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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2017-10-07 15页 doc 33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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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种类: 借款人(甲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委托贷款人: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471003 代理人(丙方):__ 电话: 住所: 传真: 负责人: 邮政编码: 1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条 借款金额 第 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壹亿元整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
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 合同编号: 贷款种类: 借款人(甲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委托贷款人: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471003 代理人(丙方):__ 电话: 住所: 传真: 负责人: 邮政编码: 1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条 借款金额 第 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壹亿元整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 甲方保证该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叁年 ,即从2013年 7月 1日起至2016年 7月1日。 本合同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下同)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计息与结息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利率为11% 。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计、结息方式为 按季结息 。 第五条 委托资金的交付与贷款发放 一、乙方应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列明的放款日期之前将足额委托资金交付丙方。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并非乙方在丙方的存款账户,该账户余额并非乙方在丙方的存款余额,仅为丙方内部账务处理而设,该账户余额不计付利息。 二、委托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一)丙方已收到委托资金且未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 2 (二)丙方已收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三)如果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为外币,甲方已经开立了外汇存款专户; (四)甲方与乙方均未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五)其他条件; 。 三、乙方实际交付的委托资金金额少于约定要发放的委托贷款金额的,丙方 有权拒绝发放。 四、委托贷款应按下列第 项约定的计划发放: (一)按照下列计划发放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二) 五、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由乙方独立向甲方承担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贷款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拟采用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三) 种: (一)由乙方自行签订担保合同。 (二)乙方委托丙方以丙方的名义签订担保合同。 (三) 信用 。 二、担保需要办理登记的,乙方应自行办理,若丙方同意,可以代为办理。 3 三、即使担保合同以丙方名义订立,即使担保登记将丙方作为担保权益人,丙方均仅作为代理人,担保权益及其相关责任、风险都都归属乙方。 四、担保人及担保物由乙方自行负责监管,除非乙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 五、因丙方过错导致乙方丧失担保权益并造成乙方损失,丙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乙方的直接损失予以相应赔偿,但丙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假如担保权益未丧失而必然实现的价值。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并书面的通知丙方,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上述还本计划如有调整,甲乙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并书面通知丙方。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及付息日前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 4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方可以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对提前归还的贷款,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 六、还款转付 (一)甲方的所有还款均应通过丙方向乙方归还,而不应直接还给乙方。丙方收到甲方还款,应及时通知乙方。 若乙方收到甲方的直接还款,应立即通知丙方,并将款项交付丙方由其按正常的还款程序入账。 (二)乙方因委托贷款行为而依法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款,由乙方自行缴纳,丙方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因甲方或乙方的行为使丙方不能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或导致丙方遭受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多笔到期贷款并存时的还款原则 到期贷款中,既有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的委托贷款,又有丙方向甲方发放的自营贷款,如甲方未明确表示还款是用于归还何笔贷款,自营贷款应优先清偿,丙方亦有权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丙方的自营贷款。 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的多笔委托贷款均到期的,如甲方未明确表示还款是用于归还何笔贷款,由丙方决定清偿顺序。 第八条 手续费与其他费用 一、本合同项下的手续费按照第 (一) 项的约定支付: (一)由甲方支付。 (二)由乙方支付 5 (三)由甲方支付 %,由乙方支付 %。 二、手续费支付方式应按照本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而不论甲方是否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有任何其他违约约行为。如果甲乙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乙丙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无效,丙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返还,手续费支付方对于其应付而未付的手续费仍然承担支付义务。 三、手续费的具体标准与支付时间、方式为: 手续费为:委托贷款发放金额的千分之二,委托贷款发放后一次性收取。 四、手续费支付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手续费的,每逾期一日,丙方有权按逾 伍 收取违约金,并可从收回的委托贷款本息或甲期未付手续费金额的万分之 方或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任何币种账户中划收上述手续费和违约金。 五、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 甲方 (选填“甲方”或“乙方”)承担。 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如果丙方在本合同项下垫付了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登记费、公证费、公告费用等), 甲方 (选填“甲方”或“乙方”)应在丙方发出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偿还,否则丙方可从甲方或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上划收。 六、甲方与乙方对本条约定对丙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知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6 (三)甲方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乙方和丙方同意后,三方签订展期协议。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甲方有权拒绝乙丙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为或者乙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二)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2、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要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人,享有作为贷款人的全部权利、利益,并承担作为贷款人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与风险。 二、乙方应当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甲方及/或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履约能力进行独立审查,自行作出独立判断,独立承担贷款未 7 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三、委托贷款发放后,对甲方使用借款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持续关注甲方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还款能力,在甲方发生任何可能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乙方理解并同意,丙方并无上述义务。 四、无论甲方是否归还贷款本息,是否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借款关系是否有效,均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丙方的义务。 五、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要求甲方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业状况资料,并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委托人贷款到期后,乙方应当及时催收,对甲方、担保人及时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申报破产债权以及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不应以丙方负有协助贷款回收义务为由要求丙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向丙方发出的指示应当及时、明确、完整、一致、符合法律以及本合同规定,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丙方根据乙方指示而实施的任何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八、乙方不得要求丙方就委托资金出具任何形式的存款凭证。即使丙方就委托资金向乙方出具了任何形式的存款凭证,乙方不得将其转让、质押或进行任何其他处分,并应在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前将上述存款凭证退还丙方,并不得以存款凭证为依据要求丙方付款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进行监督。 丙方协助监督是指,丙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发放至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之日起该存款账户 壹拾贰 个月的对账单。 二、丙方有权将与委托贷款有关的甲方信息和甲方在丙方存款、贷款、结算 8 等情况给乙方。 三、丙方不对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任何争议或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四、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归还委托贷款,而丙方基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对乙方进行了赔偿,乙方对甲方及担保人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丙方,甲方对上述权利转让不提出任何人异议,并承诺在接丙方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向丙方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协助乙方回收委托贷款: (一)委托人贷款本金到期(含分期还款的本金到期,下同)前 丙方按合同约定对委托贷款进行计结息。甲方每期还款后,丙方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并向乙方报告甲方还款金额、时间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乙方收到上述账务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核对,如对报告的账务信息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丙方书面提出。因乙未按上述约定提出异议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结息日甲方未按时支付委托贷款利息的,丙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二)委托贷款本金到期后 1、委托贷款本金到期后,甲方按时足额还款的,丙方按照正常还款程序入账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丙方应将逾期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在 壹 个月内向甲方进行一次贷款催收。丙方仅须采取书面形式,按照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名称、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发出催收通知,丙方就该逾期委托贷款的协助回收义务即已履行。如丙方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催收,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应认为丙方协助回收义务已经履行。 2、贷款本金全部到期后,如果乙方仍希望委托丙方继续协助回收委托贷款,应与丙方另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如果在贷款本金全部到期之日起 壹 个月内,双方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则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自动终止,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相关的账户进行核销处理。 9 (三)丙方协助乙方回收委托贷款的义务仅限于本款的约定。 六、丙方无义务参加与委托贷款及其担保相关的诉讼、仲裁、破产程序,也 无义务为乙方处置抵债资产。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 1、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2、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二)甲方违约责任;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通知丙方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3. 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罚息(如有); 4.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5. 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情形: 1.未及时、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交付丙方;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委托贷 款未按合同约定发放的;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或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任何陈 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及 10 /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2.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 (2)拒绝为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直接扣划乙方所欠的手续费; (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解除乙丙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 (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三、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交付委托贷款资金后,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立即发放。 (二)由于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贷款回收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且乙方不存在任何过错,丙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对乙方的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一)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三)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用途合法合规,如果用于需审批的项目的,该项目已经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二、乙方陈述与保证如下: (一)具备委托他人发放委托贷款的合法资格; 11 (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且并非信贷资金、假借私人名义存入的公款、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 (三)对委托资金有合法的处分权,且已经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办理委托贷款不存在违反或规避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监管措施的目的,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一、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丙方的全部应付款项,丙方有权从甲方或乙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或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二、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真实、确定的相反证据,丙方就委托贷款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乙方与甲方的债权关系、丙方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据,甲方、乙方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三、本协议的转让与承继 1.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经乙丙双方书面同意。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经丙方书面同意 3.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但是,由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组建子公司以及机构或业务职能调整等原因,经以函电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与乙方,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承继,但该第三方应当具备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合法资格。 12 四、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本协议项下委托关系及/或借款关系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按下列约定处理: 1.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委托关系有效,而甲方和乙方之间借款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 (1)如丙方尚未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则丙方应将委托资金退还给乙方,但不支付利息; (2)如丙方已经将委托资金交付给甲方,则乙方应当要求甲方返还委托资金,对于乙方所受到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3)如导致第三人损失,则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法律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委托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但借款关系有效,则适用下列约定: (1)如丙方尚未将委托资金交付甲方,则丙方应将委托资金退还给乙方,但不支付利息; (2)如丙方已经将委托资金交付甲方,则甲乙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委托资金的处理,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如果委托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且借款关系无效或被撤销,则适用下列约定: (1)如丙方尚未将委托资金交付甲方,则丙方应将委托资金退还给乙方,但不支付利息; (2)如丙方已经将委托资金交付甲方,则乙方应当直接要求甲方返还委托资金,对于乙方所受到的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导致第三人损失,则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过错分担法律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应自行对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甲方信息,而不 13 应依赖丙方。丙方可自主决定将其了解的甲方信息报告乙方,但丙方不对所报告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有效性负责。 六、如果本合同所示的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其他当事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动方承担。 七、丙方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不得解释为丙方的义务,如果丙方未立即行使或放弃行使,甲方或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与本合同相关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确认书等文件凭证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一式 肆 份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放弃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债权,甲、乙双方应向丙方出具公函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消灭。但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产生的支付费用等义务与责任不受影响。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 14 章(甲方、乙方如为自然人的,则仅需签字)、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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