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
【合同编号】HBLJ-W-201403012
委 托 方
(简称甲方)
: 河北利箭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
(简称乙方)
: 江苏中陆航星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 产品说明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造军事装备零部件,包括结构性复合材料零组件和金属材料零组件的加工制造,以及相关设备的加装和改装等。具体产品明细见附表《委托加工产品信息一览表》。
2 质量要求
2.1 乙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
(GJB9001B-2009)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控制系统,且乙方现有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确保能生产出符合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要求的产品,并持续改进其符合性及有效性。
2.2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验证,确保在符合设计要求后再包装交付。
2.3 乙方对承接的加工生产的物品至少对其做出3年的保质期
。保质期限内发生质量异常,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货,修复的方法需经甲方批准。
2.4 交付时,乙方需随货物提供一份能证明交付产品符合其设计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
2.5 适用时,甲方在乙方生产基地监督检验乙方生产的产品,也不能免除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的产品的责任。
3 材料控制
3.1 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要求,乙方自行决定获得所需的原材料、零件、组件及相应的辅助材料等的方法和途径。
3.2 乙方对获得这些物品的供方的控制程度,取决于乙方现有质量保证系统的要求。
3.3 乙方有责任对获得的这些物品的质量负责。
4 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1 甲方按协商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传送制造及检验产品所必须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2 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加工制造、检验和/或试验。
4.3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的保密要求,对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做相应等级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授权人书面许可不得对任何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留存、复制或转让。
4.4 乙方在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生产制造期间,若发现这些技术资料存在不合理或理解困难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后应及时回应,且提出处理办法。
5 交付
5.1 乙方按附表《委托加工产品信息一览表》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工厂所在地,即本合同最后签署盖章处的地址。
5.2 产品包装防护的形式取决于乙方选择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对产品可能造成的损伤程度。适当且安全、可靠的包装形式应确保,产品从乙方包装发运到甲方接收拆装整个运输及搬运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的质量特性。
5.3 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的计算:乙方配备运输设备交付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第三方货运机构运输的,以发运时承运机构签发戳记日期为准;甲方自行提货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货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足够的准备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具体约定的方法交付并计算交付日期。
5.4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更改交付地点或交付方式,应当提前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拒收。
5.5 乙方在交付物品时,需连同甲方提供的所有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一起归还甲方。对于分批交付的情况,在交付最后一个批次时归还。
6 验收
6.1 甲方根据其提供给乙方加工生产、检验和/试验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作为验收乙方交付物品的标准。
6.2 乙方交付时所附的质量证明文件(见第二条第3款),以及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见第四条第1款)同样作为甲方检验接收的依据之一。
6.3 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物品的时间期限是在第五条第3款所确定的交付日期基础上顺延15个工作日。
6.4 甲乙双方对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验解决。
7 付款
7.1 附表《委托加工产品信息一览表》编号20140368-1内给出的单价包含包装及运输等全部费用,该报价为含税价。因改变运输方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甲方在对乙方加工制造的物品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委托加工产品明细表》编号20140368-1给出的单价向乙方通过银行间转帐的方式进行付款。
8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客观情况。
8.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影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权威独立第三方证明文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或变更终止合同达成
。
9 其他
9.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并支付后,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需以双倍定金数额向甲方退还定金。
9.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并支付后,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将全额预付款退还给甲方。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仍有余款的可以要求乙方退还。
10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交付的物品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经评审后若同意使用或需要经过相应处理方可使用的,可按质论价处置;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补货,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复或补货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 交付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数量时,除甲方同意外,乙方需按量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因包装防护问题,所造成的返修或重新包装等工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包装防护问题而造成物品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有责任。包装防护的
另有说明时,按相应规定,双方承担各自责任。
10.4 逾期交付时,乙方需要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部分总金额每天 1‰ (千分之一) 元(人民币)的罚款。若乙方已预知不能准时交付,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视为准时交付。
10.5 因乙方前期评估不充分导致根本不能准时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或某些工作时,乙方需承担这部分总合同金额 25% (百分之贰拾伍) 的赔偿金。
10.6 乙方交付物品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暂由甲方代为保管的物品应当向甲方偿付保管、维护等合理费用。
10.7 通过委托货运代理运输机构发货交付产品时,若送错地点且延误了交期,除按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外(第五条第1款),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变更、中止、废除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等,所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2 甲方未按协商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或出现第四条第4款的情况后,甲方没有及时处理的,乙方有权要求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经协商乙方继续履约的,除交付日期需要做相应延迟外,甲方需承担乙方因此而停工待料的损失。
11.3 对乙方已包装待发运的物品,甲方提出要求延期交付时,甲方需要承担乙方实际支出的保管、维护及保养费用。超过协议延期交付时限甲方仍不要求乙方交付的,乙方有权变卖订购物品,变卖物品所得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等乙方实际支出后的余额,可退还给甲方;变卖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等乙方实际支出的,甲方需承担补偿不足部分的金额;如订购物品不能变卖,甲方需要向乙方偿付乙方提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11.4 无故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物品,甲方需承担乙方因此造成所有损失,包括运输费用。
12 纠纷的处理
发生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名称及公章:河北利箭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及公章:江苏中陆航星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宁海道189号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瑞城路88号
负责人:
负责人:王洪路
职务:
职务:常务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1-8086 7198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