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推进企业“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实施
肇庆市推进企业“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结合《广东省建筑陶瓷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粤经信
函„2011?1493号,的要求~鼓励引导我市企业使用天然气~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分区、分行业推进”的原则~以陶瓷、印染为重点改造对象~逐步推进全市企业“煤改气”“油改气”工作。
2013年12月底前~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的企业重点是陶瓷、印染企业完成改造并通气生产。
2014年6月底前~高要市的企业重点是陶瓷、印染企业完成改造并通气生产。
2014年12月底前~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的企业重点是陶瓷、印染企业完成改造并通气生产。
二、政策措施
,一,保障气源供应。各地政府要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天然气供气企业尽快完成管道建设。天然气供气企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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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供气设施建设~确保按时按量按质供气。同时~按照《广东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
》和《肇庆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编制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抓好应急储备设施建设。
,二,税费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煤改气”“油改气”的企业依法享受亏损弥补、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和监管。从本实施方案颁布之日起~全市不再审批使用燃煤、燃重油等重污染的项目。未实行“煤改气”“油改气”的企业~要加快技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煤改气”“油改气”工作。
三、工作职责
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肇
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企业的“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要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天然气供气企业尽快完成天然气供应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煤改气”“油改气”的推广应用~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
,指导“煤改气”“油改气”企业申请各类节能补贴,推进燃煤燃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配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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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府做好燃煤燃油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负责交通企业“油改气”的推广应用~并督促交通企业加快“油改气”的改造工作。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适时召开天然气推广联席会议,协调天然气供气企业做好气源的供应和管道的建设,指导各地落实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清洁能源改造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锅炉的企业坚决进行查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燃煤燃油锅炉、压力容器~不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煤改气”“油改气”企业的天然气相关价格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经协商~肇庆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高要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德庆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天然气气源持续供应和管网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将成立专责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信、发改、环保、交通、国资委、城管、安监、公安、住建、质监、供电、物价、国土、
、工商、监察等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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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专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煤改气”“油改气”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
,三,做好配合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煤改气”“油改气”工作。供电部门要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使用天然气企业的电力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管。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没有按规定进行“煤改气”“油改气”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改造“煤改气”“油改气”无望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严格追究责任。
,五,制约措施。为推进企业积极开展“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对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改造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的政策优惠。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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