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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失业金标准

2017-09-29 4页 doc 15KB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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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失业金标准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失业金标准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条件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及市局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1.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在确定职工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最后一次缴费月次月15日前),持本单位《失业保险手册》(已做年检)、《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失业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大厦)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手续。...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失业金标准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及失业金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条件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及市局相关,企业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1.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在确定职工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最后一次缴费月次月15日前),持本单位《失业保险手册》(已做年检)、《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失业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保大厦)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手续。经审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 2.用人单位持《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失业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负责将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转交失业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60日内,本人持《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医保卡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特殊情况(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领。 送交失业职工档案需备材料 1、 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开具) 辽宁大学对面 2、 企业失业保险手册(红色) 3、 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失业减人时打印,要求税票齐全(税票原件)工资手册核定到当月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左上角加盖公章) 7、 招工手续(录用职工登记表) 8、 历年的《劳动》 9、 解除证明或辞退、开除、除名职工的处理决定或证明 10、女职工要有企业生育部门的情况介绍,加盖公章(此职工是否结婚,有没有孩子,现在是否有孕 情) 11、工龄确定表(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 12、知识青年连续工龄审批表(下乡知青) 13、二次就业的失业职工需把原档案合并 失业职工报道 请准备好以下资料 1、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通知单 2、 身份证 3、 户口薄 4、 医保卡盛京银行玫瑰卡 5、 就业失业登记证 温馨提示 办理失业报道前请先确认 , 报到时本月基本医疗保险为停保且未缴费状态 , 须持本人的盛京银行卡办理报道手续 , 请确认户口所在街道名称 办理报道手续后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单》到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待遇自报道之日起计发,次月起按月发放,首次发放报道月及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发放标准 1.沈阳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80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25元调整到63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00元调整到720元。 最新沈阳失业金发放标准 参保年限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标准 1年 3个月 910元 2年 6个月 910元 3年 9个月 910元 4年 12个月 910元 5年 13个月 910元 6年 14个月 910元 7年 15个月 910元 8年 16个月 910元 9年 17个月 910元 10年及以上 24个月 1040元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每月12日,15日 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1.沈阳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名称: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 22872695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邮编:210100 2.沈阳市于洪区失业保险中心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37号 电话:85831707 3.沈阳市铁西区失业保险中心 铁西新区重工南街66号 注意:铁西养老保险中心是一个地方 电话: 62446820 4.沈阳市和平区失业保险中心 地址:在医大一院南面 沈阳失业保险查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 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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