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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注意事项

2017-09-29 50页 doc 106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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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注意事项买房注意事项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此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它的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如果此建筑已经建成,还应该持...
买房注意事项
买房注意事项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此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它的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如果此建筑已经建成,还应该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购房者想了解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以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对于买房人来说,所买的房子是否合法,关键是看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有,就说明其他手续都已齐备。不过,买房人能够在售楼处看到的一般都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这里面有很多名堂,你可一定要看仔细。 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内,主要标有证号、售房单位、项目名称、用途、房屋坐落、销售范围、建筑面积、销售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内容。这时,你需要看清售房单位,了解自己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因为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己的下属部门,还有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表。如是后者,就需要察看其提供的委托书以证明他的身份和权限。 在察看项目名称时,还需要注意上面的施工号、正式地名和销售别名,因为一个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如果不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就会给你的买房带来阻碍。《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的“用途”实际决定了物业的类型。也就是说直接影响了将来所交物业费的允许范围,比如是按普通住宅交还是按公寓收费。销售范围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核心问题,一个项目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虽然是同一项目,但不同楼座在办证的时候也有先后之分,因此,一定要看清你买的楼座是否在许可之内。此外,发证机关和公章必须清楚,而且必须是有权机构,并且,你还要注意《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本身的年限。 对于以上“五证”,购房者应该怎么样看待呢,五证中最主要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只要房地产开发商有这两证,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在此特别提醒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查看五证的原件,因为复印件是很容易作弊的。此外,在签订购房前,还要看清楚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能够顺利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 1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 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 2 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按揭买房,一般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购房者应该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交房期限和条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 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现争议要起诉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3 签购房合同需防六大风险 购房维权十大要点 计价方式与价款 合同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购房者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划去。 购房维权十大要点 一、保证完整的退房权利。当出现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时,购房者应该有退房的选择权,并且明确退房时如何处理,不退时又怎么对待。 二、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广告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广告的内容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下来; 三、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很多承诺,不仅要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四、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购房者对于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区规划、面积测量报告等等,要求开发商进行告知。 五、购买期房时要求分期付款。签订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先支付定金,然后在交房和过户时再支付房款。 六、完善“规划条款”。不仅要把小区平面布局图附在合同中,而且应该要求开发商将布局图中的很多内容标注清楚,比如层高、方位、小区出入口、绿化率、商铺市场定位等。 七、莫忘“会所条款”。对于拟配备会所的楼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会所权属、功能、交付日期、是否对外开放、是否收费等。 八、细化房型图。合同附件中,房型图一定要规范、细化,房屋各房间具体的尺寸、朝向、层高等都要标注清楚,并明确违约责任。 十、争取商品房质量保证金。对于开发商的商品房质量保证责任,购房者可参照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求开发商预留商品房质量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 .收楼标准要明确约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的条款规定,只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并且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项目有: 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收楼标准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但建议购房者不要选择“(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因为这项条款比较笼统,日后的争议比较大,此外,购房者还要在收楼标准中写明: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4 三、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1.正式合同文本的签订 (1)认准签约主体 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此外,还需要验证合同中的建设项目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相同。 (2)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3)不要漏项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当逐项填写,以免出现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相关条款 都是空白的,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后填写或补充约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内容,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时候,购房者需要头脑清醒地据理力争,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项约定,就应该将自己的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否则,签订认购书就视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 (5)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平等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6)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7)产权登记要明确 按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就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 在现今的,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所以,开发商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备案,还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就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上述时间期限。 (8)配套设施要明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电、燃气、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 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同时,还应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 (9)不可轻视设计变更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 5 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10)明确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应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 在写明此点的时候,应当标明出现抵押或租赁情况时,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赔偿的具体事项。此外,还应详细填写商品房的质量及设备情况。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购房者需要购买住房的时候,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化文本。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将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最好还是将这些内容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最为稳妥。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获得时间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购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并且标明如果到期购房者仍得不到产权证,有权退房及索取赔偿。 (3)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责任应当怎样分担如今,人们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选择按揭贷款,但也有按揭办不下来的时候,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还有银行方面的原因。 因此,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就需要写明:如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责任应当由买、卖双方承担。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在这方面大做手脚,合同中写着: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几天内付清余额。而购房者往往因为粗心而忽略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这一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应当将其明确标。 (4)明确公摊建筑面积 目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 (6)明确违约责任 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且由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或者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有权退房。 (7)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入住时,通常装修房屋,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涉及到退房,你的装修费用就会白白丢掉,因此,必须写明退房后的处理办法: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的退房,开发商应在确定的日期内退还购房款,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支付给购房者赔偿金(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 (8)关于商品房交付时的约定 6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9)明确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质量,也是购房者入住后最容易与开发商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应在《补充协议》中标明房屋质量的具体内容。比如:墙体平直的标准;房间的防水标准(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管线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现象等);表面裂缝的标准(内部无任何裂缝,墙壁表面平整);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10)明确收房入住时须交的费用 购房者入住时,还需要交一部分的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煤气开栓费等等,如果购房者没有记录清楚,很可能被开发商以其他名目索要相关的其他费用。 (11)明确配套设施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信报箱、宽带网络等)是入住时就必须用到的,因此,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应当具备使用条件。但是,有些时候,其中的部分设施却没能达到使用的要求,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应当将相关的条款写在补充协议中。 (12)明确物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实际上,设计合理的住宅楼使用率为:高层塔楼约在72%,75%;高层板楼约在78%,80%;多层住宅建筑在85%左右。了解了这些数值,购房者便可以事先计算出所购房屋的使用率,并以此判断开发商所说的使用率是否准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如何,从而考虑是否签订购房合同。 7 第七章 验房与维权 一、验收入住的步骤 (1)购房者在接到购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马上询问。 在收房子的时候需要查看两书,此外,还有最重要的一项——产权证,你只有拿到了产权证,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才算齐备。 所谓“两书”就是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购房者入住时所需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此书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等方面做出的说明和提出的使用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包含下 列内容: ?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委托监理的还应注明监理单位; ?房屋的结构类型; ?装修、装饰的注意事项; ?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等设施配置的使用说明; ?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预留位置说明和安装的注意事项; ?门、窗的类型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室内的配电负荷; ?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和阳台等部位的注意事项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例如,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如果生产厂家有使用说明书,就应当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住宅质量保证书》: 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对房屋的众多部分在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还有一些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则需要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此书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详细写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此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后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 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不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购买人还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核验后确实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商品房保修期从购房者收房的当天开始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是: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8 ?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2)仔细检查自己所购买的楼房 检查的对象包括楼栋的外饰面,如阳台、雨罩的外饰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合同中的约定相符。 (3)检查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按照合同约定,逐项检查附属设施,看看是否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比如:电梯能否使用;过道和楼梯间能否通行;管道是否完备;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到位„„并且要按规定完成不同的测试项目,测试值要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 (4)检查水电煤气是否能正常使用 打开水龙头查漏堵现象,可以改变水流大小,观察水压的变化情况,也可以测试排水速度。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所控制的各分支线路,并测试各插座是否有电、受控。煤气进户前通常不开栓,但应察看是否缺少部件,用手动一下,看是否连接牢靠,以免发生问题。 (5)检查房屋结构、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检查房屋结构主要是看房屋的户型、朝向、尺寸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果与合同约定不符,购房者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检查房屋的质量主要从管道的通水、试压、通气、防水等方面入手。通常情况下应该进行两次蓄水、淋水试验,房间应该没有渗漏现象;地漏不反水,结合处严密,地面不积水;上下水管道不漏水不堵塞;门窗没有渗水、锈蚀痕迹,而且要开关灵活。因此,购房者最好选择雨后天晴的日子验收房屋,这样还可以了解屋顶和外墙的渗漏现象。此外,如果是装修房,房间的地板和天花板还应当表面平整、色泽均匀,线角顺直,并且不能有裂缝、空鼓、起翘现象的发生。 (6)检查房屋面积与合同登记是否相符 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应当提供由国家专业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上面不但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还要有专业部门的公章以及该部门是否具有测绘资格的证明,并且,这份报告还应当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7)查看开发商代收费和物业管理费的相关规定 在正式交房的时候,房产开发商都要收取名目不同的代收费用,但是,按规定,不同名目的费用应当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向产权人(购房者)收取。如开发商代收,就应提供收费单位的委托证明,或提供物价局的文件,并详细讲明收费标准,否则,购房者可以拒绝交费。 按照建设部规定,开发商可以代收住宅的大修基金,标准为购房款的2%,3%,但大修基金必须马上给管理部门,作为业主办理权属证书的依据。 收房时,通常要缴物管费,通常是按照物管单位提供的物价局批文,或者经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但不能超过法定的收费标准。这时,业主可以按照物价局对住房的审核项目及标准验收相应的公共设施设备、配套设施、绿化标准等,如果这些项目没达到文件中的交房标准,物管公司应适当下浮物管费的收费标准。 收房时,购房者还应当有《物业管理合同》(开发商在购房时提供给购房者),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供,购房者必须索要。同时,物管公司还应提供住户手册,其中包括物业管理条例或方案、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8)正式签署房屋交接书 当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项目(包括产权)都进行了检验,并且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合同约定后,便可以同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如果有些项目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就需要做好记录,并要求开发商在上面签字并加盖公章,房屋交接书只能等到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时再签订。应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者要保存好自己手中的交房代表签字验房问题备案单,以 9 作为后期发生纠纷时的依据。 二、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中,最容易发生的事情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这也是购房者非常烦恼的事情。但是,购房者在与房产开发商交涉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对“逾期交房”的概念不太清楚而无法断定房产开发商逾期,从而无法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给购房者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才算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购买者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 (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 (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 (7)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从以上几点,可以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并应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责任。但是,如果因为下列情况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1)购房者违约在先,比如: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款;提出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特殊要求,导致开发商没有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的。 (2)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而且开发商还及时告知了购房者。 (3)开发商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取得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因购房者原因出现延期交房。 (4)购房者主观认为房屋或小区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而拒绝收房所导致的延期交房。 (5)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有约定,一切都按合同中的约定办理。 三、入住后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怎样解决 购房者在收房时,只能发现房屋的表面问题,但在居住一段时间后,往往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时,最需要做的就是判定问题的起因:是开发商的问题还是购房者装修的问题。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装修造成,就要考虑是自身原因还是装修公司的原因,如果是装修公司的施工造成,购房者只能找装修公司维修并要求赔偿,这与开发商无关。 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相关规定,如是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维修,最好使用书面方式提出,并让房产开发商盖章确认。如开发商拒绝确认或者故意拖延维修,购房者可以请相应人员进行维修,同时,购房者要保管好维修费用发票和开发商拒绝维修房屋的相关书面凭证。在维修完毕后,购房者可以拿着维修费用发票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并且赔偿因修复房屋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包括误工费)。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维修费用,购房者可拿维修费用发票和开发商拒绝维修房屋的相关书面凭证到法院起诉。 如果经过多次维修,房屋的质量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对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影响,将被视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包括装修费、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等。 10 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又称“按揭”,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才能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向银行申请。 1.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和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有正当职业、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良好的信用,能够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4)能够自筹总房款30%以上的资金。 (5)有银行认可的抵押或质押资产,或者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保证人。 2.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最高可达购房费用总额的70%,具体的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经济状况和抵押物的审查情况来确定。 (2)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按合同签订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将采取一年一定的原则,在第二年的1月1日做相应调整。 3.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预付款收据(总房款的30%以上)及两者的复印件。 (3)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者银行认可的具有还贷能力的其他证明。 (4)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住房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 (5)房地产抵押申请表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售房单位作为担保方必须盖章签字。 (6)银行方面规定的相关证明。 4.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流程 (1)咨询办理贷款的相关知识。 (2)提出购房贷款申请。 (3)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应资料。 (4)银行审核批准。 (5)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 (6)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7)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 (9)向银行提供抵押证明。 (10)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 (11)借款人开始按月还款。 (12)贷款全部结清,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 5.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注意事项 (1)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 (2)不能提供虚假的文件或资料。 (3)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将设为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拆迁或重复抵押。 (4)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11 (5)具有配合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6)不能同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银行权益的合同或者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者丧失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遭到意外损毁不足以全部偿还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而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如果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借款人必须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8)借款人在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还款(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根据实际还款的期限和数额计收贷款利息。 ?借款人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银行,该通知发出后不可撤销。 ?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本息,贷款银行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贷款利息。 ?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在按实际贷款期限计收利息的同时,重新与借款人商定所欠贷款的偿还期限与数额,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9)当借款人死亡或者法律上宣布死亡或者失踪时,贷款的偿还人改为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而担保人需要继续担保至合同解除。 七、贷款的还贷方式与利息 刚才讲了,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还款利息有很大差距,如果感觉不是很好理解,我们不妨用实例来计算一下: 例如有人购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商品房,已经缴纳了部分首付,还需办理44万元商业贷款,并打算30年还清。于是介绍本息还款法(等额法),并测算出月还款额是2400多元。当购房者询问有无其他还款方式时,工作人员又讲述了本金还款法(递减法),并测算出的最初的月还款额在3300元左右,随着还款数额的增多,最后的月还款额在1000多元。 购房者又问:“这两种还款方法的利息差距究竟有多大呢,” 工作人员大概计算了一下,然后回答说:“应该在12万元左右 八、提前还贷,哪种贷款更划算 如果购房者打算在三年后五年内提前还贷,以贷款额为30万元计算,等额本息比等额本金要多支出数千元,但等额本息还款法的累计还款金额要比等额本金还款法的累计还款金额少一万多元。如果购房者打算在五年后提前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法就较为合适了。 12 附件一: 《房屋认购书》 甲方:___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小区商品房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认购书。 1.________小区位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经××房产管理局批准,现 正式对外预售[预售许可证:________房地(________)内预字________号________房地(________)内预字第________号]。 2.乙方自愿订购_______小区________幢________号________室。总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3.乙方于签订此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 4.乙方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_____天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签订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号(室)。 5.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付款 6.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附件二: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 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14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的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 额(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15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第2种和第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 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 17 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 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 18 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申 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9 10.其他: 附件四:物业服务(本附件内容应与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一、物业服务内容 二、物业服务质量 三、其他约定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 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 20 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 21 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22 附件五: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 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 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公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保洁费:,,,,,,,, 3.保安费:,,,,,,,, 23 4.房屋设备运行费:,,,,,,,, 5.维修养护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 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24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9.小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或按套每户,,,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附录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 2.,,,,,,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5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26 附:业主公约 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27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8 附件六: 《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立契约书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兴建,,,,,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现名,,,,,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 物业地址。 ,,,,,,,,,,,,,,,,,,,,,,,,,,,,,。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 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 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XX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 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 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移交项目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 第七条 物业管理公约。 1.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公约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文件的情况下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租户、业主违反该文件规定而造成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2.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制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 第八条 协商及举报投诉。 1.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方应 29 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九条 管理机构。 1.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方使用、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 第十条 财务管理。 1.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 2.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标准和 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 3.所有原始单据、凭证、账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 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税费。 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企业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违约。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 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十四条 所有权转移。 甲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的受让方应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终止。 1.甲、乙双方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以终止本合同。 2.因代表,,,,,分之,,,,,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提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合同终止。 3.甲、乙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或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管理,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 争议。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保险。 关于物业的各项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 第十八条 其他。 1.一切本协议、本协议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补充、修改,均以书面方式进行,该附件、补充、修改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0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B:栋证和宗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并不能证实上诉人办理房屋、土地分户备案资料的义务完成:一是,一审时上诉人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在办理栋证和宗地土地证时,其所谓的8组证实上诉人完成办理房屋、土地分户备案资料义务的证据已向房管、国土局提交;二是,向房管、国土局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交栋证和宗地土地证,提供房屋、土地分户分册及土地分户前的土地勘测和图纸等,是办理分户证必备的、以便审查和计算的资料,这也是登记部门办理分户所要求和必须提供的备案资料,栋证和宗地证取得时,上述资料并不可能存在和已向房管、 国土局提交。三是,办理栋证和宗地土证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分户证的资料,并不是完全相同和一致的,其办栋证和宗地土地证的程序、要求等也并不完全相同和一致,其两种办证的程序所使用 的材料并不能相互替代和免交。 综上,栋证和宗地证的取得,并不能证实上诉人所说的“表明湘能公司提交办理分户证的资料备案义务已全部履行”和“充分证明土 地权证资料的备案早已齐备,且与备案无关联”的理由。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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