年被金帐汗封为“弗拉基米尔及全罗斯大公”,替蒙古人征收赋税。将罗斯大主教移到莫斯科。从其任期开始,公国逐渐强盛,领土不断扩张。莫斯科成为罗斯的政治、宗教中心,最终完成统一大业。
6、 库里科沃战役:1380年底米特里率兵在顿河流域的库里科沃原野与蒙古鞑靼军队展开了决战,并打败了金帐汗国的部队。该战打破了蒙古军队不可战胜的神话,底米特里因而被尊称为「顿斯科伊」(意为「顿河英雄」),莫斯科大公国取得了暂时的独立。这次战役是罗斯人摆脱蒙古统治者有决定意义的重大胜利。
7、 沙皇特辖区制:是伊凡四世实行的打击大贵族、废除封建割据、建立沙皇专制制度的
。
背景:由于伊凡四世与宫廷大贵族的关系紧张,战争中前线总指挥的叛变,使他对大贵族更加不信任。1564年12月他离开莫斯科宫廷迁往外地居住,当总主教和王公贵族请求沙皇回宫时,他提出了实行沙皇特辖区制的主张。
:将全国划分为由“杜马”管理的普通区和由沙皇直接管理的特辖区两部分。凡土地富饶、商业发达、具有军事意义的地方皆为特辖区,分给支持沙皇并服俊役的中小贵族。收回特辖区内大贵族的世袭领地,将遥远的普通区土地作为交换。凡未经批准在特辖区居住的贵族和领主都必须迁到普通区。为配合特辖区的建设,沙皇成立自己的卫队—特辖军团,它由中小贵族组成。沙皇利用特辖区军团刑讯和处决大贵族,以及大贵族的家族和村庄。他由此获得了“恐怖的伊凡”称号。1572年沙皇宣布废除特辖区制。
后果:促进了旧贵族的消灭,新贵族的形成和农奴制的加强,是沙皇专制统治的集中体现。
简答
1、 简述基辅罗斯国家封建制度的确立。
1 罗斯封建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出现,封建化程度非常缓慢。至10世纪时,逐渐形成土地的私有,封建化由此开始。封建王公贵族抢占公社地产和农民份地,形成世袭领地,促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10世纪中叶后,罗斯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形成。
2 11-12世纪,罗斯的封建关系迅速发展。王公贵族拥有大量世袭领地,自由农民在11世纪尚占有一小块土地和少量农具,向国家交纳赋税,并服徭役。大封建地产逐渐形成,随着封建主世袭领地的形成,自由民因债务或战争破产,逐渐变成依附农民。至12世纪,基辅罗斯的封建制度基本确立。
2、 莫斯科公国的崛起和罗斯中央集权形成。
13世纪末建立的罗斯封建统治国家,14世纪开始,莫斯科公国经济和政治地位不断提高,成为反抗蒙古统治的中心,并成为全国的宗教首都。伊凡一世获得“弗拉基米尔及全罗斯大公”封号。库里科沃战役中,底米特里大公几百金帐汗国军队,确立了莫斯科公国的领导地位。15世纪瓦西里一世时期,通过战争兼并东北罗斯的广大地区,进一步巩固了大公的地位。伊凡三世灭亡诺夫哥罗德共和国,并于1480年驱逐蒙古的统治,建立起独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16世纪初瓦西里三世最终完成统一俄罗斯大业,奠定了帝国的基础。
3、 伊凡四世的改革。
1547年,伊凡四世假面,称“沙皇”,开始专制统治。1550年伊凡四世颁布新法典,加强专制统治,开始改革。
行政:15世纪末管理各部门事务行政机构“政厅”。16世纪中叶最终确立政厅制度,大贵族担任各部门首脑,小贵族处理日常事务。地方推行自治制度。1549年召开第一次缙绅会议,有宫廷大贵族、高级教士积极一部分小贵族代表,后来又有政厅长官和城市代表参加。伊凡四世在会议上宣布编纂新法典,开始改革。从此王公大臣参政的缙绅会议成为16世纪决定国家重大政策的机关。
司法:统一全国法律,公布惩治贪污条例。各地设司法机关,中小地主担任各级官职。
军事:1556年颁布《兵役条例》,
每150俄亩土地必须出骑兵一名,以组成新军,武器装备自备,削弱了大贵族的军事特权。
影响:削弱大贵族的经济势力,满足小贵族对土地的要求。推行特辖区制,打击了大贵族的势力,是封建割据势力受到约束,有利于俄罗斯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沙皇专制统治。
4、 俄国农奴制加强的特点
(1) 加强:伊凡三世于1497年颁布新法典规定,农民只能在每年晚秋犹利节前后各一周内结清账目后离开原主,这标志者农民的自由权开始受到剥削和限制,农奴制在俄罗斯国家开始形成。16世纪俄罗斯国家出现私有农奴,宫廷农奴、国家农奴三个基本农民阶层。伊凡四世1581年颁布法令实施“禁年”,规定该年及以后个年犹利节时农民不许出走。1592——1593年重新进行土地调查和户口登记。1597年国家颁布禁止农奴逃亡的法令,规定地方官吏协助地主追回逃亡未满五年的农奴。还规定自由农民只要为他人干活达到半年以上就沦为奴隶。债农不偿清债务,不得离开土地。1642年法令将追捕逃亡农奴的期限延长为10——15年。1649年法典完全消失了追捕逃亡农奴的时间期限。从此,农民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固定在土地上,世世代代成为依附于主人的农奴。该法典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确立。
(2) 特点:1、维持时间长。从1947——1861年,长达四个世纪;2、粗暴残酷,农奴地位近似于奴隶可以进行买卖;3、当西欧其他国家农奴制瓦解时,俄国反而加强巩固;4、农奴制称为沙皇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