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建设
XXX道路改造工程BT模式融资建设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九龙坡区政府意见~甲乙双方通过谈判~甲方直接委托乙方按照BT模式组织XXXXX道路改造工程的建设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项目:指XXXXX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1.2本合同工程范围:本工程位于XXXXXXX~起于XXXX ~止于XXXXXX~全长XXXX米里程范围内的路堤、路基、路面、支挡和边坡、排水、照明、人行道、与原有道路接顺、景观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以上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为准。
1.3 BT模式: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BT合同约定负责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后~按BT合同总价收回投资。
1.4总合同价: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
1
的费用总额。
1.5“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6基准日:指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6.1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实际全部工程竣工通车之日。
1.6.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6.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7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8建设期资金监管: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筹集资金~按规定支付给工程相关单位~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及对账单等相关资料~以便甲方掌握、了解和监督乙方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1.9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1.10工程缺陷责任期:指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的本项目质量免费保修期限。
第二条 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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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即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经有权机关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全部项目~筹集资金实施本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甲方占有、经营管理、收益及处臵~并由甲方按总结算价支付给乙方。
2.2工作内容的划分:
2.2.1 甲方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施工监理招标前的有关建设程序工作。
2.2.2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综合管网工作由甲方完成,纳入总进度安排。
2.2.3 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后的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融资、建设~作为BT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征地拆迁的督促、协调、配合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等。主要包括:
a.筹集建设资金,
b.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改造、排水、照明、交通标志、标线、景观绿化等工程的融资建设管理、施工、工程验收及移交等,
c.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程项目,道路改造、交通标志、标线、景观绿化工程等,的施工招标工作,
d.本项目施工及验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的管理,
e.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2.3建设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完工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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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三条施工招投标最高限价的编制及结算调整原则 3.1投标最高限价按,2003,《XXX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XXX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XXX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XXX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建筑、装饰、市政,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其中人工费按 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土石方运距、弃渣费用由编制单位会同甲、乙双方根据现场情况协商确定。
3.2若出现甲方并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提高或降低标准、改变工程规模的情况~其增减费用的计算:
3.2.1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3.2.2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考其单价和价格计算,
3.2.3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则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并按照中标价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中或经发包人核定的市场实际的价格、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表中的所在分部平均管理费和平均利润率计算单价。
第四条 总BT合同价及结算原则
4.1总BT合同价: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总BT合同价暂定为****
万元~具体如下:
4.1.1、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含融资人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标代理费、最高限价编、审费、监理费等,暂定为
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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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道路改造、排水、电照、绿化、交通标志、标线部分:暂定为 万元~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加上结算调整价结算,
4.1.3、项目公司管理费及所有风险费:暂定为 万元~按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中标价与经按招标法规定程序审核的投标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审核概算,之差乘以70%包干计算。其包干价包含了所有的设计变更,除非建设标准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扩大或减少结算概不作调整,、材料价格市场变化、工期延误、质量损失、安全损失、管理风险等所有风险责任。 建设标准提高或降低主要指材料质量档次发生变化~建设规模扩大或减少主要指道路,不包括原有各种路口接顺的道路,长度、宽度发生了变化。
4.1.4融资利息:暂定为 万元,按国家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计算基数为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道路改造、排水、电照、绿化、交通标志、标线部分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加上结算调整价、项目公司管理费及所有风险费之和~利息计算时间:从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决算之日止。
4.1.5融资成本、利润:暂定为 万元,按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道路改造、排水、电照、绿化、交通标志、标线部分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加上结算调整价、项目公司管理费及所有风险费之和的5.5%包干计算。其包干价包含了融资成本、利润、融资风险等所有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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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总BT合同价的支付
5.1项目回购时间:所有融资额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审计之日,结算审计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起一年内回购完~分四次支付。
5.2具体支付时间:
5.2.1第一次支付时间: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第一季度最后一天支付合同暂定额的40%,
5.2.2第二、三次支付时间:在工程办理完结算审计之日起的第二、三季度最后一天分别支付,融资结算总额-第一次已支付的金额,的35%;
5.2.3第四次支付时间:在工程办理完结算审计之日起的第四季度末的最后一天支付,融资结算总额-第一次已支付的金额,的30%~~本次支付时应扣除建安总额的5%的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壹年,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
5.3工程款的支付:
5.3.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违约拖欠。届时若乙方拖欠工程款~甲方有权按拖欠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扣减建设期贷款利息~并暂不支付相应金额的BT合同价款,待乙方付清工程欠款后~甲方在下期支付中将暂停支付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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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融资合同签订前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保证金~待拆迁借款达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时退还给乙方。
6.2甲方提供由 名下的土地为抵押物~如经乙方查证该土地因手续不完善或是经评估不足以对本BT合同进行等值抵押担保。在30 个工作日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第七条 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
7.1本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工程项目,有关工程项目指:道路改造、交通标志、标线、景观绿化工程等,的施工招标工作~由乙方牵头~甲方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7.3凡据实结算的工程项目~乙方在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将拟签合同报经甲方审定后~方能签署合同。
7.4凡乙方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合同文件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8.1 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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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甲方指定 同志代表甲方作为本项目融资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乙方对本项目各项工作的进行。
8.1.2完成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有关工作~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8.1.3除另有约定外~不干涉乙方的融资操作,
8.1.4有权按建设期资金监管方式监管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8.1.5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或审查,机构对本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或审查,监督,
8.1.6按本项目BT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8.1.8完成本项目的征地、房屋及其他拆迁工作及管网建设并支付其费用。拆迁时间为三个月~如因拆迁及管网建设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施工时~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8.1.9监督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重庆市建筑市场有关规定~遵循市场化、
化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有关工程项目,有关工程项目指:道路改造、交通标志、标线、景观绿化,施工承包商等相关单位,
8.1.10监督和参与由乙方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8.1.11对本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工作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1.12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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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本工程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8.1.13协助乙方协调与本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
8.1.14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批工作,
8.1.15负责监理单位的确定~协助乙方对施工单位的确定和监理单位的管理,
8.1.16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签合同和有关资料,
8.1.17督促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在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审定。
8.2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8.2.1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职责~组织、协调一切建设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8.2.2依法筹集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甲方备案~确保建设资金按使用计划及时到位,
8.2.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云南省建筑市场有关规定~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及云南省建筑市场有关规定~招标选择有关工程项目,有关工程项目指:道路改造、交通标志、标线、景观绿化等,的施工承包商、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商等,
8.2.4负责对施工及验收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的管理~实施中的设计变更应报甲方备案~涉及其费用变化的项目均需送甲方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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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8.2.6负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8.2.7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审计,或审查,机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或审查,监督,
8.2.8接受甲方对自行组织的项目的招标过程的监督~将招标文件报甲方审查~将中标单位报甲方备案,
8.2.9投保建设期的相关保险~并缴纳因实施本合同项目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其中~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税按甲方代扣代缴程序办理,
8.2.1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
8.2.11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8.2.12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8.2.13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责~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9.1工程质量
9.1.1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9.1.2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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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移交
10.1移交范围和内容
10.1.1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验收合格的工程投入通车使用。
10.1.2 乙方应在通车基准日起一年内完成工程的全面验收备案工作。
10.1.3 乙方应在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起一月内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之日起一月内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移交工作。
10.2移交程序:双方应在工程移交前一个月举行会议~并就本工程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
10.3移交的效力:自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起~双方除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终止。
10.4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0.5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导致移交滞后~需修订或更改本工程建设计划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6工程移交之日起~因经营、管养不当所发生的责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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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担~但属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奖励
11.1工程提前30天以上,不含30天,竣工验收合格通车~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工程建安费总额0.25,的奖金~以奖全体工程施工、监理和管理及有关人员。
11.2工程获奖~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工程建安费总额
,的奖金,获全国优质工程金杯奖~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工0.15
程建安费总额0.25,的奖金以奖全体工程施工、监理和管理及有关人员。本项目质量奖金不累计计算~最高奖励限额不超过相当于工程建安费总额0.25,的奖金。
11.3上述奖励费用从预备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12.1一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应获得另一方同意。
12.2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2.3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2.3.1.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履行的,
12.3.2.除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工程连续停工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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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
12.3.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到位和支付建设资金及相关款项,
12.3.4.除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本工程的形象及实际进度严重滞后~经评估机构按法定的评估程序评估~无法在规定工期之前交付通车使用的。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13.1 乙方为本工程BT模式的融资建设方~基于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承受~但甲方承担相应工作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13.2在移交基准日之前~基于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移交基准日之后~除本合同8.4款规定的责任外~其他风险责任转移到甲方。
13.3根据甲方相关规定~甲方受地税局直属分局的委托代征、代缴建设项目的建安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代扣代缴税金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4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说明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出通知后~该方可在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义务期间~全部免于或部分免于履行该义务。不管本条的其他如何规定~不可抗力的规定不能免除任一方根据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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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14.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乙方违约
15.1.1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视作违约:
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外~乙方的移交日期较确定移a.
交范围和内容的基准日推迟,
b.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5.1.2 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超过60日~自违约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若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无条件将本工程交甲方处理。
15.2 甲方违约
15.2.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资金万分之三违约金~且九龙坡区财政局作支付担保。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到工程所在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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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XXXXXXXXXXX公司收到乙方的借款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八条 附则
18.1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
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8.2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XXXXXXXXXXXXX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5
XXXXXXXXXXXXXXX道路改造工程
“BT”建设监督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已签定的<
>~甲、乙双方就甲方对乙方融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融资建设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监管~并给予协助、配合。
二、甲方指定 同志代表甲方作为本项目融资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乙方对本项目各项工作的进行。
三、甲方对乙方承建项目监督管理的内容:
1、监督乙方落实本工程项目相应的资金到位。
2、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
3、督促乙方对本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管理。
4、督促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四、甲方对乙方承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措施
1、甲方财务部每月25日检查乙方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核实各施工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工程款~甲方将按应付工程款总额×拖欠时间×国家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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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的2倍处以乙方违约金~在项目结算总额中扣除,
2、甲方合同预算部每月25日检查乙方对有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如有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选择施工单位~甲方将按重新招标总额的3,5%处以乙方违约金~在项目结算总额中扣除,
3、甲方工程部每月25日检查乙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的管理~一旦发现乙方因资金短缺或施工组织不力等造成工期延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连续的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清退出场。依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已完工程量价款的10%,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4、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审核~如逾期未完成结算审核~甲方将按工程结算总额的1,3%处以乙方违约金,
五、乙方对甲方以上监管内容~应当积极落实和配合~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乙方在项目融资建设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服从市、区行业部门的管理。并将以下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听取甲方意见:
1、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准备及到位情况。
2、选定施工单位及工程招、投标情况。
3、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报告。
4、工程预算、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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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付清项目全部款项止。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方: 甲 方: 乙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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